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第三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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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及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第三章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种类

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判断)注意:

不是凭借所有权

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多选)

分类

(重点)

按征税对象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

资源税

资源税。

行为税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车辆购置税

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

工商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按计税标准不同分

从价税

大多数

从量税

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

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白酒、卷烟。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

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分类

按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分

税收

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

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

外国税法

按税法法律级次分

税收

法律

制定部门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代表性文件

XX法

税收行政法规

制定部门

国务院

代表性文件

XX条例

税收

规章

部门规章

制定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部门、机构

代表性文件

XX办法,XX规则

地方规章

制定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

法律地位

低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税收规范性文件

制定部门

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

法律地位

在本辖区内使用

效力排序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税法构成要素

具体内容

征税人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

纳税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课税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税目

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

应纳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体现征税的深度。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2)定额税率:

又叫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3)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金额的多少划分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

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增值税实行多次课征制。

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减免税

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指对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超过了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第二节 主要税种

1.增值税

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多选)

分类

生产性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单选)

一般纳税人

认定标准

(1)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判)

税率

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13%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多选、单选)

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销项税额

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单选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征收率

3%不得抵扣进项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制)

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征收管理

纳税

义务

发生

时间

一般

规定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

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歧收款方式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方式

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代销方式

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

期限

分别为1、3、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多选)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单)

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

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多、判)

具体来说

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委托加工——委托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

征税范围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主要针对彩妆,不包括护肤、护发产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多选)

税率

比例税率

绝大多数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

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以外购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的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判)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三、营业税

概念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1)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税目税率

提供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各自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金融保险业

服务业

5%

娱乐业

5~20%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额

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规定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具体规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

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凭据的当天

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他人的

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期限

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地点

提供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动产

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

机构所在地

出租动产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区的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1)成本

(2)费用(3)税金(4)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利润总额12%可扣除)及其他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业务员招待费:

发生额60%扣除,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广告费、宣传费销售收入15%;超过的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可扣除。

职工福利不超过工资薪金14%可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可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2.5%可扣除;超过部分,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广告费、宣传费;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6.亏损弥补:

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按月和按季:

月、季度终了后15日;年度:

年度终了后5个月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去的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3-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超过2-5万,加征5成,超过5万,加征十成

每次不足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5、稿酬所得:

每次不足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20%

11.其他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在中国境内2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的,没有口角的

2.代扣代缴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主管机关: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1)设立登记:

自营业执照领取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住所经营地点;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期限、从业人员、营业执照号码、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其他

税务登记证:

一年一审,三年一换

遗失证件: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记声明作废

银行账户管理:

15日

(二)变更登记:

工商变更后30日内办理

(三)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不超过1年

(四)注销登记:

15日内办理

(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六)纳税人税种登记:

受理之日3日内进行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未按规定登记、变更或者注销:

责令限期改正,2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1万。

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000-1万,严重的:

1-5万

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性质:

合法、真实、时效、共享、传递

(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局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三联:

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2.普通发票:

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手开式发票为限额发票:

只可印制税务机关统一发票

三联:

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3.专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愧对、转账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

(二)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票;对制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发票印有国家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发票不定期换版;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试样和数量印制发票;中文印制

(三)发票领购:

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10万;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万;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1000万。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四)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发生销售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需收回原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当月发现错误,作废,重开

3.跨月错误,红字申请单,盖章,重新开具发票

(5)法律责任

1.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擅自损毁发票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3万

2.虚开发票:

虚开1万以下,处5万以下罚款;虚开1万以上,处5-50万罚款

3.有下列行为,处1-5万;严重的处5-50万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

2.知道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

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三、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

(二)邮寄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以寄出地的邮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罚款:

2000以下,严重2000-1万

四、税款征收:

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一)查账征收(企业规模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纳税人根据账簿记载,自行计算缴纳,时候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多退少补

(二)查定征收(经营规模小、产品零星、会计账册不健全,但可以控制原材料或者进销货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等元素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量,然后依法征收税款,

(三)查验征收(经营品种单一):

对应税产品进行验查或征税,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

(四)定期定额征收(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可不设置账簿的小型纳税人):

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积水依据

(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适用于零星分散和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款的征收)(八)其他方式

重点:

1.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人多缴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日起20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4.滞纳金:

按日加收万分之5

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以代理机构名义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把你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等

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1.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2.检查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资料时,由税务局局长批准,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当年的资料,经所属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30日内归还

(一)税收检查

1.税收保全措施:

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收到税款后24小时内结出税收保全

2.税收强制执行:

县级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叜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

(二)法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拘役、有期徒刑到死刑

3.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我国第一部财经基本法规,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采取税收等来取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事业

原则: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一级政权,一级财政中央到乡镇共五级:

中央、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前三条基本相同4)撤销本机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前三同,(4)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达标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决算的执行3)提出中烟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1.各部门的职权

2.各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形式:

税收收入90%以上、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如:

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其他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

(2)预算支出:

划分为中央和地方预算支出

备案:

常务委员会

5、预算组织程序

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二)预算的审批:

人民代表大会

(三)预算的执行: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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