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间家具配饰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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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家具配饰采购合同
样板间家具/配饰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填写甲方]
与
[填写乙方]
样板间家具/配饰采购合同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样板间家具/配饰采购合同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采购并安装项目样板间家具/配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样板间家具/配饰,家具/配饰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单价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的全部家具/配饰、设计费(如需乙方负责家具/配饰设计的)、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甲方为购买家具/配饰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合同价款的支付:
采用如下第种方式: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以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分期支付
A.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B.,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C.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质量无异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D.质量保证期届满,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确认乙方家具/配饰质量无误后,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百分之的余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4、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十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书面付款通知无异议的,应予支付该笔费用。
(2)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异议给予合理解释或改进工作成果后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时,经甲方确认,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3)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该笔费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合法、等额的税务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等)。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家具/配饰的设计与制作
1、本合同所述家具/配饰的方案设计由方负责;家具/配饰图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乙方负责提供。
2、关于家具/配饰设计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3、关于家具/配饰的加工工艺:
(见附件二)
第四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乙方供货时间为:
年月日前。
乙方应于交货之日起日内,完成全部家具/配饰的安装工作。
供货及安装时间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供货地点:
乙方应按第四条第1款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家具/配饰运至。
3、运输费用:
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全部家具/配饰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
5、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
运送期间或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全部或部分家具/配饰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双方承诺与保证
合同双方在此郑重承诺与保证:
1、双方均为独立法人机构,或,合同的签署已经过上级管理机构的授权,有对外签署合同,并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的权力。
2、合同签署时,双方所持有的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证照及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限内且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机关或其他权力部门处罚、吊销的情况。
3、双方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及技术条件承担本协议中所赋予的事项和责任。
乙方已取得甲方就本协议委托事项所应有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和许可文件,有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4、如因一方披露不实而给合同其他任何一方造成无论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或损害的,造成损害一方应向受损害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乙方切实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作好现场安装的工程配合工作。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所需家具/配饰数量和型号,乙方应予调整。
但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前向乙方提出。
4、甲方保证家具/配饰进场时样板间内部的土建、硬装饰、机电等工种施工完毕,现场清理、清洁符合进场要求。
5、甲方应在乙方完工后按物品清单与乙方进行初步确认,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效果验收,书面反馈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如果在验收后七天内没有意见反馈,则视为通过验收。
6、甲方验收合格之后,应按照物品清单与乙方进行正式交接;如验收有部分物品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只交接合格部分的物品。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家具/配饰的制作,保证家具/配饰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本合同项下家具/配饰在乙方交货并且甲方组织安装验收认可之前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毕甲方验收认可之后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家具/配饰的安装,确保安装质量。
安装家具/配饰所需的配件、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4、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家具/配饰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乙方在完工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交最终物品清单。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若在装卸、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八条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家具/配饰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已封存的样品的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向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之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XX、假冒等法律瑕疵,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家具/配饰,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第九条样品(供大量货物、金额较大的合同使用)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交货物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
甲方应及时签收样品。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乙方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
3、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双方封存后存放于甲方处。
存放方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4、样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
第一十条检查与验收
1、乙方将该批家具/配饰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
验收合格标准为:
。
2、若乙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自行验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3、货物点验:
由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清点后在单上签字确认。
甲方指定代表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检查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并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七日内依据甲方通知及时予以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5、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
第一十一条保修服务
1、乙方承诺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木材开裂、木类生虫、布料扪布脱落、油漆脱裂、褪色等货品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自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起计个月。
2、乙方承诺如甲方报修,乙方将派人于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并在当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三日内修复完毕。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或修复完毕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发现货物及相关配件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无偿退换、修理,并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4、甲方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简称物业公司),实施本条所述保修管理。
物业公司可代表甲方行使如下职责:
(1)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
(2)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
(3)代表甲方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
如甲方委托物业公司实施保修管理的,则,甲乙双方在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保险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供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在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保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约定,均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承担的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之。
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
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
4、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5、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经营家具/配饰的资质,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迟延交货的(包括部分迟延),逾期在七日内,甲方可暂停履行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含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乙方交付家具/配饰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应当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8、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则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9、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
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
如果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联系人
1、甲方指定,乙方指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
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2)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扣除实际履行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第十八条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九条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二十三条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家具/配饰报价单、制作具体要求与标准
附件二:
家具/配饰主要材质说明,加工工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