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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无偿使用证明完整版

土地无偿使用证明

土地无偿使用证明

第一篇:

土地无偿使用证明

无偿使用证明

本人林志艳自愿将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33-11号房产,无偿出借给林志艳与林龙海成立的哈尔滨旭宏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

特此声明。

签字人:

二oo五年九月十日

第二篇:

土地无偿使用证明

土地无偿使用证明

无偿使用证明是公司自行出具的证明。

但是无偿使用房产,承租方是要按房产原值交房产税的,原值*70%*

1.2%,远远大于有偿使用公司代个人缴纳的房产税,所以还是选择签一个租赁合同,可以把租金写低一些,去地税代-开-房-租-发-票,交一些房产税。

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只要你与房东签订即可,但税务人员不是蠢人,签订时要合符常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X〕128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即使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合同,其房产税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依照

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12米,其余各边10米.

拾亿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

元拾

亿仟佰拾万仟佰

拾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乙方:

第四篇:

土地无偿使用协议

土地无偿使用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为了支持基础教育事业,发挥现有土地使用价值,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面积和范围

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位于,面积亩。

四至: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使用方式

甲方承诺以无偿使用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及配套设施费,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提供方承担。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诺在上述土地上从事项目。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合法性,承诺对上述土地具有出租或处置权,若因土地权属纠纷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使用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

3、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土地。

如遇征收征用,甲方投入的设施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建设补偿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5、甲方应负责协调当地村民关系,提供该土地使用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基础保障。

6、合同期间,国家对于乙方经营取得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助规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无偿提供协助和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对上述土地享有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

2、乙方有权对上述土地自主安排建设、经营方式。

3、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权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得私自对土地进行转租、抵押等行为。

4、乙方应合理保护使用范围内环境。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遇下列情况,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征用。

2、不可抗力。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对投入的地面建筑物和投资财产具

有处置权和收益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约定用途非法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保证对出租土地拥有合法出租或处置权,如土地权属纠

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3、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201X年月

第五篇:

房产无偿使用证明

房产无偿使用证明

某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某某房产为我单位房产,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现供某某单位(我单位子公司)无偿使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送: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使用权登记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企业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相关合同,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设定地役权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后,当事人申请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持变更后的地役权合同及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地役权变更登记

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窗口后,由经办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之后由测绘地籍管理股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和依据,交测绘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再由测绘地籍管理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在承诺期限内交回服务窗口通知交费、领证;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第二篇: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兹有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帕郎村村民黄起如,于一九九五年审批土地一宗作为宅基地用,经测会公司测量,面积为132平方米,从建房到现在没有扩建,四邻无争议,土地使用权为黄起如所有。

土地权属人:

黄起如201X年8月15日

证明

兹有元谋县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帕郎村村民黄起如,与元集建(199

5)字第102号土地权属人黄杞茹是同一个人。

特此证明

201X年8月15日

第三篇:

土地权属来源陈述书

土地权属来源陈述书

广安区国土资源分局:

兴平镇街号住户,住房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门市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合计平方米。

属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属。

我户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现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若出现权属、经济、法律纠纷及隐瞒实际情况,概由陈述人负全责。

陈述人:

证明人:

居委(签章):

广安区兴平镇人民政府(签章)

年月日

第四篇:

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

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

我单位坐落于石景山区的土地,是年通过方式取得的。

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四邻无争议,土地使用权属我单位所有。

请予登记发证。

今后如发生权属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盖章)

年月日

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填写说明

土地使用证需是1991年6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用地历史较长、档案管理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

土地取得方式一般有:

征地、划拨用地、房屋买卖、房屋接收、房屋调拨、其它等。

根据上述不同的土地来源方式进行说明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征地、划拨用地

应具体阐明宗地征(划拨)地时间、批准单位;建房时间、批准单位、经办人、建筑面积;在用地期间因单位或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转移的沿革情况;用地现状与原征(划拨)地范围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时间。

二、房屋买卖

由于房屋买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具体阐明买卖时间、批准单位、经办人;卖房单位、经办人、所卖房屋及土地情况;在使用期间因单位或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转移的历史沿革情况;用地现状与所买房屋占地范围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时间。

三、接收房屋

由于接收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应阐明接受的收据、接收的时间、接收单位、经办人、被接受单位、经办人;批准单位、规划等部门是否批准;用地期间因单位或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属转移的历史沿革情况;用地现状与接受范围是否相符;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时间。

五、其它

第五篇:

宅基地权权属来源证明

宅基地权权属来源证明

林鲁同志是我县二村小组的成员,该同志位于第一思源学校后面的一块宅基地是我村集体在201X年经集讨论同意在(斗仁)地段安排给林鲁同志作为宅基地使用,该宅基地长为16米,宽为8米面积为128平方,四至为东至林开杨,南至林不七,西至田间、北至空地。

特此证明

大坡村委会县二村民小组

201X年12月29日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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