北京市城市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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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

D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5-××-××实施

2005-××-××发布

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

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formationalurbansupervision&

managementsystem

(征求意见稿)

DB11/Txxx-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

xxxxx

xxx

备案号:

+

前言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的实践经验,结合全市不同区县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在建设部颁发的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和北京市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并制订了相关行业规范。

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市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北京市东城区对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的效果与经验进行了深入总结、分析和提炼,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和代号;3.系统体系架构;4.数据内容和数据传输要求;5.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6.系统实施与系统验收;7.系统运行维护。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邮政编码100010)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代号1

3.1术语1

4系统架构2

4.1两级平台功能2

4.2两级平台数据关系3

4.3业务流程3

5地理数据7

5.1地理数据技术规范7

5.2地理数据8

6其他基础数据9

6.1单元网格9

6.2部件9

6.3事件9

6.4专业部门9

7平台间数据接口9

7.1区县与市级平台之间9

7.2与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之间10

7.3与呼叫中心后台系统之间10

7.4与信息采集系统之间10

8共享数据的更新10

8.1数据分类更新10

8.2基础数据更新11

9网络与安全11

9.1网络要求11

9.2安全体系设计原则11

9.3安全支撑11

9.4安全防护12

9.5安全管理体系12

10系统建设方案审核与系统验收12

10.1系统建设方案审核12

10.2系统验收12

附录A.1(规范性附录)部件分类代码14

附录A.2(规范性附录)部件空间表达要求17

附录B.1(规范性附录)事件分类代码18

附录C.1(规范性附录)专业部门分类代码20

附录C.2(规范性附录)专业部门属性信息22

范围

为促进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规范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制定本规范(如何解决城乡一体化的管理问题)。

本规范所涉及的城市管理是指:

1对城市工程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2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应采用本规范规定的系统运行模式,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需结合《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2005一并使用,凡在本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以本规范为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CJJ/T106-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T213-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214-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

CJ/T215-200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DB11/T160-200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DB11/T064-2002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

术语和代号

术语

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informationalurbansupervision&managementsystem

等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municipal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

单元网格basicmanagementgrid

信息化城市管理所定义的基本管理区域,指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面积约为一万平方米)。

部件component

指道路、桥梁、水、电、气、热等城市工程设施和公用设施。

本标准所指的部件,主要指城市管理的公共区域内的各项地上设施,不包括地下的管线和非公共区域内的设施。

事件event

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城市建成区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supervisedatacapturemobiledevice

供监督员使用,实现采集、报送城市管理问题,接收监督中心分配核实、核查任务的移动终端设备。

城市管理问题urbanmunicipalmanagementproblem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工程设施、公用设施丢失、损坏,城市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受到影响、破坏,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务统称。

监督员

指负责定期巡视或按要求普查、核实责任网格单元范围内城市管理问题,并要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汇报的人员。

监督员可以是专聘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其汇报的途径可以是特制带多种功能的手机、PDA、电话、网络等,汇报的信息形式可以是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

专业部门

指专业分工负责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问题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公共服务企业。

案卷

特指记录城市管理问题从发现、反映到处理、核实等过程情况的资料。

市级平台

指搭建在市市政管委的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

区县级平台

指区县按本规范自行建设的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

系统架构

信息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分为市、区县两级平台,系统的结构框架、主要性能要求、运行模式要求应在原则上符合CJJ/T106-2005第3章要求的基础上,符合下列要求:

两级平台功能

市级平台功能

市级平台建在市市政管委,具有呼叫、信息传递、协调处置和监督的职能。

市级平台负责:

1接受并登记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方式反映的问题,将登记表按区域转发相应管辖区县呼叫中心或市应急指挥中心;

2处置应当由市属专业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问题;

3处置应当由非市、区所属的专业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问题;

4处置应当由市级平台协调处理的其他问题。

区级平台功能

区县级平台由各区县自行建设,具有巡查核实、信息传递、协调处置和监督的职能。

区县级平台负责:

1接收市级平台转发或监督员发现的问题信息,并核实立案;

2处置可以由区县所属的专业部门承担的城市管理问题;

3对本区县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上报市级平台,对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

4接收并完成市级平台下达的问题核实、核查、普查或查询统计等任务。

两级平台数据关系

业务流程

总流程

注:

根据各区县不同情况,监督和指挥中心可以合二为一。

市级平台流程

本流程图,区县级主体,没有指挥中心实体,区级中心下派的环节。

区县级平台流程

 

地理数据

地理数据技术规范

数学基础

与北京市基础测绘数据的数学基础一致。

1投影带:

高斯-克吕格3°带投影;

2平面坐标系统:

1963年北京地方坐标系;

3高程坐标系统:

1989年北京地方高程系。

数据格式

为实现市级与区县级系统(包括异构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无论各系统使用的原始数据格式为何种格式,应当能够实现与以下格式的双向转换:

国家矢量数据交换格式VCT、E00、MapinfoMIF格式。

转换后数据的地理坐标信息精度不变,属性信息完整、准确。

平台可以接受的地图、GIS格式图象数据格式如下:

No

格式名

扩展名

备注

SuperMap格式

*.SDB

SuperMap的软件数据格式

SuperMap影像格式

*.Sit

SuperMap的影像数据格式

1

GeoBasic格式

*.gbp*.gbl等

GeoBasic的标准格式(矢量、栅格)

2

GeoBasicImage格式

*.dat

GeoBasicImage的标准图象格式

3

ArcViewShapeFile

*.shp

Version2.0(包括索引:

shx、属性:

dbf)

4

Arc/InfoExportFile

*.e00

ASCIITypeARC/INFO(REV6.1.1)

5

Arc/InfoUngenerate

*.aug

ARC/INFO(REV6.1.1)UngenerateTextFile

6

MapInfoInterchangeFile

*.mif

Version3.0(包括属性:

mid)

7

MapInfoInterchangeFile

*.mif

Version4.5(包括属性:

mid)

8

SISExportDaraset格式

*.sed

SIS的外部输出用格式(矢量、栅格)

9

AutoCADInterchangeFile

*.dxf

Release13ASCII(SimpleTypes)

10

AutoCADInterchangeFile

*.dxf

Release14ASCII(SimpleTypes)

11

AutoCADDrawingFile

*.dwg

Release13/14(SimpleTypes)

12

DigitalLineGraph

*.dlg

DLG-3OpenFormat

13

MINDCITY格式

富士通公司的MINDCITY标准格式

14

WindowsBitmap

*.bmp

视窗图象文件

15

TagImageFileFormat

*.tif*.tiff

TIFFRevision6.0

SupportedCompression(CCITT1D,Group3Fax,Group4Fax,LZW,JPEG,PackBits)

16

JointPhotographicExpertsGroup

*.jpeg*.jpg

JPEGstandard

17

JPEGFileInterchangeFormat

*.jfif*.jif

JFIF(JPEG的扩展格式:

追加颜色空间信息)

18

PICT文件

*.pict*.pct

Macintosh用图象的标准格式

19

PortableNetworkGraphics

*.png

Version1.0

20

Targa文件

*.targa*.tga

Targa格式

(Truevision的视频卡用格式)

21

EncapsulatedPostscriptFile

*.epsf*.eps

EPSRasterPreviewType

22

BIL/BSQ/BIP

*.bil*.bsq*.bip

卫星图象的磁带格式

(包含头文件:

*.hdr)

23

RAW格式

*.raw

泛用图象格式

位置精度

11:

2000比例尺下,电子地图数据要素与基础测绘地形图中对应地物数据偏差应小于0.4米,与同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中对应地物的位置偏差应小于1米;

21:

10000比例尺下,电子地图数据要素与基础测绘地形图中对应地物数据偏差应小于2米,与同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中对应地物的位置偏差应小于4米;

地理数据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采用基础测绘地形图和北京市遥感影像数据两类基础地理数据。

基础测绘地形图

统一由市测绘工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生产与分发,使用比例尺为三环内1:

500,三环外1:

2000。

遥感影像数据

统一由市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生产与分发,使用比例尺为六环以内为1:

2000,分辨率0.2米,六环以外区域为1:

10000,分辨率0.5米。

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为保证市区两级系统地理信息数据一致性,同时保证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与北京市其他信息系统数据的共享交换,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其它地理信息数据,其数据的分类分级组织体系,应当遵照市信息资源管理部门政务管理公用地理信息数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基础数据

单元网格

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应按建设部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监管信息化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执行。

单元网格代码结构中街道(镇)及街道(镇)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北京市现行地方标准《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的要求。

部件

部件分类与代码结构应按CJ/T214执行。

部件分类代码见附录A.1。

部件空间表达要求见附录A.2。

部件属性信息要求应按CJ/T214执行。

事件

事件分类与代码结构应按CJ/T214执行。

事件分类代码见附录B.1。

事件属性信息要求应按CJ/T214执行。

专业部门

专业部门分类与代码结构应按CJ/T214执行。

专业部门分类代码见附录C.1。

专业部门属性信息要求见附录C.2。

平台间数据接口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接口主要包括四类:

区县与市级平台之间

数据交换使用XML数据格式。

单条数据交换时应达到指标为:

交换请求响应时间<0.05秒,传输时间<0.01秒。

市级向区县平台转发公众反映问题登记表

数据内容包括:

公众问题流水号、归属辖区、城市管理问题分类、问题地点、问题描述、反映时间、反映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

区县向市级平台上报需要市级协调解决的案卷详情

数据内容包括:

区县案卷号、上报单位、上报时间、部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状态、照片、录音)或事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问题描述、照片、录音)、问题来源。

市级向区县平台反馈解决结果

数据内容包括:

区县案卷号、反馈时间、部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状态、照片、录音)或事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问题描述、照片、录音)、问题解决结果。

市级向区县平台下达要求区县级协调或协同解决的案卷详情

数据内容包括:

市级案卷号、下达时间、部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状态、照片、录音)或事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问题描述、照片、录音)、问题来源。

区县向市级平台反馈解决结果

数据内容包括:

区县案卷号、反馈时间、部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状态、照片、录音)或事件属性(代码、名称、归属部门、位置、单元网格、问题描述、照片、录音)、问题解决结果。

与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之间

数据交换可按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系统实际情况以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

网络传输单条数据时应达到指标为:

交换请求响应时间<0.5秒,传输时间<0.1秒;电话传输单条数据时应达到指标为:

交换请求响应时间<60秒,传输时间<180秒;传真传输单条数据时应达到指标为:

交换请求响应时间<30秒,传输时间<180秒。

输出

按要求向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以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传输需要解决的案卷详情(包括管理对象名称、位置)、综合评价情况;

接收

专业管理部门反馈的案卷办理情况等。

与呼叫中心后台系统之间

数据交换使用XML数据格式。

单条数据交换时应达到指标为:

交换请求响应时间<0.5秒,传输时间<1秒。

输出

通过呼叫中心后台系统向公众反馈其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的办理情况;

接收

从呼叫中心后台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以文本、照片与语音等形式提交的来自监督员的现场信息情况数据、核查情况以及公众反映的情况等。

与信息采集系统之间

数据交换使用XML数据格式。

单条数据交换时应达到指标为:

交换请求响应时间<0.5秒,传输时间<1秒。

输出

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向监督员下达检查、核查、普查等任务;

接收

从呼叫中心后台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以文本、照片与语音等形式提交的来自监督员的现场信息情况数据、核查情况以及公众反映的情况等。

 

共享数据的更新

数据分类更新

基础测绘地形图

需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由市测绘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分发更新。

遥感影像数据

需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由市信息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分发更新。

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

增减调整部件事件分类,需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市级平台统一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同步更新分类及编码。

专业部门代码

增减调整专业部门分类或代码,需报经市政管委同意并报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市级平台统一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同步更新。

基础数据更新

网格

区县网格编码或属性调整时,需经市级平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区县平台上传至市级平台同步更新。

部件

区县部件增删或属性调整时,需上传至市级平台同步更新。

地理编码

区县地理编码或属性调整时,需上传至市级平台同步更新。

网络与安全

网络要求

异地分布的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各子系统、两级平台以及和专业部门业务系统之间需要通过网络连接时,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应首先选择使用北京市政务专网并相应遵从《北京市无线政务专网管理制度(试行)》、《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管理制度(试行)》。

安全体系设计原则

遵循相关规范

应遵从《北京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定级指南》、《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规范》DB11/T171-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风险评估与安全定级

应根据《北京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框架()》进行风险评估与安全定级,实施等级保护。

分域保护

应根据各子系统功能、地域、信息属性的不同进行分域保护

安全支撑

身份认证

所有进入系统或使用系统提供的服务的用户都应该进行身份认证,系统根据用户角色的不同分派不同的权限。

当用户进入重要的服务器或以具有高级权限的身份登录到系统时,应该使用基于数字证书的认证方式。

应急响应体系

应该建立应急响应体系,区级系统要有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小组。

市级系统可建应急支援中心。

安全防护

物理安全防护措施

关键设备要有防火、防雷、防电力故障、防介质损坏等保护措施。

中心机房要有出入管理控制,确保不相关的人员不能进入机房。

网络边界防护

对于不同的安全域之间一般要采用防火墙等安全设备进行网络边界防护。

在涉秘域与非涉密域之间,要采取物理隔离措施进行防护。

重要的地方可以选用入侵检测系统。

加密保护

对于城管通的无线传输,可以采用加密保护传输信息的私密性。

备份

对于重要数据如地图编码数据、地图信息数据等要进行备份。

主机防护

应对重要服务器进行主机防护,这些重要服务器包括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以及其他存放重要数据、提供重要服务的,可以认为是重要的服务器。

防护的措施包括系统加固、防病毒、主机监测与审计等。

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组织机构

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职责,建立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管理制度

应制定并遵守各种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可包括:

文档处理、操作规程、资产与配置管理、介质管理、服务管理、安全事件管理、保密管理、故障管理等等。

定期评估维护

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安全评估、系统维护

系统建设方案审核与系统验收

系统建设方案审核

制订系统建设方案

要制订符合本规范要求,与国家有关编码和技术标准衔接的系统建设方案。

方案包括城市管理业务模式、软硬件与网络环境建设、数据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用户培训等内容

建设方案审核。

各区、县平台建设方案市有关责任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协调;

系统验收

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应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组织进行。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应符合CJJ/T106-2005第6.3条系统验收的要求。

安全体系验收应符合DB11/T171-2002要求。

 

附录A.1(规范性附录)部件分类代码

大类代码

大类名称

小类代码

小类名称

01

公用设施

01

上水井盖

02

污水井盖

03

雨水井盖

04

雨水箅子

05

电力井盖

06

路灯井盖

07

电信井盖

08

电视井盖

09

网络井盖

10

热力井盖

11

燃气井盖

12

公安井盖

13

消防设施

14

不明井盖

15

电信交接箱

16

电力设施

17

电杆

18

路灯

19

地灯

20

射灯

21

报刊亭

22

电话亭

23

邮筒

24

信息亭

25

自动售货亭

26

健身设施

02

道路交通

01

停车场

02

停车咪表

03

公交站亭

04

出租车站牌

05

过街天桥

06

地下通道

07

高架立交桥

08

跨河桥

09

交通标志牌

10

交通控制箱

11

交通护栏

12

存车支架

13

路名牌

03

市容环境

01

公共厕所

02

公厕化粪池

03

公厕指示牌

04

垃圾间

05

果皮箱

06

灯箱霓虹灯

07

广告牌匾

08

环境监测塔

04

园林绿化

01

古树

02

行道树

03

树池箅子

04

花架花钵

05

绿地

06

雕塑

07

街头坐椅

05

房屋土地

01

宣传栏

02

人防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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