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外委土建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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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外委土建工程管理办法
土建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矿土建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各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实现全过程监督考核,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切实维护企业和施工单位双方利益,充分调动参建各单位积极性,确保梁北矿土建工程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煤业公司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施工单位开工准备
开工时间的前十天为开工准备期,正式开工时间以合同规定或矿书面通知为准;如在正式开工时间不能正常开工,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则按每天5000元进行罚款。
1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1工程基础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
1.2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
必须附有: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现场责任人和施工人员到场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3认真审查确认施工图设计,杜绝审查不细造成变更现象,并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第四个工作日指派项目经理、技术员参加施工图会审会议,编制会审纪要初稿送交监理单位及梁北矿相关科室会签。
1.4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
1.5完成各类牌板和图表(五牌二图)制作安装(五牌是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二图是施工平面图和管理人员结构图。
1.6组织劳动力和设备、材料的进场。
2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2.1自施工图下发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
2.2审阅施工图设计,掌握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混凝土强度等级等。
2.3完成基础工程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2.4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的审查工作。
2.5督促、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平整、五牌二图制作安装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
2.6对施工单位开工六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有一项完不成不予批准开工。
2.7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梁北矿审阅。
3土建部门在工程开工准备时间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3.1督促、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六项内容的落实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3.2及时发放设计图纸。
3.3土建负责人负责施工图会审纪要的会签及编印分发工作。
二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均由施工单位以工程变更申请单提出,报梁北矿主管科室审批,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施工单位在接到矿井下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质量管理
1矿管理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应采取重点检查、跟踪检查的方法,对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验,减少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并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督和见证取样工作。
2矿监督管理人员发现质量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整改,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整改通知单内容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
3.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安排监督人员进行旁站监督。
混凝土施工期间,监督人员应保证每2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保证每1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首次混凝土开盘前,管理人员必须对自动搅拌站进行计量复核,施工期间,每周对自动搅拌站计量情况复核一次,确保准确无误。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供货单位资质证书,签字盖章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检为主、矿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的材料工序报验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验前,必须准备完整、真实的自检资料及其它报验材料,否则,矿管理人员不予验收,如发现施工单位自检不认真、不负责或没有自检即向矿管理人员报验,对施工单位给予5000元罚款。
矿管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到现场见证取样及隐蔽工程验收。
矿管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报验检查时发现一处存在问题,给予施工单位每处一次10000元罚款,问题累计2次以上出现的按2倍给予处罚。
5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4小时内自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由专职质检员报现场矿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若隐蔽工程量较大,需邀请矿主管科长参加。
6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梁北矿有权给予施工单位相应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6.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处以5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
6.2工程质量降低经指出后,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
6.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处以20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
6.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的,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并停工整改。
6.5擅自同意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的,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
6.6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且已出现质量下降的,针对质量问题大小,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停工整改。
7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后,向梁北矿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及施工资料(施工技术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梁北矿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过程出现问题整改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量确认记录、竣工图等进行审查。
更新改造工程,梁北矿需对更新改造效果进行确认。
由梁北矿、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提出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8对工程初验整改合格后,提供初步验收资料与验收结论,向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基建部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汇同梁北矿、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矿负责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站参与验收。
9竣工验收应依据项目合同、申请资料、批准的设计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结果由梁北矿验收确认。
基建部对竣工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
10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规范,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
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移交两套资料,分别由生产部资料室和梁北矿保存。
11土建工程涉及安装工程的,与安装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由矿井相关科室和监理工程师组织。
12矿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在日常及规定日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按以下考核标准处理:
12.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取得资质证书上岗的,罚款2000元,且不得在该岗位上继续工作。
特殊工种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上岗的,处以1000元罚款,且不得在该岗位上继续工作。
12.2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建设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自行施工的,处以10000元罚款,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并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12.3凡违反本管理规定,工地上发现使用的钢材不合格,每吨罚款2000元,发现使用的水泥不合格,每吨罚款1000元,其他建材成品、半成品按实价的30%~50%处罚,并把不合格的材料清出场,责任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对屡教不改的,将连续加倍处罚,直至取消在梁北矿施工资格。
12.4砼搅拌不计量,不按规定进行坍落度测定的;不按规定要求制作砼试块的;随意向砼中加水的;砼养护不符合要求的;砂浆配制不计量的;制作试块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视情节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12.5浇筑砼需指定专人浇捣,无人振捣一次罚款2000元,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处以2000~5000元/处罚款;严重的必须经返工处理。
12.6钢筋绑扎、焊接、间距、保护层不符合要求罚500元/处,并责令返工。
12.7砌砖工程出现同缝瞎疑现象罚500元/处,漏放拉结筋罚1000元/处,留茬方法及部位不正确罚500元/处,灰缝隙不饱满、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罚500元/米,出现以上问题必须返工处理。
同时,要求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否则,每处给予5000元罚款。
12.8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罚500元/处,楼面找平平整不符合要求罚500元/处;阴阳角要垂直,踢脚线要水平,否则,每处给予500元罚款。
12.9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处以对应工程量价值十倍的罚款。
12.10上部仍在施工,下部支撑已经拆除松动的,未经批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的;楼层面堆载超过许可范围的,责令整改,并处以500~5000元罚款。
12.11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没有自行组织检查、验收、整改,弄虚作假,制造假数据,即呈报监理、甲方的,必须重新自检、自查认真整改,视情节处以500~5000元罚款。
12.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未经矿方书面批准的整改方案自行整改隐蔽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20000元罚款。
12.13凡有重大质量隐患屡教不改的,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等,被通报批评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12.14罚款处理单由矿管理人员提出,报矿主管副科长及分管领导审批。
13监理人员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责任监理人员清出场。
14工程监理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等按合格签字的,对责任监理人员罚款1000元并清出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期控制
1矿每月26号前下发各工程项目次月进度计划,并同时下发奖罚意见。
梁北矿主管副科长负责对月度计划每天、每旬、每月进行考核,核定奖罚。
2对完不成当天计划的按每个单位工程给予施工单位通报批评,每旬计划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罚款,如施工单位本月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完成了本月总体计划,给予取消每旬罚款,并适当奖励。
月进度计划完不成罚款10000元,每旬罚款不予取消。
连续2个月完不成进度计划,视情况无偿辞退或给予200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矿井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落实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确保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约定和承诺。
4施工单位每月20日前向梁北矿技术组报送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报表及下月施工计划报表(经梁北矿土建项目负责人审查),计划报表必须符合总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度。
计划报表报送每迟报一天给予1000元罚款,超过三天不予办理当月结算。
5计划报表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员负责编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
6对于临时增加工程、计划调整、相互影响、设计施工图不到位等情况,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报告上报审批。
五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2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
3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有记录。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5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牌。
6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
梁北矿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查。
8对于不按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和梁北矿有关制度执行的,每次每项罚款1000元,连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00元。
并责令停工整改。
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1000元/人次。
10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00元/次。
11酒后作业罚款1000元/人.次并清出场地。
1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00元/次。
13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者,每处罚款300元。
14未经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1000元/次。
15木工棚,仓库,井口附近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1000元/人次。
16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
六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梁北矿安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详细规划,一经审批,不得更改。
2施工现场进口应设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
大门口设立五牌二图,内容齐全,规范整齐、美观。
施工工地周围按需要设置彩钢板围墙,围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同一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必须统一。
3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堆场、施工机具等必须布置在围墙以内。
现场材料、构件、机具应按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立醒目标牌。
4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每日下班前对垃圾进行清扫、集中,并清运出矿,否则每处处罚1000元
5调运土方必须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刮风天禁止调运土方,并按指定路线运行。
调运土方及散装物料的,车身必须进行清理,并采取遮盖防掉落措施后,方可进出矿院,发现走一路洒一路的现象,对施工单位或责任人一次罚款2000元。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埋在地下临时设备基础必须拆除,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不得因施工造成工程及其他区域污染,否则每处处罚5000元。
7在工广范围内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0元/次。
8对以上各条规定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做好的施工单位每拖延一天处以每项1000元罚款,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对不负责任的监理人员每次处以400元罚款。
七内业资料管理
1工程资料归档移交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执行。
每月10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上报梁北矿主管副科长。
2内业资料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人员的签字齐备,结论要准确,故意弄虚作假或涂改的,罚款责任人500元/次,罚单位5000元/次。
3内业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不及时归档的,罚款责任人100元/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且对内业资料与工程不同步的单位工程,不予办理当月结算。
4归档资料不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5未及时建立实验台帐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
八检查验收及工地例会制度
1每逢1、11、21号由矿主管副科长组织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2检查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安检员、质检员、工长、技术员及梁北矿相关人员参加。
3无故不参加检查验收及会议,每次给予本单位负责人100元处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
4每旬一号15:
00由矿主管副科长负责对检查结果逐项进行考核,以会议纪要形式通报,会议纪要于次日下午4:
00之前下发。
会议要求监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员及梁北矿主管副科长、专业工程师参加。
九工程计算及考核奖惩落实
1采用合同价一次包死的单位工程,按合同价结算;采用合同价加签证相结合的单位工程,严格按合同规定条款,以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和签证手续为依据,按中标价和投标价进行折算;
2工程结算办法及程序
2.1月度结算:
每月25号,梁北矿组织监理等单位对当月施工工程进行初次验收,并结合平时的质量检查情况进行质量评定,提出结算意见和验收申请。
基建部组织各部室对当月合格或优良工程进行查验,复核无异议时,在当月工程验收单上联合签字。
单位工程月度验收单一式五份,基建部、企管部、监审部、梁北矿、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对单位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项目考核奖罚情况一并反映在单位工程验收单上,考核奖罚列入当月工程结算款中一并支付或扣除。
2.2挂账:
每月15号到25号,施工单位务必依据上一月经联合签字批准的工程验收单办理挂账手续。
2.3付款计划:
每月20号前,矿改扩办根据经联合签字批准的工程验收单及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编制工程价款(进度款)结算账单,经分管矿长、经营矿长、矿长签字批准后,报财务科付款。
2.4年度结算:
按本年度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先由施工单位报送年度结算单,然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审查,最后再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审定签字后,作为年终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将该工程预算报梁北矿,由梁北矿组织监理等人员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逐一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提出审核意见经梁北矿分管矿长、经营矿长、矿长签字后交企管部编制工程决算书,并由基建部组织监审部、财务部、企管部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向分管基建工程的副总汇报,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十其它
1、矿管理人员以及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整改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2、工程考核罚款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若与煤业公司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煤业公司规定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属矿。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