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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安全基础知识二

讲义

 

培训内容: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二)

培训人:

培训时间:

年月日

培训地点:

采三区大会议室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二)

……(接上期)

4.连接装置及防坠器

1)连接装置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

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2)防坠器

第四百一十三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五、制动与安全保护装置

1.制动系统的作用和类型

矿井制动系统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能可靠地闸住提升机的滚筒或摩擦轮,即正常停机。

(2)在减速阶段及下放重物时,控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即工作制动。

(3)当提升机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且合乎要求地自动闸住提升机,保护提升系统,即安全制动。

(4)双滚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更换钢丝绳时,能闸住游动滚筒。

制动系统按制动器的结构分为块闸(角移式或平移式)和盘闸;按传动机构中传动动力的不同分为液压、气动及弹簧等。

2.制动装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提升机必须装备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即工作闸)和保险闸(即安全闸)。

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当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双滚筒提升绞车的2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必须分开。

对具有2套闸瓦只有1套传动装置的双滚筒绞车,应改为每个滚筒各自有其控制机构的弹簧闸。

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

严禁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擅自调整制动闸。

(2)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

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

(3)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

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5s,储能液压驱动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6s,盘式制动闸不得超过0.3s。

对斜井提升,为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必须延时制动时,上提空动时间不受此限。

盘式制动闸的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2mm。

保险闸施闸时,杠杆和闸瓦不得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

(4)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K值不得小于3。

在调整双滚筒提升绞车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和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0.30~0.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

(5)在立井和倾斜井巷中,提升装置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表的规定。

摩擦式提升绞车常用闸或保险闸的制动,除必须符合上述(3)、(4)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防滑要求:

①各种载荷(满载或空载)和各种提升状态(上提或下放重物)下;保险闸所能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计算值,不得超过滑动极限。

钢丝绳在摩擦轮间摩擦系数的取值不得大于0.25。

由钢丝绳自重所引起的不平衡重必须计人。

②在各种载荷及各种提升状态下,保险闸发生作用时,钢丝绳都不出现滑动。

严禁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6)提升机除有制动装置外,应加设定车装置,以便调整位置或修理制动装置时使用。

3.提升系统的安全保护

(1)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2)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高度和下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8—2—2中所设数值。

②吊桶提升,其过卷高度不得小于表8—2—2确定数值的。

③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

缓冲装置应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反弹),吊桶提升不受此限。

④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

①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②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置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和自动断电。

⑦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人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煤仓放煤。

⑧满仓保护装置,当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此外还应有提升容器的防坠装置及防止圆尾绳旋转的回转装置等。

六、矿井提升绞车的安全检查

1.对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

2.对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

①防止过卷装置;②深度指示器;③闸间隙保护;④其他保险装置。

3.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

(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

(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

(3)防止罐笼运行中摇摆的检查。

(4)罐顶作业防止坠人的检查。

(5)提升信号的检查。

(6)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

4.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1)倾斜井巷环境、斜巷断面、管线敷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支护是否达到合格;巷道两侧有无杂物,堆放物品与行车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轨道铺设是否平直、稳固、不悬空,轨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完备的声光信号。

(4)倾斜巷道各车场有无信号硐室和躲避硐,是否设阻车器或挡车栏。

(5)过卷开关上端有无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是否根据巷道的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矩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6)倾斜巷道运输时,是否严禁蹬钩。

行车时是否严禁行人。

(7)倾斜井巷运输矿车的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设专人负责检查,安全系数及有关要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挂钩工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在矿车停稳后摘挂钩。

(9)司机下放重载时,是否因违章操作而出现超速。

(10)钢丝绳严重锈蚀,过度磨损或断丝超限时,是否及时更换。

(11)司机操作运行中是否有过大的加减速度。

(12)矿车的插销、环链及连接件是否认真检查,有无漏检或挂钩工没挂好防脱插销或防脱失灵的现象。

(13)道床有无煤和石块造成行车颠簸的现象发生。

七、井下大巷行人规则

人行道应有行进路线标识,巷道悬挂路标、巷标。

井下大巷行人规则。

(一)在运输巷道内行走必须走人行道,并密切注意前后方向的来往车辆;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地段行走,遇有车辆过往时,应靠近巷帮侧身站立或就近进入躲避硐室,主动避开来往车辆。

(二)下井参观和实习的人员,必须在安监员或有关单位人员带领下,方可在大巷内行走。

(三)东三运输巷等巷道(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行人。

其它巷道遇列车时,就近安全处靠帮侧身站立,待列车通过后方可行走。

信集闭维修工、水沟清理工、轨道维修工、大巷机电维修工、背炸药及相关管理人员确需在禁止行人巷道工作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及时避让,严禁与机车抢道、抢行。

其他因在大巷施工确需行走的人员,必须在占道申请中写清施工区段及施工时间,施工或行走时必须遵守各种警示规定,设置专人警戒,搞好个人防护,严禁接触运行中的机械设备及移动中的列车。

(四)严禁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在巷道内追逐打闹或坐在轨道上休息,严禁在巷道内乱涂乱画。

(五)行走时必须遵守各种警示规定,严禁进入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峒室。

(六)严禁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七)行人过弯道和道口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行人横穿轨道时应避开车辆,严禁抢道抢行、翻越车辆。

(八)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联结处通过时,必须确认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没有动车的可能、脚只能踩踏碰头上端面时方可通过。

双轨道邻线有车辆通过时,严禁从车辆联结处通过。

(九)在运输巷道内行走时,随身携带的物体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

(十)人工运送较大物件时,遇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或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十一)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遇有运输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或就近向有关部门汇报。

遇有紧急情况时,行人有义务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八、斜井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完善的日检、旬检、月检制度,对采区内变频绞车、2米液压绞车、内齿轮绞车、慢速绞车及配套的开关、安全设施、钢丝绳、钩头等进行认真检查,做好记录,并负责保管半年内的资料。

2、主斜井上口必须装设自动复位挡;在上口变坡点及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装设与绞车联动的门挡;超过200米的斜井,在上口变坡点向下40米处装设自动防跑车装置或常闭式跑车装置,中间根据设计安装若干组跑车装置;在下坡口变坡点向上5~20米内装设门挡。

使用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小斜井上口必须装设自动复位地挡(俗称“不倒翁”),变坡点装设门挡,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装设风动门挡;下口变坡点向上5~20米装设风动门挡。

使用时间三个月以下的小斜井上口必须装设自动复位地挡(俗称“不倒翁”),变坡点装设风动门挡;下口变坡点向上装设风动门挡。

优先采用厂家生产的柔性门挡,其它门挡必须统一使用11号工字钢,采用统一图纸制作。

3、斜井上坡口变坡点处装设托绳轮,中部甩车场侧帮装设立滚,斜井根据倾角安装托绳辊,但不得大于25米,确保钢丝绳不据轨道和道板。

4、主斜井上、中、下部车场设置“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声光语音报警信号,并与绞车进行闭锁;在上、下口中部车场设置信号峒室;小斜井上下口设置“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警示牌板、行车告警红灯和警语旗,人员进入打点硐室。

5、自动复位地挡、风动门挡必须始终处于闭合状态,运行时方可人工开启。

第四十九条每次使用绞车前必须对绞车信号、钢丝绳、地滚、地挡、轨道、打运路线管、线、环境及小绞车压车柱等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6、主斜井上下口车场、井身及小斜井上下口应安装照明,保证光线充足,不得有无关杂物堆放。

7、各斜井的提升能力必须由使用单位认真计算,将提升能力牌板悬挂于明显处,并严格执行,严禁超能力提升。

8、斜井电缆、管线吊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斜井上部车场使用调度绞车牵引时,主钩头及保险绳未挂之前所有门挡、地挡必须处于常闭状态,主钩头及保险绳挂好之后,地挡、门挡方能打开,但风动门挡必须关闭,待车辆进入斜井后方能打开。

10、采区上下顺槽在坡度大于7‰的变坡点处应装设可靠的绳挡或门挡,并处于常闭状态,使用时方可打开。

车辆停放严禁接触绳挡,打开绳挡或门挡后把钩人员应撤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11、斜井打运措施本着“谁家绞车,谁编制并负责贯彻措施并打运”的原则。

12、使用单位应保持绞车附近5米及斜井内无杂物,及时疏通积水,保持环境整洁。

九、绞车设备及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1、小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小绞车使用前,必须将《操作规程》、《小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安全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制成牌板,悬挂在现场,并严格执行。

3、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小绞车使用单位要确保小绞车及其安全设施完好。

小绞车的维护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打运系统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门挡、绳挡、地挡等安全设施,打运措施应明确规定安全设施的安设。

5、坡度大于7‰的斜巷必须使用绞车运输,严禁人力推车。

6、坡度超过7‰的斜巷应装设绳挡、地滚,坡度超过6度的斜巷应装设地挡、门挡、绳挡、地滚。

7、严禁在车辆下方拿道,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车辆下方拿掉道的车辆,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8、钢丝绳使用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相关试验,取得合格报告,方可使用。

使用单位每班应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更换。

(一)不合格钢丝断面与钢丝总断面积比达到1:

10;

(二)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6.5;

(三)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

(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大于0.5%以上。

9、钢丝绳滑头绳卡子间距应不大于200毫米,卡子要按规定数量(见下表)卡紧,滑头要使用桃型环,斜井及采掘头面打运必须使用专用三环链和合格的专用销子,使用马蹬连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钢丝绳直径(毫米)

15及以下

15.5~19.5

20~25

绳卡个数

3

4

5

钢丝绳直径(毫米)

25.5~28

28.5~34.5

34.5以上

绳卡个数

6

7

8

10、斜巷打运及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打运,必须在作业规程及打运措施中明确规定警戒安全事项。

11、严禁斜巷打运过程中人员跟车上下,打运前绳道内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好警戒后,方可打运。

三岔门处平交、斜交巷道,严禁同时打运作业。

12、使用叉车、矿车装料及设备,装车宽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高度不得高于矿车200毫米。

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方可打运

13、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打运设备、U型棚、轨道、工字钢、管子必须捆绑牢固,U型棚、管材、轨道等装车前叉车两头必须垫枕木,否则,严禁向井口运送,并责成有关单位重新装车,影响生产由责任单位自负。

打运过程中出现变形、扭曲应及时整齐捆牢。

14、斜巷松车时,必须在变坡点平段停稳后,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方可摘除挂钩。

15、绞车司机必须精力集中,平稳开车,以免造成矿车冲击掉道,斜井掉道严禁强行复轨,必须使用手拉葫芦或千斤顶复轨;严禁无电操作和作业时离开岗位,严禁使用磨损超限的绞车闸瓦。

突然停电时,司机应立即施闸。

16、打运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验绳后,将绳整齐收盘在滚筒上或吊挂在巷帮上。

17、绞车基础因打运造成松动,使用单位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应及时通知修护队或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否则,严禁使用。

18、绞车周围5米内的环境卫生由检修工或司机清理,5米以外的环境卫生由责任单位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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