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乙炔石灰回转窑设备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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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维乙炔石灰回转窑设备合同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

60万吨/年电石技改项目Ⅰ期工程

800t/d活性石灰回转窑及成套设备购买

合同

合同号:

买方: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

卖方: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010年月日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

第一章合同标的

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电石工程项目。

1.1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800t/d活性石灰回转窑及成套设备

Φ4.9×69.5m

1

3488.6

3488.6

2010年9月15日安装,2011年4月15日安装调试完成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叁仟肆佰捌拾捌万陆仟圆整(含增值税)(小写:

¥3488.6万元)

备注:

此价格含17%专用增值税发票、设备费、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一票制。

1.2合同生效起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提供回转窑及成套设备铭牌、总装图、设备布置图、设备外形图、基础建议图及设备重量等设计参数;

1.3工程性质:

此工程系总承包工程,即:

1、在合同价款内完成本合同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2、工期:

按合同约定时间实现无负荷联动试车及带负荷联动试车,并按合同、技术协议规定达产、达标;3、质量:

达到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指标;4、产量:

达到双方在技术协议中约定的指标;5、安全:

实现人身重伤、重大火灾事故为零的目标。

1.4“合同”意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本合同及下述合同文件

1.5“合同文件”意为下列文件,这些文件构成合同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技术协议

附件2、投标书

第2章供货范围

2.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1技术协议、附件2投标书

2.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附件要求,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半个月之内)补上,且不向买方要求追加合同总价。

2.3招标文件中所注“只提供方案”指提供施工蓝图;消防系统需提供施工蓝图;招标文件第20页第九条“安装及现场服务”描述有误,应由卖方负责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第3章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捌万陆仟圆整(小写:

¥3488.6万元)。

3.2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运杂费、保险费、检测费、合同设备的全额17%税费以及设备安装费及调试费等。

3.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且为一票制。

第4章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付款形式以电汇、银行汇票支付货款。

4.2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4.2.1合同签订后买方收到卖方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函)后,买方14天内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给卖方;

4.2.2工程进度中期(生产进度达到60%),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2.3设备发货前(经验证),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卖方发货。

4.2.4设备投运正常30天且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后,买方付合同总价的25%给卖方。

4.2.5剩余的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14天内支付。

如发生设备质量事故,则质保期按《合同法》中质量保证的相应条款顺延质保期。

4.2.6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技术要求,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并签订验收证书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质保期内如因回转干燥机制造质量问题,供方负责“三包”。

4.3违约金的扣除与支付

因卖方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货,卖方应承担延迟交货罚款,延迟一周之内不计,一周后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扣罚,累计扣罚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延迟三个月交货,买方有权要求退货,终止合同。

第5章交货和运输

5.1交货时间:

2011年4月15日

5.2交(提)货地点、方式:

宣威市凤凰山买方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位置交货。

5.3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责方:

卖方负责。

5.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不回收。

5.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国家标准验收、技术协议,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双方验证。

5.5设备的安装调试:

卖方负责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第6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7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预付款到卖方账户之日合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份,买方执八份,卖方执两份。

本合同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卖方

买方

单位名称:

(章)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章)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凤凰山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编: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

石灰回转窑技术协议

附件:

石灰回转窑技术协议

石灰回转窑技术协议

买方: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

卖方: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一、概述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电石技改项目Ⅰ期工程所需800t/d活性石灰回转窑及成套设备,用于活性石灰生产装置。

经YZ2002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本协议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供货范围

(一)供货设备

卖方应提供1套800t/d活性石灰回转窑及成套设备,包括其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零部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

卖方应确定对各个零部件的材质牌号、规格、尺寸等,并进行叙述。

主要生产设施:

1条800t/d回转窑系统、煤粉制备及输送系统、煤气加压站、窑尾废气处理系统等。

(二)图纸资料

1)要求:

提供全部六套供货产品图纸资料,必须满足业主进行工程设计的需要。

应包括设备布置条件图,土建设计条件图(基础、吊挂予留孔洞、预埋件),设备总装配图,设备零部件安装图,备件及易损件图;

2)提供成套设备说明书;

3)电气、仪表方面

A.提供完整PID图

B.提供详细仪表数据表

C.提供电气仪表的I/O清册

D.提供电气仪表的联锁逻辑方案

E.提供仪表数据报警值

4)提供重要参数的计算书;

5)用于施工、安装、开车、维修所必须的安装指导书;

6)操作手册;

7)维修手册;

(三)试验报告

交货的所有装置都应通过相应的试验,并提交试验报告。

三、标准与规范

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GB)有关石灰回转窑的生产制造及试验标准或相关的国际标准。

四、技术要求(如与投标书有出入则以此协议为准)

1.产品规模及质量要求

1.1石灰窑规模为日产活性石灰800吨,年作业天数320天,年产活性石灰25.6万吨。

石灰石的理化性能指标

CaO

S

SiO2

MgO

粒度

粒度不合格率

≥53%

≤0.08%

≤1%

≤0.5%

20~50mm

≤5%

活性石灰的理化性能指标

CaO

SiO2

MgO

S

生过烧率

活性度4NHCL,10min

≥92%

≤1.8%

≤0.9%

≤0.16%

≤3%

≥360ml

1.2焙烧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

煅烧品种:

活性石灰

回转窑规格:

Φ4.9m×69.5m转速:

0.1~1.9r/min

预热器规格:

Φ13.5×4m16推头多边形竖式预热器

冷却器/窑头罩规格:

4.7m×4.7m×13m竖式冷却器

窑日产量:

800t

平均年工作日:

320天

石灰石粒度:

20~50mm

燃料:

电石炉煤气和煤粉

燃料热值:

电石炉煤气QYDW≥1750×4.187kJ/m3

烟煤QYDW≥20845kJ/kg

单位产品热耗:

≤5450kJ/kg石灰

石灰活性度:

≥360ml(4NHCL10min)

1.3煤粉制备系统主要设备

a)磨煤机

按招标方要求选用钢球磨煤机:

生产能力:

15~20t/h

额定功率:

~500kW(6kV)

b)动态选粉机

成品产量:

16~20t/h

选粉风量:

42000m3/h

电机功率:

~18.5kW

c)脉冲袋式煤粉收尘器

处理风量:

42000m3/h

废气温度:

60~70℃

入口含尘浓度:

0.4~0.49kg/Nm3

出口含尘浓度:

≤50mg/Nm3

除尘器室阻力:

≤1500Pa

1.4煤气加压系统

工艺流程

电石炉气由招标方通过管道输送至煤气加压机前,在煤气加压机前的进口总管道上设有快速切断阀,当煤气压力小于800Pa时报警并自动关闭切断阀。

加压机进出口管道上,设有控制阀和翻板阀,罗茨煤气加压机进出口之间管道设有供启动加压机初期使用的回流阀。

选用2台(一开一备)罗茨煤气加压机用于给回转窑供气。

罗茨煤气加压机的电机采用变频器调节转速从而改变加压机煤气流量。

煤气加压机及电机采用户外型,室外布置。

煤气加压机前的进口总管道上设有快速切断阀,当煤气压力小于规定值或窑前风机系统出现故障时报警并自动关闭切断阀,随即煤气加压机也停机。

在煤气加压机的进出口管道上设有温度测量。

PLC发现进出口管道温度异常时,均有报警。

特别注意,进气温度不能超过50℃。

煤气加压机的特点及参数

罗茨煤气加压机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煤气加压设备。

它具有以下优点:

强制输气,流量随压力变化小;

采用摆线叶型和最新气动理论设计,高效节能;

操作维护方便,使用寿命长。

罗茨煤气加压机型号及参数:

型号ARE-250MG

流量120.4m3/min

升压P=9.8kPa

电机功率37kw

1.5回转窑烟气净化系统

石灰回转窑烟气量约为220000m3/h(工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280℃,回转窑的除尘系统采用电除尘器作为回转窑高温烟气的净化设备,除尘器外排粉尘浓度<80mg/m3。

净化后的气体用耐高温风机,经烟囱排至大气。

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经排灰阀和刮板输送机,由斗式提升机送入粉尘仓,用电动卸灰阀卸到专用运灰车定期运走。

风机采用变频调速,以保证生产过程中窑口处要求压力。

回转窑烟气除尘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烟气量:

~220000m3/h

烟气温度245℃

烟气含尘浓度5~20g/m3

除尘器型式高压电除尘器

除尘器用电容量150kw

外排烟尘浓度<80mg/m3

1.6压缩空气供应

本工程仪表用净化压缩空气量为2m3/min,煤粉收尘用净化压缩空气量为6m3/min,其它收尘用净化压缩空气量为6m3/min,由业主分两路供应,其中仪表用气一路;除尘用气一路;供至本工程边界处压力要求大于0.4MPa。

并由业主在边界处分别设计量装置。

净化压缩空气品质如下:

压力露点:

≤-20℃;

最大含油量:

≤1mg/m3;

最大固体粒子:

≤1μm;

最大含尘浓度:

≤1mg/m3。

1.7氮气的供应

本工程生产用氮气消耗量为:

5000m3/a,由业主供应,供至本工程边界处压力要求大于0.4MPa,并由业主在边界处设计量装置。

氮气纯度要求为99.9%。

2.界区内买方承担的工程内容

2.1界区(红线)范围内的三通一平(包括地上障碍物的清除)由买方负责。

2.2买方负责按照卖方提出的地基处理方案及所需费用进行地基处理,其费用由买方负责。

开挖基槽和破桩头由卖方处理。

2.3合同工厂所需的煤气、氮气、压缩空气、设备冷却用水由买方送至附件一附图总平面图中所示出厂区边界,具体的接点位置待定。

并由卖方提供接点处以后所需管道阀门,卖方不再单独设置水泵房、空压站。

以上介质计量仪表由买方负责。

2.4施工用水、电等由卖方提出负荷及用量,由买方提供至本厂区边界的适当位置,具体位置协商确定。

水、电等介质的使用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自行提供为测定上述能源介质耗量所需的仪表。

2.5设备试车及投产后所需合格的原材料、能源介质、润滑、辅助材料等由买方负责。

2.6本工程界区内所有自动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通信设施等由卖方提供设计并提供施工蓝图,由买方负责实施。

2.7除尘灰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由买方统一考虑并实施。

2.8本工程所需生产用车、行政福利用车及与其相配套人员均由买方统一考虑并实施。

2.9本项目的消防由买方负责防护。

本工程的环境监测站和煤气防护站由买方统一考虑并实施。

2.10开工前买方应分别办理本合同工程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下述各种许可证和有关手续:

征地手续、本合同工程的报建手续、本合同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立项手续、本合同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报告、新增加土地区域的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11与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的开工、竣工手续及消防报批手续等由买方负责办理。

3界区内卖方承担的主要工程内容

3.1工程系统包括:

(1)电石炉炉气加压系统(不含计量,业主负责供至界区)

(2)回转窑煅烧系统(预热器、回转窑、冷却器)

(3)窑尾废气处理系统

(4)煤粉制备及其输送系统

(5)燃烧系统

(6)自动控制系统(不包括程序设计,提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7)供配电系统(提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8)产区压缩空气、氮气系统(业主负责供至界区)

(9)设备冷却循环水系统(业主负责供至界区,不单独设置水泵房)

(10)产区消防系统(提供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11)配套液压控制系统

3.2说明

(1)本工程范围从预热器顶部料仓至冷却器下链斗机。

(2)合格石灰石原料由买方送到预热器顶部料仓。

(3)成品石灰由冷却器下链斗机送到业主斗提机入口。

(4)不考虑办公室、化验室、调度室、值班室、机修车间等辅助设施,由业主统一考虑建设,但需与云南省化工设计院配合联系。

(5)煤粉制备系统从磨头喂料仓开始(包括磨头喂料仓)至燃烧器,煤粉制备采用球磨机。

(6)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采用静电除尘,排放要求≤80mg/Nm3。

(7)燃烧系统考虑单烧煤粉、煤粉和电石炉尾气混烧两种形式都能实现。

(8)机修:

由买方统一考虑;

(9)总图布置要做到公路及管线布置合理、物料流向顺畅,工艺布置要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留有检修、消防及运输通道;

(10)设计方案要尽可能使建设时费用最低;

(11)设计应重视云南曲靖地区高海拔特点,充分考虑大气压降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12)卖方承担本工程红线范围以内的工艺、设备、总图运输、电石炉尾气(尾气加压)、给排水、热力、安全、环保等设施的设计、施工、调试及试运行,供配电、自动化、消防、通讯只提供设计建设方案、设计蓝图。

(14)土建部分由卖方提供设计条件(设计委托任务书),业主负责建设土建部分包括砼结构厂房及基础、设备基础预埋铁。

(15)能源供应:

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电石炉炉气、压缩空气、氮气均由业主供给至红线界边卖方方指定的合理位置。

(16)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只提供设计建设方案、设计蓝图)

3.3其他

a)本合同工程的环境评估报告及审批手续由买方负责。

b)本合同工程的地质勘察由买方负责。

c)生产、生活、办公用必备器具由买方负责。

d)磨机钢球由卖方提供级配方案,买方负责实施。

4回转窑烘炉

卖承担的任务:

1回转窑烘炉方案及开工方案编制与审核

2组织指挥烘炉

3负责参加烘炉开工人员的技术培训

4烘炉开工现场跟踪技术指导和服务

5编制烘炉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要点

6编制回转窑烘炉开工评价报告

买承担的任务

1回转窑烘炉方案及开工方案审批;

2负责烘炉燃料等能源、原料的供应及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5.其它技术要求:

1)石灰回转窑系统必须按满负荷启动来设计

2)连续工作制:

24小时/天

3)回转窑、煤磨减速机采用SEW品牌;排烟机、离心风机生产厂家为重庆通用风机厂;罗茨风机生产厂家为长沙鼓风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4)备品备件满足1年质保期的生产需要,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5)卖方承诺在本合同工程内,发生任何专利、专有技术、商业机密等侵权行为与买无关。

6)煤磨系统

A.增加煤磨辅传系统

B.原煤仓增加3套空气炮防堵煤装置

C.在煤磨上增加电动葫芦以便钢球加装。

D.煤磨防爆袋收尘下不能使用气动阀,必须使用分隔轮

E.煤粉输送增加一台罗茨风机达到一开一备要求

F.转子称需另外增加一台收尘设备,不能用煤磨防爆袋收尘器在此处收尘。

7)燃烧器必须考虑劣质煤粉的煅烧要求。

(煤粉发热量低于20000kJ/kg时)

8)预热器、回转窑、冷却器耐火材料按投标文件实行。

9)回转窑

A.回转窑筒体材质使用Q345,回转窑筒体接头焊缝应采用冷作刨边,埋弧自动焊

B.回转窑筒体厚度:

轮带下:

δ=90mm宽度:

2m

齿圈带:

δ=60mm宽度:

2m

烧成带:

δ=35mm宽度:

从窑头15米后共28米

窑尾:

δ=25mm宽度:

8m

其它:

δ=30mm

C.托轮材质:

ZG42CrMo;小齿轮材质:

锻件35CrMo;大齿圈材质:

ZG35SiMn;轴瓦材质:

锌基合金;轮带材质:

ZG35SiMn;

D.液压系统控制主体阀件使用BOSCH产品。

6试验

检验和验收最低限度包括下列内容:

1)检验(包括外观完整性,不得出现任何机械损伤)

2)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出厂试验

3)造厂的相关标准试验,出厂前的予组装及调试,及相关(设备、管路压力)试验数据。

4)制造厂提供完整的检验和出厂试验报告。

制造商必须至少在出厂验收试验前15天通知买方。

买方或买方指定的代表有权监督出厂试验,并随时参观制造场所,以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

7标志

所有供货设备应有铭牌,内容应根据制造厂标准进行标记。

采用中文文字。

铭牌应安装在设备外壳上明显的位置。

8防腐

设备应喷涂银灰色耐高温漆。

所有金属部件应根据适于规定环境条件的制造厂标准防腐系统进行防腐处理。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买方两份,卖方两份。

买方名称: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卖方名称: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质量保证书

致:

云南云维乙炔化工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对60万吨/年电石技改项目Ⅰ期工程第一批设备采购02包:

800t/d活性石灰回转窑及成套设备2 )公开招标提供的质量和服务的保证。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的设备;

2.提供的设备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及配套范围;

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本保证书至设备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我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合格并签订验收证书起12个月内或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由于制造质量所出现的修理或更换,我方保证在48小时内到现场并做出处理意见和实施方案,其费用由我方承担。

若“三包”期外因维修发生的费用,我方优惠收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沈阳水泥机械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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