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微晶纤维素检验操作规程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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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微晶纤维素检验操作规程版
文件标题
微晶纤维素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编码
FL-JY/AK-SOP-008
版本号
05
起草人
起草日期
2015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2015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2015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2015年 月 日
页数
共10页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微晶纤维素检验操作方法的管理要求。
通过实施本规程,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的规范化。
本规程适用于辅料微晶纤维素的进厂检验,该辅料用于固体制剂生产。
2.引用标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企业内控标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负责对微晶纤维素检验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实施的监督。
3.2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微晶纤维素检验操作规程的实施。
4.操作标准
4.1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本品在水、乙醇、乙醚、稀硫酸或5%氢氧化钠溶液中几乎不溶。
4.2鉴别:
4.2.1取本品10mg,置表面皿上,加氯化锌碘试液2ml,即变蓝色。
4.2.2取本品约1.3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水25ml,振摇使微晶纤维素分散并湿润,通入氮气以排除瓶中的空气,在保持通氮气的情况下,精密加入1mol/L双氢氧化二胺铜溶液25ml,除去氮气管,密塞,强力振摇,使纤维素溶解,作为供试溶液;取适量。
置25℃±0.1℃水浴中,约5分钟后,移至乌氏黏度计内(毛细管内径为0.7~1.0mm,选用适宜黏度计常数K1),照黏度测定法(第二法),于25℃±0.1℃水浴中测定。
记录供试品溶液流经黏度计上下两刻度时的时间t1,按下式计算供试品溶液的运动黏度ν1:
ν1=t1×K1
分别精密量取水和1mol/L双氢氧化乙二胺铜溶液各25ml,混匀,作为空白溶液,取适量,置25℃±0.1℃水浴中,约5分钟后,移至乌氏黏度计内(毛细管内径为0.5~0.6mm,黏度计常数K2约为0.01),照黏度测定法(第二法),于25℃±0.1℃水浴中测定。
记录空白溶液流经黏度计上下两刻度时的时间t2,按下式计算供试品溶液的运动黏度ν2:
ν2=t2×K2
照下式计算微晶纤维素的相对黏度:
ηrel=ν1/ν2
根据计算所得的相对黏度值(ηrel),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602页的“相对黏度(ηrel)与特性黏数和浓度的乘积([η]C)转换表”,得[η]C值[特性黏度数[η](ml/g)和浓度C(g/100ml)的乘积],按下式计算聚合度(P),应不得过350.
P=
式中m为供试品取样量,单位为g,以干燥品计算。
4.3检查
4.3.1酸碱度:
取本品5.0g,加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40ml,振摇20分钟,离心,取上清液,照《pH值测定操作规程》(编码:
TZ-JY/AK-SOP-009)依法测定。
选取苯二甲酸盐标准缓冲液和硼砂标准缓冲液校正仪器,pH值应为5.0~7.5。
4.3.2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照《氯化物检查操作规程》(编码TZ-JY/AK-SOP-025)依法测定,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4.3.3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室温静置10~20分钟,真空抽滤(使用孔径2um或以下的微孔滤膜或定量分析滤纸),滤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计算:
水中溶解物%=
式中:
m:
样品重g;m1:
坩埚质量g; m2:
干燥后蒸发皿重g;
4.3.4醚中溶解物:
取本品10.0g,置内径为20mm的玻璃柱中,用不含过氧化物的乙醚50ml洗脱柱子,收集洗脱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挥发至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计算:
醚中溶解物%=
式中:
m:
样品重g;m1:
坩埚质量g; m2:
干燥后蒸发皿重g;
4.3.5淀粉:
取本品0.10g,加水5ml,振摇,加碘试液0.2ml,不得显蓝色。
4.3.6电导率
取本品5.0g,加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40ml,振摇20分钟,离心,取上清液,在25℃±0.1℃依法测定,同法测定制备供试溶液所用水的电导率,两者之差不得过75us/cm。
4.3.7干燥失重
取供试品1.0g左右,精密称定,置于105℃干燥至恒重的扁型称量瓶中,厚度不越过5mm,放入烘箱时,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在105℃干燥3小时。
照《干燥失重测定操作规程》(编码:
TZ-JY/AK-SOP-005)依法测定,减失重量不得过7.0%。
4.3.8炽灼残渣:
取本品约1.0g,精密称定,照《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编码:
TZ-JY/AK-SOP-006)依法测定,炽灼温度控制在500~600℃。
遗留残渣不得过0.1%。
4.3.9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照《重金属检查操作规程》(编码:
TZ-JY/AK-SOP-019)(第二法)依法测定。
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4.3.10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照《砷盐检查操作规程》(编码:
TZ-JY/AK-SOP-020)(第一法)依法测定,应符合规定(0.0002%)。
4.4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照《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编码:
ZK-JY/AK-SOP-004)依法测定。
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0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记录按照《微生物限度检验原始记录》(编码:
ZL/AK-JL-090-03)。
5.发放范围
总经理1份、生产副总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部1份、质量保证部1份、质量控制部1份。
6.变更历史
版本号
变更原因或依据
变更内容
生效日期
00
98年修订GMP实施及车间药品GMP认证
新制定
2004年06月06日
01
98年修订GMP新增条款
充实细化部分内容
2009年01月15日
02
2010年版《中国药典》实施
根据2010年版《中国药典》要求变更内容
2010年10月01日
03
2010年修订GMP实施
根据新版GMP要求细
化文件内容
2013年10月27日
04
药品GMP认证检查
检验记录每项下增
加签名等内容
2015年5月18日
05
2015年版《中国药典》实施
根据2015年版《中国药典》要求变更内容
7.记录
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微晶纤维素检验原始记录
编码:
ZL/AK-JL-102-05
检品名称产品批号 检验数量 供验单位
包装规格取样日期 年 月 日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企业内控标准
1、性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⑴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2、鉴别
⑴取本品mg,置表面皿上,加氯化锌碘试液2ml,即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⑵取本品约g,精密称定,置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水25ml,振摇使微晶纤维素分散并湿润,通入氮气以排除瓶中的空气,在保持通氮气的情况下,精密加入1mol/L双氢氧化二胺铜溶液25ml,除去氮气管,密塞,强力振摇,使纤维素溶解,作为供试溶液;取适量。
置25℃±0.1℃水浴中,约5分钟后,移至乌氏黏度计内(毛细管内径为0.7~1.0mm,选用适宜黏度计常数K1),照黏度测定法(第二法),于25℃±0.1℃水浴中测定。
记录供试品溶液流经黏度计上下两刻度时的时间t1,按下式计算供试品溶液的运动黏度ν1:
ν1=t1×K1=
分别精密量取水和1mol/L双氢氧化乙二胺铜溶液各25ml,混匀,作为空白溶液,取适量。
置25℃±0.1℃水浴中,约5分钟后,移至乌黏度计内(毛细管内径为0.5~0.6mm,黏度计常数K2约为0.01),照黏度测定法(第二法),于25℃±0.1℃水浴中测定。
记录空白溶液流经黏度计上下两刻度时的时间t2,按下式计算供试品溶液的运动黏度ν2:
ν2=t2×K2=
照下式计算微晶纤维素的相对黏度:
ηrel=ν1/ν2=
根据计算所得的相对黏度值(ηrel),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602页的“相对黏度(ηrel)与特性黏数和浓度的乘积([η]C)转换表”,得[η]C值为:
聚合黏度为:
P=
=
式中m为供试品取样量,单位为g,以干燥品计算。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3、检查
⑴酸碱度(pH5.0~7.5)
检验结果取本品g,加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40ml,振摇20分钟,离心,取上清液,照《pH值测定操作规程》(编码:
TZ-JY/AK-SOP-009)依法测定。
选取苯二甲酸盐标准缓冲液和硼砂标准缓冲液校正仪器,pH值应为5.0~7.5。
测试结果
检验条件缓冲溶液编号___________
检验仪器酸度计型号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⑵氯化物(不得更浓0.03%)
检验方法取本品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照《氯化物检查操作规程》依法测定,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
测试结果供试液浊度 标准对照液。
检验条件氯化钠标准溶液浓度 mg/ml 编号___________
检验仪器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⑶水中溶解物(不得过0.2%)
检验方法取本品约g,精密称定,加水80ml,振摇10分钟,滤过,滤液置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称取遗留残渣。
计算结果
蒸发皿1#取样1#干燥后蒸发皿重1#
2#2#2#
计算1#=
×100%=
=
2#=
×100%=
检验条件干燥箱温度干燥时间
检验仪器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干燥箱型号编号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⑷醚中溶解物(不得过0.05%)
检验方法取本品约g,置内径为20mm的玻璃柱中,用不含过氧化物的乙醚50ml洗脱柱子,收集洗脱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挥发至干,在105℃干燥至恒重,称取遗留残渣。
计算结果
蒸发皿1#取样1#干燥后蒸发皿重1#
2#2#2#
计算1#=
×100%=
=
2#=
×100%=
检验条件干燥箱温度干燥时间
检验仪器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干燥箱型号编号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⑸淀粉
检验方法取本品g,加水5ml,振摇,加碘试液0.2ml,不得显蓝色。
测试结果供试液 显蓝色。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⑹电导率(不得过75us/cm)
取本品g,加新沸并放冷至室温的水40ml,振摇20分钟,离心,取上清液,在25℃±0.1℃时照《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测定,同法测定制备供试溶液所用水的电导率,计算两者之差。
计算结果:
A=A1-A2=
其中:
A1:
供试品电导率值:
us/cm
A2:
所用水电导率值:
us/cm
检验条件测试时温度
检验仪器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电导率仪型号编号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⑺干燥失重(不得过7.0%)
检验方法取本品约g,精密称定,置于105℃干燥至恒重的扁型称量瓶中,在105℃干燥3小时,放入烘箱时,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
照《干燥失重测定操作规程》(编码:
TZ-JY/AK-SOP-005)依法测定。
计算减失重量。
计算结果
空瓶重1#取样1#干燥后样瓶重1#
2#2#2#
计算1#=
×100%=
=
2#=
×100%=
检验条件干燥箱温度 ℃ 干燥时间
检验仪器干燥箱型号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
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⑻炽灼残渣(不得过0.1%)
检验方法取本品约g,精密称定,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出尽后,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500~600℃炽灼至恒重,即得。
计算结果
坩埚重1#取样1#炽灼后样瓶重1#
2#2#2#
计算1#=
×100%=
=
2#=
×100%=
检验条件高温炉温度 ℃ 炽灼时间
检验仪器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
高温炉型号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⑼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检验方法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照《重金属检查操作规程》(第二法)依法测定,与0.01㎎/ml的标准铅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
测试结果供试液颜色___________标准对照液。
检验条件标准铅溶液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醋酸盐缓冲液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检验仪器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⑽砷盐(0.0002%)
检验方法取本品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照《砷盐检查操作规程》(第一法)依法测定。
检验结果供试液颜色___________标准对照液。
检验条件标准砷溶液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检验仪器分析天平型号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检验者:
校核者:
备注记录中重量以克为单位,体积以毫升为单位。
结论:
□符合规定 检验者:
校核者:
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微晶纤维素检验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检品名称
微晶纤维素
检验项目
产品批号
规格
包装
有效期
供样单位
检验数量
取样日期
报告日期
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企业内控标准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性状〕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无味
〔鉴别〕
化学反应应呈正反应
黏度聚合度不得过350
〔检查〕
酸碱度应为5.0~7.5
水中溶解物应不得过0.2%
醚中溶解物应不得过0.05%
淀粉应符合规定
氯化物应不得更浓0.03%
电导率应不得过75us/cm
干燥失重应不得过7.0%
炽灼残渣应不得过0.1%
重金属 应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应不得更浓0.0002%
〔微生物限度〕
需氧菌总数应不得过800cfu/ɡ
霉菌和酵母菌数应不得过80cfu/ɡ
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
结论
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企业内控标准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质量负责人检验者 校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