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266728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docx

黑龙江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草稿或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以下简称红十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场所。

第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地市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待立法后具体实施)、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的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遵照《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附件一)开展工作,负责对全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办事机构设在黑龙江省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可参照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制定。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红十字会。

第九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要依托社会各类资源,在凸显红十字特色的基础上,加大社会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岗位,落实好相关的保障措施。

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组成相应领域的志愿服务队,独立自主地开展服务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招募。

组织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服务内容等,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必要告知和说明。

招募通知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发布。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做好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附件二)。

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团体单位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统计表》(附件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为志愿者配发全国统一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附件四),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县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全国统一的红十字志愿者证,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红十字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红十字志愿者因学习、工作、生活等变化需要迁移、调动时,原驻地和迁入地红十字会要办理转出(入)手续。

注:

志愿者登记表及志愿活动统计表统一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和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

第十三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者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

(一)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红十字志愿者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监督,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志愿服务的经费

第十六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注销。

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红十字志愿者,将由所在地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注销其志愿者资格,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未履行志愿者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

(三)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请自愿退出

第十七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一)红十字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统一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并随身携带红十字志愿者证;在提供服务后,由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上登记志愿服务内容、时间等并盖章,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鼓励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的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健全志愿服务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红十字志愿者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

(四)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主动邀请志愿者骨干,参与红十字会重大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积极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五)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位和得人不得强行要求志愿服务队提供服务。

(六)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与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

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七)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由他人给红十字志愿者造成伤害和损失,或红十字志愿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章培训与奖励

第十八条红十字志愿者培训。

红十字志愿者培训分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

基础培训教材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编写,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编写。

省级红十字会要根据总会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写培训教材。

骨干培训和专业培训由同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表彰与奖励。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将按照《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办法》(附件五),在各级红十字会表彰的基础上,每二年组织一次对全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对其工作范围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保障

第二十条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查,及时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障措施。

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给予说明。

第二十一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质、安全保障,在活动组织中要注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积极探索和建立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为志愿者提供意外事故的保险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级红十字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在黑龙江省红十字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标志使用办法和章程、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

三、组织、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

四、保持与各省红十字会及国内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合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收集与提供海内外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信息,结合黑龙江红十字会实际,进行红十字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六、开展国内外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七、定期对志愿服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

 

附件二:

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一、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属地、工作和业务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申请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红十字基层组织及红十字会网站登记。

二、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团体单位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为志愿者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未经团体单位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团体单位的信息。

三、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报县及县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志愿者个人信息。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四、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志愿服务荣誉。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颁发,全国通用。

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应在其证书上签名登记,作为志愿者考核、奖励的依据。

五、为便于全国红十字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登记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登记号。

登记号由中国红十字总会统一制定编制规则,并由相关工作和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每名志愿者的登记号永久使用。

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情况而取消登记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登记号,被注销号码原则上不得重新使用。

六、各级红十字会应逐步实现志愿者网上登记,减少管理程序,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信息话和科学化。

七、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并编入相关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

各级红十字会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时,对于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应允许志愿者重新选择其它服务项目。

 

附件三: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

一、活动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三、主办机构:

四、活动日期:

五、服务时数:

六、服务人数:

 

填表人:

填表机构:

年月日

 

附件四: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

ChineseRedCrossVolunteerRegistrationForm

登记号(RegistrationNo.):

            

姓名:

Name

国籍:

Nationality

 

照片

Photo

性别:

Gender

出生年月:

DateofBirth

民族:

EthnicGroup

特长:

Skills

住址:

Address

邮编:

ZipCode

省份证号IDCardNo:

(护照号PassportNo.)

电子邮件:

E-mail

电话:

Telephone

移动电话;

Mobile

工作单位:

WorkUnit

教育程度:

Education

志愿服务项目(AreasofInterests)

□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

EmergencyResponseHealthCareHumanitarianAidBloodStemCell

□遗体捐献□筹资劝募□宣传预防艾滋病□社区服务

BodyDonorRecruitmentFundraisingHIVPreventionCommunityService

□宣传无偿献血□乡村□红十字青少年□海外服务

BloodDonorRecruimentCountrysideRedCrossYouthOverseaService

□红十字精神传播□其他

RedCrossDissemOthers

志愿服务时间(WorkingTime)

周一

MON

周二

TUE

周三

WED

周四

THU

周五

FRI

周六SAT

周日

SUN

节假日

PublicHoliday

上午A.M

下午P.M

晚上Night

红十字志愿者誓词(Volunteers’Oath)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

ItismywilltojointheRedCrossvolunteerinChina.observethelawsandregulationsandsevenfundamentalprinciplesoftheRedCrossandCrescentMovement,workhard.Withoutseekingpersonalbenefit,toserveothersandthesociety.

志愿者签名Signature:

Date:

年月日

 

附件五:

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

一、黑龙江省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工作委员会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贡献,设立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奖励和终生志愿者奖励。

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人员为终身志愿者,将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红十字勋章。

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志愿者每年的服务时间基数为120小时(15个工作日)。

二、志愿者晋级原则

1.每年达到服务时间基数的志愿者,按照逐年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2.但在短期内投入大量时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时间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3.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多年,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每年达到所要求的晋级服务时限,对多年的服务时间予以累计,按照累计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4.逐年晋级、时间晋级和累计晋级均以晋级计算公式为基础计算。

三、晋级计算公式

一星级:

120小时

二星级:

一星级+120小时=240小时

三星级:

二星级+120小时=360小时

四星级:

三星级+120小时=480小时

五星级:

四星级+120小时=600小时

四、晋级程序。

由县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提交晋级名单,附志愿服务记录和证书,地市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发放星级证章。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颁发五星级获奖人员奖章和终生志愿者的红十字勋章。

五、表彰制度。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每2年对全省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每5年对全国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教育 > 职业技术培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