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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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docx

手术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

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院手术部(室)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物品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设置手术部(室)的其它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l5912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l4295空气过滤器

GB/Tl3554高效空气过滤器

GB50591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0469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YY压0506.2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2部分:

性能要求和性能水平

GBl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DBll/408.2007医院洁净手术部污染控制规范

GBl9193—2003疫源地消毒总则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手术部(室)

由手术间及其辅助用房组成,承担医院手术服务的独立部门。

3.2手术间

进行各类手术操作的场所。

3.3洁净手术间

设置空气净化系统,达到GB50333标准的区域。

3.4负压手术间

设独立空调净化系统,室内空气静压低于相邻相通环境空气静压,实施污染手术的区域。

3.5一般手术间

未设置空气净化系统,采用其它消毒方法,使空气达到我国GBl59122要求的区域。

3.6限制区

为维持手术区域较高的卫生洁净程度,对人流、物流的进入进行严格限制的区域,包括手术间、刷手区和无菌物品存放间等。

3.7半限制区

为维持手术区域一定的卫生洁净程度,对人流、物流进行限制的区域,包括术前准备间、器械间和麻醉恢复间。

3.8非限制区

一般指无特殊洁净度要求的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区、休息区、更衣区和患者准备区(间)。

3.9空气过滤器

以机械阻挡、阻隔(如网、孔)方式将空气中的微粒(无生命和有生命)截留在滤料上的装置称为空气过滤器。

3.10粗效空气过滤器

按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2um微粒一次通过的计数效率≥50%,初阻力≤50Pa的过滤器为I型粗效过滤器、20%≤计数效率<50%的为II型粗效过滤器:

标准人工尘计重效率≥50%的过滤器为III型粗效过滤器、<50%的过滤器是Ⅳ型粗效过滤器。

3.11中效空气过滤器

按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0.5μm微粒的一次通过的计数效率<70%的过滤器为中效过滤器。

其中60%≤计数效率<70%的过滤器为中效I型过滤器,40%≤计数效率<60%而≥40%的过滤器为中效II型滤器,20%≤计数效率<40%的过滤器为中效III型过滤器。

3.12高中效空气过滤器

按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0.5um的微粒,70%S计数效率<95%的过滤器。

3.13亚高效空气过滤器

按《空气过滤器》(GB/Tl4295)规定的方法检验,对粒径≥0.5um的微粒,95%≤计数效率<于99.9%的过滤器。

3.14高效空气过滤器

额定通过风量下,钠焰法效率在99.9%-99.999%之间,初阻力在190-250Pa之间的过滤器。

3.15重复使用医疗用品

指经过彻底清洁、消毒、灭菌后仍能在手术部(室)安全使用的医疗用品。

3.16手术植入物

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全部或部分进入人体组织或腔道中,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体内,或部分留在体内之30天的物品称为手术植入物。

3.17重复使用外科器械

指外科手术中用于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或类似操作,不连接其它有源器械,通过清洗、消毒、灭菌后重复使用的器械。

3.18外科洗手

手术人员用肥皂(皂液)在流动水下借助毛刷或直接用手消毒剂去除手部及手臂皮肤污垢和大部分暂居菌的过程。

3.19外科手消毒剂

用于外科手术前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暂居菌和常居菌的消毒液,如乙醇、异丙醇、氯已定和碘伏等,包括免洗型和非免洗型。

3.20洁净度

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和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的允许统计数。

3.21洁净区

空气洁净度达到规定等级的室内区域。

3.22手术衣

针对外科手术无菌要求而设计的专用服装。

其性能要求应符合YY/T0506.2的规定。

3.23刷手服

进行外科无菌手术前刷手时所穿着的专用洁净服装。

3.24个人防护设备

医护人员用于保护自身免受患者有潜在感染风险的血液、体液或组织暴露的专用服装或设备,包括手套、口罩、防水围裙、防水袖套、iIii罩、眼罩和具备换气装置的个人防护装詈。

3.25备皮

使用剪刀或专用备皮器去除手术区毛发的操作。

3.26备皮器

一次性使用或可重复使用刀头的电动备皮装置。

3.27备皮要素

采取不损伤皮肤的脱毛方法,不宜使用剃须刀备皮,备皮时间应尽可能接近手术开始时间。

3.28气溶胶

指液态或固态微粒在空气中的悬浮体。

4.手术部(室)控制感染原则

4.1手术部(室)建筑布局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满足手术部污染控制的要求,有条件的医院可设负压(隔离)手术间。

4.2根据手术部(室)洁净等级与感染的风险合理安排手术的区域与台次,有条件的医院关节置换、器官移植、神经外科、心脏外科和眼科等手术宜在特别洁净手术间进行。

4.3手术部(室)应建立医务人员感染控制基本知识岗前培训制度、手术人员手卫生制度、感染手术的管理制度、医护人员职业安全制度、(室)外来器械管理制度等预防医院感染制度,手术部(室)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手术部参见附录A。

5.环境污梁控制

5.1建筑与布局的要求

≥30mm的圆角,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应成小圆角。

5.2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术开始前至少30分钟完成。

5.2.5手术中尽量避免血液、体液污染手术台周边物体表面、地面及设备,发生可见污染或疑似污染时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5.3空气的污染控制

5.3.5洁净手术间空气净化系统的回风口应设低阻中效或中效以上过滤设备。

6.人员管理

6.1人员管理

6.2人员着装要求

6.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

6.4手术患者管理

7.无菌技术操作管理

7.1无菌区范围

7.2无菌器械台的铺设

7.2.2按WS310.3的要求检查各种无菌包,同时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中护理记录单上;对可疑污染或灭菌不合格的器械、敷料包不应使用,并标记后退回消毒供应中心。

7.3操作管理

7.4器械管理

8.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

8.1预防手术切口感染的抗菌药物应按手术类别、指征及可能引起手术部位感染的致病菌选择使用。

8.2除非必要,避免使用新的广谱抗菌药,推荐使用相对窄谱的抗菌药。

8.3不宜使用糖肽类抗菌药物作为常规外科预防用药。

8.4使用品种、剂量参考最新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指南》或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建议。

8.6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8.7明确携带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患者,施行心胸外科手术或骨科手术的围术期,可鼻内局部用药。

8.8如需在有静脉通路的肢体的近心端用止血带,预防用抗菌药物应在止血带充气之前输注完毕。

8.9剖宫产手术的抗菌药物初始剂量应在脐带夹闭后立即给予。

9.仪器设备管理

9.1手术部(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厂家提供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

9.2仪器设备应去除外包装、彻底清洁后方可进入手术部(室),每次使用前应检查调试并彻底清洁擦拭或消毒,参见附录C。

9.3C型臂主机及显示器均应在手术间内。

9.4显微镜、C型臂等术中跨越无菌区使用的设备,跨越无菌区部分应使用无菌罩,术中污染时应及时清洁消毒并覆以无菌巾。

9.5直接与患者接触的设备管路及附件用后应严格按照WS310.2清洗消毒。

9.6喉镜与喉罩的消毒处理应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方法达到高水平消毒。

10.物品管理

10.1手术所用物品应由手术部(室)管理。

10.2无菌物品应存放于手术部(室)限制区,存放有效期应符合WS310.2的规定。

灭菌物品与其它物品应分开放置,按照消毒灭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摆放和使用。

一次性使用物品应在限制区外去除外层包装,储存在手术部(室)的限制区域。

1O.3应有专人检查无菌物品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的灭菌物品需按WS310.2规定重新处理。

10.4一次性使用的无菌物品(含植入物)应为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并一次性使用。

10.5无菌物品一人一用,手术开始后,摆放到各手术台上的无菌物品不应与其他手术交叉使用。

10.6重复使用的物品应根据材质、特性和不同的灭菌方法,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按WS310.2规定清洗消毒和灭菌。

10.7重复使用的布类物品,使用后应装入防渗漏的污衣袋中送洗衣部清洗消毒。

11.手术器械管理

11.1手术器械清洗、消毒、打包、灭菌应遵循WS310.2的规定。

11.2外来医疗器械应由专人接收、清点,遵守WS310.2标准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

使用后按WS310.2规定清洗消毒后方可送出。

11.3精密手术器械和不耐热手术器械的处理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并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参见附录D。

11.4小型快速灭菌器不应作为手术器械的常规灭菌方法,器械不慎掉落且无法获得其它备用器械时可选择该方法。

12.消毒剂管理

12.1手术部(室)所使用的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2.2消毒剂的使用范围应与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适用范围一致,使用方法应参考产品说明书,专人配置。

使用中的消毒剂按《消毒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并记录。

12.3消毒剂应设专人管理、领取、摆放,并应与其他药品分开放置。

12.4消毒剂的保存应根据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选择适宜的位置、环境、温湿度等。

13.医疗废物管理

13.1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密闭运送及暂存,相关登记保存3年。

13.2医疗废物应由专用通道或其它封闭隔离方式运送。

13.3病理废物应与其它医疗废物分别装入防渗透的医疗废物袋,并按要求标识。

13.4具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医院,液体废物可直接排放;无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医院,应按《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卫生标准》进行处理。

14.环境卫生学监测

14.1一般手术部(室)环境常规监测

14.2一般手术部(室)环境专项监测

14.3洁净手术部(室)环境常规监测

14.3.1洁净手术部(室)在建设完工后应按照GB50333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14.4洁净手术部(室)环境专项监测

14.5物体表面监测,如果怀疑术后患者感染与手术室环境相关时应按照GBl59122方法对手术部(室)的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14.6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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