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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技术管理规程

南京栖霞山锌阳矿业有限公司

采掘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般规定

(一)、本标准是根据《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有色金属矿山采场技术管理规定》、《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和我矿实际情况,在收集整理我公司历年实践所执行的采掘技术管理有关规程的基础上而制订的。

(二)、采掘技术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采掘生产。

(三)、遵循“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技术方针,贯彻执行“贫富、大小、难易、远近”兼采的技术政策,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坚持质量第一。

第二条、技术管理职能

(一)、本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主、生产技术、总调度室主要领导参加的采掘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对采掘技术管理负全面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责任。

(二)、采掘工区设采掘充填职能人员,处理采掘充生产技术工作,在主管生产技术副主任的领导下,成立以贫损和采场生产能力为中心的技术管理领导小组,对采掘生产的技术管理负检查、监督、服务和指导的责任。

(三)、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栖霞山项目部(以下简称温州通业栖霞山项目部)由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等3~5人组织成立本单位技术管理小组,对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规格质量、贫化损失、采场生产能力等负全面管理责任。

(四)、采掘工区、温州通业栖霞山项目部由主管生产技术副主任(副经理)主持每月组织一次技术管理检查评比;公司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采掘工区、温州通业栖霞山项目部在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下,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

第二章采场技术管理

第三条、总则

(一)、采场是矿山组织生产的基本单元。

采场技术管理是矿山技术管理的基础。

(二)、矿山采矿工作应以采场为单元组织生产,实行强化开采,推广先进经验,采用实用的新技术,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三)、采场设计和施工,必须达到矿山设计的开采回采率和采矿贫化率。

第四条、采场单体设计

(一)、采场单体设计应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包括矿体地质、水位地质、工程地质等文字说明和图件)进行。

采场单体设计的地质储量要求达到B级。

对于提供设计用的地质资料,需经地质测量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审核。

如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设计人员可要求补充生产探矿,或结合采矿设计,补充生产探矿工程。

(二)、采场单体设计应在本中段采场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要照顾上、下、左、右相临采场的关系及回采顺序。

矿柱回采设计为采场单体设计的一部分,应和矿房设计同时进行。

(三)、采场单体设计基础资料包括:

中段实测地质平面图(1/200),相关地质剖面图(1/200)。

采场单体设计基础图纸要求:

1、标图名、坐标、标高、比例尺。

2、标明矿岩界线、矿岩符号、主要断层和矿体上下盘产状。

(四)、采场单体设计原则:

采矿方法选择的依据,采场结构及参数的确定,采场工程布置,施工顺序及进度要求,落矿、出矿和充填,顶板管理,通风及安全措施,降低矿石损失、贫化的措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五)、采场单体设计的图纸内容包括:

矿房和矿柱的总体布置图(三视图、关键部位的局部大样图等),采准、切割工程布置图,主要巷道断面图,支护结构图,工程量表等。

(六)、采场单体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包括:

地质矿量、地质品位、采矿量、出矿量及采矿品位、矿石损失率、贫化率、采准切割量、采矿工效采场生产能力、主要材料消耗和作业成本。

(七)、采场单体设计由锌阳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组织讨论,会审签名。

采场施工前,由生产技术部门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八)、采场单体设计应由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施工单位进行会审,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须由原设计部门修改设计,重大设计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第五条、采场分层设计

(一)、采场分层设计的基础资料由地质测量专业提供。

分层设计基础资料包括:

已结束分层充填实测平面图。

若分层矿体形态变化很大,应加纵(横)剖面图。

(二)、分层设计基础资料图纸要求:

1、标明图名、层次、坐标、比例尺。

2、标明实测或预测的地质界线、矿岩符号、主要断层和矿体上下盘边界的产状;分层矿石、废石面积。

3、标明采场和临近采场的人行井、溜矿井、充填井的实际位置。

4、有测图和制图日期,有测图者和制图者,图名并经地质与测量负责人审核签名。

上述图纸,平阳队应于分层充填结束、地测验收后三天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交,一式二份。

(三)、分层设计文字说明内容要求:

1、回采顺序、矿岩分采分出程序、废石留场堆放要求。

2、分层回采高度、设计采矿量(矿石与废石)、残矿回收量、矿柱矿量。

3、凿岩爆破参数。

4、按采场生产能力要求,根据设计计算的出矿量和充填量,确定完成本分层采充循环中各工序的计划作业天数。

5、充填要求:

充填类别、充填面标高、胶结面质量。

6、安全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通过断层和矿岩结构复杂顶板的安全措施,溜矿井、人行井的顶板保护等。

第六条、采矿工艺管理

(一)、采场采准工程施工,必须按会审的采场单体设计图纸和作业计划进行,由地测人员现场划线定点后施工。

(二)、切割拉底:

1、切割:

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切割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当矿体发生变化时,平阳队有关地测人员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以便增减切割巷长度。

未完成切割工程前不得转入拉底。

2、拉底:

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拉底工程设计进行施工,拉底层高度严格控制在2.0-2.5m,原则上由下盘向上盘推进。

拉底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采场正常回采。

3、采准切割工程验收:

采准切割工程按设计施工和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后,方可予以验收。

4、采场回采

⑴采场回采前必须坚持先切割找边、完成拉底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向上回采;

回采中发现的支脉必须同时回采。

⑵回采工作必须实行“强采、强出、强充”的原则,确保采场生产能力实现管理计划。

⑶回采分层高度:

分层充填法采场分层回采高度一般为2.5-3.0米,在个别矿岩结构复杂的采场,分层回采高度要严格控制在2.0米以下。

采场顶板均要求平整并略呈拱型。

⑷回采工作要按地测标志和分层设计要求进行,矿岩分采分出,间柱和点柱保持垂直,矿岩分采分出,废石留场,贫化和损失指标达到分层设计要求。

⑸水平分层充填采矿法采场中,根据采场矿石耙运距离安排溜矿井的位置和数量,原则上设计顺路人行井、溜矿井各两个,采用厚度为8-10mm钢板连续满焊架高而成,直径φ1.6m;充填井设计为一个,断面规格1.6×1.6m2。

要求在采矿过程中对人行井、溜矿井严加保护,保持溜矿井中有存矿不放空。

⑹采场出矿

①禁止将充填料及留场废石耙入出矿井内。

②采场应保持溜矿井格筛完好,控制采场大块。

③裸爆处理卡斗大块时,应严格控制一次炸药量,且炸药尽量远离振动放矿机台面,以防破坏台板,必要时应采用浅孔爆破。

④凿岩与电耙出矿、顶板处理不得同时进行。

⑤采场每分层底板上的矿石应辅以人工搬运清理,采场内不得留有20cm×20cm×20cm以上大块矿石。

⑥采场分层出矿结束应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必须经技术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架设钢模进行充填。

⒌ 矿柱回采:

采场设计间柱与点柱作为永久损失,顶柱按正常顺序回采,但必须考虑上中段水平的相应位置的采场布置和相关工程,顶柱预计回采率70%。

底柱回采则在下一中段采场顶柱回采结束并完全接顶后进行,设计采用进路法回采底柱,故而要求采场胶结假底,按现行充填系统能力,采用浓度65%左右的全尾砂水泥砂浆(灰砂比1:

4)进行胶结充填,假底胶结厚度暂定为3.0米,回采率预计为40%。

今后,充填系统改造完成后,全尾砂充填能力和浓度会有较大提高,届时,对有关矿柱回采的参数另行调整。

第七条、采场验收规定

为了确保生产(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矿山采掘技术政策,正确处理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关系,充分合理地回收矿产资源,根据《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特制定本采场验收规定。

(一)、验收办法

1、采场验收应根据经审批的工程设计(采场单体设计及分层回采设计)和作业计划,按采场投产前、生产过程中和采场回采结束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2、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准备,提前两天向技术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递交验收申请时应报送有关技术资料。

3、采场投产前及采场回采结束,由锌阳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4、采场生产过程中的验收指采场每分层回采结束、分层充填结束后的验收。

分层回采结束、分层充填结束的验收需较准确测出充填面的平均标高,测量方法由锌阳公司技术部门确定。

生产过程中验收由技术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及采掘工区、安全环保部、调度室有关人员进行。

5、每次验收后,参检部门的验收人员需要在验收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收:

⑴、无设计或无计划而施工的。

⑵、施工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⑶、已通知停止施工,仍继续施工的工程。

(二)、验收标准

1、采场采准切割工程以南京栖霞山锌阳矿业有限公司颁发的《井巷工程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2、经审批的采场设计。

3、1990年6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颁发的《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有关内容。

4、《南京栖霞山锌阳矿业有限公司采场技术管理规定》、《南京栖霞山锌阳矿业有限公司采场损失贫化管理补充规定》。

5、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采场与中段回采终结报告

(一)、采场回采终结报告

采场回采终结,包括顶底回采都完成后,必须由公司负责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主持负责,进行该采场的全面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门在一个月内编写完成该采场回采终结报告。

(二)、中段回采终结报告

中段回采终结后,必须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负责,进行该中段的全面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生产技术部门在一个月内编写完成该采场回采终结报告。

第三章井巷工程技术管理

第九条、一般规定

井巷工程划分:

按用途与施工工序将井巷工程划分为: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

(一)、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

如竖井、斜井、天(溜)井、平巷(运输巷、探矿巷、联络巷)、硐室(卷扬房、水泵房、变配电室、炸药库、矿仓、水仓等)工程及永久辅轨工程等。

(二)、分部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按工序划分,如一条运输巷道掘进单位工程,包括掘进、支护和水沟(含掘砌两个工序)分部工程。

(三)、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

为了便于及时考核工程质量,规定把每月实际验收工程量作为分项工程。

第十条、井巷工程施工管理

(一)、一般规定

1、井巷工程施工必须有设计,有计划安排,并按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施工中因情况变化需修改设计时,由设计部门负责修改设计。

2、生产技术部要经常掌握施工进度,并对工程质量负责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工程质量负责,直线巷道掘进每30米设置一组方向点,15~20米设置巷道腰线。

4、井巷作业地点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作面必须无浮石,支护可靠;

(2)、工作面空气中粉尘和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空气温度以及作业点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并须有良好的照明;

(3)、井下各主要巷道的交岔道口必须设置路标,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4)、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

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材料如需代换,需经原设计单位修改。

(5)、工程中遇岩石破碎地段,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支护处理后继续施工;在主要开拓巷道、大硐室的经安全、生产、总调度等部门现场研究并经处理好后再行施工。

(6)、采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由生产技术部测量专业提出准确图纸。

当两个互相贯通的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米时,只许从一个工作面掘进贯通,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爆破警戒。

工作面爆破危及相邻井巷安全时,必须测量其准确位置,并在相邻井巷设置警戒。

(7)、主要巷道和硐室施工,宜采用光面爆破。

(8)、施工中应降低损失,如掘进过程中遇到矿脉时,应立即报请生产技术部门确认,副产矿石应与废石分别装出,不得矿岩混装混出。

(二)、平巷(硐)施工

1、平巷(硐)施工一般应一次成巷。

2、永久支护和掘进工作面间的距离应根据矿岩的稳固程度和使用的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40米,支护工作一般应由外向里进行。

在压力大、易风化和膨胀的软岩中,应采用短段掘砌(喷)法施工,并须加强临时支护。

3、大断面巷道通过松软破碎地带时,一般采用导峒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单一导峒法施工时,其长度应不超过30米,采用两侧导峒法时,导峒长度不宜超过4米。

(2)、导峒的位置与断面,应能满足通风和装运的要求。

(3)、导峒的刷砌(喷)与掘进一般不应采用平等作业。

(4)、导峒刷大后,应及时支护,采用混凝土支护而先拱后墙法施工时,拱基应采取补强措施,以防移位和落拱。

(5)、长平巷施工,应设置躲避峒室。

(6)、巷道临时停工时,临时支护应架至工作面,以确保复工时顶板不致冒落。

(7)、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水大、岩石易风化时,应将全部已掘巷道进行永久支护。

(三)、斜井和斜坡道

1、斜井和斜坡道开口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及时砌筑挡墙、峒门和进行永久支护。

斜井和斜坡道口项部覆盖岩土的厚度不得小于2米。

2、斜井和斜坡道通过表土层的施工方法,应根据表土层的稳固性和井巷断面确定,一般可采全断面掘进法、导峒法、先拱后墙法和板桩法。

3、斜井和斜坡道揭盖部分用料石或混凝土块砌筑井壁时,砌外侧必须在抹设防水层后再回填表土,并应分层夯实。

4、斜蟛和斜坡道通过涌水地段,应及时进行永久支护,支护时应采取防、排水措施。

5、斜坡道掘进采用铲运机出渣的单程运距一般不大于150—200米,大于200米时,应采用井下自卸汽车。

6、长斜坡道施工时,一般需设置会车道或调车峒室。

其间距为150—200米,作为每次爆破循环中载重自卸汽车装载和临时卸载、铲运机和汽车回车之用。

会车线长度一般为15米,其宽度应根据无轨设备外形尺寸、错车时的最小间隙和回车所需尺寸确定。

斜坡道掘进时,应使其底板平整,以利无轨设备行驶。

7、斜井倾角大于20°时,不宜采用掘进与支护平行作业(锚喷支护除外)。

8、斜井施工应设有防止跑车和坠物的安全措施,并须开掘躲避峒室和临时转水峒室。

9、在斜井中移动耙斗式装载机时,其下方不准有人员停留。

(四)、竖井

1、竖井井颈一般应在旱季破土施工,并做好防水和排水工作。

2、竖井井口必须装置严密可靠的井口盖和能自动启闭的井盖门。

卸渣装置必须严密,不许漏渣。

禁止向井筒内投掷物料。

3、竖井应及时锁口和安设施工井架。

4、竖井井颈施工初期,井内应设梯子,深度超过15米时,应采用卷扬机提升人员。

5、竖井井颈掘完一段后,一般应随即向上构筑永久井壁,当井颈长度小于30米且土层稳定时,可全部掘完后一次构筑永久井壁。

6、井颈临时支护形式应根据土层的稳定性和含水情况确定。

土层无水而稳定时,一般采用喷锚支护,其空帮距离不大于2—3米,土层稳定性较差时,一般采用井圈支护,其圈距不大于1米,空帮距离不大于1.2米。

7、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

升降吊盘前必须对稳车、悬吊钢绳及信号装置进行严格检查,并撤出吊盘以下所有人员,吊盘升降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帮空隙盖严。

8、竖井施工必须设置挂式的金属安全梯。

安全梯的电动稳车能力不得小于5吨,并应具有手摇装置,以备断电时用以提升井下人员。

9、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要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

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要有明显的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

所有信号须经井口信号室转发。

10、井筒施工可采用单行中平行作业。

当井筒深度超过400米,净直径大于5.5米,且岩石较稳固时,宜采用平行作业。

11、井筒掘进段高,应根据穿过岩层的稳固程度和掘进、支护速度确定。

采用挂圈背板或喷锚临时支护,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时,段高为30—40米,最大不超过60米,采用短段法掘进及永久支护时,段高为2—3米。

12、井筒延深一般宜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

当有巷道可以利用,且岩层稳定时,应尽量采用自下而上的延深方式。

13、自上向下延深井筒,一般应利用原生产井筒内预留的延深间或可能腾出的空间,如条件不具备时,宜在原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内开延深辅助小井和铺助水平至原井筒位置,利用延深辅助水平向下延深。

14、利用延深间或井筒内可能腾出的空间延深井筒穿过岩柱保护盖时,一般应增设梯子间,保护盖上方应设有贮水仓,保护盖下方应进行维护并设立固定盘。

15、为保证井筒延深时的施工安全,在提升天轮间顶部的上方应保护盖。

16、当采用预留岩柱作保护盖时,岩柱的厚度应根据岩性确定,一般不宜小于井筒荒直径。

17、当安设人工保护盖时(原井筒内为延深工作而预留的深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工保护盖的结构、强度,应依据断绳坠罐的冲击力设计,并应有严密的封水截水设施。

(2)当采用楔形人工保护盖时,其漏斗夹角一般应为18°~25°。

漏斗中间,可用竹笆或其他弹性物料作成缓冲层。

(3)、构筑人工保护盖时,应预埋引放井筒中心线的垂直钢管,钢管上口应保持高出生产井筒的井底水面。

18、为延深工作所设置的保护盖,应在井筒基本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迦接处掘砌(喷)完成后才允许拆除。

19、拆除岩柱保护盖,允许以钻孔或水大于4米2的小断面从下向上先与大井凿。

全面拆除岩柱工作,一般宜自上而下进行。

20、井筒延深5—10米后安装封口盘,在封口盘下3—5米处装设固定盘,天轮固定盘距离封口的垂高,不得小于15米,倒废石固定盘应高于封口盘5米。

21、自下而上延深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反井小断而应根据延深井筒的直径、可能达到的测量精度、施工方法和地质条件等确定,但一般不宜按井筒全断面掘进。

(2)、小井掘进到保护夺柱位置时,即应停止掘进,然后自上而下按井筒设计规格分段刷大,并进行永久支护。

(3)、刷大井筒前,应先将反井与上一水平或上部井筒贯通,如采用反井与上部井筒直接贯通时,其断面不应大于4米2。

22、刷大反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刷大反井一般宜采用短段法施工,条件不允许时可按正常凿井顺序施工。

(2)、用漏斗下放废石的最大块度,不应超过300毫米。

(3)、拆除的框料、井圈、背板等,不得从废石间下放。

23、井筒局部的荒半径不应大于设计150毫米,平均不大于75毫米。

24、井筒掘进应经常监测井筒内的杂散电流,当超过30毫安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25、井筒与相连的巷道口,应与井筒同时砌筑永久支护,其长度不得小于5米。

26、施工期间,必须绘制实测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和展开图,对井筒所穿过的岩(土)层性质、厚度、倾角、涌水量、壁座和预留梁窝的位置、规格、结构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均应进行详细记录。

(五)、天井和溜井

1、天井和溜井的施工方法,应根据其倾角和矿岩的稳固程度确定。

一般可采用普通法、吊罐法、爬罐法、深孔爆破法和钻进法。

2、天井和溜井掘进距上部阶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最后一次贯通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矿岩不够稳固时,最上部5米应采用由上向下掘进。

3、普通法适用于矿岩不稳固至稳固和不同倾角的天井、溜井掘进。

4、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吊挂工作台和横撑工作台时,必须牢固稳定,并用盖板盖严,工作台距工作面的铅垂高度不低于1.8米。

(2)、必须设置安全棚,其距离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

(3)、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应设梯子间、废石间等设施,梯子间的位置,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5、4、5条的规定。

(4)、作业人员进入天井井有条和溜井之前,必须用局扇进行通风。

(5)、吊罐法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的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天井和溜井掘进。

(6)、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罐中心孔的孔径不得小于100毫米,钻孔偏斜率不得大于1.5%。

②、吊罐提升钢丝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

③、必须有可靠的信号通讯装置,信号通讯线路禁止设置在吊罐孔内。

④、必须采用抗杂散电流的和确保作业2作业到达安全地点的起爆方法。

⑤、必须采取防止吊罐中心孔堵塞的措施。

⑥、爬罐法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的各种倾角的天井和溜井掘进。

⑺、采用爬罐法掘时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爬罐接近导轨顶端时,必须将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

②禁止在导轨旁扩帮放炮。

⑻、深孔爆破法一般适用于矿岩中等以上稳固、倾角从60°~90°的天井和溜井掘进。

⑼、采用深孔爆破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凿岩爆破参数必须严格投设计施工,炮孔偏斜率不得大于1.2%。

②、天井和溜井的高度一般不大于50米。

③、炮孔钻进应使用导向管。

④、天井下口必须用浅孔上掘4米。

⑽、钻进法适用于矿岩不够稳固至稳固、急倾斜至垂直的天井和溜井。

⑾、钻进法钻凿天井和溜井,一般应采用上扩法。

⑿、采用钻进法钻凿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钻机机座底板一般应铺设混凝土垫层。

②、导孔偏斜率不得大于1%。

六、峒室

1、峒室掘进方法应根据岩石的稳固程度、断面大小和支护形式确定,一般采用全断面开挖法,导峒开挖法、留碴开挖法。

2、当岩石坚硬、节理裂隙不发育、整体性好,不需要临时支护,峒室高在5米以下时,一般采用全断面开挖法。

3、箕斗装载峒室与井筒连接处,必须砌筑成整体。

翻笼峒室和矿仓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翻笼峒室宜先掘砌峒室,后掘砌设备基础。

(2)、用钢轨或铸铁板敷设矿仓底板时,其接头位置必须错开。

4、破碎机峒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

)、采用导峒光面爆破法施工时,应先拱后墙,最后清除岩柱,并掘砌设备基础。

(2)、峒室采用锚喷支护时,承重混凝土立柱应与喷射混凝土墙连成一体。

5、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一般采用全断面开挖法施工,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水泵房施工时,吸水小井与水泵房连接部分的支护应一次完成。

(2)、为加快水仓掘进,可增开临时斜巷和通道,但斜巷位置必须避开水泵房和变电所。

七、井巷支护

1、井巷支护型式应根据矿岩的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经设计确定。

2、井巷支护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3、井巷支护采用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有关规定。

4、采用型钢和木材支护时,应分别进行防锈和防腐处理。

5、采用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设计施工规定》的有关规定。

6、采用锚杆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直径一般不小于14毫米。

(2)、固结锚杆的砂浆强度不应低于20兆帕,锚杆锚固力一般不小于50千牛。

(3)、锚杆间距不宜大于杆体长的1/2。

(4)锚杆孔的直径、角度、深度及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孔距误差不大于200毫米,孔深误差不大于±50毫米。

(5)、锚杆杆体插入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95%,锚杆端部不宜露出喷层表面。

7、采用喷射混凝土、钢筋喷射混凝土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喷射混凝土支护厚度不应小于50毫米,但不宜大于250毫米。

(2)、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15兆帕,竖井和重要峒室等工程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20兆帕。

(3)、采用预应力长锚索支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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