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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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副题名】: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标准号】:
GBJ134-90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
1990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
1991年5月1日
【标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批准文号】:
建设部(90)建标字第298号
【批准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
公室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全 文】: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
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
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
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
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
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第一章总 则
第1.0.1条为使人防工程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和平战结
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三、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四、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必要的试验资料。
第1.0.4条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第1.0.5条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
措施进行处理。
第1.0.6条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
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0.7条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
可进行设备安装。
第1.0.9条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第二章坑道、地道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岩层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
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1.3条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1.4条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2.1.5条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
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施工中应对轴线方向、高程和距离进行复测。
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复测轴线方向时,每个测点应进行两个以上测回;
二、复测高程时,水准测量的前后视距宜相等,水准尺的读数应精确到毫米;
三、复测两标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尺测量,其偏差不应超过0.2‰。
第2.2.2条口部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和便于保护的地点设置水
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
二、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m以外,宜各设一对控制中心桩;
三、在洞口掘进5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
第2.2.3条坑道、地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
当采用经纬仪标设方向时,宜每隔30m设一组
中线,每组不应少于3条,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二、宜采用水准仪标设坑道、地道的坡度。
当采用水准仪标设坡度时,宜每隔20m设3对
腰线点,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三、坑道、地道掘进时,每隔100m应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
第三节工程掘进
第2.3.1条坑道、地道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
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炮孔深度为1.8~3.5m;
二、周边炮孔间距为350~600mm;
三、周边炮孔密集系数为0.5~1.0;
四、周边炮孔药卷直径为20~25mm;
五、当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时,周边炮孔单位长度装药量:
软岩为70~120g/m,中硬岩
为200~300g/m;硬岩为300~350g/m。
第2.3.2条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
当两个作业
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第2.3.3条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二、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三、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第2.3.4条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材料;
二、过期的爆破材料,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三、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材料应符合防水要求。
第2.3.5条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爆。
当采用火花起爆时,每卷导火
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
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2m。
当采用电力起
爆时,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流不应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
阻小于1.2Ω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0.2Ω;当电阻为1.2~2Ω时,电阻差不应大于
0.3Ω;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第2.3.6条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不宜采用电力起爆。
当受条件限制需
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一、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二、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三、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第2.3.7条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轨型号:
人力推斗车不宜小于8kg/m,机车牵引不应小于15kg/m;
二、线路坡度:
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15‰,机车牵引不宜超过25‰,洞外卸碴线尽端应设
有5‰~10‰的上坡段;
三、轨道的宽度允许偏差应为+6mm、-4mm,轨顶标高偏差应小于2mm,轨道接头处轨
顶水平偏差应小于3mm;
四、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宜符合表2.3.7的要求;
五、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之间应加拉杆。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 表2.3.7
┌───┬─────────┬─────────┐
│ │轨距加宽值(mm)│外轨超高值(mm)│
│曲线├─────────┼─────────┤
│半径│ 轨 距 │ 轨 距 │
│(m)├────┬────┼────┬────┤
│ │ 600 │ 750 │ 600 │ 750 │
├───┼────┼────┼────┼────┤
│ 6 │ 15 │ 15 │ 30 │ 35 │
├───┼────┼────┼────┼────┤
│ 8 │ 10 │ 10 │ 25 │ 30 │
├───┼────┼────┼────┼────┤
│ 10 │ 10 │ 10 │ 20 │ 25 │
├───┼────┼────┼────┼────┤
│ 12 │ 10 │ 10 │ 15 │ 20 │
├───┼────┼────┼────┼────┤
│ 14 │ 10 │ 10 │ 10 │ 15 │
├───┼────┼────┼────┼────┤
│ 15 │ 5 │ 10 │ 10 │ 15 │
└───┴────┴────┴────┴────┘
第2.3.8条 坑道内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行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2%;单车道净宽不
得小于车宽加2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借车宽加2.5m。
第2.3.9条 车辆运行速度和前后车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车牵引列车,在洞内车速应小于2.5m/s;在洞外车速应小于3.5m/s。
前后列
车距离应大于60m。
二、人力推斗车车速应小于1.7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20m。
三、人力手推车车速应小于1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7m。
四、自卸汽车在洞内行车速度应小于10km/h。
第2.3.10条 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第2.3.11条 掘进工作面需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小于4
;
二、风流速度不得小于0.15m/s;
三、掘进工作面的呼吸性粉尘浓度不应大于2mg/
。
第2.3.12条 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风口的距离不得
小于15m。
二、当采用风筒接力通风时,扇风机间的距离,应根据扇风机的特性曲线和风筒阻力确
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筒直径应一致,在扇风机吸入口一端应设
置长度不小于10m的硬质风筒。
三、压入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通道中,与回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四、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2.4.1条 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1的要求。
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 表2.4.1
┌─────────────┬────────┐
│ 项 目 │允许偏差(mm)│
├─────────────┼────────┤
│ 口部水平位置偏移 │ 100 │
├─────────────┼────────┤
│ 口部标高 │ ±100 │
├─────────────┼────────┤
│ 毛洞坡度(两洞口间) │ ±10% │
├─────────────┼────────┤
│ 毛洞宽度 │ +100 │
│ (从中线至任何一帮) │ -20 │
├─────────────┼────────┤
│ 毛洞高度 │ +100 │
│(从腰线分别至底部、顶部)│ -30 │
├─────────────┼────────┤
│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 │ 20 │
├─────────────┼────────┤
│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偏移 │ 50 │
└─────────────┴────────┘
第2.4.2条毛洞局部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且其累计面积不得大于毛洞总面积的15%。
第2.4.3条毛洞中心线局部偏移不得超过200mm,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
15%。
第2.4.4条毛洞坡度局部偏差不得超过20%,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的20%。
第三章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当坑道、地道掘进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宜采用先加固后掘
进的方法。
第3.1.2条工程通过不良地质地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风镐等机械挖掘;
二、当采用爆破掘进时,应打浅眼、放小炮,并应控制掘进进尺和炮孔装药量;
三、应采用新奥法,边掘进,边量测,边衬砌;
四、当不采用全断面掘进时,掘进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并应根据支护状况和量测结果,
再进行全断面掘进和永久衬砌;
五、当工程上方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在掘进过程中应测量围岩的位移、地面的沉降量和
锚杆、喷层等的受力状况。
第二节超前锚杆支护
第3.2.1条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或松散渗水的岩层中掘
进坑道、地道,宜采用超前锚杆支护。
第3.2.2条超前锚杆宜采用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或悬吊式超前锚杆。
锚杆的尾部支撑必
须坚固(见图3.2.2—1、图3.2.2—2)。
第3.2.3条锚杆与毛洞轴线的夹角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3.2.2-1 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
①锚杆;②钢支撑
a—锚杆间距;b—钢支撑间距;α—锚杆倾角
图3.2.2-2 悬吊式超前锚杆
①超前锚杆;②径向锚杆;③横向连短筋
a—超前锚杆间距;b—爆破进尺;α—锚杆倾角
一、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12°
~20°;
二、在结构面裂隙发衣的块状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
为35°~50°;
三、在松散渗水的岩层中,宜采用素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6°~15°。
第3.2.4条 锚杆的长度可按下式确定(图3.2.4)。
图3.2.4 超长锚杆长度
L=a+b+c (3.2.4)
式中 L──锚杆长度(mm);
a──锚杆尾部长度,宜为200mm;
b──开挖进尺(mm);
c──在围岩中的锚杆前端长度,不宜小于700mm。
第3.2.5条 锚杆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
当采用单层锚杆时,宜为200~400mm;
当采用双层或多层锚杆时,宜为400~600mm。
第3.2.6条 上、下层锚杆应错开布置,且层间距不宜大于2m。
第3.2.7条 锚杆宜采用热轧Ⅱ级钢筋或热轧钢管。
钢筋直径直为18~22mm,钢管直
径宜为32~38mm。
第三节 小导管注浆支护
第3.3.1条 当在松散破碎、浆液易扩散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时,宜采用小导管
注浆支护。
第3.3.2条 小导管宜采用直径为32~38mm、长度为3.5~4.5m的钢管。
钢管管壁应
钻梅花形布置的小孔,其孔径宜为3~6mm。
钢管管头应削尖(图3.3.2)。
图3.3.2 小导管结构
第3.3.3条 小导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导管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
当采用单层小导管时,其间距直为200~400mm;
当采用双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400~600mm。
二、上下层小导管应错开布置,其排距不宜大于其长度的1/2。
三、小导管外张角度应根据注浆胶结拱的厚度确定,宜为10°~25°。
第3.3.4条小导管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浆前,应向作业面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二、浆液可为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其配合比宜为1∶1~1∶3,并应采
用早强水泥或掺入早强剂。
在岩层中注浆应取偏小值;在松散体中注浆应取偏大值。
当浆液
扩散困难时,其砂浆配合比可为1∶0.5。
二、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应根据试验确定。
四、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采用加硅酸钠、三乙醇胺等双液注浆。
五、注浆顺序应由拱脚向拱顶逐管注浆。
第3.3.5条当浆液固结强度达到10MPa和拱部开挖后不坍塌时,方可继续掘进。
第四节管棚支护
第3.4.1条在回填土堆积层、断层破碎带等地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管棚支护。
第3.4.2条管棚支护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第3.4.3条管棚宜采用厚壁钢管。
其直径不应小于100mm;长度宜为2~3m。
钢管之间
的净距宜为400~700mm。
第3.4.4条管棚钢管接头材料强度应与钢管强度相等。
接头应交错布置。
第3.4.5条在岩层中钻孔,钻头直径宜比钢管直径大4mm。
第3.4.6条管棚应靠近拱顶布置,管棚钢管与衬砌的距离应小于400mm。
第3.4.7条在钻孔过程中,应及时测量钻孔方位。
当钻孔钻进深度小于或等于5m时,方位
测量不宜少于8次;当钻进深度大于5m时,每钻进2~3m应进行一次方位测量。
对每次测量的
钻孔方位,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
第3.4.8条当钻孔偏斜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在孔内注入水泥砂浆,并待水泥砂浆的强度达
到10MPa后,方可重新钻孔。
第3.4.9条钻孔完毕,并经检查其位置、方向、深度、角度等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管
棚施工。
第3.4.10条当钻进过程中易产生塌孔时,宜以钢管代替钻杆,在钢管前端镶焊合金片,
并随钻随接钢管。
第3.4.11条当要求控制坑道、地道上方的地面下沉时,钢管外的空隙应注浆充填密实。
第3.4.12条管棚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管安装完毕,应将管内岩粉冲洗干净;
二、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1.0;
三、水泥浆注浆压力不应大于0.2MPa;
四、水泥砂浆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2MPa。
第四章混凝土衬砌
第一节模板的加工及安装
第4.1.1条木模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模板及支架的木材,应无虫蛀、腐蚀、变形、裂缝。
严禁使用含水率大于25%的木材。
二、模板贴靠混凝土的一面应刨光。
三、模板节点应结合牢固,接榫受力可靠;模板尺寸应准确,拼缝严密。
四、拱板宽度应根据衬砌跨度和弧度确定;模板长度宜为1~2个拱架间距。
五、模板加工完毕,应进行试配检查,分类堆放。
第4.1.2条钢模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作模板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
二、模板应便于装配和拆除;
三、模板应平整光滑,拼缝严密;
四、模板上螺栓孔的位置应保证任意两块模板上下、左右均可相互连接;
五、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
第4.1.3条在安装模板时,应准确牢固地预埋穿墙管、铁件、木砖等。
第4.1.4条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表4.1.4
┌────────────┬────────┐
│ 项 目 │允许偏差(mm)│
├────────────┼────────┤
│ 轴线位移 │ 5 │
├────────────┼────────┤
│ 标 高 │ ±5 │
├────────────┼────────┤
│ 截面尺寸 │ ±5 │
├────────────┼────────┤
│ 表面平整度 │ 5 │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移│ 3 │
├────┬───────┼────────┤
│ │ 中心线位移 │ 2 │
│预埋螺栓├───────┼────────┤
│ │ 外露长度 │ +10 │
│ │ │ 0 │
├────┼───────┼────────┤
│ │ 中心线位移 │ 10 │
│预留洞├───────┼────────┤
│ │截面内部尺寸│ +10 │
│ │ │ 0 │
└────┴───────┴────────┘
第二节 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