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学指南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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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学指南重点
一、刑法
1、①刑法的概念(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要注意什么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学会判断;特征了解即可,此外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法条的修订)
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机能、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的机能要注重理解,法学的考过该题,可以参考,刑法的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以往很少考到,2012年选择题1已考)
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重点,几乎每年必考,不过2012年已经考过)
3、①刑法的效力范围(必考,一般出选择题,复习该知识点时,要参考相应的法条《刑法》6、7、8、9,其中属地原则是重点)
②刑法的溯及力(重点,记住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注意审判时刑法发生变化的,只要生效判决仍未作出的,应按此原则适用)
4、犯罪的定义(注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其它内容了解即可)
5、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易出选择题,三个基本特征中要注意理解第一个特征中:
什么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还要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特征任何犯罪都应同时具备)
6、犯罪构成的概念(必考,选择题形式考察,注意我国反对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此项原则虽然不是基本原则,但常常作为作题时候判断具体罪名的依据;此外犯罪构成共同要件需要了解)
7、犯罪构成的分类(重点,分析中分类方法要背,并且知道例子,如注意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的例子,学会如何判断属于哪种种类)
8、犯罪客体的概念(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犯罪客体是刑法特有的,注意一下如何区别其他社会关系,记住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体)
9、犯罪客体的种类(重点,分类特点是一个比一个细,需要知道每种分类的作用,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已考,2012选择题3))
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了解即可)
11、犯罪客观方面(一般掌握,注意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他是选择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意义,了解即可)
12、①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是重点,并易于以主观题形式考察,记住3个条件,第1个条件4个方面:
法律规定的、职务上要求的、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要学会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哪方面)
②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重点,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3、危害结果(一般掌握,知道危害结果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此外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有些故意犯罪也把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考主观题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应该学会如何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该问题较为复杂,非法学涉及的真题一般都不会太难)
15、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了解)
16、犯罪主体(重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条,注意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3个条件和案例题中涉及到具体罪名的时候,如果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定要写正确)
17、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是必考法条,8种情形都要记住,14-16周岁的人犯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现在对该条的考察趋向于司法考试的难度,同时结合分则的罪名对该题进行考察,特别要注意对该条的理解。
18、刑事责任能力(重点,注意精神病人犯罪的3种情况和相应的处罚原则,刑法第18条、19条是重点)
19、单位主体犯罪(必考,历年一般以选择题考查该知识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条和《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重点,特别是罪过的概念,是理解故意、过失的基础,请参考刑法14、15条,注意我国是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其它了解即可)
21、犯罪故意(必考,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重要,简单的判断标准是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
22、犯罪过失(一般掌握,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23、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了解即可)
24、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必考,历年均有涉及,不仅要注意每种认识错误中举的例子,还要学会辨认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样的认识错误)
25、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重点,看相应的法条和分析中的相应论述,注意注意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概念,并且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26、犯罪既遂(必考,有可能考主观题,概念、标准和构成要件是重点,注意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中各自举的例子)
27、犯罪预备(必考,注意特征和处罚原则)
28、犯罪未遂(必考,要注意意志以外的原因包含3种,还要注意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9、犯罪未遂的分类(重点,注意所举的例子,学会判断什么情形属于类型,另外要记住其处罚原则)
30、犯罪中止(特征和处罚原则是重点,四性:
时间性、自觉性、彻底性和有效性要记住并理解,有可能考主观题,注意如果行为人虽有意放弃犯罪并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及于共同犯罪的整体,必须是整个犯罪行为的停止;另外要注意,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实行阶段)
3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必考,注意看法条25-29条和共同犯罪构成特征中举的几个例子,另外共同犯罪的认定是重点,学会判断哪些情形下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32、共同犯罪的形式(重点,要记住各自的概念并学会判断)
33、犯罪集团及主犯(犯罪集团的概念记住,注意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教唆犯与主犯的关系)
34、共同犯罪的停止状态(难点和重点,已经有选择题涉及,不过是法学的,可以参考)
35、一罪与数罪(注意理解罪数是以犯意多少作为判断标准的,理解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罚,分则中法条竞合的具体法条,如走私罪与走私毒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要学会区别于想象竞合犯)
36、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重点,典型例子:
非法拘禁罪,复习时候面临的问题就是记住了各个犯的定义却还是判断错误,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每种犯的一个典型罪名,然后作题时候用记住的典型罪名去比较,以下都给出了具体的典型例子,以方便记忆)
37、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必考,比继续犯重要,记住定义,典型例子:
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竞合,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
3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以主观题形式准备,记住典型例子:
强奸致人死亡和处断原则就可以了)
39、结合犯和集合犯(重点,结合犯的方式是:
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集合犯如数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定一罪而不数罪并罚)
40、连续犯(重点,记住定义,典型例子:
持枪连续杀人或者多次盗窃,处断原则)
41、牵连犯(必考,典型例子: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
42、吸收犯(特征比较重要,例子如入室抢劫、绑架并杀害人质;拐卖妇女又奸淫)
4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必考,记住5点成立条件,注意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44、紧急避险(一般掌握)
45、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重点,以主观题形式准备)
46、第八章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记忆一下)
47、我国刑法中预防犯罪的目的(了解)
48、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了解)
49、刑罚的种类(一般掌握,要看相应的法条,注意概念和刑种,各刑种的期限和执行机关,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的新规定)
50、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必考,特别要根据法条的规定来复习,注意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除非手段特别残忍)
51、剥夺政治权利(必考,记住剥夺的4种权利,附加适用的3种情况:
什么是应当附加;什么是可以附加)
52、没收财产(重点,注意没收财产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53、驱逐处境(记住既可以单独也可以附加适用即可)
54、量刑原则(记住量刑的两条原则)
55、法定情节的分类(重点,注意教唆犯、自首、立功、14-18岁人、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或果实、中止犯、预备犯、自首又立功的、从犯的处罚原则,其它了解)
56、累犯(必考,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处罚原则要记住,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重点)
57、自首(必考,历年案例题均有涉及,两种类别的构成条件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处罚原则要记住,此外要看法条67和《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和过失犯罪的自首认定等需要注重理解)
58、立功(重点,注意《修正案八》对重大立功的修改,分析中有误)
59、数罪并罚的原则(必考,注意其概念、特点、意义等理解就可以,但记住我国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刑法》第69条重要,注意漏罪是先并后减和新罪是先减后并,记忆方法是漏罪是原来没有发现的罪行,所以应该先合并计算刑期,这个记住了新罪的也就记住了,注要让你算具体该怎么处多少刑期的可能性不大)
60、缓刑的适用条件(定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缓刑的法律后果需要掌握,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
61、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掌握,注意《刑法》第73条,实行社区矫正,和管制一样)
62、缓刑的法律后果(必考,一般考选择题)
63、减刑的条件(重点,注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只适用于自由刑,死刑(含死缓)和财产性、政治刑都不使用减刑,此外还要注意减刑的最低限度,《修正案八》对之进行了修订)
64、假释(重点,注意假释和减刑适用范围不同,前者2种,后者4种,此外要记住假释的限制条件和期限,即刑法81、83条)
65、时效(必考,一般考选择题,看法条87、88,该知识点属于记忆型,易得分)
66、赦免(考的可能性不大,知道分哪两种就可以了)
67、第十二章只需要看一下第二节罪状,准备一下答法条分析就可以了
总则完,分则继续~~~
68、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了解即可,至今未考过,注意分裂国家罪有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是行为犯)
69、间谍罪(重点,要记住三种行为,08年有选择题涉及)
70、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07年有一道选择题涉及该知识点,一般掌握)
71、放火罪(一般掌握,典型的危险犯,构成特征很重要,分清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注意与失火罪的区别)
72、爆炸罪(重点,注意区分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此外还要注意已满14不满16的也负刑事责任,可以与破坏特定设备罪构成法条竞合)
73、投放危险物质罪(非常重点,已满14周岁应承担刑事责任,记住判断标准是危害公共安全)
7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解即可,注意定义)
75、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掌握,认定关键是是否正在使用中,行为人所破坏的必须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正在修理中或者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76、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一般掌握,既是实行犯又是举动犯,注意此罪的处罚原则)
77、劫持航空器罪(了解即可,注意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7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了解即可,认定比较重要)
7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一般掌握,特殊主体)
80、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了解即可,注意非法持有与私藏的的各自定义)
81、交通肇事罪(必考重点,需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条,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82、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掌握)
8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点,学会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名,区别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8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点,5万元,属于数额犯,此外要注意本罪可以与《刑法》141-148条构成法条竞合关系)
85、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注意此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并注意生产、销售伪劣罪即第140条与本章其它罪名可能构成法条竞合的关系)
8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必考,一般出选择题,要记住客观方面的四种行为和处罚,注意定义中逃税5万元以上,也是数额犯)
8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特殊主体,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别标准,并注意与受贿罪区别)
88、伪造货币罪(一般掌握,注意包括可以在中国境内流通的人民币和外国货币)
89、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般掌握,注意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90、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掌握)
9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般掌握)
9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了解即可,选择性罪名)
9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了解即可,注意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区别)
94、洗钱罪(重点,犯罪对象从原来4种: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犯罪的犯罪所得,增加到7种,此外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95、集资诈骗罪(了解即可)96、贷款诈骗罪(重点,以选择题形式考察)
97、信用卡诈骗罪(重点,以选择题形式考察)
98、保险诈骗罪(一般掌握,5种保险诈骗行为的方式很重要,此外要注意认定中的几种情形)
99、逃税罪(必考,主体重要,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100、抗税罪(一般掌握)
101、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般掌握,记住虚开的四种形式)
102、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掌握,记住概念即可)
103、侵犯着作权罪(重点,四种侵犯着作权的行为要记住,主观方面具有营利目的)
10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一般掌握,主观上要求明知是侵权复制品)
105、侵犯商业秘密罪(重点,记住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三种具体行为)
106、合同诈骗罪(一般掌握,几种合同诈骗行为方式要记住,注意本罪与诈骗罪构成法条竞合)
10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重点)
108、非法经营罪(必考,四种非法经营行为)
109、故意杀人罪(认定是重点,注意转化的故意杀人罪)
110、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掌握,注意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区别)
111、故意伤害罪(重点,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一些知识点,注意认定和处罚)
112、强奸罪(必考,认定是重点,注意拐卖妇女的犯罪过程中,强奸被拐卖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
11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重点,注意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
114、非法拘禁罪(必考,一般考选择题,典型的继续犯,注意非法拘禁罪的转化)
115、绑架罪(必考,一般考选择题,注意处罚和认定)
116、拐卖妇女、儿童罪(必考,记住概念,处罚和认定重要)
117、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重点,注意不以出卖为目的)
118、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一般掌握,注意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童工)
119、诬告陷害罪(概念重要,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120、侮辱罪(一般掌握,记住概念即可)
121、诽谤罪(一般掌握,记住概念,与侮辱罪一样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122、刑讯逼供罪(一般掌握,概念要记住,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注意可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23、报复陷害罪(一般掌握,概念要记住,注意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24、破坏选举罪(一般掌握)
12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掌握)
126、重婚罪(一般掌握,注意是特殊主体)
127、虐待罪(一般掌握,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128、遗弃罪(重点,注意本罪不是亲告罪,本罪是纯正不作为犯)
129、抢劫罪(必考,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很重要)
130、盗窃罪(必考,概念、构成特征和认定很重要,要参考《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31、诈骗罪(重点,注意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诈骗罪是自愿,盗窃罪是秘密窃取)
132、抢夺罪(必考,注意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携带凶器抢夺的为抢劫罪,实施抢夺行为后,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133、侵占罪(重点,侵占罪在2002、2004和2006连续3年都以简答题考查,再考简答题可能性不大,但本罪仍是一个重点罪名,犯本罪,告诉才处理)
134、职务侵占罪(重点,注意与贪污罪的区分)
135、挪用资金罪(记住概念即可)
136、敲诈勒索罪(重点,要注意与抢劫罪的区分)
137、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掌握,概念和认定是重点)
138、妨害公务罪(概念是重点,一般考选择题,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可以与本罪构成牵连犯)
139、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了解即可,可与诈骗罪构成牵连犯)
140、招摇撞骗罪(记住概念,并划清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4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了解即可)
142、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重点,2013新增罪名,注意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43、聚众斗殴罪(了解即可)
144、寻衅滋事罪(一般掌握,记住具体的几种表现行为)
14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为犯,注意如果行为人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46、赌博罪(重点,注意赌博罪仅仅处罚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
147、伪证罪(重点,注意特殊主体,目的是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
148、窝藏、包庇罪(重点,本罪认定重要,知情不举不是犯罪,另外窝藏罪的对象是人,包庇罪的对象是证据和人)
14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般掌握,注意贪便宜、少量购买的,不构成该罪)
15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掌握,记住其概念,注意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并情节严重)
151、脱逃罪(重点,注意特殊主体:
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52、医疗事故罪(一般掌握,注意本罪的特殊主体)
153、非法行医罪(一般掌握,注意特殊主体)
154、污染环境罪(记住概念即可)
15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重点,注意14-16的人,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
156、非法持有毒品罪(本罪是数额犯,注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157、组织卖淫罪(了解即可,本罪为选择性罪名,要求具有牟利的目的)
158、强迫卖淫罪(一般掌握,注意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定强迫卖淫罪)
159、传播性病罪(重点,新增内容)
160、嫖宿幼女罪(一般掌握,注意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的,定强奸罪)
16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般掌握,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162、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掌握,注意没有谋利的目的)
163、贪污罪(必考,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要搞清楚,处罚里要知道积极退脏的,可以怎么处罚,这是贪污罪特有的)
164、挪用公款罪(重点,特殊主体,要记住挪用公款的三种情形)
165、受贿罪(重点,特殊主体,注意本罪认定)
16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般掌握)
167、行贿罪(重点,主观方面要记住)
16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般掌握,要看相应法条,特殊主体,注意需要行为人证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另外能够查明财产是贪污、受贿所得,定相应罪名)
169、滥用职权罪(一般掌握,注意与玩忽职守罪区别)
170、玩忽职守罪(重点,构成特征中的主体、客观方面重要)
17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记住概念即可)
172、徇私枉法罪(重点,注意概念,注意受贿并徇私枉法的,从一重罪处罚)
17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了解即可,注意是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主体是特殊主体:
限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
174、私放在押人员罪(了解即可,注意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必须致使当事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175、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了解即可,注意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76、私访在押人员罪(一般掌握,注意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77、食品监管渎职罪(重点,特殊主体,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78、放纵制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罪(重点,特殊主体,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民法
1、民法的起源、民法的特征、民法解释和民法的适用(了解即可)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般掌握,注意各自的特征)
3、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最为重要)
4、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和要素(重点,注意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区别)
5、民事权利(必考,类型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对于各自的概念都要求理解并会判断)
6、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意义(必考,分类一般出选择题,意义了解即可)
7、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掌握,要看相应法条,注意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包括2种方式,并注意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相互继承关系的判断,有可能案例题中涉及)
8、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必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重点,注意案例中提到当事人年龄时,对其民事能力的判断,此外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9、监护(必考,监护的概念和作用,只作一般了解;要看《民通》16、17条,注意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顺序;监护的职责了解即可,只注意监护人有妥善保管被监护人财产义务;注意一下监护终止的几点原因,如被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痊愈,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行使辞职权)
10、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必考,记住宣告条件和结果,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此外要注意宣告失踪的含义和条件)
11、个体工商户(了解即可,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承担的财产责任)
12、个人合伙(必考,注意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1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重点,注意二者区分,我国民通讲法人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注意可能让你判断某个法人属于什么类型的法人)
1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了解即可,注意其特点)
1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注意其特点)
16、法人设立(原则作一般了解,条件要记住)
17、法人变更和终止(了解即可,注意其终止的原因包括哪几条)
18、合伙企业(重点,可参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条)
19、民事法律行为(必考,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0、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掌握,记住常见的无常法律行为)
21、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掌握,注意二者区分)
22、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了解即可)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解,与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结合起来复习)
2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注意二者区分)
25、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一般掌握,参考合同法52条,共包括6种无效合同,记住欺诈和胁迫的特点)
2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必考,注意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条件)
27、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般掌握,要注意特定当事人的追认权和相对人的撤销权)
28、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了解即可)
29、代理(一般掌握,理解其特征)
30、代理的种类(重点,注意本代理和再代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的含义)
31、代理权及其行使(一般掌握,注意转委托得事先争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者紧急情况下才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和滥用代理权的几种行为是重点)
32、无权代理(重点,注意其效力;表见代理的定义和条件,考察方式多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