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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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一、总则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
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
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
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
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2)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
(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
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
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
9.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0.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12.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
1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1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15.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6.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避难硐室
17.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18.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
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19.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
20.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21.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
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
22.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23.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4.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四、可移动式救生舱
25.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
26.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
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27.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
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
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28.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
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29.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
30.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
31.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
32.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
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
五、维护与管理
33.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34.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5.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
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
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36.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
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3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38.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39.煤矿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40.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41.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七、监督检查
4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监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4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4.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其安全专篇不予通过审查。
45.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八、附则
46.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面循环作业:
即是完成破煤、装煤、运煤、支护、顶板管理等基本工序并周而复始地进行的作业过程。
在一般条件下综合机械化果煤的顶板管理工作大大简化,因此采煤机割煤、移支架、移输送机就成为综采工作面生产中的三个主要工序,沿工作面全长完成这三个工序,也就完成了一个循环。
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概念:
根据采煤工作面的生产过程,配备一定的工种及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安全地完成既定任务,并保证周而复始地、不间断地进行采煤的作业方法。
采煤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标准:
①有一个科学的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循环图表,完成规定的正规循环率。
②完成作业规程中规定的产量、进度、效率、煤质、主要材料消耗、工作面煤炭采出率等指标。
③工作面工程质量合格,机电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 ,事故率不超过2% 。
④安全生产,消灭死亡和重大事故。
正规循环率:
一般指全月正规循环次数与全月工作日数乘作业规程规定的日循环次数之比,即:
月正规循环率(%)=[全月正规循环次数/(全月工作日数×作业规程的日循环次数)]×100%
上式中:
全月工作日数是指当月日历数减去外因素,如例假、检修、停电或其它影响的日数,不能累计逐日的影响时间而后算天数。
回采工作面的正规循环率,按照煤层的地质条件,工作面的机械装备,日进度等而决定。
双循环的工作面,月正规循环率一般不低于75%;日进三循环或多循环的月正规循环率一般不低于70%;掘进工作面的正规循环率,一般不低于75%。
式中:
月正规循环数——是按正规循环标准的要求,逐日累计的统计数,不得用月末总进尺数反算。
xml:
namespaceprefix=ons="urn:
schemas-microsoft-com:
office:
office"/>
月工作日数——指全月日历日数减去因工作面外部因素影响的日数(如节假日、矿井检修、停电、重大运输和提升事故的影响等)。
凡工作面本身事故影响造成的停产日数,仍按工作日数计算。
要求:
采煤工作面按煤层的地质条件、机械装备条件等,条件好时正规循环率为80%-90%,条件差时为70%-80%。
循环方式概念:
循环方式就是循环进度和每昼夜循环数的总称。
(1 )循环进度:
循环进度是采煤工作面完成一个循环后向前的推进距离。
L=n×b
式中L ——循环进度;
n ——每循环落煤次数;
b ——落煤次数。
落煤进度的确定:
顶板稳定性、工作面运输能力、工作面支架排距、采煤机械的技术特征。
每循环落煤次数的确定:
顶板冒落步距、经济合理性。
(2 )昼夜循环数目
昼夜循环数目的多少决定于循环周期(时间)的长短,它直接决定着采煤工作面的日产量、效率和其它技术经济指标。
作业形式概念:
采煤工作面作业形式就是一昼夜内采煤班和准备班的配合方式。
(1 )“两采一准”
(2 )“两班半采煤、半班准备”
(3 )“三班采煤、边采边准”
(4 )“两采两准”
(5 )“三采一准”
(6 )“四班交叉”
工序安排的方法:
(1 )根据工序之间的关系和各自需要的时间,找出起主导作用并且占用工时最多的矛盾线,以及主要矛盾线上的主要工序。
一般采煤工作为主要工序。
(2 )找出次要矛盾线:
如支护线、回柱放顶线、作缺口线等。
各次要矛盾线内部各工序之间,一般也是顺序关系。
而各矛盾线之间,则是平行关系。
(3 )根据工序之间的制约关系和各自需要的工作时间,确定各矛盾线之间、各工序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合关系。
最后,用简单明了的符号绘成工艺流程图(箭头图),把一个循环的整个采煤工艺过程明确地表示出来。
劳动组织:
劳动组织是指正规循环中生产工人的组织形式和劳动定员。
劳动组织与作业形式、工序安排等有密切关系,合理的劳动组织有利于完成正规循环,有利于提高产量和效率。
长臂工作面劳动组织形式一般采用:
追机作业。
即将综采队按专业分组,各专业组跟随采煤机及时完成清底煤、移输送机和移架等各专业工作。
优点是工种单一,技术熟练,工作效率高;缺点是分工过细,劳动量不均,忙闲不匀;跟机作业劳动强度大。
适用于普采和综采工作面。
劳动组织的主要任务:
一是合理地确定劳动力配备;二是选择符合工作面生产工艺要求的劳动组织形式。
由于综采的设备多,技术要求也较复杂,所以综采工作面的劳动组织,应按设备、工种定员,组成专业工种,以便有利于掌握和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同时综采工作而是以采煤机的割煤工序为中心,组织移架和输送机,所以在具体的组织形式上,应采用追机作业方式,以充分利用工时,发挥设备效能,达到高产高效。
若顶板条件较差、支护复杂、辅助工作量多,或生产管理和操作技术水平较低、追机作业有困难时,可将移架工、移输送机工沿工作面全长分段安排和管理。
若顶板条件好,采煤机割煤速度快,为使移架工能及时跟上,也可采用分组移架接力追机作业形式,每组10架左右,同时移架数不超过两组,两组降柱、升柱时间应当交错开。
综秉工作面的工人,既要实行专业分工,又要搞好工种间的协作。
对综采工作面人员配备的要求是:
(1)选拔建制过硬的采煤队,按岗位一次配齐配好;
(2)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应使综采队人员对所有操作的设备达到四懂(懂采煤工艺、懂设备的结构、懂设备的原理、懂设备的性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的要求;
(3)注意配备老工人,特别是具有设备维修和顶板管理经验的老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1 )采煤工作面的人员配备
采煤工作面中的人员,根据工作情况的不同,有“人数可变工种”的工人和“人数固定工种”的工人。
人数可变工种:
指那些与工作面长度和日循环数(或产量)的变化有直接关系的工种,如装煤、清理顶底煤、挂梁、支柱、移溜、铺网、回柱放顶工等。
劳动定额可在《矿井生产统一劳动定额手册》或《标准手册》中查得。
作业定额:
把标准定额与具体工作条件相结合而制定的劳动定额叫做作业定额。
作业定额分为单项作业定额和综合作业定额两种。
单项作业定额是指包括一道工序的作业定额;综合作业定额是指包括若干道工序的作业定额。
固定工种:
指那些与一个循环中工作量变化无关的人,如采煤机司机、看管输送机工、机电工、看管液压泵工等。
(2 )劳动组织形式确定
长壁工作面中的劳动组织形式:
分段作业、追机作业、分段接力追机作业。
循环图表:
采煤工作面循环图表,由循环作业图、工人出勤表和技术经济指标表三部分组成。
(1 )循环作业图概念:
表示工作面内各工序在时间上与空间上的相互关系。
绘制循环作业图的步骤:
①按采煤方向和时间顺序,画出主要矛盾线上的工序。
②画出与主要工序循序进行的次要矛盾线,其中超前主要工序的,画在其左侧,滞后者画在其右侧。
超前或滞后的时间,等于两线间的水平距离。
③画出不按主要工序顺序进行的其它工序,如开缺口等。
(2 )工人出勤表
对应于循环作业图,工作面人员的配备,用工人出勤表来表示。
在工人出勤表里,应该表明各工种每班应出勤人数,每个工种工人工作时间及每循环的总人数。
(3 )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内容:
①采煤工作面的地质条件:
煤厚(总厚度及可采厚度)、倾角、密度等。
②采煤工作面的技术条件:
工作面长度、采高、循环进度、支架布置方式、移架方式、采空区处理方法等。
③采煤工作面装备条件:
支架型号、采煤机型号等。
④循环工作组织:
循环方式、昼夜出勤人数等。
⑤生产与经济成果:
每循环产量;每昼夜出勤量;工作面月产量;采煤工效率;坑木、金属支柱、炸药、雷管等材料的消耗;采煤工作面吨煤成本等。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 )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
①采区设计、
②采、掘工程图;
③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④本煤层及邻近采区的矿压观测资料;
⑤本煤层类似采煤工作面的开采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等;
⑥矿、采区对本工作面的开采要求,包括产量、效率、材料消耗、煤质、直接成本等。
(2 )作业规程的内容:
概况、地质情况、采区巷道布置示意图、采煤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机电设备、正规循环作业图及劳动组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安全技术措施。
(3 )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①明确任务;
②召开工人、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会,研究生产技术和安全问题;
③具体编制作业规程,一般复写3~4 份上报;
④审批;
⑤贯彻执行;
⑥作业规程在执行中如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改,或编制补充措施。
特殊条件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①对特殊情况的说明,通常附有示意图;
②对问题的处理方法(措施)要具体;
③处理问题时的组织分工,责任要明确。
(2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①调查研究,把需要处理的特殊情况搞清,有时需要地质、测量、矿压等有关人员帮助搞清;
②召开工人、干部、技术员三结合研讨会,确定问题的解决办法;
③由采煤技术员按研究确定的处理方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④上报矿里经总工程师批准;
⑤向参与处理问题的有关人员贯彻,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⑥特殊情况处理后,要向有关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使采煤工作面转入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