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管控要点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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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管控要点,目录,危害生产安全的司法解释,中国钢铁工业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的同时,安全事故也如影相随;还记得1906年,美国钢铁公司BH凯里董事长从长期接连不断的事故中得出教训,下决心摆脱焦头烂额的困境;他别出心裁地把公司提出的经营方针加以变动,将原来的“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安全第三”,改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
这项方针的改动既保障了雇员的安全,又使质量,产量得到保证,凯里“安全第一”的口号和他的安全措施取得了成功,震动了美国的实业界。
1912年,芝加哥创立了“全美安全协会”,研究制定有关安全的法律草案。
1917年英国的伦敦也成立了安全协会。
从此“安全第一”的口号为全球众多企业和管理部门所接受。
全面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前言,金属冶炼生产过程存在着的较大危险因素;特别是高温熔融金属具有高温喷溅、冶炼或运输(吊运)中易发生泄漏、若遇水则爆炸、煤气等有害气体中毒、氮气等惰性气体窒息、缺氧窒息等极容易引发重大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
为提高金属冶炼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金属冶炼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领域范围。
新安法将金属冶炼列入高危行业对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监管频次力度增加,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安监局,建立应急组织,配置应急器材,第一章冶金企业安全监管重点,2017年36家大型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与分析,一、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7月中旬,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冶金安全专业委员会共有36家会员单位报送了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统计数据。
从填报的统计数据来看,成员单位的铁产量超过21870.95万吨,钢产量超过22303.24万吨,钢铁产量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未有大的起伏。
伤亡总人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都比2015年明显下降。
36家大型钢铁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424起,其中死亡事故23起,重伤事故24起,轻伤事故377起;36家大型钢铁企业伤亡人数473人,其中死亡36人,重伤28人,轻伤409人;36家大型钢铁企业的平均千人死亡率0.03,平均千人重伤率0.02,平均千人负伤率0.42。
发生事故较多的工序是其它辅助生产、炼铁、炼钢。
三个工序的总和为155,占总伤亡起数的61.02%。
因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发生事故起数较多,明显高于其它类别伤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因中毒和窒息往往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应加强防范。
钢铁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原因最多的仍是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和安全设施隐患,占总死亡人数的28.57%,总重伤人数的23.53%,总伤亡人数的27.66%,2017年9月21日(19日任命),刚刚上任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应急管理部长)王玉普赴河北直奔河钢唐山钢铁集团炼钢厂4号高炉、冷轧薄板厂和唐钢气体有限公司制氧车间,重要讲话:
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安全是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也是检验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仅靠开会、喊口号管不好安全,要让懂技术、懂工艺的管安全,让敢担当、能负责的人查现场,不断强化安全管理专业性和有效性。
2.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员工的期盼和福祉,要正确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决不能光顾挣钱而忽视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对企业、职工、家人负责,也对个人负责。
3.要管好“责任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不出事故就是最大的功劳。
看不到隐患,才是最大的隐患(良心),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条职责,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6年8月30日31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签状企业座谈会、安全生产专业机构座谈和自治区部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9月20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条例修改工作。
经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形成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稿第六稿)。
三、修改的总体思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
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改,突出“修”字,保持整体框架不变,通过完善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细化安全生产法原则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方面的制度措施:
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三同时”、发包出租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第六条新增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解读:
2016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第四点是:
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务院安委会要求:
4月28日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10月9日,又印发了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两个文件中均提出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安全管理的4道关口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事故救援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应急救援事故管控挺在应急救援前面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解读: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2017年4月1日实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起草。
该标准实施后,现行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将废止。
经不断探索与实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增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特别是安全生产法已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成为企业的法定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新版突出体现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化要求。
二是调整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
为使一级要素的逻辑结构更具系统性,新版基本规范将原13个一级要素梳理为8个:
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
强调了落实企业领导层责任、全员参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管理核心要素,指导企业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三是提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并重的要求。
新版基本规范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依据,以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将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践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指导和规范广大企业自主进行安全管理,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引导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做到安全不是“投入”而是“投资”,实现企业生产质量、效益和安全的有机统一,能够产生广泛而实际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严禁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
第三十条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2)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第三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建立煤气防护站(组),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配备空气呼吸器,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煤气柜区域应当设有隔离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由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值守。
煤气柜区域严禁烟火。
第三十三条企业对涉及煤气、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防火、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企业对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场所,应当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设置自动检测报警和防灭火装置。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第三十六条企业在使用酸、碱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者洗涤设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动火、高处作业、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实施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管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生产装置复产前,应当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前、后重要内容解读,
(二)重点监查事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为提高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防范能力,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对本企业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企业的危险因素可能来自多方面,如物理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高温熔融金属)、化学性危险因素(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等。
冶金企业应按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与防范。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2),
(二)重点监查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于7月24-27日赴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针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标准理解不到位,执法专项行动存在遗漏。
(1)未将炼钢厂渣跨吊运的起重机纳入执法检查范畴,现场检查的6家企业均存在吊运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的重大隐患。
(2)认为热修操作平台不是人员聚集场所,未将其从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拆除。
山西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立恒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通才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热修操作平台设置在钢水吊运路线上的重大隐患。
(二)重点监查事项,11月6-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赴天津市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了明查暗访。
总局通报了明查暗访工作的情况,指出了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方面的共性问题。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钢铁企业限产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足,检维修管理混乱。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集团、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均开始实行限产,但限产工作方案中均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开展检维修工作缺乏整体统一安排部署,管理混乱。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停产检修工作已经开始,但动力电源未关闭,已关闭的生产电源也未采取挂牌上锁等防范措施;天津天丰钢铁集团有限空间作业中无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确认记录。
(二)重点监查事项,
(2)钢铁企业隐患排查能力不足,现场管理混乱。
企业隐患台账中绝大多数为设备方面缺陷,日常生产、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违章作业记录几乎没有,但企业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现场管理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转炉炉前平台、渣跨高温液态渣运输线路上存在积水;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1#、2#炉钢包车操作人员、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电弧炉炉后精炼炉平台上操作人员长时间聚集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路线影响范围内;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集团、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渣跨区域各有3台行车,虽然均将其中1台按照要求整改为专用铸造起重机,但未明确规定其他2台非铸造起重机不得吊运液态熔融炉渣渣罐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风口平台区域未按照要求在四个角分别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现场只安装了2台;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风口平台一处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现场显示数值为100ppm,一直在报警,但是控制室监控系统上违规将该报警器报警规定下限值由24ppm调高到200ppm,而未启动报警。
(二)重点监查事项,(3)中介机构能力不足,第三方服务走过场。
天津市静海区聘请天津市华腾理工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对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服务,出具的检查报告依据的是轧钢安全规程,而正确的应是炼钢安全规程;提出的8项问题,均是针对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标识牌、警示牌缺失等情况,而对钢厂煤气管理、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沿线管理、转炉炉前防喷爆等方面未提出任何问题和建议。
这些都反映出该中介机构安全服务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主要问题、隐患。
安监总局痛批“65”爆炸事故安评企业.doc,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河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4号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是企业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和安阳钢铁集团公司高炉炉基四周有积水。
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进入轧钢厂和转炉煤气回收风机房通往气柜的煤气管路上无可靠切断装置。
二是企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混乱。
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高炉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方案中,未制定煤气泄漏应急预案且安全告知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安全协议中仅规定了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未明确企业的安全职责。
安阳钢铁集团公司高炉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方案没有可操作性。
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4号高炉除尘管检修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
(二)重点监查事项,
(二)重点监查事项,(三)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距离煤气柜围墙外不足20米处仍有1座有人居住的2层建筑物,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标准要求,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经过近两年的执法专项行动,依然未能发现此项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督促整改不到位。
对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吊运液态渣的吊车不是专用铸造起重机、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未及时督促整改,此次检查中发现企业因订购设备延期交货未能按期整改,且未制定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阳市殷都区安全监管部门在对这两家企业执法检查时未对此问题进行处罚,
(二)重点监查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二)重点监查事项,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二)重点监查事项,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4.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5.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重点监查事项,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标准)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二)重点监查事项,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第二章高炉炼铁事故风险控制,炼铁厂生产工艺特点,高炉炼铁生产具有如下特点:
高炉是工业生产中比较大的单一生产设备,吨位重、结构复杂、动力消耗高、物料吐吞量大,冶炼过程连续进行,冶炼周期长;对原料、辅助材料、熔剂、燃料质量要求高;生产连续、工序多,一般从原料进厂到冶炼出铁,要经过收料、验质、造堆、配料、烧结、整粒、入炉、冶炼等过程;,一、炼铁厂除高炉本体外的几个系统,1.上料系统新建大型高炉一般采用胶带运输机运料上炉顶。
包括贮矿场、贮矿槽、焦仓、焦炭筛、矿石筛、胶带称量系统、料罐胶带运输机。
2.装料系统新建高炉多采用无钟炉顶。
包括料罐、气密箱、密封阀、料流调节阀、眼镜阀和旋转溜槽等装置。
高压操作高炉还有均压阀和均压放散阀。
一、炼铁厂除高炉本体外的几个系统,3.送风系统主要包括高炉鼓风机和热风炉(含助燃风机、冷风管道、热风管道、煤气管道、助燃空气管道、烟气管道和烟囱等)。
4.煤气除尘系统一般包括煤气上升管、煤气下降管、重力除尘器(或旋风除尘器)、洗涤塔、文氏管、脱水器等。
高压操作的高炉还有高压阀组。
一、炼铁厂除高炉本体外的几个系统,5.渣铁处理系统包括出铁场、泥炮、开口机、炉前吊车、铁水罐、水渣池。
6.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煤粉制备系统主要有磨煤机、收尘器、烟气炉等。
喷吹系统有煤粉收集罐、贮煤罐、喷吹罐、混合器、喷枪等。
喷油系统有卸油泵、贮油罐、过滤器、送油泵、稳压罐、调压装置、喷枪等。
二、炼铁生产的主要危险因素,炼铁生产工艺设备复杂、作业种类多、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
炼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
高温辐射、铁水和熔渣喷溅与爆炸、高炉煤气中毒、高炉煤气燃烧爆炸、煤粉爆炸、烟尘、噪声、机具及车辆伤害、高处作业危险等。
三、炼铁生产的主要事故类别和原因,炼铁生产中的主要事故类别按事故发生的次数排序分别为:
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煤气中毒和各类爆炸等事故。
此外,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以及尘肺病、矽肺病和慢性一氧化碳中毒等职业病也经常发生。
四、炼铁常见事故分析及预防,1、烧烫伤高温液态渣铁、渣铁口突然吹出或烧穿、爆炸;渣锅、铁水罐、铸铁机等高温液体储运设备;蒸汽包、管道、送风装置等高温气体储存、输送设备泄漏;烧红的钢钎、铁棍、氧气管、钻杆、炮泥等;高温蒸汽、氮气、煤气、冷却水等接触人体;甲烷、乙炔、煤气等可燃气体着火;使用氧气烧铁口回火燃烧;酸碱盐、有机物、强氧化性化学物质(如H2O2)等接触人体均可能造成烧烫伤事故;强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物理灼伤。
此类事故的预防以屏蔽与隔离为主,如设置隔离带、隔离栏将人与危险隔离、做好个体防护,穿好防护服、佩戴防护罩等。
(披肩帽),四、炼铁常见事故分析及预防,14.3.4铁罐耳轴应锻制而成,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即应报废;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
14.3.5不应使用凝结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1/2的铁、渣罐,也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重罐不应落地。
四、炼铁常见事故分析及预防,2、物体打击大锤、榔头使用不当;高处物件坠落;清理渣铁壕、板结物料时发生崩块击中人员,尤其是眼睛;使用卡机卸风口、中套时突然断裂,游锤飞出击打伤人。
此类事故的预防目前主要以软措施为主,如做好工器具的检查确认、制定科学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标准、尽量减少作业时间与频次等。
有条件的,可以自动化的机械设备(如使用挖掘机进行渣铁壕解体,使用专用装置更换风口等)代替人工操作或将人员的操作控制设置在远端进行计算机控制,从空间上实现人机分离,但需要先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