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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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武清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清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行动、应急响应和污染排放控制。

本方案中,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武清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郭新华、张绍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张书月、李鹏程、武剑峰同志担任。

成员包括:

综合服务部(原综合部)、工程管理部(原建设部)、安全发展部、城市管理部(原城管部)、热力公司、工业物业公司、开发区物业公司、绿化公司。

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部门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小组办公室”),应急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安全发展部。

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付华担任。

主要职责是:

负责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总各方面情况报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

2.3应急小组成员职责

2.3.1安全发展部

承担应急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指示要求,协助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本区域内的发布、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并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

负责面向开发区内企业及单位,发布空气重污染日预警信息、健康保护信息、做好减排措施的宣传及推动工作;在空气质量严重污染和极重污染情况下,对开发区内重点及一般排放企业实行限产减排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下达临时停产指令。

2.3.2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开发区各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并按预警分级发布停工令;督促混凝土搅拌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3.3城市管理部

负责协调开发区内建筑垃圾、沙石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监管工作;区内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垃圾焚烧、秸秆焚烧、城区户外烧烤及餐饮油烟整治。

2.3.4热力公司

提高锅炉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地方标准。

2.3.5工业物业公司、开发区物业公司

负责面向本区内居民、企业员工发布健康保护信息及做好减排措施的宣传及推动工作。

2.3.6绿化公司

负责防治养护区域内园林绿化工地的扬尘污染。

2.3.7综合服务部

负责组织对应急小组各成员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成员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监测预警

3.1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预警信息后,经报请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面向全区发布预警信息工作。

3.2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与重污染天气事件等级分级相对应,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2.1Ⅳ级(蓝色)预警

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2Ⅲ级(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2.3Ⅱ级(橙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3.2.4Ⅰ级(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3安全发展部牵头组织做好开发区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3.1第一时间通过应急平台短信系统、QQ群、政务内网等方式向区内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发送我区空气质量数据和必须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3.2通过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3.3随着预警级别的提高,增加信息发布频次。

安全发展部、各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4预警信息内容:

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4.响应措施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分别采取相对应的四级响应措施。

4.1发布Ⅳ级预警时,实施Ⅳ级响应。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倡导工厂、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4.2发布Ⅲ级预警时,实施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

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城区及有关镇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

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7)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8)城区道路全天实行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承担民生保障及急救、抢险等任务的除外)。

4.3发布Ⅱ级预警时,实施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各增加至3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降低至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产。

(3)城区及有关镇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

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增加到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4发布Ⅰ级预警时,实施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区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全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单双号行驶。

(3)城区及有关镇区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

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4)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5)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6)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5.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工作。

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发展部,负责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接武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报送信息、反馈情况、传达指令,应急小组成员各部部长及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5.2.建立工作机制。

5.2.1应急准备。

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做好污染排放源清单的建立与更新工作,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包括:

工业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及水泥粉磨站扬尘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建筑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粉状物料渣土贮存场扬尘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

5.2.2方案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同步进行。

在接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经报请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实施本方案,有关各部、公司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2.3监督检查。

本方案启动3小时后,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责成专人开始监管检查。

本方案实施12小时后,区应急指挥部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对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纠正、督促落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

在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督查机制后,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2.4责任追究。

应急响应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企业,由有关单位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关闭;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情况、编写专报,上报开发区有关领导。

5.2.5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接到区级指令后,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并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开发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24小时内报区应急指挥部。

5.3强化资源保障。

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工作,并制作应急响应联络图,配备必要通讯器材。

本方案实施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落实相关措施。

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安排足够的人力资源和专项经费,确保应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4加大宣教演练。

通过短信、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开发区综合部要协调区内媒体全力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开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组织专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弥补不足,并及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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