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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论文
学号:
200703041116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浅谈保健食品安全性
学生姓名:
xxxx
专业名称食品工程
指导教师++++++
2010年5月
目录
一摘要-----------------------------------------------------------1
二前言-----------------------------------------------------------1
三保健食品的概念及来源----------------------------------------1
3.1特殊营养(膳食)食品----------------------------------------------------1
3.2营养强化食品 --------------------------------------------------------------1
3.3功能食品----------------------------------------------------------------------1
3.4新资源、新技术食品 -----------------------------------------------------2
四保健食品的功能分类-------------------------------------------2
五药食两用的保健食品原料-------------------------------------2
六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3
七保健食品的安全与隐患----------------------------------------4
八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与对策-------------------------------6
九总结----------------------------------------------------------------7
参考文献-----------------------------------------------------------------------------------8
一摘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
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也是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本文对保健食品的概念、来源、保健功能分类、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探讨。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保健意识逐渐增强,保健食品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而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及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人们往往不知所措无从下手,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因此加强保健食品卫生管理是摆在我国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保健食品安全性课题
二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加和我国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提高使我国保健食品进入黄金发展阶段。
但我国保健食品行业还有待规范,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也需进一步加强。
据报道近日 ,山东省青岛市卫生部门对外公布了16种不合格保健食品名单。
卫生局执法人员抽查了青岛市40余家药店和商场保健食品专柜,共检查各类保健食品300余个品种,其中有16种存在安全问题。
不久前《中国质量新闻网》也报道安徽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
为何保健食品存在如此多的安全隐患呢?
我们可以从保健品行业巨大的利润空间中看出。
一些不符合保健品生产的企业纷纷加入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中来,这大大加强了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的混乱及不安全性。
三保健食品的概念及来源
我国保健食品概念是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提出的“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主要有两个来源:
一是利用人类对生命科学和营养学研究最新成果通过提取或合成人体所需营养素或其他生物活性成分来改善机体某方面缺陷。
二是重新认识和有效利用天然动植物的保健作用,天然动植物以其来源的自然性和保健效果的独特性为人类预防疾病和身体保健提供了新的方式并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3.1特殊营养(膳食)食品 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其载体是传统食品)包括:
婴幼儿食品;调整营养素食品;在原来的食品中加入另一种天然提取物但并非营养强化剂。
3.2营养强化食品 以原来的食品为载体增补营养强化剂。
如加锌强化奶粉维生素AD奶,碘锌强化盐等。
3.3功能食品即除有感官(色、香、味)功能,营养功能以外,尚具有某些生理活性的食品称功能食品。
如:
含木糖醇防龋齿的无糖口香糖清咽利喉类保健品。
3.4新资源、新技术食品 指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由于新资源食品一般具有营养保健特征,如:
高蛋白质、良好膳食纤维、高钙来源食品,开发利用这些食品新资源不失为解决人类营养供应短缺,提高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 保健食品的功能分类
(1)调节机体生理功能:
如更年期问题,高血脂问题。
(2)亚健康状态的调理:
如高血脂问题。
(3)预防疾病的发展减缓或控制疾病的发展如:
高血压、高血糖。
(4)减轻生产、生活环境中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如: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作用。
(5)促进机体内有毒有害物的分解与排泄如:
促进排铅功能。
(6)改善各种营养素的代谢与平衡,如补铁、钙、锌等。
(7)增强机体对应急状态适应能力,如提高缺氧受力。
(8)帮助机体从异常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如缓解体力疲劳、通便,改善睡眠等。
(9)辅助临床治疗和减轻临床治疗中的毒副作用。
五药食两用的保健食品原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见附件),
一、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真菌、益生菌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84号)执行。
四、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国家保护动植物等物品(或原料)的,按照我部印发的《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等文件执行。
五、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动植
物物品(或原料)总个数不得超过14个。
如使用附件1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4个;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附件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附件3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低聚半乳糖、副干酪乳杆菌(菌株号GM080、GMNL-33)、嗜酸乳杆菌(菌株号R0052)、鼠李糖乳杆菌(菌株号R0011)、水解蛋黄粉、异麦芽酮糖醇、植物乳杆菌(菌株号299v)、植物乳杆菌(菌株号CGMCCNO.1258)、植物甾烷醇酯、珠肽粉为新资源食品。
上述10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六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
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
"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
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
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
在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
"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
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有共性也有区别。
共性: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
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
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
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l条)。
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是:
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区别是:
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而后者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六保健食品的安全隐患
今年5月山东省青岛市卫生部门对外公布了16种不合格保健食品名单。
卫生局执法人员抽查了青岛市40余家药店和商场保健食品专柜,共检查各类保健食品300余个品种,其中有16种存在安全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质量新闻网》也暴出安徽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的新闻。
在保健品的安全隐患中可以大致分以下几种问题:
(一):
研发低水平投入。
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投资上亿元的企业不超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5%。
受财力影响,多数企业对保健食品的研发投入较少。
一般研发新药的投入动则上亿元,而研发一个保健食品的投入只有30万~50万元左右,所以保健食品企业的低投入不可能研发出高质量的产品,其产品也只能在低水平、低质量上徘徊。
在保健食品研发注册过程中,还经常遇到有的企业编造实验数据和资料,伪造实验图谱,或从其他企业购买注册检验样品。
国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身并无研发人员,在多数情况下他们都是委托其他研发机构开展工作,但是专业的保健食品研发人员并无实际生产经验,其开发出来的产品,有的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例如:
在实验室样品试制过程中产品质量是稳定的保健食品,但是进入市场后其产品质量表现出了不稳定性,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二):
原料管理不规范。
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管理不规范,对原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与评估流于形式,对主要物料供应不能做到批批检验。
另外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松懈。
主要体现在生产车间洁净级别和制水系统设计不规范,产品极易受到微生物污染,企业随意变更生产工艺,灭菌时间、灭菌方法等严重违反工艺规程,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
(三):
多数企业未通过GMP。
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的通知》的规定,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通过GMP审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停止其所有的生产活动。
而现实情况是通过GMP审查的保健食品企业不多,多数企业仅仅拥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委托生产,或者在未通过GMP审查的企业、车间生产保健食品,其产品质量令人堪忧。
由于保健食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短则2~3年,长则10多年,成本相对较高,致使一些不法商贩通过盗用产品批准文号、标志、生产许可证,抢注商标等手段非法生产保健食品,寻机游离监管范围之外,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令人堪忧。
还有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暴利,在广告宣传中“夹带”违法的宣传语,例如“疗效最佳”、“无效退款”等;增加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
对保健品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四):
审批与监管脱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虽然在已经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但是相关条例尚未出台,导致保健食品监管仍有空白点。
由于保健食品审评审批与产品标准偏低,导致保健食品产业的创新性不强。
现行保健食品审评机制不科学,门槛过低,未建立保健食品退市、淘汰机制,产品批准证书未规定有效期;保健食品的技术标准落后,标准缺乏权威性,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缺少有效措施,不能对保健食品质量进行全方位控制,例如:
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控制,农药残留污染、重金属及其他化学污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控制等。
种种原因导致现有市场上一些保健食品在低水平重复,技术含量不高,质量安全指标不全,而且产品极易被假冒、仿制。
(五)大部分单位经销的保健食品外包装标识和说明书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经营单位索证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和保健食品批准文件,但仍有部分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个别商场或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未取得批准文号假冒其他保健食品批号;
(六)少数保健食品有夸大保健功能或宣传疗效现象,极易误导消费者消费。
(七)部分保健食品索证不全或伪造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报告指出,假产品冒充保健品不仅会损害正规厂家的合法利益,而且使用后可能会危及群众生命;保健品冒充药品,则容易误导消费者,贻误最佳治疗时机。
同时,一些保健品非法添加了某些药物,其剂量甚至超过正常剂量的几十倍,安全隐患相当突出。
七保健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与对策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原则
1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异同 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符合食品具有无毒无害,具有一定营养价值,感官性状良好的要求。
其不同点在于保健食品有特定的保健功能,有特定的适用人群,有特定的功效成分。
保健食品与药品异同 保健食品是针对亚健康人群设计的,因而不同特征的亚健康人群需要具有相应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来调整,这与药品有一定一致性。
保健食品是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所有保健食品均不能宣传具有代替药物治疗作用,所以保健食品禁止加入药物,这也是保健食品与药品本质区别.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以传统食品为载体的保健品具有其特有质量安全问题,如保健食品加入化学药物问题,各种功效成分,提取物内源性毒物安全性问题,新资源、新技术、功能食品安全问题,进口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伪劣保健食品问题等。
2以传统食品为载体的还要考虑相应食品安全问题,其质量安全与一般食品质量安全大致相同。
如以植物源传统食品为载体食品:
大米、蔬菜、瓜果、大豆、植物油等要考虑农药残留、植物生长刺激素、有机污染物等,以动物源传统食品为载体食品:
海鲜、禽肉蛋、蜂胶、王浆等要考虑抗生素、激素、抗菌类药物、有害元素、微生物污染等。
3保健食品的中草药原料内源性毒性不能掉以轻心,由于我国保健食品中大量以中药提取物作原料,如灵芝、银杏、五味子等以形成产业化,而我国在中药种植中也与植物源农产品一样大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量高,有害元素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影响我国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加之我国中药质量标准体系还不够完善,中药生产工艺及制剂技术水平较低,多种中药粗提取物的毒性也将成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之一
要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必须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评估系统。
通过现有的资料包扩毒理学数据、污染物残留数据分析、统计手段、暴露量及相关参数的评估等系统的科学的步骤,对食品中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后果进行识别、定量,决定食品有害物质的风险。
其中又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量评估及风险描述;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的选择评价、执行风险管理的决定、监控与回顾;风险情况交流等几个部分。
在风险评估人员、管理人员、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的团体之间就与风险有关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相互交流。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种政府行为,他不仅直接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与否,还关系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度。
是人民能否安居乐业的前提。
对此我们应当采取一套适时有效的措施来应对保健品的安全问题。
(一)规范配方消灭模糊区域
有专家认为,保健食品成分复杂,这就要求企业对配方中的每种原料进行详细的研究、筛选,并通过量效和构效实验了解其安全性和功能性,并拿出严谨的科研报告。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郑建仙教授认为,由于人们在日常膳食中可以摄取到一定量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所以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会较多地考虑到安全因素,在产品的有效成分的使用剂量上偏于保守,产品功效并不显著。
如何处理好安全性与功能性的平衡,使保健食品名副其实尚需进一步研究。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配方并不符合要求,其所提供的配方不能反映出每人每日的服用量,也不能反映出辅料或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和用量,以致在进行毒理学安全评价时,要先从企业标准、卫生学、稳定性、工艺等资料中寻找所用成分和剂量后,才能对毒理学报告做出安全性评价。
专家强调,一个规范的配方,应能反映出每人每日所服用的每一味制品(包括主料和辅料)的剂量。
(二)规范标准下位服从上位
目前,保健产业存在着不同级别的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混杂的情况。
对此,不少专家指出,无论是卫生标准还是质量标准均含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参考标准(国外标准等),保健食品应用标准的原则应该是下位标准服从上位标准,对各项指标从严把关。
(三)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要想要一个健康规范的保健品市场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故意夸大产品功效、违法生产不合格保健品等行为。
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批监管职能,做到“审批与监管”并重,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对已登记备案的保健食品广告,要加强新闻媒体和因特网日常监控,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一旦发现违法宣传要严肃查处,特别要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联系,对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交、处理和反馈。
(四)政府部门加快有关保健品的立法
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的立法,及时颁布《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等相应的部门规章。
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并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监管保健食品研发、注册审批、广告宣传,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监管主体的职能,将保健食品纳入到监管同一体系中。
(五)加强对企业的法制宣传
使企业直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良好的信誉和疗效取信于人。
不要想要一个健康规范的保健品市场政府部门必须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故意夸大产品功效、违法生产不合格保健品等行为。
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整顿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疗效宣传、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批监管职能,做到“审批与监管”并重,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