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试题837题与答案解析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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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试题837题与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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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试题(837题)及答案解析
一、填空题
1、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
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
凡加盖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
支付现金。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14条
2、信用社对当日单笔或单账户累计超过的现金支取应当纳入大额
现金支付审批范围。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手册》第5章
3、柜员在整点票币时先核准大数再整点细数。
纸币按券别、版面分类
每百张用纸条扎成把十把成捆损伤票币应在每把票币两头处各用纸条
扎把。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柜面现金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经复点后成捆的钞券在结扣处贴专用封签并注明行名、、
和封捆日期加盖个人名章。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柜面现金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审核现金调缴计划应坚持的原则。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现金调
缴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信用社负责人每对本信用社及分支机构现金调缴业务进行一次
检查。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现金调缴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7、县级联社每对本联社范围内现金调缴业务进行检查。
《山西省
农村信用社现金调缴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8、市办事处[市联社]每对辖内信用社现金调缴业务进行现场突击
检查。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现金调缴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9、现金差错分为和。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会
2计操作规程》
10、出纳业务差错分为、。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
务会计操作规程》
11、技术性错款分为、。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
会计操作规程》
12、负责一般错款的责任认定。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
会计操作规程》
13、现金收付、整点、保管、调运过程中发生长款、短款实错金额在
元以上元以下为现金重大错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会计
操作规程》
14、负责重大错款的责任认定。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
会计操作规程》
15、负责对重大错款进行定性。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
会计操作规程》
16、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的处理原则是、、。
《山
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17、对经查找确实无法查清的长、短款经上级财会部门批准后确系无
法归还的出纳长款纳入处理确系无法追回的出纳短款又属于技术
性一般错款的按规定的审批手续予以报损纳入处理。
《山西省农村
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18、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
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
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
19、出纳短款属于重大错款或责任事故错款按照、的原则
3处理。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出纳错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20、负责保管使用“假币”章。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反假币业务会
计操作规程》
21、信用社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
定的货币送达鉴定单位。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反假币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22、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人民银行的培训、考试取得
。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反假币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23、“假币”印章应当用色油墨加盖。
负责对本县范围
内反假币业务进行稽核。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反假币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24、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
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
25、科目项下不得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
人活期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26、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时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并审验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还需要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山西省农
村信用社个人活期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27、整存整取定期储蓄起存金额为元。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整存
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28、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按计付利息不随存期内人民
银行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
作规程》
29、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元人民币。
《山西省农村
信用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30、办理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存款人须每月存入固定金额中途
如有漏存应在补齐只能漏存次到期日的当月不允许续存。
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个人活
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
作规程》
31、教育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元人民币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教育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32、存本取息定期存款以起存多存不限本金一次存入存期为
、、三个档次。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3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开户时信用社应当与存款人约定、
和可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但必须存足后方能取息。
《山西
省农村信用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34、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期限的长短分为
()和。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通知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35、个人通知存款支取时存款人必须按照存款品种规定日期提前到信用
社柜台办理通知手续。
存款人取款日期以农村信用社为准。
《山
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通知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36、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为万元人民币最低支取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一次或多次支取按照利随本清的方法计
算利息。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通知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37、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不代任何单位或个
人他人保证金账户。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保证金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38、保证金存款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和两大类按保证金
5期限可分和两种。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保证金存款业务会计操作
规程》
39、活期保证金账户按季根据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
账户计息利随本清。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保证金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
程》
40、客户开立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前必须在同一信用社开立个
人开立个人保证金存款账户前必须在同一信用社开立。
《山西省农村信
用社保证金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1、保证金存款账户不得作为使用无需预留印鉴不得。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保证金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2、保证金存款存入时可以约定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存款期限但
不得相应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的期限。
《山西省农村信
用社保证金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3、储蓄存款挂失是指等遗失、毁损或被盗后存款人凭有效证明
向其开户信用社提出申请、声明作废的行为。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挂失
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4、口头挂失是指存款人以、等方式向信用社提出的临时性
挂失申请的行为。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挂失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5、存款单位可以申请口头挂失但必须在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开
户社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形成的一切后果由存款单位自行承担。
《山西省农
村信用社单位存款挂失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6、开户单位申请书面挂失时应当提供相关存款信息如、、
、、及住址等。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挂失业务会计
操作规程》
647、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授权
代理人名章遗失、毁损、被盗需向申请挂失并办理更换手续。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挂失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8、存款单位办理书面挂失后提出撤挂的必须在书面挂失之日起日
内凭挂失申请书、挂失时使用的有效证件和原存款凭证到开户社办理撤挂手续。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挂失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49、单位存款挂失是指等遗失、毁损或被盗后存款人凭有效证明
向其开户信用社提出申请、声明作废的行为。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挂失
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0、开户社在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期间不得受理存款单位的挂失申
请。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存款挂失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1、存款单位书面挂失日后方可申请挂失补发。
《山西省农村信用
社单位存款挂失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2、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根据存款人申请为其出具的某
一时段内存款人在信用社的存款情况证明。
存款人的范围包括和
[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等]。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
计操作规程》
53、个人存款证明可用于出国留学、移民、旅游、探亲等有关事项。
对同
一笔存款只能同时出具用途的个人存款证明且原则上只能出具一份个
人存款证明确需增开或出具多份存款证明书时最多不得超过且各份
存款证明必须完全一致。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4、可以用于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包括和。
申请人如要
求对其名下其它储种的存款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应当将其转为后方可
办理。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755、信用社营业网点对申请人在本网点的若干账户存款可以按金额加总后
出具一张个人存款证明但在存款证明书上必须填写。
《山西省农村信用
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6、存款证明书中载明的存款人必须与存单上载明的存款人必须为同一
人在存款证明书所注明的截止日期前被证明款项不得提前或。
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客户如需提前支取存款证明项下的存款必须后
方可办理解冻手续。
撤销个人存款证明的不退还手续费。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7、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外出具存款证明书不论金额大小按
收取手续费。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8、个人存款证明到期《存款证明书》解冻为此而冻结的存款账户。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59、申请人要求出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只能向提出申请。
《山西省
农村信用社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0、信用社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柜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机构签发的。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查询、
冻结、扣划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1、信用社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包括被查询存款人开
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有权机关根据
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查询、冻结、
扣划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2、冻结的期限最长为期满后可以续冻。
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
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山西省农
村信用社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863、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直接作出变更决定
或裁定的信用社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山西省农村信
用社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4、用于质押的定期储蓄存单项下的款项在质押期间被司法机关或法律规
定的其他机关采取冻结、扣划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处分此存款时优先受偿。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5、信用社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
金的信用社不予协助。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业务会
计操作规程》
66、抹账是指对发生的账务性差错进行冲销使账务还原到记账前
状态的操作。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抹账及冲正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7、冲正是指各会计核算部门对会计核算时发生的差错予以账务
冲销和账务补记的行为。
根据错账日期可分为和两类。
《山西省
农村信用社抹账及冲正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68、各信用社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联社要成立对账中
心集中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对账工作。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账业务会计操作
规程》
69、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银企双方应当就对账、
、及其他有关事项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规
定。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账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70、对账员应按既定的对账频率于本月3日前从综合业务网络系统
中打印银企对账单和相关分户帐页不得从其他员工处索取前述对账资料。
《山
西省农村信用社对账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71、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9实施细则》规定的久悬账户不再发放对账单但应及时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要求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到开户信用社办理手续。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
账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72、人民币可疑交易是指交易的、、、、与
客户身份、账户用途、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交易。
《山西省农村信用
社反洗钱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73、大额可疑交易记录保存自报告日起不少于年。
《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9条
74、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2条
75、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
上的姓名。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
76、支付结算实行、、的原则。
《支付结算办法》第16条
77、未使用按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
第9条
78、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
《支付结
算办法》第9条
79、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
《支
付结算办法》第11条
80、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
《支付结算办法》第
11条
8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支付结算办
法》第12条
8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
10的票据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13条
83、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
《支付结算办法》第
14条
84、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
身份证件。
《支付结算办法》第15条
85、票据法所称是指根据付款的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
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
86、银行汇票是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53条
87、银行汇票的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支付结算办法》第53条
88、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参
加的银行机构办理。
《支付结算办法》第55条
89、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个月。
《支付结算办法》
第57条
90、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
样。
《支付结算办法》第58条
91、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
《支付结算办法》
第59条
9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汇票出票金额
的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61条
9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给被背书人。
《支付结算办法》第63条
9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和缺少任何
一联银行不予受理《支付结算办法》第65条
1195、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相同。
《支付结算办法》
第66条
96、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
交。
《支付结算办法》第68条
97、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
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
请求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第69条
98、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
满办理。
《支付结算办法》第70条
99、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
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支付结算办法》第71条
100、商业汇票分为和。
《支付结算办法》第73条
101、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由以外的付款人承
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
《支付结算办法》第73条
10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或
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74条
103、出票人不得签发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支
付结算办法》第77条
104、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签发。
《支付结
算办法》第78条
105、银行本票分为和两种。
《支付结算办法》第99条
106、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和。
(《支付结算办
法》第102条)
1195、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相同。
《支付结算办法》
第66条
96、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
交。
《支付结算办法》第68条
97、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
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
请求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第69条
98、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
满办理。
《支付结算办法》第70条
99、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
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支付结算办法》第71条
100、商业汇票分为和。
《支付结算办法》第73条
101、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由以外的付款人承
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
《支付结算办法》第73条
102、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或
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74条
103、出票人不得签发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支
付结算办法》第77条
104、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签发。
《支付结
算办法》第78条
105、银行本票分为和两种。
《支付结算办法》第99条
106、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和。
(《支付结算办
法》第102条)
12107、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
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
《支付结算办法》第117条
108、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
《支付结算办法》第118条
109、支票的和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
让和提示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第119条
110、签发支票应使用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付
结算办法》第120条
111、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的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121条
112、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禁止签发。
《支
付结算办法》第122条
113、支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可以与出票人
约定使用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支付结算办法》第123
条
11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
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的罚款。
《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
11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
的除外。
《支付结算办法》第126条
116、支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
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
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
《支付结算办法》第127条
117、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并签章签章应与相符。
存
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129条
118、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的票据或套取
13银行信用。
《支付结算办法》第207条
119、单位、个人和银行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的必须按照所记载的
事项。
《支付结算办法》第209条
120、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未按照规定填写票据或结算凭证或者填写
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票据或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
负责。
《支付结算办法》第234条
121、按支付结算实现的方式不同支付结算分为和。
《新企业
会计准则实务》第4章
122、、和属于结算方式。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第4章
123、农村信用社各入网机构办理银行汇票业务及资金清算时应做到、
、、。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汇票业务会计操作规程》
124、向客户交付银行承兑汇票时为避免纠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