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1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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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中央补助公共卫生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范文稿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我县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水平,加强免疫规划常规接种工作,按时完成免疫规划(民生工程)任务,切实做好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我县免疫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㈠目标

  1、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2、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实现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降低麻疹发病,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A+C流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活动。

  ㈡工作指标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全县范围目标人群普及接种,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0%以上。

  3、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4、A+C流脑疫苗群体性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80%以上。

  5、各医疗机构产房新生儿乙肝及卡介苗及时接种率达90%以上。

  6、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使用率达100%。

  二、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㈠常规接种: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㈡通过实施本项目,实现甲肝、无细胞百白破、麻风腮、A+C流脑疫苗覆盖全县。

具体要求如下:

甲肝疫苗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儿童(18月龄)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3剂次(3、4、5月龄),加强免疫接种1剂次(18~24月龄);麻风腮疫苗在全县范围内对适龄儿童(18月龄)接种;A+C群流脑结合疫苗替代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2剂次(6、9月龄)。

以上四种疫苗在x年省疾控中心采购结束后逐步实施,至x年7月1日全部接种(或替换)到位。

  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拟定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

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具体技术方案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发文部署。

  ㈣A+C流脑疫苗群体性接种: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A+C流脑多糖疫苗群体性接种,目标人群为2~15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1剂次。

A+C流脑疫苗群体性接种具体技术方案由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发文部署。

  ㈤注射器的使用:

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三、常规免疫接种程序

  见附表1。

  四、项目实施方法与措施

  ㈠实施方法

  1、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技术指导培训: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和监测等工作,并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专项计划和方案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

  3、加强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各类疾病监测方案做好监测工作。

  4、加强免疫规划疫苗管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免疫规划疫苗管理,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输。

  5、加强预防接种:

各预防接种门诊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谁接生谁接种。

  ㈡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大对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免疫规划接种门诊检查、督导频次,采取专项检查、年终考评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指导,全年对每个接种门诊开展6次检查。

每次检查将以书面形式记录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进行现场指导,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认真总结、分析。

  2、将通过不定期例会及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免疫规划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及疫情调查处理能力。

  3、加强对常规报表制作的培训及审核工作。

每月认真审核各接种门诊的报表数据,日常检查中将常规报表的审核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各单位的报表质量与年终考评及中央补助免疫规划经费相挂钩,对报表质量较差的单位限期整改。

  4、强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在全县范围内规范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接种信息录入,提高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科学管理水平,督促各单位及时上传儿童接种信息,利用系统中的“查询、统计”等功能了解各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督促各单位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5、针对我县近年来流脑、麻疹、腮腺炎发病较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流脑及麻疹、腮腺炎等疫苗预防接种,提高A+C流脑和麻疹、腮腺炎疫苗接种率,加强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要求各门诊对满8月龄应种对象应在一个月内及时进行麻疹疫苗接种,及时接种率须达100%,同时切实做好第2剂次麻疹疫苗及时接种工作,确保麻疹疫苗2针接种率达95%以上。

对免疫规划工作较差的单位将采取不打招呼下村随机抽查的方式了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及加强免疫接种情况,督促各单位做好接种工作,降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发病率。

进一步宣传流脑、麻风腮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知识,取得儿童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流脑、麻风腮等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6、每日查看疫情网,了解免疫规划针对疾病发病情况,并做好记录,对每一例散发病例、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扑灭疫情。

  7、加强专业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制定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8、每旬对哨点医院(县医院),每月对一所乡镇卫生院开展一次主动监测。

了解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登记、报告情况,确保无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9、加大免疫规划工作宣传力度。

全县各医疗机构、中小学将通过宣传栏、“4.25”宣传日等形式加强对适龄儿童及家长的免疫规划知识宣传,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和能力。

  10、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送样,及时完成相关数据的录入。

  11、加强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4月份举办一期全县中心学校及托幼机构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培训班,要求各单位负责辖区内学校查验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与各学校联系,指导学校做好查验工作。

  ㈢工作进度安排

  1、每月1-10日对辖区中心站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每月8日前完成全县常规接种报表汇总和上报。

  3、1月15日前完成4.6万支甲流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和上传。

  4、3月份完成x年度无脊灰进展报告。

  5、全年对各预防接种门诊督导检查6次。

  6、4月份布置全县开展“4.25”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

  7、4月份举办一期全县中心学校及托幼机构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培训班。

  8、4月份举办一期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信息化培训班。

  9、3-6月份对1994-2001年出生对象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10、6月份布置全县开展学龄前儿童入学前及报名时接种证查验工作。

  11、9月份开展全县新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12、10—11月份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开展一次全县接种率调查。

  13、10—11月份根据上级安排开展一次全县流动儿童专项调查。

  14、12月份开展全县乡镇卫生院年终考评。

  1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四0中心于保障农村户籍儿童及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补助;城镇项目执行要求

  1、儿童免疫规划接种

  项目实施单位:

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及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执行时间:

x年1月-12月

  六、疫苗及经费管理

  ㈠疫苗管理

  县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采用冷链运送的方式逐级供应疫苗。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冷链运行标准,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注射器出入库登记和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已对我县冷链装备进行了更新,县疾控中心要有一定数量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对疫苗供应实施动态管理,防止出现疫苗供应不足,影响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县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不得挪用、浪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不得收取第一类疫苗疫苗费、注射器费和注射费。

  ㈡资金安排

  1、疫苗及注射器经费安排:

由中央及省级财政统一招标采购安排。

  2、接种补助经费安排:

本年度常规免疫规划,依据实际接种的疫苗数和每针(剂)3元补助,经费由县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5元/人经费中列支。

麻疹疫苗强化、A+C流脑疫苗群体性接种工作的补助将根据省市文件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5元/人经费使用情况另行确定。

  ㈢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项目要求及时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接种工作补助。

  七、督导评估

  县级原则上年内组织2次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工作进展缓慢、服务质量不高的地区,增加督导频次,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特别要防止重二类疫苗接种,忽视一类疫苗接种现象,切实提高一类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严禁在接种率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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