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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考纲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考纲

专题一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一、国家的本质

1.国家与国家性质

①国家的产生——国家是在阶级形成以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②国家的构成要素——人口、领土和政权、主权。

③国家的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

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④国家的历史类型——根据国家性质划分,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2.专政与民主

①国家的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

②专政的含义——国家的根本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即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这就是专政。

③专政的工具——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

④民主的含义——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

⑤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第一,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

第二,凡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必然包括一定阶级的民主,同时也包括对其他阶级的专政。

⑥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与专政的特点:

第一,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是本质特征。

第二,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第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3.国体与政体

①国体的含义——即国家性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②政体的含义——即国家管理形式,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③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第一,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体现;

第二,政体体现国体,并服务于特定的国体。

④政体对国体的作用——适当的政体能够巩固国体,不适当的政体会危害国体。

⑤国家制度的内容——包括国体与政体,即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

⑥民主的双重意义——从国体意义上讲,民主与专政相统一;从政体意义上讲,民主与专制相对立。

⑦资本主义国家民主的特点——在民主政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比较完备和成熟;在民主国体方面不可能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⑧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特点——在民主国体方面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在民主政体方面还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经历不断探索、改革、自我完善的过程,以更加充分地显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二、现代国家的管理形式

1.同为代议制,各有特色

①国家管理形式的建立的必要性——国家权力的内容:

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主要方面。

国家权力的的载体:

是相应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要有一套组织形式与运行方式,称为国家管理形式,也称为政体。

②国家管理形式的中心是代议制

代议制的含义:

代议制,就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民意的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代议制的必要性:

一方面,只有公民广泛参与,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体;另一方面,不可能全体公民都经常性地直接管理所有国家事务。

所以,需要建立代议制。

代议制的地位和作用:

代议制充当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纽带。

③国家管理形式的影响因素——有地理环境、历史渊源、文化传统、人口素质、发展程度等。

2.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

①民主共和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划分依据——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这两个国家机构的人选的产生方式,及其职权范围。

②民主共和制的特点——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是经过选举产生的。

③民主共和制的实际作用

第一,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运用金钱的力量,以民主的形式掩盖其国家的阶级性质,民主共和制成为他们有效地管理国家的形式和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最好的政治外壳。

第二,在发展中国家。

照搬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制的模式,但由于不符合本国的国情,既不能保障本国人民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也难以有效行使国家职能,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已。

第三,在我国。

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符合中国的国情,能够保障中国人民真正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④君主立宪制特点——国家元首由世袭的君主担任,但在宪法框架内,君主的权力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在英国、西班牙、日本等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实际运行与民主共和制国家大体相同。

3.议会制和总统制

①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划分依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可以分为四种形式,即议会制国家、总统制国家、半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制国家。

②议会制的特点

多种称呼:

称议会制、内阁制、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

政府权力:

政府总揽国家的行政权力,向议会负责。

政府官员:

政府首脑和阁员人选以议会为基础产生。

政府工作:

政府工作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

政府组建:

政府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建。

当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时,政府必须集体辞职,或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根据新的议会选举结果成立新的政府。

③总统制的特点——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总统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任期限制。

④半总统制特点——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掌握一定的行政权;政府首脑是总理,向议会而不向总统负责。

⑤委员会制的特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议行一体。

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

从根本上讲,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三、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

1.民族和国家

①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就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②民族含义——人类历史上形成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③民族问题影响国家结构形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无论在多民族国家内部还是在各民族国家之间,民族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结构形式。

2.单一制和联邦制

①单一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

②单一制国家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第一,中央享有最高权力;

第二,地方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③单一制国家的特征——全国只有一个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

④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

⑤联邦制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的关系

第一,各自的权限范围由联邦宪法规定,各自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相互间不得任意干涉。

 第二,各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由整体所授予,而是它自身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

3.统一的国家神圣的主权

①国家结构形式选择的决定因素——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归根结底是阶级、民族、历史和文化等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

②国家结构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人口、领土和主权是选择国家结构形式时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③国家结构形式选择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在当代中国,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终究是不能得逞的。

④怎样维护国家统一

一方面要维护民族的团结,要不断增强包括各民族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方面要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要坚决反对任何外来势力的入侵或占领,坚决反对分裂国家的行为。

四、国际组织概观

1.国际组织及其分类

①国际组织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第一,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第二,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要求。

第三,人类交往日益频繁和人类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

②国际组织形成和发展的直接原因

第一,适应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需要而出现。

第二,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趋势的需要,对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的关注,使它迅猛增加。

③国际组织有多种分类方法

按照成员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照地理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照职能范围分类,可以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2.国际组织的机构和作用

①国际组织的机构

国际组织的大会:

全体成员参加,是议事和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由部分成员组成,履行组织的各项职能,执行决策机构的决议。

秘书处: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为其他机构提供服务。

有些国际组织还设有司法机构,解决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②国际组织的作用

第一,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主体。

第二,促进主权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

第三,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③国际组织的作用有其局限性

第一,当成员之间的矛盾激化时,国际组织的能力就受到影响。

第二,一些大国依仗实力,控制国际组织,使之成为其推行强权和霸权的工具。

3.中国与国际组织

中国处理与国际组织的关系,有一个中心: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对外开放,广泛参加各种国际组织,主动参与各个领域的多边外交活动,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有两个要点:

其一,中国高度重视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

其二,中国积极发展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关系。

 

专题四民主集中制: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1.梦想的破灭:

资本主义制度行不通

①辛亥革命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第一,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衰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民族危机空前深重。

第二,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

②辛亥革命不能建立新型的政治制度

第一,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资产阶级没有能力领导人民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更谈不上实现人民民主。

第二,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没有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

2.人民的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

①新民主主义革命历程中新型政治制度的探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寻求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②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新型政治制度的选择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历史的必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的法律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地位,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②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的组织基础

195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奠定了组织基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的标志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起来。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最好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

二、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的新型政体

1.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权力。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第二,它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2.确保国家权力协调高效运行的民主集中制

①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遵循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这就是民主集中制。

②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第一,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来看。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举出的代表;另一方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从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

人民代表大会不只是立法机关,而是国家权力机关。

一方面,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分工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第三,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看。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

一方面,各级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①民主集中制的作用

第一,它为每个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合理的方式。

第二,它能够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那样一种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②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制定出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

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离开必要的集中,民主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就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人民当家作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③怎样坚持民主集中制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

另一方面,集中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

一种是官僚主义,另一种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每个公民,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办事。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

1.人民民主广泛真实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其他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

各种国家权力的运行,既有统一的目标,又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2.民主集中优势明显

①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因

第一,是适应我国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统一人民的意见和要求,统筹地方和局部的工作,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

第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

保障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和稳定的社会秩序,组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既需要扩大民主,鼓励人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也需要高度集中,汇集人民的智慧,调集全国的资源。

第三,是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

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又有利于各个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履行职责。

②民主集中制的意义:

第一,便于人民参加对国家的管理。

第二,促进国家机关合理、高效运转。

第三,能够真正把亿万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集中起来,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适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

①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的伟大实践。

②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意义——长期以来,全国各族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地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可靠保障。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①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新中国的执政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③党的领导的内容——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④党的领导的实现——就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党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⑤坚持党的领导的意义——有利于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

2.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①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②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依法治国既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又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③依法治国的要求:

第一,必须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第二,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

3.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①必须加强人大的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②必须加强人大的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以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

专题五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

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1.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

①联合国的宗旨——联合国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的崇高精神,承载着国际社会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

简言之就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②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原则

第一,各会员国主权平等;

第二,各会员国必须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各会员国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第四,各会员国必须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

第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

第六,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政的事务。

2.联合国主要机构

①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构——六个主要机构是:

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②大会——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

大会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③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

对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

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

“大国一致”规则,也就是在通过实质性问题的决定时,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定即不能通过。

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这种权力,通常称为“否决”权。

④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大会选出54个理事国组成,任期三年,每届大会改选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⑤托管理事会——是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机关,协助安理会或大会履行它们在国际托管制度方面的责任。

该理事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

⑥国际法院——是为和平解决国际事端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由15名法官组成。

法官任期九年,可以连选连任。

⑦秘书处——由秘书长及办事人员组成,从事各种日常工作,为其他主要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与政策。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3.联合国的作用

①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作用

第一,联合国自身,是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全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联合国安理会,在解决事关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大全球和地区问题上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

第三,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为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做出了独特贡献。

第四,联合国的裁军工作,联合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裁军工作机制,包括审议、执行、研究和核查机构。

联合国召开裁军问题特别大会,促成了一系列国际条约的签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②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的作用

第一,经社系统制定指导性原则、政策框架以及行动纲领,推动某些发展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第二,经社系统主持召开重大国际会议,从战略高度协调国际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

第三,经社系统长期从事开发活动,为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四,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方面,联合国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

③联合国的作用应当加强

第一,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

第二,通过改革加强联合国作用,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改革应发扬民主,广泛协商,积极稳妥,循序渐进。

二、中国与联合国

1.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历史演变

①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参战国,参与了酝酿、筹建联合国的过程。

中国是旧金山制宪会议发起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

②新中国长期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1949年,中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采用“延期审议”等手段,为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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