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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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3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省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在我省部分县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为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有关通知精神和总体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不断提高我省水果、蔬菜、食用菌的质量安全,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向主产区集中。

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特点和初加工设施建设基础,以水果、蔬菜、食用菌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特别要向柑橘主产乡镇倾斜,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2.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

政府部门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出资出劳、自主自愿建设。

3.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

设施建设尽可能在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优先考虑柑橘贮藏库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

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规范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

优势主产区、特色产业带主要农产品保鲜、烘干等设施建设。

2013年补助当年新建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保鲜和烘干设施。

(二)补助对象。

项目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

为使更多农民受益,每个农户当年享受补助的设施建设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三)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附表1)。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三、实施程序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本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即项目实施区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经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当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

四、补助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按照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分布情况,结合各地现有的工作基础、当地政府重视程度和农户及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等情况,确定闽清县、福安市、古田县、仙游县、惠安县、漳浦县、平和县、连城县、建宁县、顺昌县10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县为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试点县。

(二)建设重点

2013年我省补助项目重点扶持特色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的冷藏保鲜和烘干设施的建设。

1.闽清县柑橘、橄榄、食用菌产业带:

重点建设冷藏库23座。

2.福安市脐橙(柑橘类)、葡萄、水蜜桃产业带:

重点建设水果冷藏库28座、水果烘干设施4座。

3.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带:

重点建设食用菌冷藏库30座。

4.仙游县文旦柚(柑橘类)、枇杷、蔬菜产业带:

重点建设果蔬冷藏库29座、烘干设施23座。

5.惠安县龙眼、蔬菜产业带:

重点建设果蔬冷藏库31座、烘干设施7座。

6.漳浦县荔枝、柑橘、蔬菜产业带:

重点建设果蔬冷藏库32座。

7.平和县蜜柚(柑橘类)产业带:

重点建设蜜柚冷藏库28座。

8.连城县红心地瓜、蔬菜产业带:

重点建设地瓜、蔬菜冷藏库25座、烘干设施16座。

9.建宁县莲子、黄花梨产业带:

重点建设组装式冷藏库25座、热风烘房2座。

10.顺昌县柑橘、食用菌产业带:

重点建设柑橘、食用菌冷藏库37座。

五、补助项目奖补资金预算及安排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2500万元,结合我省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产后初加工发展实际情况及需求,重点补助冷藏保鲜设施和烘干设施建设。

各县奖补资金额度预安排详见附表3。

六、项目建设进度及任务分工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1.省农业厅召开项目建设试点县农业局局长参加的补助项目工作布置会,传达学习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全面动员布置补助项目相关工作;

2.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建设试点县农业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政策宣传。

各项目建设试点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二)编制实施方案、技术培训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省农业厅、财政厅完成《2013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报批、下发;

2.根据省里的方案,项目建设试点县农业局、财政局制定、报批本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培训组织工作,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首先是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县级农业部门和县级技术依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农业部主办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培训;其次是各项目建设试点县农业部门和技术依托机构对辖区内申请人进行培训,如人数较多,可分批进行,在培训过程中,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将对各项目实施县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三)项目申报、建设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项目建设试点县农业局指导相关乡镇组织项目区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组织进行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组织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申请的审核、批复、公示、登记编号及信息录入;指导相关乡镇组织开工建设、设备安装等;补助项目设施建设竣工后,指导相关乡镇在自下而上组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县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2.省农业厅、财政厅对项目建设试点县申报、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巡查,并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四)项目验收、资金兑付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下发验收考核方案,明确验收标准和内容;

2.各项目建设试点县农业局、财政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标准喷涂标识编号,并登记造册,组织做好信息录入,同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3.省农业厅、财政厅对项目建设试点县(市)验收的项目进行抽验;

4.根据验收的结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及时向试点县财政局和农业局下达奖补资金,县财政局和农业局按照国家规定的奖补标准和具体要求,一次性向项目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五)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各项目建设试点县进行总结,向省农业厅、财政厅上报总结报告;

2.省农业厅、财政厅对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组织召开总结大会,点评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3.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写补助项目总结报告,与省财政厅联文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我省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实施、考核与管理。

省级成立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主要领导组成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办公室成员由省农业厅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和省财政厅农业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项目任务和资金的督导落实与指导。

省财政厅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组织方案制定、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培训和项目验收督查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为省级技术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技术指导与培训;项目建设有关县根据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的申请、审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同时做好自查、自验、信息录入工作,按补助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时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建设方案、工程进度、完成验收、资金兑付及补助项目总结等。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熟悉政策措施,把握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

项目建设试点县农业、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加快实现奖补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的透明度;要确保奖补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发挥成效,为推进补助项目示范引领、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积极的作用。

如出现落实不力、延误工期等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整项目分配资金额度,甚至取消项目实施县资格。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

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

县农业局、财政局对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进行认真核实。

省农业厅、财政厅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对发生问题的县(市)和个人,将查实情况通报全区农产品加工、财政系统,并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培训,加大宣传。

各项目县(市)按照发展实际自主选择技术依托单位,承担该区域内技术方案属地化设计、补助项目建设指导、咨询等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项目建设试点县(市)农业局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对本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培训工作。

在实际培训中,除了讲授技术外,应特别强调项目验收标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避免给项目建设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加大对补助项目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助项目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内容讲解、答疑解惑等工作。

试点县(市)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村为单位组织宣讲会、答疑会。

通过广泛宣传使项目实施区域的广大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全面了解政策、参与项目、获得实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拥护补助项目的良好氛围。

 

附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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