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员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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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第一篇服务宗旨
第二篇管理制度
第三篇各部门职责
第四篇服务员工作规范
第一篇服务宗旨
呼伦贝尔市天恩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遵照圣经原则,以荣神益人为服务目标,以“信心、爱心、诚心、虚心、耐心”为服务宗旨,切实、周到、热情的为主内长者服务。
一、信心:
敬畏神,对永生存盼望,时刻以圣经教训为最高行为准则。
二、爱心:
以慈爱怜悯之心服侍长者,用爱彼此联络,爱人如己。
三、诚心:
诚实守信,踏实肯干,不以公谋私。
四、虚心:
悉心护理,安静聆听,积极进取,精益求精。
五、耐心:
恒久忍耐,以长者为本,维护长者尊严。
第二篇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
一、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
1、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脱岗;
2、敬老院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等活动;
3、未经本院批准,不得擅自带院外人员进入敬老院;
4、不允许私自将院内物品带出院外;
5、不私拿长者的食品及物品,不收受老人的援赠及红包,损坏物品应赔偿;
6、同事之间要互敬互爱,互帮互助,不提倡同事之间有金钱上的借贷关系。
7、维护基督教养老院的利益与声誉,不做有损本院形象的事;
二、员工应遵纪守法,遵守执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员工应积极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从长者的需求出发,为长者着想:
1、对待长者及家属要态度谦和,言语温柔,热情大方;
2、对待长者要一视同仁,照顾长者要求细致、周到;
3、无论何种情况,不与长者及其家属发生争吵;
4、有问必答,不故意为难长者及其家属;
5、解决长者的困难和问题,要有始有终,跟踪到底。
四、员工应重视自身灵性修养,积极参与院方组织的各项聚会、祷告会和圣经学习。
五、员工上班应着工作装,注重个人卫生和仪表仪容;
六、员工应有服从管理意识,不能与上级当面顶撞,但可以适当方式及时提出自己的见解。
考勤制度
一、考勤时间:
管理岗:
周一至周五08:
00—16:
00,中间不午休,夜班与周末轮流值班;
后勤岗、护理岗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
二、考勤办法:
我院在门卫设置电子指纹机签到,每天上班应于8:
00前签到,下班应于16:
00后签退,特殊情况时需报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可免于签到签退。
三、病、事假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请假制度”),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因私外出办事,事先向部门主管说明,经批准后进行,未经批准因公外出则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严禁空岗。
我院会不定期对各岗位进行查岗,无故脱岗者,按实际脱岗时间论旷工处理,累计记入考勤。
会议与聚会制度
一、管理周例会:
每周一上午8:
30召开,由院长主持,各部门主任及办公室人员参加。
二、全体员工例会:
每周一下午12:
30召开,由院长主持,全体员工参加;
三、其他工作会议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四、早灵修:
周一至周六上午8:
00-8:
30,由前日办公室值班人员主持,鼓励全体员工及长者参加;
五、主日聚会:
主日上午8:
00,参照敬老院圣工排班表执行,全体员工及长者参加;
六、其他聚会由牧养部通知为准。
七、敬老院召开的各种会议纳入考勤,与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签到。
休假与请假制度
一、由于敬老院行业的特殊性,护理岗和后勤岗实行轮休制,管理岗轮流值班,确保假期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正式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护理岗每月享有公休4天,工休须在当月休完,不可存休(特殊情况除外)。
四、员工享有年休假。
年休假必须提前1个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休假的具体天数以院方通知为准,提倡多次休假:
1、非正式职工和入职未满1年不享受年休假;
2、入职5年以下,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
3、入职5年以上员工,在5天的基础上,每年递增2天年休假;
4、当年的年休假可延续到次年的2月底有效,年休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过期作废,不能两年连休。
五、请假: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不得超过1天,返回后补《请假单》;无特殊情况而不办理手续的视为旷工;
2、请假者应按时返岗。
不经批准私自超假1-2天以旷工论处,超假3天(含3天)视为自动离职;
3、病假:
返岗后应向办公室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
4、事假:
事假须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调休,事假原则上从年休假中扣除(特殊情况外),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
安全制度
一、安全保卫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全员防范”的原则,以保障寄养长者、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养老院财产安全。
二、加强门卫管理和出入院制度执行力度,非本院人员入院应说明情况,携带物品离院需持有关证明,晚9点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开门出入。
三、使用电器设备须有人看守。
发现安全隐患或电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时报修,一切电器设备不得任意拉接,不准擅自更换任何设备。
四、全院禁烟。
任何人不得在院内,尤其是在居室、办公室、会堂等场所焚烧废纸和其他物品。
五、加强消防观念,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安全操作。
六、假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忠于职守,要经常巡视院落,注意防火、防水、防盗,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
七、本院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卫生制度
一、环境要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办公室、走廊、活动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做无垃圾、无痰迹、无异味、无蚊蝇滋生地、无乱堆物品。
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划片包干负责。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与食堂管理制度。
采购、加工人员不得购买和加工腐败变质及可疑污染食物,严格执行食物存放隔离制和炊具、餐具消毒制,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三、长者房间及工作人员宿舍,应保持整洁,窗明地净,衣被等要及时整理、清洗与晾晒,卫生间及时涮洗无异味,严格按照我院卫生标准执行。
四、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着装整齐,工作时间不得穿汗背心、短裤及拖鞋,更不准赤膊。
五、每月一次卫生考核,凡卫生包干区检查不合格者,按奖惩条例规定办理。
各部门职能
院长职责
一、在养老院理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院内各项事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领导全体工作人员有序、高效地完成养老院的各项具体工作,对养老院的经营状况负责;
二、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完善、改良院内各种生活设施和居住环境,致力提高长者的生活品质;
三、全面加强敬老院的服务水平,重视消防安全和食品饮食卫生,带头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大胆管理,坚持原则,严格要求;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并注重养老院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五、有正常的灵修生活,重视灵性修养,乐于舍己,将信仰付诸于日常工作、生活,做员工和长者们的榜样;
六、倾听民管会和员工的意见、建议,加强沟通交流,并将建设性意见落实到具体工作。
办公室
一、行政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院长及管理层会议的各项决议及相关规定并负责布置、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院长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养老院的总体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行政计划书、报告、总结和决议等;
3、安排、组织院内各种会议,整理会议纪要,并执行会议的相关决议;
4、负责全院规章制度的撰写、完善、修改,并监督执行;
5、负责各类档案、合同和文件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6、负责撰写各种通知、公函、院务信息等行政公文;
7、受理院内各职能部门的请示、报告,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8、负责上级职能部门的检查,院内外群众和外宾来访的接待工作;
9、统管印信工作,掌管院印的使用,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开局对外行政介绍信;
10、协助院长并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人事职能:
1、根据养老院发展规划制定短期和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调研分析人力资源现状,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定期做好人力资源分析报告;
2、负责组织员工的招聘,建立招聘的要求和流程,并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3、负责组织和实施员工培训;
4、负责员工的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
5、负责规划、制定和修改全院各部门的岗位及岗位要求和职责规定,并与员工的考核相匹配;
6、办理员工录用、退休及辞职的相关手续,保管人事档案;
7、负责员工工作服、工作牌等制作管理,采购并发放劳保用品和福利;
8、评估员工工作量的合理性,并倾听员工的建议、意见和想法,在相关规定内,解决员工的工作、生活困难。
财务部:
1、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
2、运用会计资料,采用科学方法参与养老院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审核各项经济合同、协议,进行财务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为院长决策当好参谋;
3、负责财务分析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成果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为合理使用养老院资金、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和建议;
4、负责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工作,每月月末定期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5、负责编制各类年度财务预算和季度、月度财务收支预算、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收支管理活动;
6、负责核算员工工资、绩效、津贴以及奖金,按期正确发放;
7、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纳的税金、各类保险金等款项严格计算审查,及时办理缴纳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
8、根据需要为员工提供收入证明、工资单等财务证明,满足员工的生活工作所需。
护理部
1、热练掌握生活护理知识和生活护理操作常规;
2、了解老人需求,负责做好老人日常生活、护理和清洁服务;
3、关注老人身体状况变化,协助做好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工作;
4、严格遵守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按护理要求规范服务并做好各项记录;
5、在护理过程中严密观察,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牧养部
1、负责员工及长者们的灵性牧养和生活关怀;
2、对新进的每位长者进行信仰评估,制定针对性牧养计划并跟进、实施;
3、负责日常聚会、早灵修和主日聚会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使各种崇拜和聚会有序进行;
4、负责洗礼、圣餐礼等圣礼的安排和主持;
5、负责感恩聚会、安息礼拜、外出探访和临终关怀等活动的组织、安排;
6、负责灵性软弱的员工或长者的协谈、辅导和代祷,如逢长者住院,须组织探访工作;
7、负责养老院以基督教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文、娱、体等活动的组织。
后勤采购部
1、负责敬老院内各项设施、物资和用品的采买;
2、负责院内所以建筑、园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保养、维修及报废工作;
3、负责管理养老院食堂,编订食谱,合理搭配膳食,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卫生,严格执行养老院卫生管理制度;
4、负责管理养老院活动室、多功能厅、便利店和健身房的使用;
5、负责管理养老院车辆的调度、保养和使用。
确认书
我已认真阅读本《员工手册》,并了解其中的各项内容。
我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对我的各种考核。
确认人签字:
年月日
休养员守则
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举止稳重,穿着端正;彼此相爱,互相关怀,凡事包容,追求和睦,不吸烟、喝酒、赌博,不浪费粮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
二、为保持院内设备、设施功能良好,请您在使用时多加爱护。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室内、室外请勿乱钉、乱拉、乱搭、乱挂物品。
保护绿化,不采摘院内花果,不在树上晾晒衣物。
三、个人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请由家属带回保管,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将自行负责。
除日常生活用品、农物被褥和花草盆景,其他物品及家具一律不得带入。
室内桌面、床面、地面不乱放物品。
所有阳台为景观阳台,不乱放个人任何物品。
四、房间内不得使用明火,除冰箱,电风扇等家电,其他电器一律禁用。
若因使用不当,给院方或他人、自身造成物质损失、生命危害的由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安全用水用电,配合院方做好卫生及消防安全工作。
五、入住长者因身体原因需变动护理等级时,应无条件服从院内各区域的居室和床位的安排或调动。
不得擅自移动床或家具,不得占用同房间居住人的空间。
六、本院为无烟、无车养老院,为了您家长者的安全,家属来院必须遵守本院制度,院内全面禁烟,吸烟者只能在大门外吸烟。
车子不能进入长者走动区域,
若有接送长者,请在门卫处借轮椅使用。
不能带宠物进入养老院。
七、积极主动参加灵修生活,适当运动,按时休息,外出留宿须请假。
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和人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愿每位长者在神的家里,灵命更丰盛,身体更健康!
入院须知与流程
申请条件
1、年龄: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无严重老年痴呆症;
3、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性格兴趣、精神状态适合过集体生活;
4、愿意服从院里活动安排,过基督信仰生活。
入院流程
入院须知
1、老人入院时,须确定委托人,负责老人入院期间日常事务的处理、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等。
2、入院首月按照实际天数收费,中途离院床位费照收,15日之前离院,床位费按半月收费,15日之后床位费全额收取,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天数收取;中断2个月以上者,床位费照收,服务费收取80%。
3、老人入住需要签署风险协议。
如发生突然状况,委托人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来院。
委托人未到前,院方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特殊情况经本院批准收取30元/人/晚的留宿费用。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更好地保障住养人的正常生活,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或丙方经实地考察,申请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入院评审,并在乙方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老年痴呆症及目前无急待在医院治疗的情况下,同意乙方入住本养老机构。
(有收养老年痴呆症老人条件的机构可接收痴呆老人)
第二条乙方在入住前,应向甲方提供证明(一个月/三个月)在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养老机构有体检条件的也可以在养老机构体检,负责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二级甲等资格)。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综合测评。
经叁方协商一致:
乙方住养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护理级别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
自乙方入住之日起十五天为试住期。
试住期满,双方同意乙方正式入住的,甲方根据试住期间乙方的护理情况正式确定护理等级。
第三条丙方作为托养人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担保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和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丙方作为托养人,应承担乙方相关监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应每年组织为乙方做一次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乙方应当参加,费用自理。
第三条甲方要经常组织住养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有义务按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住宿,饮食,娱乐康复的场所,帮助住养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住养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甲方应重视乙方健康的生活习惯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大可能满足住养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甲方按护理标准向乙方提供相应护理等级的服务。
乙方在住养期间,如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相应调整其护理等级和床位,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调整的级别按护理部的护理级别更改表执行)。
第六条如乙方患病需去医院治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遇特殊紧急情况,甲方本着人道主义,有权紧急处置,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责承担。
甲方不承担乙方住院期间的陪护。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院内设施安全,为住养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以下情况甲方不负法律责任,但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
(1)乙方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
(2)乙方受寒、腹泻、感染、长期卧床并发褥疮,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
发作或突发疾病,甚至猝死;
(3)乙方在自行饮食时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室息的情况;
(4)乙方服用自配药品出现的任何后果;
(5)乙方食用携带来的外来食物出现的任何后果;
(6)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纠纷。
(7)乙方在住养期间因非甲方护理内容而发生的事故及意外。
第八条甲方建立外出登记制度。
对乙方在院外发生的一切问题,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九条甲方原则上不提供乙方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对乙方的日用品等其他钱物的遗失,甲方应协助查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乙方确无保管能力,甲方视条件允许,可代为保管经乙方、丙方共同委托的贵重物品。
第十条在乙方入住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通知乙方出院: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或精神不正常症状的;
(3)有自残、自杀倾向的;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5)无视甲方规章制度,屡次违反且教育无效的;
(6)无正当理由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一个月未交的;
第十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国家社会福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物价及人工成
本等情况,甲方有权调整收费标准,但应提前一个月公示。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乙方在入住前要根据本协议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
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入住时应当保证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及适宜过集体生活者。
第二条乙方应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自付。
如出险,按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执行。
第三条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护理标准规定相应的护理服务。
第四条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五条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其他住养人和睦相处。
乙方要爱护院内公物和他人物品,损坏物品须照价赔偿。
第六条乙方在事先约定允许自由外出的情况下外出,应在外出前书面告知甲方护理部值班人员或门卫,须告知去向、能联系的方式及大致归园的时间,并携带外出联系牌,以便甲方在需要时能及时联系。
对于事先约定不能外出者,请按约定实行,特殊情况者应与甲、丙方协商。
外出期间乙方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因故暂时中断住养需保留床位,应按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费用。
第八条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配合甲方接受医院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乙方如有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自觉出院,不得借故拖延。
第十条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有权提出改善生活、饮食、护理的要求,对超出原标准的服务应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应提前三天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需按时交纳住养期问发生的各项费用。
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十三条乙方享有本协议所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及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前提条件。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丙方自愿为乙方承担付费和担保义务。
第二条丙方有权对乙方在院休养期间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条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定期探望乙方。
乙方在住养期间遇有问题,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情况及思维状况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
在乙方入住后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为了多数老人及乙方个人利益,丙方与甲方一起按规定做好转院或离院工作。
第五条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六条丙方在乙方患有较重或突发疾病时,有义务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乙方在医院的一切事宜由丙方处置。
第七条如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突发身故的,丙方接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条出现本协议第二章第十条情况的,甲方解除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
第九条在乙方住养期间,丙方应将自己的住址、电话,联系方式如实告知甲方,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变更。
否则,丙方承担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丙方应协助乙方并确保按协议约定和按时交纳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如乙方造成他人损失时,丙方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章费用及支付办法
第一条乙方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纳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备用金,用于乙方住养期间备用。
在协议终止时,按实结算后无息返还。
乙方在住养期间损坏甲方财物等情况,则甲方有权用备用金折抵。
乙、丙方不得以缴纳了备用金或备用金余额可抵充而拖欠费用。
已折抵的备用金,乙方或丙方应及时补足。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住养期的费用每月床位费________元;伙食费_______元;护理
费________(护理费按实际护理级别或按护理分级标准的内容确定)元。
第三条乙方首月入住的各项费用按实际入院天数结算,以后按月结算。
乙方或丙方必须在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预交下个月乙方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乙方因故中止在甲方住养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费用均按实际天数收
取,费用截止日期以结算日及物品清理完为准。
第五条乙方因故暂时中断住养需保留床位者,中断时间在15天以内的,床位费、
护理费全额照收;中断时间15天以上至30天以内的,床位费照收,护理费不计;中断
30天以上的,原则上不保留床位,确需保留者,床位费按100%收取,护理费按80%收取。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或丙方结算。
乙方如遇重病、
急病需抢救,一切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第七条如乙方自己交纳各项费用的,申请入住时需提供正常支付能力的证明。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其违约金逾期付款的10%支付。
第三条乙方、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章特别约定
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第一条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
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指施,及时联系120急数中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乙方入住期间,在院内外发生非甲方责任的人身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入住期间,因甲方过失导致发生意外伤害,根据甲方所承担的责任程
度,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
以解决。
第八章免责条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自伤、自残,自杀、突发疾病、猝死的;
(2)乙方隐瞒病情的;
(3)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事件;
(4)协议解除后,乙方滞留在甲方期间发生的事件;
(5)乙方因伤害他人造成损害的;
(6)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非甲方所能预料和控制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九章其它约定
第一条如丙方一旦丧失履约能力,原协议自动终止,须与其他第三人自愿履行丙方义务的另行签订协议。
第二条如乙方病故,协议自行终止,费用以结算日为准。
第三条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应收费方法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四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