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培训提纲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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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培训提纲0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培训提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
2007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安监总统计[2007]48号),自2007年2月起执行。
怎样正确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
怎样正确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
怎样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分析?
应着重理解和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
(一)执法统计的定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量的统计,是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为统计对象,用一定数量的统计指标,综合反映、评价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督和监察执法效果进行的量化分析。
(二)执法统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
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执法统计与事故统计的区别
执法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身执法工作量的统计,反映的是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具体的执法行为,统计的对象是其自身。
事故统计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于执法对象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反映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统计的对象是其执法对象。
(四)讨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定义的意义
1、找准执法统计工作的定位。
2、加深对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理解。
3、增强做好执法统计工作的信心。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
(一)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
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主线,按照统计学“可感知、可比较、可操作”的基本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我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状况,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的原则
1、突出安全监督监察执法行为特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为主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突出安全监督监察执法工作重点。
适应安全监督监察执法需要,突出对高危行业领域监督监察执法特点,全面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情况。
3、突出绝对量指标与相对量指标相结合的特点。
建立绝对量指标与相对量指标有机结合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反映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客观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效果。
4、突出执法统计指标的统一性特点。
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统计指标体系,综合反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以行政执法行为主线,划分为10个大类、106个统计内容:
第一类,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反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矿井进行现场监察的基本情况。
有8个统计内容:
本行政区或辖区内应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所占比重;
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监督监察覆盖率;
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次数、监督监察复查率;
全年计划监察煤矿矿井次数、监察计划完成率。
第二类,事故隐患查处反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事故隐患、查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
有6个统计内容:
查处事故隐患数、事故隐患整改数、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
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数、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
第三类,重大危险源监控反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行政区内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有3个统计内容:
重大危险源个数、重大危险源监控数、重大危险源监控率。
第四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反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有4个统计指标:
行政处罚次数、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数、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数、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数。
第五类,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反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情况。
有4个统计内容:
经济处罚次数、经济处罚罚款、实际收缴罚款、罚款收缴率。
第六类,安全生产查处事故反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有6个统计内容:
查处事故起数、结案起数、建议行政处分人数、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人数、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数、事故按期结案率;
第七类,安全生产持证反映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有12个统计内容:
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人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应培训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人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持证率;
应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持证人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持证率。
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在册人员数、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人员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持证比率。
第八类,安全生产许可持证反映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依法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有7个统计内容:
期末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
年度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年度内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年度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年度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年度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
第九类,安全生产听证复议诉讼反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听证会、行政复议和发生行政诉讼等情况。
有3个统计内容:
听证会次数、行政复议起数、行政诉讼起数。
第十类,安全生产执法文书使用反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使用执法文书情况。
有53个统计内容,其中:
安全生产执法文书(34项):
(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19项):
(略)。
另外,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指标还可以按其他方法分类:
1、按照统计指标的性质,可分为:
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
(1)绝对量指标:
有92个,其中包括执法文书指标53个。
绝对量指标是需要填报的统计指标,分布在基础A表内。
其中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的有73个、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的有58个。
(2)相对量指标:
有14个。
如: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占比重、监督监察覆盖率、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重大危险源监控率、罚款收缴率、事故按期结案率、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等。
相对量指标不需要填报,由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生成,分布在综合B表和监察C表,直接用于执法统计分析。
2、按照统计指标所反映的具体内容,可分为:
反映执法对象基本情况的指标、使用执法文书情况的指标和反映具体执法行为的指标。
(1)反映基本情况的统计指标:
如:
本行政区或辖区内应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重大危险源个数、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在册人员数等。
(2)使用执法文书情况的统计指标:
监督执法文书34项和监察执法文书19项。
(3)反映具体的执法行为的统计指标:
基本情况统计指标和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统计指标以外的指标,都属于执法行为指标。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制度的规范化要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一)统计说明
1、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统计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主要内容是:
现场监督监察、事故隐患查处、重大危险源监控、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查处事故、安全生产持证、安全生产许可持证、听证复议诉讼和执法文书使用等情况。
3、报表种类及填报单位。
(1)执法统计报表包括基础A表、综合B表和监察C表。
(2)基础A1-A9表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填报。
(3)综合B表和监察C表由计算机系统生成,分别提供给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使用。
4、基础报表报送程序及时间。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实行分级管理。
(2)省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的次数和时间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3)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于每月后6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4)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单位,分别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单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
5、统计分析报告及报送时间。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在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报告》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2)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于每月后10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报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报告》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3)执法分析报告的报送方式:
文件传真、电子邮件。
6、统计要求。
要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
对于不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7、制度实施。
自2007年2月起施行,以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告规定和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二)基础报表(略)。
(三)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略)。
(四)执法统计分析报告(略)。
四、怎样填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基础报表
(一)基础A1表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本行政区或辖区内应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指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个数(不含临时登记注册单位个数);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煤矿矿井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期末数。
其中:
(1)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数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握的数据填报。
县级以上单位要注意避免统计数据重复汇总。
(2)煤矿矿井,指依法开办的具有独立生产系统的各类煤矿矿井(含建设矿井)。
暂按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集体煤矿分类统计。
煤矿建设矿井按新建、改扩建矿井分类统计。
(3)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是指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和集输),包括含有非煤矿矿山或者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山的矿山生产系统、尾矿库。
有多个矿井或矿场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个数,应按矿井或矿场个数统计。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统计口径一致。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数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统计口径一致。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数要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证统计口径一致。
(5)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数要与安全生产许可颁证统计口径相符。
2、煤矿安全监察计划
全年计划监察煤矿矿井次数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排的年度计划监察煤矿矿井次数,包括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煤矿矿井次数,以“矿次”为单位填报。
3、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个数,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矿井进行现场监察的矿井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可理解为:
报告期内统计数=本月内当年第一次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个数或监察煤矿矿井个数+上月止累计数。
应注意:
(1)“实际监督监察”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的现场执法检查或监察。
(2)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要避免在数据汇总时,出现统计数据重复的情况。
实际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次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次数,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矿井进行现场监察的次数,以“次”(或“矿次”)为单位填报。
应注意:
(1)“实际监督监察”同样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的现场执法检查或监察。
(2)实际监察煤矿矿井次数中的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矿井次数,应与年度监察计划口径一致。
(二)基础A2表
1、查处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查处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监察中,查处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数,以“条”为单位填报。
应注意:
重大事故隐患的范围和界定,暂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或辖区内的具体情况确定。
其中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处的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中,生产经营单位按整改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数,以“条”为单位填报。
应注意:
在基础A2表中,分解为“应完成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实际完成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两个统计内容。
2、重大危险监控情况
行政区(或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个数指截至到统计期末,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本行政区(或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数,以“处”为单位填报。
行政区(或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监控个数指截至到统计期末,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重大危险源中,已经采取监控措施的重大危险源数,以“处”为单位填报。
应注意:
(1)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和界定,暂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或辖区内的具体情况确定。
(2)重大危险源个数、重大危险监控个数都是实点数,需要填报统计期末数据。
(三)基础A3表
1、行政处罚次数
行政处罚次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以“次”为单位填报。
其中: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次数要分别填报。
应注意:
为避免重复统计,在行政处罚次数中不应包括基础A4表中的经济处罚次数。
2、行政处罚的主要内容
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提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其中:
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单位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提请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中,已经实施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四)基础A4表
1、经济处罚次数
经济处罚次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次数,以“次”为单位填报。
其中“事故罚款”和“监督检查(或监察)罚款”次数要分别填报。
2、经济处罚罚款
经济处罚罚款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单位填报。
其中“事故罚款”和“监督检查(或监察)罚款”的罚款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实际收缴罚款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实际收缴的罚款金额数,以“万元”为单位填报。
其中实际收缴的“事故罚款”和“监督检察(或监察)罚款”的金额数要分别填报。
(五)基础A5表
1、查处事故
查处事故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调查处理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起数,以“起”为单位填报。
其中:
3-9人事故、10-29人事故要分别填报。
2、事故结案
事故结案指在统计报告期内,按照事故结案期限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完成结案的事故起数,以“起”为单位填报。
其中:
3-9人事故、10-29人事故要分别填报。
应注意:
在基础A5表中,将事故结案情况,分解为“应结案”和“实际结案”两个统计内容。
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人数,以“人”为单位填报。
其中:
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
建议给予党纪处分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照党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人数,以“人”为单位填报。
其中:
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结案的事故中,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以“人”为单位填报。
其中:
行政部门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填报。
(六)基础A6表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培训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单位填报。
其中:
培训持证指在统计报告期内,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合格,颁发培训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经复训持证、新增培训持证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以“人”为单位填报。
应注意:
(1)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是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本年度内核定的其行政区或辖区内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包括年度内需复训、新增培训和在有效期内持证人数)。
(2)其中:
培训持证,是在本年度内的应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数中,经过培训考核颁发证书(包括年度内复训持证、新增培训持证)和在有效期内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数。
2、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持证
填报要求同“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持证
填报要求同“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4、安全监管、煤矿监察人员持证
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在册人员是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在册人员,不包含其所属的研究部门、中介机构等人员数。
其中:
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书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的有关证书,也包括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
(七)基础A7表
1、期末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期末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指截至统计期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辖行政区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其中:
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指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2、年度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
年度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所辖行政区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辖区内,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其中:
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指在“年度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中,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年度内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其中:
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指在“年度内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中,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的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年度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其中:
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指“年度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中,实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年度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其中:
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指在“年度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中,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年度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包括企业和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包括企业和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其中:
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指在“年度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个数”中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矿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个数,以“个”为单位填报。
应注意:
(1)期末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反映的是统计期末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应填报时点数。
(2)年度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反映的是本年度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动态情况,应填报时期数。
(八)基础A8表
听证会次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举行听证会的次数,以“次”为单位填报。
行政复议起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行政复议事件的起数,以“起”为单位填报。
行政诉讼起数指在统计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受和处理行政诉讼事件的起数,以“起”为单位填报。
(九)基础A9表
基础A9-1表包括使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文书的34个项目内容。
(执法文书样式见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74号)。
)
基础A9-2表包括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19个项目内容。
(执法文书样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煤安监综合字〔2005〕20号)。
)
需要特别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对执法行为概念的理解
在填报执法统计报表时,要特别注意对执法行为概念的理解: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没有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就不要填报有关煤矿的内容,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能的则需要填报煤矿内容;同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需填报有关煤矿的统计内容。
2、正确区别时期数和时点数
在9张需要填报的基础报表中有10个统计内容属于时点数,需要填报期末数。
如:
基础A1表中的2项指标:
(1)本行政区或辖区内应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含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个数)。
其中:
煤矿新建矿井、煤矿改扩建矿井;
(2)全年计划监察煤矿矿井次数。
其中:
重点(专项、定期)监察煤矿矿井次数。
基础A2表中的2项指标:
(1)行政区(或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个数;
(2)行政区(或辖区)内重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