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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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企业设立行政审批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北京市海淀区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
办理程序服务指南
二0一0年一月
一、前言
二、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1、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三、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示意图
1、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2、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示意图
四、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依据及审批项目
五、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流程
六、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及发放证照时限
七、企业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咨询联系电话及对外服务网站
八、《海淀区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方案》(全文)
企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一、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
3、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
4、公安部门刻章审批;
5、公安刻章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
6、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审批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
7、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流程
1、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商务委员会(海淀园产业规划发展处)外资企业审批;
3、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
4、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
5、公安部门刻章审批;
6、公安刻章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
7、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审批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
8、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
9、地税(国税)审批通过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外资企业帐户登记;
10、财政局办理外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批。
海淀区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方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的“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要求,结合企业设立审批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就企业设立审批服务工作提出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自企业提出登记申请开始,至企业取得相关许可(备案)、证照等全部经营手续为止,期间,凡涉及企业审批(备案)业务的部门均为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成员单位,并应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第三条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成员单位包括: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2、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4、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5、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6、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7、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8、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9、北京市海淀区农林委员会10、北京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11、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13、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14、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5、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16、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17、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18、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19、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20、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2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审批单位)22、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市级审批单位)23、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级审批单位)24、北京市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5、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第四条以工商行政审批为基准,建立企业设立审批服务链条。
(一)、不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链条。
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公安部门刻章审批->公安刻章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登记审批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
(二)、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链条。
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公安部门刻章审批->公安刻章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登记审批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服务链条。
工商登记部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商务委员会(海淀园产业规划处)外资企业审批->前置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手续->工商登记部门企业设立登记审批->公安部门刻章审批->公安刻章审批通过后可同时办理①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②市政市容委户外广告(牌匾标示设置)建议③市软件协会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证->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后可同时办理①统计局统计证审批②区人力社保局社保登记审批③地税局税务登记审批->取得地税登记证后可办理国税登记审批;通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登记后可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外籍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审批->地税(国税)审批通过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申请外资企业帐户登记->财政局办理外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批。
第五条企业设立审批成员单位应按照本系统市级审批部门下放的业务权限和本部门原有业务权限开展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设立审批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部门精简、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开展行政审批、备案工作,不得任意增加审批环节。
对确需调整、增加审批环节的,须经区政府法制、监察部门审查同意,修改本实施方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设立审批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发放证照时限等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备案工作,不得任意改变审批方式、延长时限。
对确需改变审批方式或延长时限的,须经区政府法制、监察部门审查同意,修改本实施方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进驻中关村企业服务中心的企业设立审批成员单位及具体承办部门: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注册科、食品科)2、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委员会(贸易管理科)3、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4、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综合九科)5、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6、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7、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行业管理队)8、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建审科)9、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综合科)11、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科)12、北京市海淀区统计局(设管科)13、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14、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1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6、北京软件行业协会。
上述进驻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的业务权限、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发放证照时限等规定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第九条属于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成员单位,但因业务量、审批频率等原因暂未进驻中关村企业服务中心的审批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明确的业务权限、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发放证照时限等规定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第十条对市级审批权限未下放或未全部下放到区级审批部门的,相关成员单位应与本系统市级审批部门建立市级审批业务对接机制,为企业设立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服务或其它服务措施,帮助企业尽快完成设立审批。
第十一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