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检中心煤的工业分析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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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检中心煤的工业分析作业指导书
煤的工业分析测定
作业指导书
二O一七年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煤和水煤浆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和固定碳的计算,是根据国家标准并结合煤检中心具体情况制定的,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水煤浆煤的工业分析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483-2007《煤炭试验方法的一般规定》
GB/T3715-2007《煤质及煤分析有关术语》
3术语和定义
本作业指导书采用上述标准中的定义。
4设备要求
4.1电热鼓风干燥箱:
箱体严密,具有较小的空间,有气体进出口,并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每年进行一次恒温区测定。
4.2分析天平:
,感量0.1mg,检定周期1年。
4.3玻璃称量瓶:
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4.4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
4.5智能马弗炉:
带有高温计和调温装置,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恒温区至少每年测定一次,高温计(包括毫伏计和热电偶)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4.6坩埚架:
用镍铬丝或其他耐热金属丝制成,其规格尺寸以能使所有的坩埚都在马弗炉恒温区内,并且坩埚底部紧邻热电偶热接点上方。
4.7灰皿:
瓷制,长方形,底长45mm,底宽22mm,高14mm。
4.8挥发分坩埚:
带有配合严密盖的瓷坩埚,,坩埚总质量为15~20g。
4.9变色硅胶:
工业用品。
4.10凡士林:
工业用品。
4.11秒表:
每年检定一次。
4.12不锈钢式样勺:
不同规格。
5注意事项
5.1煤中空干基水分测定的注意事项
5.1.1试样粒度应小于0.2mm;干燥温度必须按要求加以控制(105~110℃);干燥时间以达到干燥完全来合理掌握。
5.1.2测定分析水分时,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要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称量结果作为计算依据。
当分析水分小于2%时,就可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5.1.3样品务必处于空气干燥状态后方可进行水分的测定。
定时检查煤样是否处于空气干燥状态,是将试样在空气中连续干燥1h,其质量变化不大于0.1%,则认为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5.1.4在测定操作时,煤样置于称量瓶中,瓶盖垂直于瓶体,让水分充分逸出;当干燥完毕,将瓶盖盖好,自干燥箱中取出后,在空气中放置约5min,然后转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视环境温度不同,一般要冷却10~15min。
5.2煤中灰分测定的注意事项
5.2.1高温炉通风要良好,且要安装烟囱,烟囱要安装在炉膛后部上方,连接处要严密,烟囱出口档板开关要打开、安装高度要合适。
5.2.2热电偶位置要正确。
热电偶不要紧贴炉底,应与炉底有20~30mm的距离,热电偶套有保护管,防止热端受腐蚀,其套管端部最好充填氧化铝粉,以减少热滞后性。
5.2.3灰皿在炉膛内位置要合适,同时对多个样品进行快速测定灰分时,要将含硫高的煤靠近炉膛后部放置,而含硫量低的煤放在近炉门处,这样就可减少由于逸出的硫氧化物在炉内“交叉作用”而导致测定结果偏高。
5.2.4灰皿要放置在恒温区域内。
同时测定多个样品的煤灰产率时,应注意各灰皿都应处在预先确定好的恒温区域内,以保持温度的一致性。
5.2.5煤样要完全灰化。
煤样灰化除了炉内有充分的空气外,还要求称好样品后,要轻轻振动灰皿,使煤样铺平摊开,其厚度不超过0.15g/cm2。
5.2.6空气中冷却时间要一致。
从高温炉内中取出装有灰分的灰皿时,要控制灰皿在空气中冷却的时间,一般要求不超过5min,就移到干燥器中冷却。
5.3煤中挥发分测定的注意事项
5.3.1称样前坩埚要在900℃±10℃的温度下灼烧到恒重。
5.3.2称取试样质量要在1g±0.01g范围内,并轻敲坩埚,使试样摊平。
5.3.3高温炉要足够的恒温区,能保持900℃±10℃的温度,根据炉子恒温区域来确定一次要放的坩埚数量,通常以不超过4~6个为宜。
5.3.4坩埚的几何形状和容积大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坩埚的总质量为15g~20g为宜。
5.3.5在测定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恢复到900℃±10℃所需的时间,当样品放入后3min内就要恢复到900℃±10℃,否则,试验作废。
5.3.6所使用的热电偶的安装位置要正确,并在有效检定期内。
5.3.7在装有烟囱的高温炉内测定挥发分时,应将烟囱出口处的挡板关闭或用耐火材料堵住。
5.3.8坩埚要放在坩埚架上,坩埚架用镍铬丝或其它耐热金属丝制成,规格尺寸是能使坩埚都在高温炉恒温区,坩埚底部位于热电偶接点上方并距炉底20~30mm为准。
5.3.9各种设备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3.10在高温炉内取送物品时,身体要与炉门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烫伤。
5.3.11禁止在设备内加热挥发性液体或受热挥发性固体及爆炸性物品,以免发生爆炸。
6作业程序
6.1空气干燥煤样水分的测定
6.1.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105~110℃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本厂水分测定方法选择国标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中的方法B,空气干燥法。
6.1.2分析方法
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的干燥箱的(105~110)℃恒温区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1.5h。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注:
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3~5min就开始鼓风。
6.1.3结果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按下式计算:
Mad=×100
式中:
Mad——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m——称取的空气干燥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g)。
6.1.4水分测定的精密度
水分测定的重复性如下表规定:
水分(Mad)/%
重复性限/%
<5.00
5.00~10.00
>10.00
0.20
0.30
0.40
6.2煤中灰分测定(缓慢灰化法)见GB/T212-2008
6.2.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质量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6.2.2操作步骤
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将灰皿送入炉温不超过100℃的自动马弗炉恒温区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
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
继续升温到(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
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灰分小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6.2.3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按下式计算:
Aad=×100
式中:
Aad——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单位为百分数(%);
m——称取的空气干燥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灼烧后残留的质量,单位为克(g)。
6.2.4灰分测定的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如下表规定:
灰分质量分数/%
重复性限Aad/%
再现性临界差Ad/%
<15.00
15.00~30.00
>30.00
0.20
0.30
0.50
0.30
0.50
0.70
6.3煤中挥发分测定
6.3.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隔绝空气加热7min。
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质量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作为煤样的挥发分。
6.3.2操作步骤
在预先于900℃温度下灼烧到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1±0.01)g(称准到0.0002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样摊平,盖上盖,放在坩埚架上。
(褐煤和长焰煤应预先压饼)将马弗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坩埚架送入恒温区,立即关上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7min,坩埚及坩埚架放入后,要求炉温在3min内恢复至(900±10)℃,否则此次试验报废,加热时间包括恢复时间在内,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6.3.3焦渣特征分类
测定挥发分所得焦渣的特征,按下列规定加以区分:
1、粉状——全部是粉末,没有相互粘着的颗粒。
2、粘着——用手指轻碰即成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成粉末。
3、弱粘结——用手指轻压即成小块。
4、融粘结——以手指用力压才裂成小块,焦渣上表面无光泽,下表面稍有银白色泽。
5、熔融粘结——焦渣形成扁平的块,煤粒的界线不易分清,焦渣上表面有明显银白色金属光泽,下表面银白色光泽更明显。
6、胀熔融粘结——以手指压不碎,焦渣的上、下表面均有银白色金属光泽,但焦渣表面具有较小的膨胀泡(或小气泡)。
7、膨胀熔融粘结——焦渣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明显膨胀,但高度不超过15mm。
8、膨胀熔融粘结——焦渣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焦渣高度大于15mm。
为了简便起见,通常用上列序号作为各种焦渣特征的代号。
6.3.4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挥发分按下式计算:
Vad=×100-Mad
式中:
Vad——空气干燥煤样的挥发分,单位为百分数(%);
m——空气干燥煤样的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加热后减少的质量,单位克(g);
Mad——空气加热后减少的质量,单位为百分数(%)。
6.3.5挥发分测定的精密度
挥发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如下表规定:
挥发分/%
重复性限Vad/%
再现性临界差Vd/%
<20.00
20.00~40.00
>40.00
0.30
0.50
0.80
0.50
1.00
1.50
6.4固定碳的计算见GB/T212-2008有关章节
空气干燥基固定碳按下式计算:
FCad=100-(Mad+Aad+Vad)
式中:
FCad—空气干燥基固定碳,单位为百分数(%);
Mad—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Aad—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单位为百分数(%);
Vad—空气干燥煤样的挥发分,单位为百分数(%);
6.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换算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见GB/T212-2008有关章节
Vdaf=×100
当空气干燥煤样中碳酸盐二氧化碳质量分数为2%~12%时,则:
Vdaf=×100
当空气干燥煤样中碳酸盐二氧化碳质量分数大于12%时,则:
Vdaf=×100
式中:
Vdaf——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单位为百分数(%);
(CO2)ad——空气干燥煤样中碳酸盐二氧化碳的质量分数(按GB/T218测定),单位为百分数(%);
(CO2)ad(焦渣)——焦渣中二氧碳对煤样量的质量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