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带责任追究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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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带责任追究36
编号:
YS[2010]受控
发放号:
皮带工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制: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目录
1、皮带工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
2、工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4
3、党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6
4、副工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8
5、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
6、胶带集控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2
7、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巡查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4
8、带式输送机司机(巡查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7
19、漏斗放煤工(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
11、维修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2
10、胶带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4
皮带工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皮带工段作为生产服务工段,负责全矿井下集中运输胶带机的安全运输及过程控制。
皮带工段职工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
特殊工种依法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部门职责
第1条、按矿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毛煤运输任务。
第2条、按矿要求实施毛煤运输中的质量防护;杜绝二次污染。
第3条、负责本工段职工的业余安全、业务技术教育培训。
根据生产需要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
第4条、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
第5条、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对负责范围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确保运输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第6条、按要求安设、配置各种胶带机安全保护装置、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7条、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各项质量达标、迎检工作。
第8条、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技术档案。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段相关领导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到撤职的处分。
第3条、在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到的开除的处分。
第4条、皮带工段对本工段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责任。
第5条、煤矿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皮带工段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6条、本工段的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
第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
第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
第9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0条、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有效监督计划的实施,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制定本工段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建立工段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本工段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皮带工段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工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指令、通知等。
第2条、负责本工段安全的全面管理是工段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3条、负责完成矿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第4条、负责以人为本的精细化管理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5条、负责“三个亮点”“三基”工程建设在本单位的巩固与创新。
第6条、负责工段的行政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工作。
第7条、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8条、加强现场管理,负责工段标准化治理及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精品创建、迎检达标等工作。
第9条、组织好设备的正常检修工作,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实施、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抓好职工业务技术及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段工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4)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到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到撤职的处分
第2条、工长对本工段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条、工长对本工段的职工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工长负管理责任。
第4条、本工段的设备检修安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工长负直接责任。
第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工长负直接责任。
第6条、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未有效监督的工长负直接责任。
第7条、未制定本工段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工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本工段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工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工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障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党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对全工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法律法规的传达落实工作负全面负责。
第2条、对本工段职工稳定工长负全面责任。
第3条、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4条、落实上级的各项批示、指令、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程(措施)组织生产,抓好作业现场文明生产。
第5条、严格党的纪律,严把党员纳新关口。
第6条、组织开展好政治宣传、学习教育工作,抓好各种文件的贯彻传达。
第7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的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8条、抓好党内、团内、工会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第9条、深入群众摸清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0条、负责参加与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单位不安全放心人员的帮教工作。
第11条、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安全宣十三法》、三个亮点、精细化管理等各项活动在本单位的有效开展。
第12条、负责“三个亮点”“三基”工程建设在本单位的巩固与创新;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小组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4)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到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到撤职的处分
第2条、皮带工段在管理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党组组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3条、不能及时参加工段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党组组长负重要责任。
第4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及思想教育,党组组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党组组长负直接责任。
第6条、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党组组长应负监督责任。
第7条、单位发生上访、群体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党组组长应负教育责任。
第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障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副工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配合工段长抓好安全工作。
第2条、负责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作业,责任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管理。
第3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工作,使分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达到标准要求。
第4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标准化治理、精品创建、迎检达标等工作。
第5条、对管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及技术业务教育,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6条、要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协同技术员和材料员做好设备的配品、配件管理工作。
第7条、参加设备事故分析活动,教育本工段的职工吸取事故教训,并配合工段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
第8条、及时落实上级各类隐患问题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分管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隐患。
第9条、配合党政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段副工长警告、记过直到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5)、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
第2条、对分管范围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3条、对分管范围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4条、作业过程中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副工长负直接责任。
第5条、在带队检查、施工中发现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副工长负直接责任。
第6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副工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7条、对对分管范围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落实、监督、考核的,副工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本工段分管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副工长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副工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障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协助工长抓好全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
第2条、协助工区主管技术员做好机电技术基础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矿井主运皮带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3条、负责各种设备的管理及各种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4条、配合工长抓好“三个亮点”工程建设在本单位的巩固与创新;
第5条、负责设备检修计划、施工方案编制,及检修备品,备件的计划,准备,以及检修工作的实施安排;
第6条、负责配件,设备的现场测绘,组织送厂加工;负责材料,配件,设备计划;
第7条、负责事故分析的记录;措施的制定与监督实施。
第8条、深入现场,发现设备问题、现场隐患,及时编制方案措施,进行处理;
第9条、负责各种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补充,监督实施。
现场情况变化的,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10条、负责职工业务技术指导,业务技术培训,按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实施培训计划。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b)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c)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d)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条、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第4条、伪造、故障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第5条、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6条、编制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供配电相关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7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技术人员负重要责任。
第8条、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意见的,技术员负连带责任。
第9条、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技术员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11条、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胶带集控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着装整齐规范,文明礼貌用语。
第2条、按操作规程作业,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第3条、时刻监视各部输送机运行情况,各监视器的状态,操作准确果断,不得延误生产时间。
第4条、坚守岗位,现场交接,严禁空岗,脱岗,班中串岗。
不得将岗位交给他人顶岗。
第5条、集控计算机只用于输送机集控操作,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第6条、集控计算机严禁私自安装或删除软件及程序。
第7条、有输送机运行时,主机严禁打开光驱、硬盘、更换界面,不允许主机退出或关机。
第8条、集控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第9条、干部上岗或外来人员进出要登记。
第10条、操作员班中严禁做与安全、生产无关的事情,严禁干私活,玩游戏,打电话闲聊等。
第11条、发生问题或出现故障时,须及时停机,回报和处理。
第12条、管理和使用好室内消防器材。
第13条、搞好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第14条、认证做好各项记录,填写规范,完整,准确,记录清楚。
保存良好。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一的,给予胶带集控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条、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3条、屡次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
第4条、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处理、不汇报的。
第5条、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胶带集控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b)伪造、故障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c)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d)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或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的危险和隐患,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不处理、不汇报的;未按规程要求及时撤离的。
第7条、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违章”作业的。
负重要责任。
第8条、发现有大块物料、矸石、铁件,未处理。
造成影响的。
负重要责任。
第9条、对煤流中有连续的水流进入煤仓,造成放花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岗位操作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处理不了问题的未及时向工段值班人员汇报,负重要责任。
第11条、未按生产需要及时指挥操作喷雾、降尘装置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班中未及时清理卫生,未能保持岗位范围的设备、环境清洁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工具、备品交接不清,缺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配合维修人员,做好检修工作的,负重要责任。
第15条、胶带集控司机未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带式输送机司机(巡检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按时上岗、下岗,做好现场岗位交接班。
第2条、要熟悉设备性能和构造,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3条、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正确使用和操作机器,保证安全运转。
第4条、经检查现场无故障,无隐患,确认检修施工均已完成。
方可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将操作台的转换开关转到“远方”位置。
然后向集控室汇报巡检情况,告知集控室可以进入开机状态。
第5条、正常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第6条、做好岗位巡检,随时巡查各部运转状况,如电动机、减数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集控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第8条、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第9条、输送带打滑或闷车。
第10条、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第11条、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第12条、输送带上有大块煤(矸石)、铁器、超长材料等。
第13条、危及人身安全时。
第14条、信号不明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第15条、负责特殊应急状态(如停电)下,设备的送电、复电工作。
当集控通讯中断时,接集控室或值班员通知后,将操作台的转换开关转到“现手”位置。
就地操作胶带机。
操作时执行胶带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6条、保持岗位范围的设备卫生,及时清理浮煤、淤泥。
保持设备清洁,水沟畅通。
第17条、正常使用喷雾降尘水,减速器冷却用水。
第18条、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人员完成交接事项,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岗。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一的,给予胶带输送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条、违章冒险作业的:
第3条、屡次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
第4条、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处理、不汇报的。
第5条、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胶带输送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第8条、伪造、故障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第9条、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供风、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不处理、不汇报的;未按规程要求及时撤离的。
第11条、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违章”作业的。
负重要责任。
第12条、发现有大块物料、矸石、铁件,未处理。
造成影响的。
负重要责任。
第13条、对煤流中有连续的水流进入煤仓,造成放花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做好岗位巡检。
操作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处理不了问题未及时向工段值班人员汇报,负重要责任。
第15条、未按生产需要及时操作喷雾、降尘装置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班中未及时清理卫生,未能保持岗位范围的设备、环境清洁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每班工作结束后,工具、备品交接不清,缺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配合维修人员,做好检修工作的,负重要责任。
第19条、胶带输送机司机未持证上岗,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按时上岗、下岗,做好现场岗位交接班。
第2条、要熟悉设备性能和构造,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3条、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要正确使用和操作机器,保证安全运转。
第4条、经检查现场无故障,无隐患,确认检修施工均已完成。
方可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将操作台的转换开关转到“远方”位置。
然后向集控室汇报巡检情况,告知集控室可以进入开机状态。
第5条、正常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灵敏可靠。
第6条、做好岗位巡检,随时巡查各部运转状况,如电动机、减数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集控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第8条、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损坏[分层、离合、起皮、起泡、露钢丝、等]。
第9条、输送带打滑或闷车。
第10条、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第11条、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第12条、输送带上有大块煤(矸石)、铁器、超长材料等。
第13条、危及人身安全时。
第14条、信号不明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第15条、负责特殊应急状态(如停电)下,设备的送电、复电工作。
当集控通讯中断时,接集控室或值班员通知后,将操作台的转换开关转到“现手”位置。
就地操作胶带机。
操作时执行胶带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6条、保持岗位范围的设备卫生,及时清理浮煤、淤泥。
保持设备清洁,水沟畅通。
第17条、正常使用喷雾降尘水,减速器冷却用水。
第18条、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交接人员完成交接事项,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离岗。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有下列行为一的,给予强力胶带输送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章冒险作业的:
b)屡次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
c)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处理、不汇报的。
d)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胶带输送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b)伪造、故障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c)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d)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供风、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不处理、不汇报的;未按规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