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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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规划.docx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规划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

专项规划

(六)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科学调查,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生态环境专题研究及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监测与遥感调查,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网。

建设“一带一路”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加强区域环境生态承载力分析,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荒漠化治理、气象预报预警和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环保技术装备等合作研发与示范;实施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生态环保项目,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应用示范,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继续推动“世界第三极”综合观测,深化高原地区生态系统变化的全球影响研究。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政府根据时代特征和全球形势提出的重大倡议,对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一)时代背景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塑世界经济结构和竞争格局。

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创新要素开放性、流动性显著增强,科技研究与产业化的边界日趋模糊,科学技术加速在全球的普及与扩散,推动世界经济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用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国际共识。

世界经济和创新格局的深度调整,需要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合作。

同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解决我国面临的经济发展难题,迫切需要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推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是我国应对世情国情变化、扩大开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

我国与沿线国家围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迎来良好机遇。

一是我国与许多沿线国家发展阶段类似,发展需求和条件有共同之处,在发展路径的选择上容易达成共识。

我国积累的大量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人才,能够为沿线国家提供更具借鉴意义的发展经验。

二是科技创新在与沿线国家开展国际合作中具有先行优势,已成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关键支撑。

三是科技创新在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中已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成效。

我国与大多数沿线国家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关系,与沿线国家共建了一批科研合作、技术转移与资源共享平台,广泛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接收大批沿线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

(二)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合作是“一带一路”人文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心相通的有效途径。

通过科技合作,惠及民生,成为国家沟通和民心相通的桥梁。

科技合作示范和推广效应好,有利于在合作中增强对我国的认知与互信。

科技创新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我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水平的重点领域。

与沿线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创新资源丰富,在装备制造、空间、农业、减灾防灾、生命科学与健康、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等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有利于提升国际合作层次。

深化科技合作,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推动由过去传统产业“优势产能”合作向科技“新产能”合作转变。

科技创新合作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保障。

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先导作用,为“一带一路”重大工程建设中突破技术瓶颈、提升工程质量以及创立品牌等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理念,以全面发挥科技创新合作对共建“一带一路”的支撑引领作用为主线,以增强战略互信、促进共同发展为导向,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创新共同体,为开创“一带一路”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共建共享,互利共赢。

充分尊重沿线国家发展需求,积极对接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共同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共享科技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以人为本,增进互信。

突出科技人才在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关键核心作用,以人才交流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激发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深化合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分类施策,聚焦重点。

聚焦战略重点,有序推进,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科技创新合作政策,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改革创新,内外统筹。

加快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与沿线国家科技管理机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的对接,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重大合作活动中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在科技创新合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战略目标

近期目标。

用3-5年时间,夯实基础,打开局面。

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大幅提升,来华交流(培训)的科技人员达到150,000人次以上,来华工作杰出青年科学家人数达到5,000名以上;与沿线国家就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共同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形成广泛共识,与重点国家合作规划、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并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协议;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在沿线国家建成若干研发中心,重点项目实施初见成效。

中期目标。

用10年左右的时间,重点突破,实质推进。

以周边国家为基础、面向更大范围的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形成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人才的良好环境,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平台网络建设等投入使用并发挥成效,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取得重要成果,重点产业技术合作推动下的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初步形成,“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建设稳步推进。

远期目标。

到本世纪中叶,“一带一路”两翼齐飞,全面收获。

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五通”目标全面实现,建成“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形成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三、明确重点任务

结合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需求,密切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加强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合作研究,逐步形成区域创新合作格局。

(一)密切科技沟通,深化人文交流

深化科技人文交流,增进科技界的互信和理解,是推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基础,也是与沿线国家持续开展人文交流活动的核心。

与沿线国家合作共同培养科技人才,扩大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规模,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培训中心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科技管理与政策、科技评估、科技创业等培训。

实施国际科技特派员计划,开展科技志愿服务,解决技术问题,满足技术需求。

合作开展科普活动,促进青少年科普交流。

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沟通,支持沿线国家开展政策能力建设。

积极与沿线国家共同开展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等,推动开展重大科技活动联合评估,形成科技创新政策协作网络。

构建多层次的科技人文交流平台。

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平台,继续建设好与东盟、南亚和阿拉伯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等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二)加强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转移

共建一批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

结合沿线国家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与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合作,围绕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开展科技人才的交流与培养,促进适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沿线国家的科技能力。

共建一批技术转移中心。

充分发挥我国与东盟、中亚、南亚和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等作用,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信息对接平台建设,鼓励各技术转移中心构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共同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转移,加强我国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沿线国家的需求相结合,深化产学研合作。

共建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

结合沿线国家的技术需求,鼓励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积极推广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

(三)支撑重大工程建设,促进科技资源互联互通

科技支撑铁路、公路联运联通,突破特殊环境条件下铁路公路建设、技术装备等适应性关键技术,加强技术标准的对接。

以沿岸重点港口为节点,建设环境、水文气象、海洋等相关数据监测网络,突破港口、水上通道建设、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等关键技术。

依托特高压和智能电网技术,支撑沿线国家电网建设和升级,加快电网建设互联互通。

支撑信息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陆缆、洲际海底光缆、通信网络等建设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数据共享平台与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科学数据资源的高速传输、关联融合和服务共享。

促进科研仪器与设施、科研数据、科技文献、生物种质等科技资源互联互通。

以先期面向国际试点开放共享的大型研究基础设施为基础,推动数据、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

建立综合地球观测系统与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亚太主要地球观测数据中心互联互通。

建立生物技术信息网络,实现生物资源和技术成果数据库的共建共享。

(四)共建特色园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共建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园区,引导鼓励我国高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海洋科技产业园区、环保产业园和绿色建材产业园等与沿线国家主动对接。

鼓励有实力企业与沿线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探索多元化建设模式。

鼓励科技型企业在沿线国家创新创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创新型企业,促进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互利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科技实力较强的沿线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

(五)聚焦共性技术,强化合作研究

聚焦沿线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合作研究。

在基础研究领域,开展高能物理、生物物理、生态气候、天文观测、极端天气气候、冰雪带与气候变化关系以及地球综合观测等重大科学问题的合作研究。

在应对共同挑战方面,重点在生态环境、能源安全、人口健康、粮食安全、自然灾害、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国际科技组织和相关区域性组织积极参与。

四、明确重点领域

(一)农业

与沿线国家广泛开展作物种质资源联合收集与共享,共同开展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蔬菜等大宗作物,橡胶、香蕉、木薯、林木、畜禽、水产等特色作物的种质创制与新品种的选育推广。

共同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绿色防控技术、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调控技术、重大跨境动物疫病预警及防减技术的联合研究与推广应用,合作建设农情信息监测与共享体系、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体系。

积极开展高效节水与节能农业、海洋农业、设施园艺、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和农机装备的联合开发与示范,推广环境友好型和气候智慧型农业发展模式。

加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以及生态修复等绿色农村发展技术合作与推广。

加强高效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合作与推广应用,加快建设清真食品研发与快速检测技术体系。

(二)能源

加强适合沿线国家实际的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煤油气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与合作,加强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积极推广三代、四代核电技术。

加强节能技术、能源装备与重要部件的联合研发与生产。

加强对海外油气资源投资、风险勘探和开发合作。

合作构建因地制宜的多能互补、冷热电联产的分布式和区域新型能源系统。

开展能效标准标识合作,研究多种形式的能源互联互通,构建安全高效智慧的未来能源体系。

(三)交通

重点加强适应沿线国家科技人文环境和泛欧亚互联互通需求的高速动车组及其运行安全保障技术的合作研究,加强恶劣环境交通基础设施建养、先进智能交通系统、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救助、交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技术与装备研究,构建互联互通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便利高效的跨境国际物流服务系统。

促进沿线港口信息互联互通,深化国际绿色港口枢纽建设关键技术合作。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共性技术合作开发。

(四)信息通信

共同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合作与应用,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合作开发面向文化娱乐消费市场、广播电视事业的数字媒体内容处理关键技术。

共同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和网络部署。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联合创新研发合作,推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消费者群组识别关键技术和移动支付技术开发。

(五)资源

加强矿产、生物等资源的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合作,共同开展产业技术示范。

推动矿山资源的高效开发技术合作,开展绿色矿业发展技术示范。

推动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水利用、水循环利用和饮用水安全等技术示范。

合作提高沿线国家生物资源保护与开发水平。

(六)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科学调查,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生态环境专题研究及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监测与遥感调查,构建立体化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网。

建设“一带一路”环境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加强区域环境生态承载力分析,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荒漠化治理、气象预报预警和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环保技术装备等合作研发与示范;实施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生态环保项目,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应用示范,推动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继续推动“世界第三极”综合观测,深化高原地区生态系统变化的全球影响研究。

(七)海洋

加强海洋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海洋环境观测技术合作,开展海洋海岛生物多样性、海岸带侵蚀、海洋动力环境、海洋气象和海洋卫星等科学观测和数据共享。

开展海洋资源科学调查,推动海洋油气及矿产勘探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岛动态监测及多能互补、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保障服务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八)先进制造

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高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绿色加工业、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开展汽车、轨道客车、船舶等交通装备设计和研发。

(九)新材料

共同开展高品质特殊钢等重点基础材料产业化关键技术,高性能膜材料、第三代半导体、纳米材料、光电材料、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等先进材料制造技术合作研发。

推动高温合金、高性能复合材料、海洋工程材料、新型功能与智能材料等技术和产品的联合攻关。

(十)航空航天

开展对地观测、通用航空、深空探测、天地往返等航空航天技术联合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推动导航、对地观测及通信一体化的空天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多边各国间的综合地球观测、导航与位置服务、航空飞行器实时监控协作。

(十一)医药健康

加强对沿线国家特色药材和传统医药的挖掘与合作研发,构建传统药物种质资源库和标准化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中医药的养生保健、治未病等传统医学技术应用,促进中医药(包含其他民族医药)健康文化传播,开展高附加值传统药物、化学药、生物药等合作研发与产业化。

积极推广应用基因检测等新技术,加强区域性重点疾病防治防控合作,攻克若干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关键技术,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共同开展新型药物研发、国际临床研究等,加强先进医疗器械的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广移动健康和数字医疗服务。

(十二)防灾减灾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结构震害预测等技术推广,开展大陆强震机理研究;加强海洋灾害、极端天气气候、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数据共享、技术和经验推广。

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救灾产品和工具,构建区域联合救灾工作机制。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设计、疫病防治、通信交通建设等技术应用推广与示范。

五、完善体制机制

(一)加强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

建立健全双边和多边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及对话机制。

主动设计一批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充分发挥国际科技组织的作用,鼓励与国际科技组织围绕“一带一路”重大科技问题和共同发展挑战开展合作。

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与沿线国家或地区开展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二)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引导企业成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的投入、执行和收益主体,形成骨干企业先导带动、中小企业大规模参与的合作局面,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三)发挥各地科技创新合作优势

发挥地方在科技创新合作方面形成的基础优势,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地方合作机制。

沿边省区市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在人员交流、应对共同挑战、科技基础设施联通等方面起到前沿作用。

腹地省区市发挥战略支撑作用,重点开展技术转移、共建研发机构和科技园区等。

(四)促进协同创新

加强中央与地方多层次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沿线国家共建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

围绕面临的共同发展挑战,建立重大项目协作研发机制,围绕重要技术领域合作建立国际技术转移机制,促进不同国家的创新主体在优势互补基础上开展协同创新。

(五)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民间科技组织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间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搭建民间科技组织合作网络平台。

鼓励通过青年交往、志愿者派遣、学术往来与交流等方式,丰富民间科技交往内容。

鼓励民间科技组织广泛开展各类科技公益活动。

(六)优化国内政策环境

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国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国内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支持科研人员参与沿线国家科技创新合作。

六、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加强与现有科技计划和项目的衔接与统筹,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

鼓励地方加强投入,设立配套项目资金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

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加大投入。

(二)提升科技援助水平

扩大科技援助规模,加大对相关沿线国家的援助力度。

完善援助方式,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管理培训,帮助沿线国家制定科技创新政策与发展规划,援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科技园区等科技合作平台,培养优秀科学家,加强沿线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强化人才支撑

促进科技人才往来便利化,推动国际交流,建立双向互动的人才体系。

促进科技人才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面向“一带一路”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充分发挥驻沿线国家使领馆作用。

加大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提升科技管理国际化能力。

(四)加强战略研究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战略研究,打造科技人才智库。

积极发挥科技智库的评估与决策咨询作用,针对“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方向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定期发布科技创新合作研究报告。

(五)深化科技金融合作

鼓励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建立面向沿线国家的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机制。

加强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银行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重点支持面向沿线国家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牵头,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和配套政策,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建立年度工作推进会议机制,研究提出或调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和相关政策等,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二)加强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细化落实规划制定的相关任务,制定具体行动计划。

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各有侧重的科技创新合作。

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各类科技中介组织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加强宣传和组织,营造良好合作氛围。

驻外使领馆要跟踪合作动态,密切信息沟通,对我国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支撑。

(三)抓好督查评估

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拟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对规划实施、政策落实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强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规划、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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