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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
如何走出个案*
——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
卢晖临李雪
《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
个案研究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特殊性与普遍性、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关系问题。
随着现代社会日趋复杂,对独特个案的描述与分析越来越无法体现整个社会的性质;定量方法的冲击更使个案研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针对个案研究面临的上述问题,本文考察了四种主要处理方式:
超越个案的概括、个案中的概括、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
扩展个案方法旨在建立微观社会学的宏观立场,它试图立足宏观分析微观,通过微观反观宏观,并在实践中处处凸现理论的功能。
此外,经由理论重构产生的一般性法则使其较好地处理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个案研究扩展个案方法概括
作者卢晖临,1969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1);李雪,1981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北京100871)。
一、个案研究的意义:
如何走出个案
作为社会学经验研究中的一项基本研究方法,个案研究具有悠久的历史。
托克维尔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以及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都可以看作是个案研究的雏形。
在个案研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则是马凌诺斯基的名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①。
他根据自己从1914年至1918年在新几内亚进行的三次调查,对新几内亚东部南马辛地区(SouthernMassim)所特有的“库拉”(kula)活动进行了具体描述。
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作者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
马凌诺斯基对调查对象的选取、他的田野调查实践,以及这部经典民族志作品,成为个案研究的最初范例。
在过去近一百年的时间里,经由人类学、社会学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
罗伯特·斯特克是这样界定个案的:
个案可以简单,也可以复杂。
它可以是一个儿童、一间儿童教室,或是一个事件,一次发生(happening)……它是许多个中间的一个……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boundedsystem)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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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曾在北京大学召开的“法学与人类学的对话”会议上宣读。
感谢朱晓阳、侯猛、艾佳慧等与会学者的批评。
杨善华、张静阅读了论文初稿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
①马凌诺斯基:
《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梁永佳、李绍明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
②RobertE.Stake,QualitativeCaseStudies,InNormanK.DenzinandYvonnaS.Lincoln(eds.),TheSageHandbookofQualitativeResearch,SagePublications,2005,P.444.
斯特克强调个案是一个“有界限的系统”。
所谓“界限”,指的是个案与其他个案及其环境之间的区别;所谓“系统”,指的是个案之组成部分构成一个相对自成一体的单位。
根据研究目的,斯特克进一步将个案研究分成三种类型,分别是内在的个案研究(intrinsiccasestudy)、工具性个案研究(instrumentalcasestudy)和多个案研究(multiplecasestudyorcollectivecasestudy)。
在内在的个案研究中,研究者研究某个个案,并非因为该个案具有代表性或是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而是出于对该个案本身的兴趣。
在工具性个案研究中,研究者更多地将个案当作探讨某种议题、提炼概括性结论的工具,对于个案本身的兴趣退居次要地位。
多个案研究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极端的工具性个案研究,研究者旨在研究某个总体或一般情况,对于特定的个案本身则没有什么兴趣①。
人物传记、项目评估、临床诊断是典型的内在的个案研究,传主、项目、病患是其全部关心之所在。
内在的个案研究不追求概括性结论,换言之,它不涉及“如何走出个案”问题。
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个案研究,几乎都不是这种类型。
无论研究者多么谨慎,无论他们多么刻意地限制自己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他们事实上都有“走出个案”的学术抱负。
这一点,无需更多论证,只要看看大量个案研究成果的题目就很清楚了。
譬如,开社区研究之先河的林德夫妇以学术假名“中镇”来命名他们的社区民族志研究,但却意味深长地增加了一个副标题:
“关于当代美国文化的一项研究”②。
费孝通以他所研究的村庄名“开弦弓”作为他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博士论文题目,却又不失时机地添加一个副标题:
“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后来以英文正式出版时更名为《中国农民的生活》,中文译本更名为《江村经济》)。
这是个案研究作品最通行的命名方式:
主标题+副标题,其中一个或者是个案的名字,或者是研究的具体内容,另外一个则体现了研究者更宏大的概括,至少是概括的方向。
这样看来,“走出个案”是人文社会科学中个案研究事实上的共同追求。
但是,如何走出个案?
研究者固然可以通过命名上的巧妙安排来建立具体个案与个案之外的某种隐晦的联系,但是要想从微观、特定的个案走向宏观、一般的总体,方法论上的正面回应是必不可少的。
涂尔干试图通过对澳洲图腾制度的描述来揭示原始宗教的基本形式。
在解释为何澳洲图腾制度即可代表整个原始宗教时,他指出:
我们正在研究的这种宗教包含着宗教生活最具特征的要素……有人也许会反驳说,就单个宗教而言,不管它能够扩展到什么样的范围,要想成为上述归纳研究的基础,还是显得太狭窄了。
我们从来没有幻想要忽视这个事实,即广泛的论据可以加强理论的权威性;不过,我们也同样认为,当我们通过设计周密的实验证明了某项定律之后,那么所证实的东西就是普遍有效的。
如果科学家在单一情况下,从可以想象得到的最原始的原生生物中成功地发现了生命的秘密,那么借此获得的真理就应该适用于所有生物,甚至是最发达的生物。
因此我们通过对这些初级社会的研究,可以成功地发现构成最基本的宗教观念的要素,我们也没有理由不将这些最有普遍性的研究成果扩展到其他宗教中去③。
涂尔干受自然科学的影响,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一样,存在着同样严格的法则和规律。
因而通过对一个个案的研究,便可以洞察整个世界;从一个最简单的个案得出的结论,便具有相应的普遍性,可以毫无限制地应用到其他同类的场合中。
即个别个案必然蕴含普遍法则,从个别个案中发展普遍性具有天经地义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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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RobertE.Stake,QualitativeCaseStudies.
②RobertS.Lynd&HelenMerrellLynd,Middletown:
AStudyinContemporaryAmericanCulture.NewYork:
HarcourtBraceCompany,1929.
③埃米尔·涂尔干: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48—549页。
与之类似,早期的人类学家认为,正是对遥远地区的人们生活所进行的描述,可以揭示人类社会的本质;野蛮人的生活尽管是那样简陋和原始,却体现了人类社会普遍的和基本的性质。
正如弗雷泽所说:
人类学就其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旨在发现一般规律,这些规律规定着人类过去的历史,而且如果大自然是真正始终如一的,这些规律也可望规定人类将来的历史①。
马凌诺斯基的名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正是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通过对库拉交换圈的叙述,作者生动地展示了居住在这一地区的人们的生活。
他认为,个体的需要是社会组织和文化模式产生的源泉,社会系统的存在是为了满足这些需要。
通过对原始社区中人们的生活的具体描述,我们可以得出关于宏观社会系统的认识。
换句话说,微观可以直接上升到宏观层次,对微观生活的考察得出的结论可以等同于对整个社会的宏观认识。
布洛维指出,传统的个案研究主要面临着两个批评。
第一个批评涉及个案研究的意义:
个案研究可能提供非常有趣的结果,但是却无法说明自己具有多大的普遍性,此所谓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
第二个批评涉及分析层次:
作为对社会处境中具体的人际互动的研究,个案研究具有微观性和反历史性②,而往往忽略宏观因素的作用,此所谓微观与宏观的关系问题。
在个案研究的早期阶段,涂尔干和马凌诺斯基以简单化的方式(毋宁说是信心)分别处理了这两个问题,但是,近年来,传统个案研究在这两个问题上所遭致的批评变得空前尖锐起来。
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异质性程度远远超出了此前的社会形态,微观的个案研究越来越不能作为认识社会的基本方式了;其次,建立在统计学基础上的定量研究以其精密的计算、无懈可击的从样本到总体的推论使个案研究相形见绌,个案研究继续存在的正当性和意义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简言之,个案研究面临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以及从微观到宏观的问题都是在回答个案研究的意义——毕竟几乎没有学者会宣称个案就是个案本身,研究者都试图从一个或少数几个个案中发展某种形式的概括。
那么个案研究如何摆脱微观场景的限制,迈向宏大景观?
即如何走出个案?
在个案研究的发展史上,研究者对这个问题有四种应对方法,分别是超越个案的概括——类型学的研究范式、个案中的概括——人类学的解决方式、分析性概括以及扩展个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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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拉德克利夫-布朗:
《社会人类学方法》,夏建中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125页。
②MichaelBurawoy,TheExtendedCaseMethod,EthnographyUnbound.Berkeley:
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1.
二、两种常见的解决之道
对于个案研究能否以及如何实现从独特个案走向概括的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分别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类型学研究范式以及人类学者提倡的“个案中的概括”这两种。
类型学研究范式亦可称为“超越个案的概括”。
(一)超越个案的概括:
类型学研究范式
当个案研究的研究对象是社区时,就称社区研究。
贯穿费孝通一生的学术旨趣便是社区研究。
其社区研究直接师法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将社区看作一个整体,具体而微地描述它的运行③。
但费孝通的研究目标不止于此,他企图通过对一个一个的村庄的调查,达成对整个中国的认识。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在方法论上,他走的是从社区研究到比较方法到模式再到普遍化的道路。
首先在社区选取上要遵循“典型”的原则。
费孝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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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费孝通:
《论小城镇及其他》,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70—271页。
国外所称的“个案研究”大体相似于典型调查。
这种方式的研究对象只有一个或还不足以构成样本的少数几个“典型”,研究者通过对典型的、全面的、历史的考察和分析,达到对事物性质的深入了解。
(但是)……它缺乏范围上的广度,结论就往往具有很强的条件性①。
那么如何从对单个村庄的了解上升到对整个中国社会的了解呢?
在费孝通看来,这是“解剖一只麻雀来研究麻雀的微型调查在科学方法上有什么价值的问题”。
他认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村庄的调查,“用比较方法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就能“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国社会’的全貌”②。
费孝通将单个社区研究的意义主要定位在建立“地方类型”的贡献上,希望通过积累众多的“类型”,来反映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形态。
所以,他会有这样的论述:
社区分析的初步工作是在一定时空坐落中去描画出一地方人民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结构……社区分析的第二步是比较研究,在比较不同社区的社会结构时,常发现了每个社会结构有它配合的原则,原则不同,表现出来结构的形式也不一样。
于是产生了“格式”的概念。
③
根据这种认识,费孝通在完成《江村经济》后,便开始在“内地农村”里寻找与江村不同的类型并进行比较。
如果说江村是“人多地少、工农相辅”的类型,那么他与合作者选定的禄村、易村和玉村就分别代表“没有手工业的农村”、“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农村”以及“受商业中心影响较深的农村”④。
马凌诺斯基在为《江村经济》所作序言中,曾经预言费孝通及其同事的努力将“为我们展示一幅描绘中国文化、宗教和政治体系的全面画面”。
新中国的建立打断了费孝通的庞大的社区比较研究计划,使得我们没有机会去验证马氏的预言,但按照弗里德曼的看法,费孝通社区研究方法论上的缺陷则是更根本的原因。
在1962年纪念马凌诺斯基的演讲中,弗里德曼提出了他对社区研究方法的批评。
他认为,假如费孝通能够在1950年代之后仍然坚持在他1930年代的人类学观念指导下进行研究,也不可能离马凌诺斯基预言的计划更近一些。
原因在于“他的领域太狭窄地局限在村庄中”⑤。
马凌诺斯基相信,通过对众多小型社会单位研究的耐心归纳,将出现一幅中国社会体系的总体图画。
这一信念被弗里德曼称作“最典型的人类学谬误”⑥。
在他看来,这是将传统人类学研究初民社会的工具移植到复杂社会的时候,错误地将对总体性的把握也移植了过来。
“假如中国没有归服共产主义,他们也许今天还在堆积地方社区的样本;在中国的民族志地图上,也许会增加更多面旗帜,但是人类学家对中国社会的理解可能不会比他们十年以前更接近马凌诺斯基的评价”⑦。
事实上,费孝通在晚年也认识到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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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费孝通:
《学术自述与反思》,三联书店,1996年,第13页。
②费孝通:
《学术自述与反思》,第34—35页。
③费孝通:
《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④费孝通:
《学术自述与反思》,第34页。
⑤MauriceFreedman,TheStudyofChineseSociety.Stanford:
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79,P.382.
⑥MauriceFreedman,TheStudyofChineseSociety,P.383.
⑦MauriceFreedman,TheStudyofChineseSociety,P.383.
对中国农村的调查不能限于农村,因为在经济上它是城乡网络的基础,离开了上层的结构就不容易看清它的面貌。
在意识形态上,更受到经济文化中心洗练过用来维持一定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的观念体系所控制。
这里存在着一个立体的上下关系,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①
意识到以城镇为中心的城乡网络之于农村社区的重要性,费孝通在晚年致力于小城镇研究。
在他看来,通过对小城镇这一高于农村社区的社会实体的研究,便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纯粹的乡村研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病,因为小城镇“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都既具有与农村社区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②。
为了探寻中国农村的发展道路,通过对全国各地的调查比较,他先后总结出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民权模式”、“侨乡模式”等多种模式③,并且指出:
小城镇的道路,是有中国特色的独特的城市化道路④。
抛开小城镇发展的现实适用性问题不谈,以小城镇取代村庄社区,是否就解决了认识中国社会的方法论问题呢?
毫无疑问,研究单位的扩大,使得那些在更大范围内才呈现的力量或者关系能够被包容进来,但是,以小城镇(或者以小城镇为中心的城乡社区)为单位建立类型,与以村庄为单位建立类型,在其反映总体(无论是中国社会也好,还是中国农村也好)的逻辑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换言之,方法论上的缺陷一如其旧。
这一点,结合下文要讨论的格尔兹的言论,将看得更加清楚。
(二)个案中的概括:
人类学的解决方式
极少有研究者只谈论个案本身,他们往往具有更大的抱负⑤。
即使是那些在我们的印象中似乎是主张特殊主义研究范式的学者,也并不排斥概括。
格尔兹⑥指出:
典型的人类学方法,是通过极其广泛地了解鸡毛蒜皮的小事,来着手进行这种广泛的阐释和比较抽象的分析……研究地点不等于研究对象。
人类学家不研究乡村(部落、集镇、邻里……);他们在乡村里做研究……此处理论建设的基本工作不是为抽象的规则编码,而是让深描变得可能,不是超越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⑦。
也就是说,人类学研究要将微观阐释与宏大景观结合起来,而不能止步于微观描述。
他敏锐地指出,研究地点不等于研究对象;而人们时常会混淆个案的代表性和个案特征的代表性。
研究者研究的是个案特征,而非个案⑧。
换句话说,个案可以是非常独特的,甚至是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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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费孝通:
《学术自述与反思》,第35页。
②费孝通:
《论小城镇及其他》,第18页。
③费孝通:
《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我的社区研究历程的再回顾》,《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2期。
④费孝通:
《费孝通文集》第9卷,群言出版社,l999年,第87、353页。
⑤JohnWalton,MakingtheTheoreticalCase.InCharlesC.RaginandHowardS.Becker(eds.),WhatIsaCase?
ExploringtheFoundationsofSocialInquiry.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2,P.122.
⑥格尔兹因其对“地方性知识”的强调饱受误解。
有研究者认为它意指知识的性质是地方性的、多元的,正确的认识途径看来只能是运用当地人自己的知识系统,去理解他们的“事实”(事件)(参见张静《“雷格瑞事件”引出的知识论问题》,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第2期,鹭江出版社,2000年)。
在这个意义上,格尔兹是主张特殊主义的,即个案就是个案,而非更广泛的某种东西。
其实这种认识有过于简单化之嫌。
“地方性知识”的提出,是在承认各种文化都自有其价值的前提下,旨在提倡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而绝非试图说明“地方性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其落脚点在于多元阐释。
关于格尔兹认识论更为详尽的讨论,参见李雪《格尔兹真的错了吗?
》,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2期。
⑦克利福德·格尔兹:
《文化的解释》,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25、29页。
⑧GiampietroGobo,Sampling,RepresentativenessandGeneralizability.InCliveSeale,GiampietroGobo,JaberF.Gubrium,andDavidSilverman(eds.),QualitativeResearchPractice,SagePublications,2004,P.452.
离正常状态的,但它体现出的某些特征却具有重要的代表性。
这就从理论上回答了异域见闻为什么会具有普遍意义①。
与此同时,他反对研究中的两种模式:
这些模型中的两个主要模型是:
一种是“琼斯维尔即美国”式的“小宇宙”模式;另一种是“复活节岛即实验个案”式的“自然实验”模型。
或者是沙粒中的天地,或者是遥远的可能性彼岸②。
在批评这两种研究范式时格尔兹指出:
[前者]认为可以在所谓“典型的”小镇或乡村中找到民族文明、社会、大宗教或任何总括和简化现象的精髓这样一种观点,显然是无意义的谬见。
我们在小镇和乡村里获知的是(很遗憾)小镇或乡村的生活。
如果地域性微观研究真的因为这样一种以小见大的预设而具有重要性的话,那么这种研究就没有任何重要性……天然实验室的看法同样有害,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个类比不成立——如果没有一个参数是可以控制的,还叫什么实验室?
——而且还因为它导致这样一种看法:
来自民族志研究的资料要比其他社会研究的资料更纯粹、深入、坚实或更少限制③。
“琼斯维尔即美国”研究范式正是早期学者处理概括性问题的方式。
既反对“小宇宙”模式,又反对“自然实验”模型,格尔兹对自己的方法论取向是这样描述的:
我们通过那些成就(actualize)整体的部分看待整体,通过推动(motivates)部分的整体看待部分,这样往返来回于这二者之间,我们经由一种持续的知识活动,试图使它们彼此成为对方的说明④。
这样一种整体与部分的持续互动,可以较好地解释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并成为扩展个案方法思想的理论资源之一。
在格尔兹方法论思想中,最具有人类学代表性、也最有成果的莫过于“在个案中进行概括”了。
它指概括个案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特征。
对重要意义的判断,取决于研究者的理论立场、关注问题,以及与相关研究的比较。
这种概括使得发生在遥远地区的一件事,或是一种风俗,一场仪式,变得具有重要的社会学意义,甚至进入到我们视野的中心。
通过对l9世纪巴厘岛政治生活的考察,格尔兹从中概括出了“剧场国家”的概念。
毫不夸张地说,19世纪的巴厘岛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属于“荒服殊俗”,这里的生活能有什么“普遍性”呢?
格尔兹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不是超越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
前者指个案所体现的生活具有某种典型性、普遍性,如前文所述的类型学思路;后者则是一种地区层次的解释(localexplanation)⑤。
它是用一种潜在的比较意识,来看待这个特殊的个案,并对其重要方面做出描述和概括。
这种概括之所以有意义,不在于这种概括本身,而在于它与其他相关理论的比较。
“国家”这个概念一直是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在韦伯那里,国家具有一定的领土范围,并合法地垄断了暴力;在马克思那里,国家则是阶级统治的工具⑥;近来则有学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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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种认识论和理论旨趣结合起来,构成了后文所说的“分析性概括”的基础。
②克利福德·格尔兹:
《文化的解释》,第24—25页。
③克利福德·格尔兹:
《文化的解释》,第25—26页。
④CliffordGeertz,LocalKnowledge,BasicBooks,1983,P.69.
⑤P.Alasuutari,ResearchingCulture:
QualitativeMethodandCulturalStudies,SagePublications,1995,P.152.
⑥AlanScott,ThePoliticalSociologyofWar.InKateNashandAlanScott(eds.),TheBlackwellCornpaniontoPoliticalSociology,BlackwellPublishingLtd.,2001,P.184.
调国家的自主性①。
但无论如何,这些观点与格尔兹看到的展演性的巴厘国家都迥然不同:
巴厘国家的展示性本质通过其至今所知的全部历史表露得一览无余,因为它从未走向专制(tyranny),也根本无力促使专制权利走向全面集权化;而且在辖制(government)方面也没有什么规划,它在追求辖制方面显得淡漠且犹豫;相反,它走向了一种排场,走向了庆典,走向了主宰着巴厘文化的迷狂精神(obsessions)的公共戏剧化:
社会不平等(socialinequality)与地位炫耀(statuspride)。
它是一个剧场国家,国王和王公们乃是主持人,祭司乃是导演,而农民则是支持表演的演员、跑龙套者和观众……这并非意味着它们要制造出什么政治结果:
它们即是结果本身,它们就正是国家的目的……权力服务于夸示(pomp),而非夸示服务于权力②。
这是一段出色的“个案中的概括”。
格尔兹向读者揭示了巴厘国家的展示性性质、庆典和排场,而非权力的集中、专制。
与我们习以为常的“国家”相比,透过这种比较,巴厘国家显然具有重要的“他者”意涵,它向我们彰显了另一种可能。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巴厘国家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也正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个案中的概括”才成为从微观走向宏观的一种可行之道。
正如萨林斯所说:
没有哪一部好的民族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