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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松人社〔2018〕93号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8〕164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8〕123号)、《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丽人社〔2013〕183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我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根据丽人社〔2018〕12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和省工程领域职称改革要求,将工程领域各专业中初级评审权限做了适当调整。

申报水利和海洋与渔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水利局受理(咨询电话:

8809039);申报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交通局受理(咨询电话:

8062374);申报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林业局受理(咨询电话:

8062151);申报农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农业局受理(咨询电话:

8073933);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文广新局受理(咨询电话:

8063291);申报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和医药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受理(咨询电话:

8068633)。

具体申报要求请根据各初评委评审通知办理。

(二)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建筑、地勘土管、环境保护、机电、信息技术、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石化等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仍由县企业工程初评委受理,适用本文件。

(三)参加直接申报、企业自主评价(包括所有工程专业)的人员仍由县企业工程中评委受理,适用本文件。

(四)申报专业分类参照附件三。

二、申报资格条件

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并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参加相应档次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正常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⑴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或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⑵取得高中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⑷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⑸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⑹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⑴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6年;⑵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⑶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⑷取得博士学位。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不具备工程师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专业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资格。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在市厅级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

2.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县级排名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排名前6位)。

3.获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4.作为专业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或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长期在生产技术开发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技术难题,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优秀工程勘察奖、设计奖、优质产品奖、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等主要贡献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

对长期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经参加专家面试答辩成绩合格,具备以下第1项条件,并符合第2项或第3项条件的,允许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

1.学历、资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学历后满3年);⑵取得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学历后满5年);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学历后满7年);⑷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2.业绩和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项主要贡献者(县级列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列前6位);⑵优质工程奖项主要贡献者或重点工程(攻关)项目主要参与者(县级列前3位或市厅级以上列前6位);⑶近5年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或发明专利1件以上;⑷长期在本市传统优势和新兴产业生产技术第一线从事技术工作,解决了设计、工艺、生产、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内同行公认。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规模以上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相应职务满3年,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工程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⑵持有所从事专业相关工种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或持有所从事专业相关工种国家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5年;⑶荣获县级政府或市厅级部门以上人才荣誉称号,或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或市厅级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符合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可不经初评委推荐,由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同意后,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家面试答辩及评审工作由市中评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初定资格条件

符合初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的,可到县人力社保局申报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要求请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松人社〔2018〕39号)进行申报。

(五)其他条件

1.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近三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2.继续教育要求。

2018年凡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对象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申报对象需提供半年以上的当地社保缴费证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4.学历认证要求。

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暂不作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1-1)

2.本单位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注册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5.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附件1-2,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A4纸,并附电子文件);

6.《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附件1-3)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宽和高比例为1:

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证书信息表及申报人员电子照片存入同一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信息表为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的重要依据,录入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务必认真填写,经本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才可上报)。

以上3-4项材料复印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1-5项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封面粘贴《申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一)》(附件1-4)。

第5项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第6项只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第1-4项材料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存档,第5-6项材料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其中第5项材料经审核后盖章),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

(二)申报对象个人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对象个人按《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二)》(附件2-1)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2),正常、破格或直接申报人员均填报该表,要求双面打印,中、初级均为一式三份;

2.《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3),中、初级均为一式五份;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装订封面)》(附件2-4)所列材料:

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附件2-5);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⑶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⑸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⑹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⑺学术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须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等);⑻反映本人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单位盖章);⑼反映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其他材料,如参与工程项目、科研课题、标准(规程、工法、定额)制定、技术推广应用、专利、作品(照片)、纳税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应按A4纸装订成册。

4.初级职称申报对象需提交2寸免冠照片1张(需贴在其中一份“评审表”封面的左上角)。

(三)材料审核及报送

评审材料经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经县企业工程初级评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所有评审材料原件经县企业工程初评委办公室验审无误后退回。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的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各申报对象结合从事专业工作参考申报目录中的建筑工程、其他工程专业进行申报。

松阳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由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接收(地址为:

新华路58号人力社保局二楼,联系电话:

8062539)。

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上班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级资格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四、企业(行业)自主评价工作

根据《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精神,2018年继续在我市特色产业、重点行业及骨干企业中开展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价工作。

要求列入2018年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价试点的企业(行业),于2018年8月17日前,向企业(行业)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自主评价工作。

经批准开展自主评价的试点企业(行业),在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导下,制定自主评价实施细则,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自主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企业(行业)自主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后,经相应评委会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发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结束后,初评委会将评审、推荐结果在县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初评委会办公室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二)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资格由县人力社保局公布并核发资格证书;中级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并核发资格证书。

(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实施。

(四)评审结束后,各报送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派人到初评委会办公室领回评审材料,并负责将评审结果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逾期不领回的,将作销毁处理。

(五)本通知已在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有关样表可登录县人力社保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里下载,网址

附件

1:

企业工程职称申报单位材料样表

2:

企业工程职称申报对象个人材料样表

3:

企业工程职称专业分类目录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县委人才办、集聚区管委会、县经商局、县经合办。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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