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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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制,提高干部、员工安全生产性和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制定本制度。
—、奖励形式
1、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 上级奖励
2) 违章、违纪和事故的罚款
3) 行政专项拨款
4) 抵押其他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立帐,安全保险部承办。
2、 奖励种类和运用
1) 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评优评先、颁发资金等。
2) 处罚分为: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待岗、解除合同等;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 安全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
3、 安全目标考核
1) 经理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终考核,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评定实绩,予以奖惩。
2) 副经理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终考核,奖惩标准按经理奖惩结果的规定比例确定。
3)部门
由公司根据每年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及安全实绩进行考核。
二、奖励标准
1、 下列表现之一的,可给予通报表扬,显著成绩者可给予评优评先,突出贡献者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1) 在生产或运营中发生危急情况时挺身而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化,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免除了重大损失的。
2) 在发生火险、火警、火灾等事故中,奋力扑救抢险,有显著贡献者。
3) 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为减少事故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
4) 围绕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推广应用,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效益显著的。
5) 想安全所想,勇于制止或举报“三违”现象和各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违章行为,使事故免于发生。
6) 在其他方面为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
2、 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的单位,每年奖励一次,奖励金额为每人300元。
3、在专项安全竞赛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分公司部门及个人,
以活动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三、处罚标准
1、 凡公司员工,如不重视安全生产营运,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违规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其它安全生产规定的,均应根据行为及事故的性质、后果追究当事人及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2、 对违章个人口头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分公司安全员当场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安保部同意后执行。
3、 对事故当事人及相关分公司负责人的处罚由公司安保部视事故性质及后果,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后实施。
4、 处罚应在发生违纪、事故的当月执行,如因处理事故拖延,则在事故结束后执行。
5、 “三违”行为(违章营运、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分别为:
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或待岗、解除合同。
情节较轻的,每人每次同时罚款20-50元,情节较重的,每人每次同时罚款50一200兀。
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事故及隐患举报奖惩
1、 存在可能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100—200元奖励,给予隐患单位负责人200—400元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
2、 存在可能发生人员死亡或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的重
大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200—400元奖励,并给予隐患单位负责人
600—1000元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300—600元的罚款。
3、存在可能发生多人死亡或重伤多人,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给予举报人300—500元的奖励,并给予隐患单位负责人800—1500元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600—1000元的罚款。
附则
1、 本制度所定奖励数额根据情况变化,依公司当年调整的数据为准。
2、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委会,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委会决定。
3、此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