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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第一节定义

第二节总体要求

一、文明施工责任

二、监理人员职责

第三节禁止行为

第四节工作流程

第五节工作程序和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第六节参考资料

一、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和规范标准索引

二、管理文件中的文明施工要求汇编

(一)施工铭牌

(二)大门和围档设置

(三)脚手架设置

(四)脚手架围网设置

(五)防治噪声要求

(六)防治扬尘污染要求

(七)渣土(垃圾)处置要求

(八)房屋拆除要求

(九)道路管线施工要求

(一十)防治光照污染要求

(十一)排水设施

(十二)夜间施工

(十三)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十四)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十五)食堂设置

(十六)宿舍设置

(十七)施工现场场地要求

(十八)垃圾清理

(十九)周边环境要求

(二十)车辆运输

第一节定义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以下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施工活动。

第二节总体要求

一、文明施工责任

项目监理组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二、监理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文明施工监理的负责人。

应主持编制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结合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文明施工监理分工,并指导监理人员按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文明施工监理。

2.安全监理人员是文明施工监理的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文明施工监理和资料管理。

3.其他监理人员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分工,参与日常的文明施工监理,并对总监理工程师分工的文明施工监理内容负责。

第三节禁止行为

1.未对文明施工实施监理,未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2.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未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使用,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的相关考核内容中未扣分;未落实安全文明措施,已签认该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四节工作流程

 

第五节工作程序和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1.熟悉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和规范标准中对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

2.工程项目开前,督促施工单位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并审核。

工程项目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3.根据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和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人员应按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可采用巡视检查方式。

5.对巡视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的考核内容中予以扣5~20分。

对未落实的文明施工措施,不签认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中的该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对已落实的文明施工措施,签认已发生的费用。

7.做好文明施工监理资料

一、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和规范标准索引

1、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性文件(文明施工方面)索引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9.9.25

2

沪建安质监【2010】26号

《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中第(三)条“文明施工方面”

2010.3.12

3

沪建交【2009】1181号

《关于开展虹桥枢纽区域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文明施工要求”

2009.8.28

4

沪建交【2007】495号

关于重申加强夏季和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9.7.9

5

沪建交【2009】819号

关于开展迎世博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巡视督查工作的通知

2009.6.22

6

沪建建管【2009】29号

关于深化“环境清洁日”建设工地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2009.5.19

7

沪建安质监【2009】056号

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有关要求的通知

2009.5.11

8

沪建交【2009】47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迎世博专项整治方案》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暂行)》的通知

2009.4.21

9

沪建建管【2008】6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附录四“上海市建设工程环保、便民工地考核评分表

2008.10.16

10

沪建建管【2008】55号

《关于印发<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计划----建设工地管理分纲要>及<上海市建设工地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中第一条“行动目标”

2008.9.9

11

沪建建管【2008】26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便民十八法的通告

2008.5.21

12

沪食药监食安【2008】22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企事业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中附件一“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和附件二“集体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008.3.24

13

沪建安质监【2008】01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施工工作的具体要求

2008.2.25

14

沪建交联【2007】886号

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2007.12.25

15

沪建安质监【2007】076号

关于预防建筑工地食物中毒事故的通知

2007.6.1

16

沪建建管【2007】22号

关于防止施工扰民若干措施的通告

2007.4.3

17

沪建安质监【2007】016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工作具体要求的通知

2007.1.30

18

沪建建管【2006】106号

关于规范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通知

2006.9.13

19

沪建交联【2006】436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

2006.5.25

20

沪食药监食【2005】39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中附件“建筑工地食堂发证基本条件”

2005.6.30

21

沪建建管【2004】130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排堵保畅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4.11.5

22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摘录)

2004.5.15

23

沪建研【2004】261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的规定

2004.4.27

24

沪建建管【2004】003号

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地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2004.1.5

25

沪建建【2003】504号

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2003.8.8

26

沪建建管【2002】03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饮食引水卫生管理的通知

2002.6.14

27

沪建建【1997】0157号

关于本市范围内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的桩基工程全面实行硬地施工法的通知

1997.2.28

2、工程建设标准(文明施工方面)索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1

DGJ08-121-2006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

2006.4.1

2

JGJ147-2004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文明施工管理”

2005.3.1

3

JGJ146-20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2005.3.1

4

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1999.5.1

3、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性文件(文明施工措施费方面)索引

序号

文件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1

沪建建管【2007】079号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2007.9.28

2

沪建安质监【2006】170号

关于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若干规定

2006.11.30

3

沪建市管【2006】91号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

2006.9.30

4

沪建交【2006】445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2006.7.5

 

二、管理文件中的文明施工要求汇编(2005年至2010年4月)

(一)施工铭牌

(序号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周范围和面积;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3)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4)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5)文明施工具体措施;(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序号5)施工铭牌等标牌做到安装规范、内容详实、字体清晰。

(序号9)工地补张挂《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承诺牌》。

(二)大门和围档设置

(序号1)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

其围档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2)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m;(3)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4)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m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序号2)禁止施工区域和限制施工区域在4月1日前,工地大门必须油漆保养一次,工地围墙必须重新涂刷一遍。

禁止施工区域在4月1日后,工地大门和围墙每月保养一次;限制施工区域的工地大门和围墙每两个月保养一次,属于内环线区域内的新建房建工程必须设置不透尘全封闭围档。

(序号5)围档应按照规定设置,做到封闭、整齐、清洁,做到无破损、无附着尘埃和无粘连杂物。

(序号6)围档破损的予以调换,不封闭、不规范的予以整理,做到封闭、整齐划一。

清除围档附着尘埃和粘连杂物,保持日常整洁。

(序号8)实施封闭式施工的各类工地必须设置实体式出入门,门扇高度规定如下:

(1)核心区域范围内不低于2.5m;

(2)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低于2.2m;(3)一般区域内不低于2m。

工地出入门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门上标志的大小、字体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定。

(序号8)建筑工地围档高度规定如下:

(1)核心区域范围内不低于2.5m;

(2)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低于2.2m;(3)一般区域内不低于2m。

一般工程围档必须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者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新型材料;拆房工程围档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

采用彩钢夹芯板的围档由砌体基础和彩钢夹芯板墙板组成;基础必须是水泥砖砌结构,外部粉刷水泥。

采用彩钢板或者其他硬质新型材料设置的围档板体接口、上沿口,必须使用装饰压条予以装饰,面板破损、翘曲的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序号8)各种围档必须保持表面平整、清洁、无变形痕迹。

(序号8)围档外立面应采用海宝底色,并配以公益性文字、图案、装饰应做到整齐划一、美观,景观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工地应采用绿化、造型、文字、色彩、灯光等手段实施园林景观式围档。

沿街、可视范围区域围档,应用于布置迎世博的公益性宣传广告和与迎世博相关的宣传内容,建设工地围档无偿腾出空间面积不少于20%。

(序号9)围档封闭规范,每周及重大节日清洁一次。

(序号11)建筑工程、拆房工程围档必须做到封闭、整齐,围档设施质量和形象标识,必须符合现行规定并确保日常无损、整洁。

(序号13)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封闭式制作,确保牢固可靠;大门外立面应有“企业名称”字样,并保持整洁;大门的大小、颜色及字的大小、颜色由企业自定,但要保持和谐、美观。

项目部可根据工地实际条件在大门旁设置若干旗杆,分别悬挂国旗、企业及安全标识等旗帜。

(序号13)工地围档应做到坚实、稳固、整洁、美观,并符合下列要求:

(1)围档高度:

内环线区域范围内和内环线区域范围外的居民密集区以及县、城镇中心区域的工地围档高度应不低于2.5m,内环线与外环线间区域范围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2m,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m,工地围档距离民房不足5m的要采取增高围档、设置屏障降低噪声措施;

(2)围档材质:

应采用硬质材料设置,工程施工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工地围档可采用单层彩钢板设置,工程施工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地围档应采用彩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新型材料设置,提倡、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工具化、定型化围档;(3)围档设置:

应连续无缺损、做到整洁、美观并紧密结合周边环境要求,在围档立面上适当设置公益性文字、图案;居住密集区及区县、城镇中心区域的工地围档应适当进行美化处理,做到有一定的造型,并配有色彩,宜配置夜间灯光照明;有条件的还可适当予以绿化点缀;(4)围档施工:

必须符合结构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应在围档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利用原有老围档的,必须先对围档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用。

(序号16)现场围档必须连续封闭,建筑工地围档离民房不足5m的要采取增高围档、设置屏障等降低噪声措施。

(序号1)管线、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栏式围档。

(序号8)不具备设置工地出入门条件的道路、管线等工程,应用相应的硬质设施、材料实施封闭。

(序号8)市政道路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2m的固定式硬质围档或者连续的路栏;管线工程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P8型标准路栏,并做到连续、封闭和整齐。

采用彩钢夹芯板的道路翻交或者市政工程的围档,基础可采用移动式预制隔离墩与彩钢板组合型连续封闭围墙。

(序号8)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市政工程,在交叉路、十字路口设置的围档应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实行通透性隔离围档;通透式围档必须用钢丝网做墙板,型钢或者钢管做框架,并固定于相应的围档水泥基座上;通透式围档表面无明显锈迹,如采用防锈漆涂刷的,建议采用黄色警示漆。

(序号11)市政工程围档必须做到封闭、整齐,道路管线围档必须连续封闭,整齐划一,围档设施质量和形象标识,必须符合现行规定并确保日常无损、整洁。

(三)脚手架设置

(序号1)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序号2)不得使用毛竹脚手架。

(序号2)禁止施工区域和限制施工区域在4月1日前,脚手架钢管扣件全部油漆刷新。

(序号8)脚手架杆件必须油漆保养(建议涂黄色警示漆),保证杆件无明显锈蚀。

(四)脚手架围网设置

(序号1)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的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材料。

(序号2)禁止施工区域和限制施工区域在4月1日前,工地的密目式安全网全部更换为新网。

禁止施工区域在4月1日后,工地的密目式安全网每月拆下清洗一次;限制施工区域的工地,密目式安全网每两个月拆下清洗一次,属于两路五点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将密目式安全网更换为不透尘围网。

(序号5)围网应按照规定设置,做到封闭、整齐、清洁,做到无破损、无附着尘埃和无粘连杂物。

(序号6)围网破损的予以调换,不封闭、不规范的予以整理,做到封闭、整齐划一。

清除围网附着尘埃和粘连杂物,保持日常整洁。

(序号8)工地围网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应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密目式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面杆件内侧,防护竹底笆不得设置于密目式安全网的外侧。

景观区域沿街的在建建筑物应采用不透尘的封闭材料设置。

(序号8)定期维护密目式安全网,保护无漏挂、吊角、残缺、污染等现象,定期清洁,保持原色。

(序号9)围网规范、封闭、完好整洁。

(序号10)标准化围网封闭率、完好率达到100%,并保持整洁。

(序号1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房工程围网必须保持日常封闭和完好;应定期洒水冲洗或者浸洗围网,保持绿色围网整洁。

(序号13)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用绿化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密目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密目网应连续张设满挂,立面上无漏挂、吊角、残缺、污染等现象,保持挺直、牢固、整洁;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污损的密目网,保持工地外观的总体整洁。

(序号13)采用爬架式的框架结构建筑,爬架升层后,框架结构的外围护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临边安全维护装置,并用绿色密目网包裹。

(序号16)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全封闭。

(五)防治噪声要求

(序号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2)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序号2)禁止施工区域经批准继续施工的和限制施工区域,禁止使用超过60分贝的设备。

(序号8)固定式高噪声设备置于房(罩)内作业。

移动式高噪声设备应设置棚罩等降噪隔音措施;硬路开挖作业应采取覆罩法;工地围墙离民房不足5m的,要采取增高围档、设置屏障等措施。

大型机械作业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指挥联络方式宜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对石材、木制品等应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脚手架拆除作业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传方式,禁止扔抛重放。

核心区域工地应使用低噪声的机械;核心区域、重点区域爆破作业噪声应控制在120分贝以下,当爆破工地周围有学校、医院、居民点时,应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实施定点、定时爆破。

(序号9)施工现场杜绝噪声材料加工作业,努力实施现场半成品装配式施工。

夜间施工不大声喧哗,不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

(序号9)运输车辆不乱鸣喇叭,装卸物品轻拿轻放。

(序号10)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在目前约100分贝的基础上,下降≥20分贝。

(序号11)拆除施工脚手架必须使用机械吊运或者采用人传人拆卸方式,做到机械吊运轻吊轻放或者人力传动顺传轻放,禁止摔抛重放。

(序号11)获准夜间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时禁止实施锤打、敲击和锯割等易发强剌激高噪声的施工内容和工艺,必须消除高噪声扰民。

(序号16)工地大型机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并要加强保养,防止发出尖锐的机械噪声;吊装等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不得使用鸣笛、敲击钢管等高噪声的联络方式。

(序号16)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应搭设设备房,风镐等移动式噪声源周围应尽可能设置棚罩。

(序号16)现场装卸物件应轻装慢放,并在装卸点铺垫草包等降噪物体;大型物件装卸,应当使用起吊设备,严禁汽车自卸。

(序号19)应当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和防噪降噪承诺,并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使用液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筒门锯和金属切割机;

(2)装卸材料和物件必须轻装轻卸,凡装卸金属管、金属板块、毛竹、篱笆、木方、模板和砌块等中大型类材料或者物件应当使用起吊设备装卸,不得采用运输车辆自卸装置;凡可用人力装卸的金属扣件、木板等小型类材料或者物件,在装卸时应当事先对装卸点面铺垫草包、塑料泡膜块等降噪物件;(3)禁止实施钳工敲锤类工艺;(4)凡机动车辆出入工地禁止鸣号。

 

(六)防治扬尘污染要求

(序号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预拌砂浆作业。

(序号5)建设工地应按规定停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做到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

(序号6)洒水清除工地内硬质通行道路和堆物场地上的尘土,降低工程扬尘污染。

(序号8)硬路开挖作业应使用防尘喷淋设备。

(序号8)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建设工程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所有通道必须铺设满足承载要求的混凝土面,主要通道鼓励采用黑色路面方案;轨道交通等带状工地作业施工场所应铺设防尘土飞扬,足够车辆通行的施工便道。

(序号8)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必须采用防尘措施,筒体应保持表面清洁,无锈斑和锈蚀现象,严禁在现场露天直接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凡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现场,必须铺设硬地坪,拌浆作业时必须有防尘措施;建筑材料应分类堆放,散体物料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挡墙,并遮盖;不得使用无控尘措施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

(序号9)易扬尘物料采取针对性降尘措施,晴天适时对现场和围档外周边采取必要的洒水措施。

(序号9)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禁止现场搅拌。

施工现场杜绝易扬尘材料加工作业,努力实施现场半成品装配式施工。

限制使用易扬尘性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

施工机械在挖土、运土、堆土作业时应符合扬尘控制的要求。

(序号10)建筑工地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拌制砂浆,禁止施工现场堆放包装水泥、石灰等易扬尘建筑材料。

开挖路面时扬尘控制在≤10mg/m3排放。

(序号14)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施工现场安置的搅拌机,只能用于对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的搅拌,并且搅拌机应当置于封闭、配有吸尘和除尘装置的工棚内。

(序号16)工地现场道路应适当洒水降尘。

机械作业应采取浇水降尘措施。

(七)渣土(垃圾)处置要求

(序号1)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2)对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3)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序号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工程渣土的,堆放高度应当低于围档高度,并且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序号3)虹桥枢纽区域范围的施工工地的建筑渣土出运装载量不得超出运输车辆箱体上沿口,渣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实施冲洗,防止泥土污染道路。

(序号5)工地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做到车出工地即冲洗,做到渣土装载不超车厢上沿口和厢外无悬浮渣土。

工地内外裸土或者备用建筑渣土应按规定覆盖,达到覆盖面100%。

(序号8)工程渣土随挖随运,装载渣土不得超过运输车辆箱体、上下沿口,并保持运输车辆盖板的闭合覆盖。

(序号8)暂时不能运出工地的工程渣土应当集中堆放,设置围档和密目网覆盖;超过3个月的裸露泥土、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籽等方法进行简易绿化。

(序号9)裸土闲地采用压实并用绿网覆盖等措施,闲置6个月以上的必须进行筒单绿化处置。

(序号11)拆房土地渣土清运必须配置水源和喷淋设备;除下雨时和雨后3天外,必须实施装载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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