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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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

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

北京电力公司

2007-10-31

北京电力公司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

运行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以下简称“箱变”)等设备的运行管理,促进配电专业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保证配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1.2依据

本规程在北京电力公司《配电专业运行工作管理规范》、《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各供电公司配电运行、检修管理的工作实际而制定。

1.3内容

本规程对我公司配电专业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权限以及配电生产管理中主要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新建工程管理、配电网络信息管理以及人员培训管理等部分提出了规范化的原则性要求。

1.4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10kV开闭站、配电室、箱变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定义:

开闭站:

10kV进线由变电站引出(至少有两回),10kV侧设有母联并具备自投功能、10kV侧采用断路器并配有直流及保护装置的电力设施。

其作用为配电线路之间互联互供;减少变电站出线走廊,将变电站10kV母线延伸至负荷中心区,起负荷再分配作用;为重要用户提供双电源。

配电室:

10kV侧无母联,10kV侧采用负荷开关(变压器单元为熔断器保护),装有配电变压器和配电装置的配电间。

其作用为向负荷中心区提供低压电源;串带下级配电室,实现环网供电;依据就近供电的原则,就近向10kV用户提供电源。

箱变:

在繁华地区及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而又不允许安装柱上变压器的处所,建设的装有配电变压器和配电装置的电力设施,不设有操作及维护走廊。

1.5职责

生产技术部做为北京电力公司配电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规程的归口管理、解释,负责对配电专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各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本规程的全部规定。

1.6要求

各供电公司应保证本规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实。

各供电公司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的问题、建议和经验应及时反馈到公司生产技术部。

2.岗位职责

2.1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处配电工程师负责本供电公司配电专业的运行和技术管理工作。

应严格按照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公司生产技术政策在本单位范围内的落实和执行工作。

2.2各供电公司配电工区(班组)是设备的主人,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运行管理规范

3.1运行值班制度

3.1.1值班制度

3.1.1.1运行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以后方能上岗值班。

新员工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上岗资格。

3.1.1.2值班期间,应穿统一的值班工作服和佩戴值班岗位标志。

3.1.1.3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不应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3.1.1.4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倒闸操作和管理工作。

值班期间进行的各项工作,都要填写到相关记录中。

3.1.1.5依照值班表进行轮流值班,不得任意改变,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班长批准方可倒班或替班。

3.1.1.6按照各站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

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及时报告班长(晚来接班的人员亦应履行交接班手续)。

3.1.1.7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

交班人员应做到详细介绍,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

3.1.2交接班制度

3.1.2.1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交接班规范化流程指导书。

3.1.2.2值班人员应按交接班规范化流程指导书进行交接班。

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3.1.2.3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3.1.2.4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

2)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

3)工作票的审核及执行情况;

4)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5)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7)直流系统运行情况、维护工作情况;

8)巡视情况、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事宜;

9)上级命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10)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11)维护工作情况;

12)新站验收、发电工作情况、电源变更情况;

13)政治保电情况;

14)安全、一般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使用和变动情况。

15)环境卫生、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情况及其它等情况。

3.1.2.5交班值长组织交班人员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陪同下进行重点检查。

运行日志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

3.1.2.6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核对模拟图,实现配电自动化采集的基地站应核对配电自动化系统图形的改变情况;

3)检查设备缺陷记录,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了解设备的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5)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6)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班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3.1.3巡视制度

除基地站和负有特殊政治任务的站,开闭站两周巡视一次,其他站每季度巡视一次。

根据政治任务、负荷、天气、运行方式的改变及设备的安全等情况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及安排夜巡或特巡。

冬夏季高峰负荷时应进行夜巡测负荷工作,并进行重点部位的接头、接点红外线测温工作。

要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配电站的巡视,认真填写巡视记录,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进行故障巡视,寻找发生故障的原因,对发现的可能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故障物件能取回的应取回,并利用摄像、电子拍照等方式取得故障现场的录像或电子照片。

1)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2)大风、雷雨、冰雪、冰雹、雾天等异常天气情况下应结合设备实际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巡视。

3)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4)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5)异常情况下应进行特殊巡视,主要是指:

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等情况,应加强巡视。

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6)设备缺陷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3.1.4配电基地站必须具备的规程、制度

1)10千伏开闭站(配电室)运行规程

2)所辖开闭站(配电室)现场运行规程

3)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4)北京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填写执行规定

5)北京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6)地区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7)配电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9)北京电力公司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和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京电生[2006]10号文)

12)配电运行岗位责任制

13)配电开闭站(配电室)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4)基地站培训制度

15)事故处理预案

3.1.5基地站必须有如下记录

1)运行日志

2)负荷记录

3)巡视检查记录

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记录

5)蓄电池测量记录

6)设备缺陷记录

7)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8)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9)开关故障跳闸记录

10)安全活动记录

11)反事故演习记录

12)培训记录

13)运行分析记录

14)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试验记录

15)红外测温记录

3.2设备缺陷管理

3.2.1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按设备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分为三大类,其具体内容如下:

3.2.1.1本体缺陷

指配电设备本身的缺陷,包括:

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容器、直流设备、继电保护及二次仪表、自动化和通讯设备等电气设备发生的缺陷。

3.2.1.2附属设施缺陷

指房屋、电缆夹层、通风、照明等设施的缺陷。

3.2.1.3外部隐患缺陷

3.2.1.4设备室周边环境隐患,如堆放杂物、摆摊等防碍正常出入设备室等情况。

3.2.2设备缺陷级别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危急、严重、一般

3.2.2.1危急缺陷

已危及到设备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消除。

3.2.2.2严重缺陷

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短期内设备尚可维持运行,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3.2.2.3一般缺陷

在一个检修周期内不至于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消除。

3.2.3设备缺陷管理

3.2.3.1总体要求

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

逐步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使配电设备缺陷的上报、处理、统计、分析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3.2.3.2具体要求

有关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见附录A《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3.3设备定级管理

3.3.1设备定级目的和要求

设备定级是掌握和分析配电设备状况,加强配电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提高配电设备健康水平的措施。

设备定级工作应根据配电实际运行状况,按照定级标准进行。

3.3.2设备定级的主体

3.3.3各供电公司的生产技术处是配电设备定级工作的组织者。

3.3.4设备定级的范围

10kV开关设备、主变压器、直流设备、低压主开关。

3.3.5设备等级的划分

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为不良设备。

3.3.6设备定级的方法

设备定级的具体方法见附录B《配电设备定级管理办法》。

3.3.7设备定级的要求

3.3.7.1配电设备以台或组为单位。

3.3.7.2设备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作为本单位配电设备大修、技术改进的依据。

定级的结果应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3.4计划性检修和应急抢修

3.4.1计划性检修

3.4.1.1各供电公司应坚持运行指导检修的原则,巡视、检测和设备定级的结果作为检修工作的依据,保持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3.4.1.2各供电公司应在每年10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3.4.1.3设备检修,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照各类各项检测、分析数据,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4.1.4应严格按照《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备试验规程》的要求,作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工作。

3.4.2事故抢修

3.4.2.1各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抢修机制、应急机制,以保证配电事故、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

抢修机制包括:

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信工具和联系方式、作业机具、车辆、抢修材料的准备等。

3.4.2.2配电事故、突发事件用抢修工器具、照明设施及通信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3.4.2.3各供电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预案的确立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贯彻落实到每个抢修人员,使其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岗位职责。

3.4.3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3.4.3.1运行维护单位应有事故备品定额,并按《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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