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146540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docx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苏工【2008】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创新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我校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制度,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劳动用工的层次、特点等实际情况,保护学校和劳动者的双方利益,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校从严控制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并纳入学校的总编制分类管理。

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分为全日制用工和计时制用工,计时制用工包括钟点工、学生用工、及各类需要学校承担经费的兼职用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四条人事处是全校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类用工的总体管理。

具体负责核定全校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的名额,审核上岗资格;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用工管理制度;代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制定、调整薪酬标准,核定薪酬及经费来源,并发放薪酬;代收、代缴保险基金等费用,办理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等。

第五条各用工单位(部门)应参照学校相应的管理体制,承担该类员工的考勤、考核、留用、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收和使用

第六条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指标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

需用工的单位(部门)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用工计划(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学历要求、人员数量、性别、年龄、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计划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事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用工单位(部门)的用工计划批准后,由人事处或受人事处委托的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岗位、职责、人数、条件、聘用方式等。

第八条凡应聘我校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由人事处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答辩。

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待业或下岗的学校高层次人才家属;计时制用工优先安排有勤工助学意向的学生。

第一十条各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执行报批的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计划,不得擅自或超指标用工。

第四章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一十一条非事业编制用工根据其从事岗位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岗位待遇,按照日计月发制,不工作不发的支付原则。

第一十二条非事业编制员工根据其性质由学校(或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薪酬及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全日制用工薪酬由其本人从事岗位性质、个人基本素质、技能(职称)及校龄情况综合确定。

计算办法为:

月薪酬(元)=850*(1+岗位系数+学历系数+技能或职称系数)+30*校龄。

各类系数见表一。

薪酬基数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一般每三年参照常州市最低薪酬标准和物价水平调整一次;月薪酬低于常州市当年最低薪酬标准的按最低薪酬标准发放薪酬。

非事业编制员工校龄从2003年起按在校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表一

岗位

技能

专技

管理

工勤

初级工及以下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0.1

0.1

0

0

0.2

0.5

0.8

1.2

学历

职称

高中及以下

专科

本科

硕士

见习及以内

初级

中级

副高

0

0.2

0.5

1.0

0

0.2

0.5

0.8

注:

技能与职称系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符时方有效;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员工可以适当提高等级系数。

第一十三条全日制员工薪酬平时由人事处逐月发放薪酬总额的80%,其余部分由用工单位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于年终统筹发放。

计时制用工(面向社会)按同类地区工时报酬标准计发薪酬,学生用工由学生处和计财处按工作性质确定报酬标准。

对于学校一些特殊技能岗位的用工,其薪酬标准参照社会同类标准,由用工单位和人事处共同商定报主管校长批准确定。

第一十四条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学生用工除外)的节日和年终奖金由学校临时确定,原则上参照事业编制同类人员的50%执行。

第一十五条学校和全日制非事业编制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在合同期内,双方应按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单位缴纳部分按用工性质由学校(或用工单位)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在员工月薪酬中扣缴。

第一十六条用工期间,在完成规定工作量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可视具体情况计发中夜班费和加班费。

标准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标准。

第一十七条非事业编制员工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假(即元旦、五一劳动节、国庆节、春节、清明、端午和中秋节);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超出规定假期的,经用工部门批准可按事假处理,事假不发薪酬;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期间是否正常上班由用工部门确定,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加班薪酬;寒暑假期间休息时间不足国家规定带薪假的,可以补足带薪假。

第五章聘用合同

第一十八条被聘人员在受聘前须如实填写《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用工简明登记表》(见附件),存人事处备案。

第一十九条学校一旦聘用非事业编制员工,在用工一个月内须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第二十条非事业编制员工可以申报与本岗位相符的职称评定或考工定级。

第二十一条非事业编制员工应认真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要求;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服从用工部门的管理;

3.爱岗敬业,踏实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非事业编制员工的管理、合同的续订或解除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调节。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后勤集团总公司用工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其他政策由后勤集团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执行以前已经订立且在本规定执行之日存续的聘用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用工简明登记表

 

主题词:

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通知

江苏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

江苏工业学院非事业编制用工简明登记表

姓名

性别

从事岗位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就业登记证

技术等级证书

学历

职称

户口所在地

来校时间

居住地

特殊岗位

上岗证件

工作简历

有何专长

有何奖惩

备注

以上信息系本人的真实资料,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付全部责任。

 

本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请随表附上学历、职称、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