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取点分包示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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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取点分包示范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人: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合省、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业主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分包范围:
1.4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4.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1.4.2中标通知书;(备注:
如有时)
1.4.3甲方的招标文件及答疑;(备注:
如有时)
1.4.4双方的议价记录
1.4.5乙方的投标函及报价书;(备注:
如有时)
1.4.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1.4.7施工图纸。
本合同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签字手续齐全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分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约定及调整
2.1分包方式:
(合同价款形式),同时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办理工程交验及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手续,且资料的整理须达到档案馆验收要求及“××杯”的资料验收标准。
(备注价款形式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预结算制)
2.2分包合同价(暂定):
大写:
人民币×××××××元(小写:
×××××元)
(备注:
如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则分包合同也为固定总价)
2.3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按甲方的要求全面完成“总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承担为完成该合同任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缴纳政府规费、税金或罚款。
2.4分包人按业主最终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向承包人上缴费用(其中:
施工配合费%、税金%),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直接或间接费,包括政府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规费等全部由分包人另行承担。
其费用从分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业主未认可的变更、签证、索赔费用,分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第三条 施工依据、材料名称及主要施工工艺
3.1施工依据:
(备注:
业主下发的施工图纸或图集号、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
3.2工程材料:
(备注:
工程主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3.3主要施工工艺:
(备注: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规范等)
第四条 工程工期
4.1开工时间:
(暂定)年月日
4.2竣工时间:
(暂定)年月日
4.3本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4.4.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4.4.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甲方、业主书面认可;
4.4.3 甲方书面认可的其它原因。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5.1工程质量目标:
必须达到合格,并符合GB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规范要求。
5.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本分包合同书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的10%,人民币元(大写:
元)作为履约保证。
工程竣工且取得竣工备案后七天内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无误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后无息退还。
若乙方不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不予支付工程款,若乙方出现违约或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若金额不足以抵扣,则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5.3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 结算方式
6.1结算办法
6.1.1每月预结算办法:
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公式:
A-B-C-D-E-F-G进行计算:
A:
从业主方回收的进度款(应扣质量保修金)
B:
应扣政府性费用(在业主第一次付款后按双方约定扣完)
C:
应扣相应罚款
D:
应扣2.4条上缴费用(按每月业主支付进度款的%扣)
E:
施工现场提供配合的费用(按每月业主支付进度款的%扣)
F:
应扣甲供材(如有)及水电费(按乙方进场后每月整个工程实际发生水电费扣)
G:
分包清单内容中由甲方施工的内容(按进度款月报中所列金额的付款比例扣)
6.1.2最终结算办法: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业主结算后,按照公式:
A-B-C-D-E-F-G进行计算:
A:
业主审核确认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结算金额
B:
应扣政府性费用
C:
应扣相应罚款
D:
应扣2.4条上缴费用
E:
施工现场提供配合的费用
F:
应扣甲供材(如有)及水电费
G:
分包清单内容中由甲方施工的内容
6.2与业主方的结算程序:
6.2.1在施工过程中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计价依据,由甲方组织,乙方具体经办,向业主申报工程进度款。
6.2.2乙方按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施工完毕,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竣工手续后,由甲方组织,乙方具体经办,依据本装饰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计价依据与业主办理结算。
6.3甲、乙双方结算程序:
6.3.1月度预结算:
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编制月度结算书→甲方项目有关人员审核→甲方分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甲方分公司成本经理终审。
6.3.2工程完工结算:
工程完工并向业主办理完完工结算后,由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的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有关人员审核→甲方分公司商务管理部审核→甲方分公司成本经理审核→甲方分公司经理审批。
6.3.3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有经甲方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结算书方生效。
6.4结算完成时间:
乙方在办理完对业主的完工结算后7日内必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甲方项目部审核,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结算的审核,甲方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终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完工结算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所有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均由甲方财务人员收取,进入甲方公司指定账户;
7.2甲、乙双方对当月实际工程量进行核算,如实际工程量小于业主审定工程量时,甲方有权按比例扣减工程款或缓付所扣减的工程款。
7.3根据甲、乙双方核算后的结算款,在甲方现场人员对当月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总承包合同指标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核定后,再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7.4如有业主支付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待该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相应材料、设备进场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每月25日甲方集中支付乙方工程款,若从业主方收回的工程款当月来不及支付,则在次月的25日支付乙方。
7.5承包人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保留时间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后若无工程质量问题,且甲方收到业主保修金后10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包人确认后付清的余款(防水保修金除外)。
防水工程按防水部分工程造价的%,作为防水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保留时间为五年。
7.6一次性付款超过××万元的,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7.7每次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建筑安装发票。
第八条材料供应
8.1乙方必须按照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同时必须满足业主、监理的各项审核要求。
乙方在采购本工程主要材料前,须对材料供应方进行考察,评价合格后方可采购,并将评价资料及时报甲方备案。
甲方有权对材料的采购、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享有否决权。
8.2乙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另处以2~10万元罚款,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3由乙方承包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备案;
8.4乙方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机械设备供应
9.1分包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乙双方职责
10.1甲方职责:
10.1.1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
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10.1.2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10.1.3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0.1.4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10.1.5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运输道路;
10.1.6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0.1.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0.1.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10.2乙方职责:
10.2.1乙方代表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
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
10.2.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0.2.2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 天前,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一式 份,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10.2.3乙方必须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备注:
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0.2.4乙方必须主动及时按照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1%的罚款,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10.2.5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0.2.6乙方必须允许业主、监理、甲方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10.2.7乙方人员不得越权直接与业主、监理单位发生工作关系。
10.2.8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罚款;
10.2.9乙方在施工经营中,应积极配合接受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定期向甲方上报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
其相应的材料试验费、检测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为迎接业主、质检站、甲方等各单位进行的各项检查所需的费用,办理结算、验收及准备资料所需的费用及为项目评优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由甲、乙方双方分摊。
10.2.10若因乙方原因使外架延期拆除,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延期退还,由此引起的租赁费增加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预留洞口和修补等相应的配合工作,并不再就此配合工作另找甲方计取费用,但如发生重复、返工的预留洞口和修补费按实计取。
10.2.12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其他电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10.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工程原始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积极配合、填写、办理甲方为完成编制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所需的基础资料,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0.2.15乙方必须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质评资料;工程技术类、经济类等文件及资料均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审核。
所有对业主的往来函件、结算资料、验工月报等必须报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由甲方统一报送业主。
10.2.16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如甲方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
11.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1.2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乙方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1.3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管理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并尽快妥善处理。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1.4乙方开始施工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第三人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1.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订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及省、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实施安全防护,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11.6乙方必须配备专(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工资按每人每月元,由甲方代扣代发,安全员必须由甲方现场安全部统一管理;若乙方未配齐安全员,则由甲方配齐,每人按元/月标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7乙方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由乙方自行负责布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清单(见附件一)所列内容。
第十二条CI与文明施工
12.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12.2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省、市及甲方公司对于施工现场关于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若该分包工程由于未能遵守相关规定,甲方按分包工程总造价的%对乙方经济处罚。
12.3乙方必须确保该分包工程文明施工不受业主及政府部门的处罚;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
13.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第十四条 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4.1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及生活用水电等在现场工作期间由方解决。
(备注: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活用水电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4.2乙方施工用水源、电源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扣除。
第十五条 保修条款
15.1本工程保修金为总价款的5%。
15.2保修金抵押期为年,自单位工程竣工之日开始计算,待工程保修金抵押期满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额(防水保修金除外)无息退还。
防水工程按防水部分工程造价的%,作为防水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保留时间为五年
15.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年。
(填写备注: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
15.4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2倍直接在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或保修金退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另付。
第十六条 违约处罚
16.1乙方必须自始至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10%对乙方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6.2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结算款的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16.3若乙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甲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另外按结算总价的3%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负责返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6.4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甲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
17.1乙方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日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分包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分包单位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7.2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7.3.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屡教不改的
17.3.2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17.3.3业主与甲方解除合同
17.3.4解除合同的约定事项已发生
17.3.5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7.3.6经调解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17.3.7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7.3.8仲裁裁决要求停止施工
17.3.9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其它
18.1本合同自签订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
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8.3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三:
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附件四:
现场代表、材料员授权委托书
甲方单位:
(公章)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必填)
帐号:
帐号:
(必填)
乙方驻现场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必填)
乙方公司地点、邮编:
(必填)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3)其他项目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2天内派人修理。
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按照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它
5.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建总公司、中建三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