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洵《六国论》集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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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六国论》集注

苏洵《六国论》集注

一、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1.破灭:

与今义不同。

《现代汉语词典》:

“破灭:

(幻想或希望)落空。

”这里的“破灭”是“灭亡”、“毁灭”之义,且表被动。

“破”是“破败”、“残破”,“灭”是“灭亡”,“破灭”即“破败而灭亡”。

《史记·屈原列传》:

“亡国破家相随属。

2.战不善:

(在)作战、打仗(方面表现得)不好。

不善:

不好。

“善”不能解作“擅长”?

3.赂:

贾谊《过秦论》:

“于是纵散约解,争割地而赂秦。

”《韩非子·说林下》:

“乃割露山之阴五百里以赂之。

”这两句中的“赂”字,《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解释为“奉送”,依此则本句中的“赂”也应当解作“奉送”。

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九)》也将“弊在赂秦”之“赂”解作“赠送【礼物】”。

但是一般的选本多解作“贿赂”(《汉典》即如此)。

《现代汉语词典》将动词“贿赂”解作“用财物买通别人”,将“买通”解作“用金钱等收买人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

六国割土地给秦国,意在达到不被侵并之目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把“赂”解作“贿赂”似乎未尝不可。

大纲版、新课标版皆注释为“贿赂秦国,这里指向秦割地求和”。

4.中职本《教参》认为“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属于状语后置句。

岂不怪哉!

二、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

1.而:

表顺承关系的连词,因而。

2.道:

《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解作“道理”、“规律”、“正道”。

徐中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释说:

“道:

道理,原因。

一说道路;途径。

”依《现代汉语词典》,“道理”有三义:

“事物的规律:

他在跟孩子们讲热胀冷缩的道理。

事情或论点的是非得失的根据;理由;情理:

摆事实,讲~︱你的话很有~,我完全同意。

办法;打算:

怎么办我自有~︱把事情了解清楚再作~。

”《现代汉语词典》把“道理”和“方向”、“方法”并列为一个义项,则此“道理”为第三种意思的“道理”,与“办法”同义。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道理”和“规律”并列为一个义项,则此“道理”为第一种意思的“道理”。

参考《辞海》、王力《古代汉语》、《汉典》,“道”之所释“道理”当是第一种意思的“道理”,当然“道”另有“途径”、“方法”、“措施”之义。

“破灭之道”的“道”不应当解作“道理”、“规律”,应该解作“措施”、“方法”、“途径”,但这里是指“原因”。

三、或曰:

六国互丧,率赂秦耶?

曰:

不赂者以赂者丧。

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故曰:

弊在赂秦也。

1.“互丧”,中职本、新课标本均解作“相继灭亡”,新课标本且进一步解释“互”为“交互”、“相继”。

这个“交互”应该是副词,《现代汉语词典》解作“替换着”,“相继”《现代汉语词典》也视为副词,“一个跟着一个”之义。

以上二书之解甚确。

扬州大学文学院吕胜男《“六国互丧”之“互”字解》(载《汉字文化》2007年第4期)认为解作“交互”不确,应该解作“承接”。

实际上作者认为“交互”只有“互相”之义,不知“交互”还有“替换着”之义。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互丧:

彼此灭亡。

”大纲版注:

“互丧:

彼此(都)灭亡。

互,交互,由此及彼、由彼及此。

”“彼此”是代词,“那个和这个”之义,“彼此都灭亡”即全都灭亡,显然此注不确。

夏麟勉《<六国论>“互”字注释质疑》(载《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1987年第01期)对此注已予辩驳。

率:

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将“率”字解释为“大率”、“大都”。

《现代汉语词词典》:

“大率:

副词。

大概;大致:

~如此。

”“大都:

副词。

大多:

杜甫的杰出诗篇~写于安史之乱前后。

”徐中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则释为“全都”。

大纲版、新课标版释为“全都”、“一概”,与《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同。

据《古代汉语虚词词典》,作为副词,“率”有两种用法:

一是“表示事情大体如此,不作确切肯定。

可译为‘大抵’、‘大概’、‘大都’等”,二是“表示事情全都如此,不例外。

可译为‘全都’、‘一律’等”。

“率赂秦”的“率”应该解作“全都”、“一律”,朱本之释误也。

盖:

《古代汉语虚词词典》把这个“盖”字解释为“副词。

用于谓语前,表示动作行为或人、事、物的情况、性状、数量的揣测、估计。

可译为‘大概’、‘也许’、‘大约’等”。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盖:

句首语气词,表原因。

”大纲版及新课标版均注释曰:

“盖:

承接上文,表示原因,有‘因为’的意思。

”这个“盖”应该与《游褒禅山记》中“盖音谬也”之“盖”意思、用法相同,但是对于《游褒禅山记》中“盖音谬也”之“盖”,大纲版注释曰:

“盖:

承接上文,解释原因,有‘大概因为’的意思。

”新课标版注释曰:

“盖:

承接上文,解释原因,有‘大概’的意思。

”《现代汉语词典》:

“盖:

①大概:

此书之印行~在1902年。

②承上文申说理由或原因:

屈平之作离骚,~自怨生也。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盖:

⑤副词。

大概。

《论语·里仁》:

‘~有之矣,我未之见也。

’⑥连词。

连接上句或上一段,表示推论原因。

《史记·屈原传》:

‘屈平之所离骚,~自怨生也。

’“盖失强援”和“盖音谬也”之“盖”均应看成连词,承接上文解释原因,译为“因为”,不必译为“大概因为”。

完:

中职本《教参》认为“完”是形容词用作动词,“保全”之意。

“完”是形容词,“完好”、“完整”之义,如《孟子离娄下》: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

”又有“使完整”、“使完好”之义,动词。

如《廉颇蔺相如列传》:

“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

”又有“保全”之义,动词,如《史记蔡泽传》:

“子胥智而不能完吴。

”(以上参见《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不能独完”之“完”是“保持完好”、“保持完整”之义,属形容词活用作动词。

今之“保全”是“保住使不受损失”之义,故“完”亦可解作“保全”,但非活用矣。

5.以:

中职本《教参》认为“以”是连词,“因为”之意。

这个“以”显然是介词,“赂者”为其宾语,何可视为连词?

若为连词,就是连接“不赂者”和“赂者”?

还是连接“不赂者”和“赂者丧”?

简直的是荒唐之极也!

四、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1.中职本《教参》认为“小”和“大”都是形容词活用作名词,“小的方面”、“大的方面”之意。

“小”、“大”是否活用与对“则”的认识有关。

《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认为这里的二“则”字与“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诸越则桃李冬实,朔漠则桃李夏荣”的“则”相同,“表示对待或并列关系,现代汉语没有相应的词对译”。

其实,“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的“则”和“诸越则桃李冬实,朔漠则桃李夏荣”的“则”根本不相同,前者表示因果或条件与结果的关系,相当于“你不来我就走了”的“就”。

后者是用在前后对比的分句之中的连词,表示“则”后的成分对其前的成分加以解释或说明,相当于“你很厉害,我就不行”的“就”。

前一种“则”的前后都是谓词性成分,后一种“则”的前面往往是体词性成分,其后则为谓词性成分。

认为“小则获邑,大则得城”的“小”、“大”是活用作名词,是错把“则”字理解成了“诸越则桃李冬实,朔漠则桃李夏荣”的“则”了。

这种错解,许多书都出现过,王力《古代汉语》亦未能免。

2.城、邑:

这个“邑”字,《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解作“城镇”。

依《现代汉语词典》,“城镇”是“城市和集镇”之义,亦即“城镇”相当于“城与镇”。

那么“邑”到底是相当于“城”还是相当于“镇”呢?

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九)》说“邑”是“政治区域之一种。

古代以有宗庙者为都,无宗庙者为邑”,所引例句即有本文此句。

但杨伯峻《左传译注》曰:

“古之城邑皆可谓都,庄二十八年《传》‘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实则可以通称。

”“都”和“邑”指城市、城镇,二者实无分别。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或言“秦王以十五城请易寡人之璧”,或言“秦王恐其破璧,乃辞谢固请,召有司案图,指从此以往十五都予赵”,或言“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

“城”即是“邑”,即是“都”,三者实无大小、宗庙之有无的区别,皆泛指。

《现代汉语词典》:

“邑:

①城市:

城~︱通都大~。

”由此亦可知“邑”作为泛指的词,可以指小城,也可指大城。

但是或许因为“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的缘故吧,当作为特指之词使用时,“邑”往往是指的小城。

《辞海》:

“邑:

③泛指一般城市。

大曰都,小曰邑。

”“小则获邑,大则得城”,显然是将“城”和“邑”加以区别使用,因此“邑”是指的小城,“城”则相当于“都”,指的大城。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邑:

小城。

下句的‘城’指大城。

”此注甚确也。

五、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1.“其实”二字,《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为“它的实际(数量)”,中职本《教参》认为“其实”是“它(秦国)实际上”之意。

“其”有“它”的意思,但是“其”只能作定语或主谓短语的主语,不能单独作句子的主语;其次,“实际上”是副词,相当于“其实”,“实”字无此义。

综上,中职本《教参》之说大谬不然!

这个“其实”表面看似乎可视为今之“其实”,但今之“其实”往往是“承上文,多含转折意”(《现代汉语词典》),因此这里的“其实”只能解作“它的实际数值”,“其”也并非是指秦国,而是指“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相较这件事。

2.百倍:

字面意思是“一百倍”,但并非实指一百倍,而是形容倍数极高。

《管子·度地》:

“天地和调,日有长久,以此观之,其利百倍。

”《韩诗外传》卷五:

“挟百倍之欲而求有尽之财,是桀紂之所以失其位也。

”是“多百倍”还是“是百倍”?

各本多解作“多到百倍”,实误。

“其实百倍”是一判断句,相当于“它的实际数值是百倍”。

六、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1.大欲:

“大欲”不是“大的欲望”,“大欲”置于“所”后,故为动词性成分。

“大”是副词,“太”、“很”、“非常”之意,即“天已经大亮”的“大”。

“欲”非能愿动词(或助动词),而是及物动词,“想要”、“想要得到”之意。

王力《古代汉语常用词(十三)》:

“欲:

及物动词。

想要得到,希望有某事。

《论语·季氏》:

‘夫子欲之。

’《孟子·梁惠王上》:

‘以若所为,求若所欲。

’《庄子·大宗师》:

‘父母岂欲吾贫哉?

’”“大患”也不是“大的祸患”之意,而是“最为忧虑”之意。

2.固:

中职本《教参》、大纲本《教师用书》均译为“当然”,《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为“原本”。

《现代汉语词典》:

“原本:

副词。

原来;本来:

他~是学医的,后来改行搞戏剧。

”《康熙字典》:

“固:

……本然之詞。

《孟子》:

‘天下固畏齊之强也。

’【本来就】又‘固所願也。

’【本来是很希望的】又已然之詞。

《孟子》:

‘夫世祿,滕固行之矣。

’【滕国早就实行了】又《屈原·離騷》:

‘自前世而固然。

’”所谓“本然”,即“本应如此”,按道理应该这样;“已然”,即“本已如此”,事实已经如此。

作为“本然之詞”的“固”可译为“当然”、“本来就应该”;作为“已然之詞”的“固”可译为“原本就”、“本来就”、“原先就”、“从前就”。

“固不在战”之“固”应该是表本然之词,而非已然之词,故“固”应译为“当然”、“本来就应该”。

七、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

1.厥先祖父:

大纲版、新课标本注曰:

“厥先祖父:

他(或者他们)的先人祖辈父辈。

厥,这里相当于‘其’。

先,对去世的尊长的敬称。

祖父,泛指祖辈父辈。

”中职本注曰:

“厥,其,指六国之国君。

先祖父,这里指六国的开国之君。

”《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厥先祖父,他们的先人、祖父和父亲。

厥,其,他们。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厥:

其。

先祖父:

泛指先辈。

”《现代汉语词典》:

“先:

④祖先;上代:

~人。

⑤尊称死去的人:

~父︱~烈︱~哲。

2.暴:

八、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

1.中职本《教参》认为“以”是介词,“把”、“将”之意。

九、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

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

1.然则:

2.厌:

一十、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1.判:

2.中职本《教参》认为“至于”是“以致”、“以至于”之意。

3.颠覆:

4.理固宜然:

一十一、古人云:

“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此言得之。

1.抱薪救火:

2.此言得之:

一十二、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

与嬴而不助五国也。

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

1.迁灭:

2.与嬴而不助五国:

一十三、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

1.始:

2.中职本《教参》认为“义”是名词用作动词,“坚守大义”之意。

一十四、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

1.而后亡:

“而后”不同于今天的连词“而后”,这是两个词,“而”是“然而”、“可是”,“后”是“在后”、“后面”。

2.效:

效果,即“见效”之“效”。

一十五、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

1.以:

这里的“以……为……”即“拿……作为……”“用……作为……”之意。

“以”是介词,引进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用”、“拿”之意;“为”是动词,“作为”、“当做”之意。

“荆卿”可认为借指“荆卿刺秦王”。

中职本《教参》认为“以”是介词,“采用”之意。

说“以”是介词是正确的,说“以”是“采用”之意则误。

大纲版注曰:

“等到燕太子丹派荆卿(刺秦王)作为(对付秦国的)策略,才招致祸患。

”这是将“以”译为“派”,导致译句成了病句。

新课标版注曰:

“等到燕太子丹用(派)荆卿(刺秦王)作为(对付秦国的)策略,才招致祸患。

”这个注释至为准确。

2.速:

如上所述,大纲版、新课标版注为“招致”,中职版无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速:

招致。

用作动词。

”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

“速祸召祸。

《左传》隐公三年:

‘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

’”《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

“速:

招致。

”1991年人教大纲版第四册《语文》配套《教学参考书:

认为“速”是“形容词作使动用法,意为使祸患更快地来临了”,译句为“等到燕太子丹以荆卿行刺作为对付秦国的计策,这才加速了祸患的来临”。

另外黄岳洲也认为这个“速”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十六、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

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

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

1.中职本《教参》认为“以”是连词,“因为”之意。

这个“以”明显的是介词,和“谗”构成介宾短语,作“诛”的状语,哪里是什么连词?

荒唐之甚也!

2.秦击赵者再:

此句和“举所佩玉珏以示之者三”的结构一样。

有人认为“者”是代词,代“此数”,和“秦击赵”共同作主语;也有人认为“者”是语气词,“秦”是主语。

3.洎:

大纲版、新课标版均注释为“及”、“等到”,中职本注释为“等到”,《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注曰:

“洎:

同‘及’,等到。

”《说文解字》:

“洎:

灌釡也。

”所谓“灌釡”即往锅里添水。

由其本义自然可以引申出“及”、“等到”之义;又,《现代汉语词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之释“”字皆有之义。

因此,不能认为“洎”同“及”。

一十六、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

1.殆尽之际

2.智力孤危

一十七、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1.向使

2.不行

3.胜负之数,存亡之理

4.当与秦相较

5.或未易量

一十八、呜呼!

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亲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1.以

2.事、礼

3.西向

4.食之不得下咽

一十九、悲夫!

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

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1.为秦人积威之所劫

2.积威

3.所劫

二十、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

1.中职本《教参》认为“可以”是“可以凭借”之意。

2.可以

3.势

二十一、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1.以天下之大

2.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

3.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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