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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安监发22号

 

余安监发〔2006〕22号

关于开展包装印刷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管所,各文化站,各派出所,局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包装印刷企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和

经营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切实加强这类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包装印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我市现有各类包装印刷企业358家。

根据历年事故发生状况,结合企业生产现状,此次整治对象主要是从事彩色包装盒(内包装),纸箱、纸板(外包装),塑料包装袋(软包装)(以下简称三类企业)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一年半,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止。

整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8月10日)。

各安管所做好辖区内分布的三类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并填写余姚市包装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1.)于2006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安监局企督科。

联系人:

孙海刚,联系电话:

62765262。

第二阶段:

专项整治阶段(2006年8月11日至2007年6月30日)。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2006年8月11日至2007年5月31日)。

(一)企业要对照《余姚市包装印刷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规定》分必达项目和可选项目,必达项目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达到要求,可选项目必须在2007年9月30日前达到要求。

(二)市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指导帮助,总结推广企业在安全生产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安全管理的典型。

二是检查验收限期整改(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0月30日)。

组织市相关部门人员对三类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第三阶段:

总结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对于成绩突出的安管所、企业、个人,予以表彰。

四、整治内容

(一)组织教育培训。

对三类企业的法人代表、安管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分别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要及时贯彻《规定》要求。

各安管所应及时将《规定》(附件:

3.)和专项整治资料(另行发放)转发至企业,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检查,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三)健全规章制度。

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并上墙公布。

(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改善安全设施基础条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不断增强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五)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企业要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化解事故风险,要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加强执法监察力度。

市安监局将会同市文体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认真查处包装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当前,包装印刷行业作为我市重要的产业,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任务很重。

为加强整治效果,此次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和市文体局、公安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此次整治活动。

一些三类企业较多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组织,努力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认真制订整治计划,周密部署整治方案。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住事故发生多、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加强宣传力度,树立企业安全生产典型。

对于《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之市安监局,以便进行修订完善。

(三)认真总结,长效管理。

此次整治活动结束以后,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及时查漏补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电子邮箱:

hr821026@。

同时,要积极探索包装印刷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附件:

1.余姚市包装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报名表

3.余姚市包装印刷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余姚市安监局余姚市文广局余姚市公安局

 

余姚市质监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1.

余姚市包装印刷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企业负责人

法人联系电话

电话:

手机:

资产总额

(万元)

产值(万元)

销售额(万元)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占地面积(m2)

安全专管员

联系电话

电话:

手机:

传真号码

职工人数(人)

其中:

工程技术人员(人)

电子邮箱

特种设备

锅炉(台)

司炉工(人)

有证人

无证人

叉车(台)

叉车驾驶员(人)

有证人

无证人

压力容器(台)

压力容器操作工(人)

有证人

无证人

其他特种设备

电工(人)

有证人

无证人

企业所有

制形式

制度建设情况

责任制度

(有)(没有)

管理制度

(有)(没有)

操作规程

(有)(没有)

企业“三同时”情况

1、有否重大危险源企业

(是)(否)

2、严重不符合安全生条件的企业

(是)(否)

1、本表所调查的包装印刷企业主要是指从事彩色包装盒(内包装),纸箱、纸板(外包装),塑料包装袋(软包装)生产的三类企业;

2、产值按2005年度计算,资产总额、销售额按实际计算;

3、经营范围填写彩色包装盒,纸箱、纸板,塑料包装袋;

4、“企业所有制形式”按统计制度规定填写;

5、企业“三同时”情况:

是指本企业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和备案,落实“三同时”,请详细填写。

6、此表于2006年8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企督科。

附件:

2.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报名表

序号

姓名

工种

性别

年龄

学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此表于2006年8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企督科。

附件:

3.

余姚市包装印刷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包装印刷企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包装印刷企业,是指从事纸箱(纸板)、彩色包装盒和塑料包装袋生产的企业(简称企业,下同)。

第三条我市境内从事上述三类产品生产的包装印刷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安全条件

第四条企业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三、司炉工、叉车工、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格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定期复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有符合本规定第三章要求的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人员,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3—5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必须设立专职安管负责人,专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职工人数300人以下的,宜设立兼职安管负责人,兼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胶印车间、调色车间、制瓦楞车间、凹印车间、复合车间和危化品仓库,应当设立兼职安全员,兼管车间(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规划及布局的安全规定

第六条厂房一般要合理划分生产区、仓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车间、仓库、集体宿舍不能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搭建连体钢棚,保持厂区环境整洁。

第七条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2级。

厂房与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厂房与民用建筑(行政办公区和生活区,下同)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民用建筑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厂房与危化品仓库、胶印车间、调色车间、凹印车间、复合车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八条单层厂房的防火分区不超过8000平方米,多层厂房的防火分区不超过4000平方米。

单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500平方米;多层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80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200平方米。

甲类仓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米,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250平方米。

第九条生产区与行政办公区、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与仓库、生产区与油库要保持相对独立,生产区与行政办公区、生产区与仓库相连要做防火分割。

生活区、油库必须单独设置。

第十条厂房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企业无条件的要设置消防水池。

室内消火栓管件管径不得小于65毫米,室外不得小于100毫米。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得大于25米,室外不得大于120米。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应设有消防通道,应在不同方向开设2个进出口,一般多层建筑要有两个安全疏散楼梯。

第十二条车间宜配置干粉式灭火器,每个车间按1只/40平方米配置,但最少必须配置4只以上灭火器,且每只灭火器药剂量宜选用4千克以上的。

第十三条厂房建筑要安装防雷装置,各类管道要安装防静电装置。

地沟、阴井、洞等处应有盖板,篦子板铺设要牢固,通风排风装置要运转正常。

第十四条各车间、仓库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定置堆放,物品之间应留有通道,具体要求:

一、卷筒纸、平板纸应摆放整齐,卷筒纸堆放最高不超过3筒的立面高度,平板纸堆放最高不超过3箱的平面高度;

二、塑料原料袋应摆放整齐,不准超高堆放;

三、制瓦楞车间的卷筒纸、平板纸只准堆放半个工作日生产所需用量,禁止大量堆放;

四、凹印车间、复合车间、固化车间塑料薄膜只准堆放一个工作日生产所需用量,禁止大量堆放。

第十五条各车间、锅炉房、配电间、烘箱、压力容器、仓库等生产区域和印刷传输机械等生产设备传动部位必须设置警示标语。

第十六条应单独设置废纸收集区,应做到专人管理。

各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纸收集筐,统一收集后,存放到废纸收集区打包,做到摆放整齐。

第十七条企业的危化品仓库定为甲类火灾危险性仓库,应采用单层建筑,并宜采用敞开式,轻质屋顶。

建筑耐火等级应在二级以上。

第十八条应单独设置调色车间,甲苯、二甲苯等危化品使用量应控制一个工作日生产所需用量。

第十九条应单独设置危化品仓库,甲苯、二甲苯等化学品应做到专人保管、专人领用。

第二十条胶印车间、调色车间、制瓦楞车间、凹印车间、复合车间、危化品仓库应安装防爆型电器设备,并保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第二十一条应单独设置锅炉房,保持整洁,无积水。

有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条件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

第二十二条应单独设置烘箱操作车间,禁止车间堆放油漆、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三条各类电气线路必须穿管敷设。

电器设备的开关要放置在醒目、干燥、便于操作的位置,且进箱上锁。

第二十四条厂房内部的总电源和单机电源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处要安装熔断器(保险装置)。

第二十五条各类电气设备、穿线金属管应有可靠的接地(零)线保护。

第二十六条各类电气设备线路禁止乱拉私接,禁止使用破损线路和超负荷线路。

第四章生产作业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五、设备维修与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八、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九、安全保卫制度。

上述制度要有完整的执行情况记录、台帐、档案等。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对锅炉、叉车、电工、压力容器、烘箱等设备操作岗位和裁切车间、胶印车间、制瓦楞车间、压痕车间、凹印车间、复合车间、危化品仓库等危险性较大生产岗位制订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企业必须制订锅炉、烘缸、压力容器和危化品等爆炸和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救护措施,并明确告知企业全体员工和周边的其它生产企业及居民群众。

第五章生产设备

第三十条印刷机械传动部位应当安装防护罩。

设备吊装孔、梯台、通道应当安装防护栏。

操作岗位应有紧急停止按钮,并应能自锁。

第三十一条印刷设备应安装机械式离合器和电器保护装置等双道保险装置。

第三十二条机械设备维护时,要做到维护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物资“三落实”,企业安管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保持电机设备整洁,无漏油现象,设备周围无可燃物。

第三十四条配电间应有防火、防水、防雪、防雷、防小动物等措施,保持通风良好。

具体要求:

一、房间整洁,通道畅通,门窗完好,有防护网,有门槛;

二、配电箱指示灯、表及开关正常;

三、配电箱内无杂物,高低压部分分开;

四、漏电、超负荷、短路开关正常,并定期测试;

五、电缆坑有水泥密封;

六、配电箱(屏)前有绝缘垫及登高踏步。

第三十五条企业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烘缸,下同)等均属于特种设备,应实行专项管理。

一、应当报市质监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设备出厂资料、检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三、企业应当对锅炉本体、烘缸进行一月一次自行检查,对设备的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装置一年检验一次,并作出记录。

四、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五、使用中的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等“三证”齐全。

六、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后,应当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第三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规范停放,证照齐全。

传动系统、动力系统运转平稳,制动系统灵敏有效,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第三十七条场内机动车辆排气管未装消火器,禁止进入胶印车间、调色车间、制瓦楞车间、凹印车间、复合车间、危化品仓库等危险性较大的车间装卸物品。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包装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文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进行监管。

一、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共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

(二)组织并参加企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二、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分别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

(一)安监部门督促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二)安监部门、质监部门组织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公安部门监督企业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四)质监部门监督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落实情况;

(五)文体部门负责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

(六)各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的,按部门职责分工不同,由相关部门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责成限期改正,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注:

打“”者为必达项目,打“”者为可选项目。

 

主题词:

包装印刷整治通知

抄送:

市政府办公室,宁波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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