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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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遵守纪律、训练有素的教职工队伍,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学校编制、教职工聘任、考勤、考核、培训、调配、奖惩作出规定,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编制和聘任
第三条学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按芜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学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芜编[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在编制内按照市人事局的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签订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国家、省、市人事部门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长期合同。
教职工工龄满25年,在教育系统工作10年以上,至退休时间不足10年,签定长期聘用合同直至退休时终止。
2、中短期合同。
教职工工作在25年以下,聘期1-3年,到期后根据需要再进行续聘。
3、试聘新招聘的大学生,在见习期间试聘一年,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续聘3年。
第三章考勤
第六条教职员工应遵守下列制度
(一)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在上班时间内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学校行政干部、职员、工人、教辅人员、班主任实行坐班制,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
(三)教职员工应准时参加下列会议与活动
1、学校(处室)集中组织的政治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等。
2、学校(处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
3、学校(处室)组织校内外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调研活动、技能节活动、学习培训等)。
第七条学校实行统一格式的考勤表,以处室为考勤单位逐日进行考勤,每月汇总一次上报校办公室审核,学校集中召开的会议、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学校严格按考勤核发绩效工资并将考勤表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业务档案。
第八条事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教职工事假均应事先到本处室、教研室填写请假单(学校制单),并经教研室、处室、学校按权限逐级审批,除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教职工必须在办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销假,如因故需延长假期应先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一般不允许电话或代人请假)。
(二)休事假的审批权限
一般教职工事假(3天以下)由有关处室领导审批,3-7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含中层行政)请事假两周以内由校长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办公会批准,校级领导副职请事假两周以内由校长批准,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请事假,其他教职工事假一个月以上一律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九条病假。
教职员工休病假,必须持病历和由市级以上医院开具建休证明和本人书面请假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开休假(突出发性疾病患者可先休假,两天内由本人或家属补办请假手续),病假期满后如需续假,仍需将上述材料重新办理请假手续,材料不全视为事假。
以请病假为由,私自从事其他工作和活动(除批评教育外)视为旷工。
因公、因见义勇为负伤的教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在职职工待遇。
第十条婚假婚期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凡不请假(不影响上课补课)者,学校适当奖励,上班期间结婚,须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3天,福利待遇不变;超过4天(含4天),按事假处理。
婚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十一条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双胎增假15天。
产假期间与寒、暑假重合的,可按重合的实际天数延长产假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产假期满因病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
第十二条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及配偶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路途除外),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丧假3天,福利待遇不变。
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探亲假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上班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探亲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学校批准,上班期间探亲假按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做节育手术者,根据医院建休证明休假,女教工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满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者按正常产假处理。
超计划怀孕流产第二次起一律给假15天。
以上超过给假天数的一律按病假处理。
第十五条保胎假按生育计划怀孕后有流产先兆者,经医院证明可请保胎假。
保胎假待遇比照病假。
经本人要求,保胎假可抵扣产假,待遇与产假相同。
第十六条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请假时应写书面请假报告,有关负责人同意签名后方视为批准)而擅离岗位或请假期满未返工作岗位而又没有续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私自在外从事经商办企业等活动。
违者,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予以待聘、解聘。
第十八条旷工教职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视为旷工。
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一次,行政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班主任旷工半天视为旷工一次,扣除年终奖200元;教师旷工6节(行政人员旷工3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第四章考核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平时考核以平时考察为基础,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组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表现。
学识水平,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的程度。
业务能力,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运用发挥能力,对教师主要考核包括: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驾驭教材,把握重点、难点,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组织教学的能力,思想教育工作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的能力,教科研能力,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的能力等。
对行政人员主要考核进行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能力。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接受工作任务和完成工作量的情况,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出勤的情况。
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水平,以及教育、教学、社会效益。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全年病假累计30天或事假累计15天及其以上者;
2、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有严重影响者;
3、在上班时间内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等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为人师表,经常发生不文明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者,或违反市教育局《关于规范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者;
5、擅自不参加全国、省、市、校各级培训活动(含市大组教研活动)受到有关部门批评者;
6、课堂教学经常迟到、早退、或不听铃声指挥,擅自提前下课,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当年考核均评定为“不合格或不予考核等次”。
1、全年累计事假达一个月以上者或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月以上者;
2、当年受行政记过处分者;
3、全年累计旷工5次以上者;
4、无视劳动纪律,不服从分配,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有损于学校声誉的;
5、不遵守师德,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二十三条考核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数20%以内。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职务、晋升工资、评优表彰主要依据,也是续聘、低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和惩处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签字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第二十五条通过招聘考试进入我校的大学生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
由本人写出详细的见习期总结和要求定级(定职)报告,所在教研室评议,教务处、学校签署考核意见,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办理定级手续,并执行相应的薪级和岗位工资。
在见习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延长见习期。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法违纪违反政策的行为;
2、工作态度不端正,劳动纪律松驰,没有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
4、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
5、旷工累计一周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或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
延长见习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作辞退处理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教师长、短期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
1、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业对口的学习进修。
参加脱产培训的须经学校批准,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学校批准者不得进行脱产进修培训。
2、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博士生,超过服务期报考研究生,博士生的工作按排上不予照顾,不得请假或变相请病事假复习。
3、所有教师均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学校培训规划制定出本人的继续教育及校本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参加培训。
4、积极参加由学校、教研室或市学科大组、职教研究室、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
5、鼓励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达标和在职研究生学习。
第二十七条培训、进修费用报销办法。
1、专业培训,根据市教育局培训计划,经学校安排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的教师,培训成绩合格(结业),在培训后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其培训费用由学校报销。
2、出国培训,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计划,经学校同意安排的专业教师培训费用,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学历培训,凡经学校同意进行学历达标进修者,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学历证书后,报销额度为学费的90%,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不予报销学费。
4、攻读教育硕士,按照市教育局人事科关于在职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不再制定新的标准。
5、“报销学费”是指进修(培训)开始至毕业时所需的正常学费,不包括留级时所用学费,退学、未毕业者不予报销,学习者垫付学费待毕业(结业)后一次性报销。
6、各类培训、进修的书费(讲义、材料、考试、证书费等)不予报销,由进修、培训单位组织毕(结)业实践考察费用不予报销,赴外地进修学习所需车旅食宿费用不予报销(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除外)。
第二十八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凡通过进修(不脱产)取得高一级学历(含学历达标、第二学历、各类型在职研究生、教育硕士等)的教师,执行毕业后六年服务期制度,即毕业后六年内(含六年)不得要求调离本校,不得辞职,否则,以所报销费用的二至四倍作为赔偿。
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教改、教科研、实训管理、后勤、校园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表彰奖励,按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
第三十条教职工如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歧视、体罚、侮辱学生或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破坏规章制度,或为个人利益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或市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对教职工行政处分等级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构成犯罪,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芜湖****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2]28号)文件精神,本着有利于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益,有利于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学校和谐稳定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芜湖****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5年3月起,我校财政全额拨款的教职工(在编在岗和上岗不入编人员)执行本方案。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三、绩效工资指导思想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总原则;
2、坚持以岗定薪,重点向班主任、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3、坚持以量计酬、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的原则;
4、坚持在岗发放,岗变薪变,不在岗不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的原则;
5、坚持特色办学,兼顾国家中职改革示范学校办学实际需要的原则。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为:
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标准按月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长考核绩效、月度考核绩效、师德考核绩效、教学考核绩效、班主任考核绩效、行政岗位考核绩效、教育教学成果奖、继续教育考核绩效、假期考核绩效、年终考核绩效、其他绩效十一个项目。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辅岗位的不同特点,在考核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实际业绩和实际贡献的基础上,实行按岗分配、以岗定薪、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分配办法,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校长、副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标准
1、履行《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
根据《芜湖市市属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均奖励性工资总额的130%提取,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均奖励性工资总额的120%提取,统筹发放。
(二)月度考核绩效及分配标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设立月度考核绩效。
1、月度考核绩效工资标准:
按教职工个人月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计发,全年发放10个月,按月考核发放。
2、月度绩效考核依据:
根据《芜湖****学校教职工月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一)考核发放。
(三)师德考核绩效
1、师德考核绩效标准:
50元/月(按月考核发放,全年发放12个月)
2、师德考核绩效考核依据:
根据《芜湖****学校“师德奖”发放规定》(见附件二)考核发放。
教师、班主任由教务处、政教处考核,行政人员由办公室考核。
(四)教学绩效考核及分配标准
教学绩效,即教师岗位绩效。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共设立课时绩效(标准课时绩效为500元/月)、跨课头绩效、兼课绩效、超课时绩效、临时代课绩效以及国家、省、市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课时绩效六个项目。
1、教学绩效考核要点:
教学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业绩情况。
2、教学绩效计算标准:
(1)课时绩效
①文化基础课标准课时
课程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历史
地理、生物
音乐
体育
美术
标准
课时
10节
/周
10节/周
10节
/周
11节
/周
11节/周
11节/周
课时费
12元
12元
12元
11元
11元
11元
②专业课标准课时
理论课
10节/周,标准课时费每课时12元
理实一体化教学课
标准课时费每课时10元
实训课
14节/周,标准课时费每课时8.5元
说明: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扣除课时费,如因学校工作安排(如实习、军训等)冲销的课时,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课时费(含实训课)。
(2)跨进度、跨科头绩效
跨进度:
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教学任务,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跨进度”),每周加1课时。
跨科头:
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简称“跨科头”),每周加2课时。
(3)兼课绩效
行政人员兼课,每节课按各学科标准课时费一半计算。
注:
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40元,考试监考津贴每场20元(监考教师需完成监考规定程序,由教务处考核发放)。
学生专业技能鉴定监考,监考津贴每场50元(理论考试、实践技能鉴定由相同人员监考),若技能鉴定在实训课中进行,按实际占用实训课时计算监考津贴;学生技能鉴定阅卷,每阅一个班级试卷,发阅卷津贴20元。
(4)超课时绩效
课任教师(不分学科)月课时超过学科月标准课时的部分,统一按照15元/节计算。
(5)临时代课绩效
教师因病事假,学校临时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不论学科均按15元/节计算,若为看堂上自习课则按10元/节计算。
(6)国家、省、市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津贴
按《芜湖****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附件三》
(五)班主任考核绩效及分配标准
1、班主任考核绩效要点:
班主任绩效考核依据班主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根据学生的教育引领、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班主任是学校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
(2)班主任是学校的重要岗位,教书育人、从事班主任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
凡是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班主任任职条件的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义务,要服从工作安排,根据需要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须在每年6月底前书面报告政教处,政教处汇总报校长室研究批复。
(3)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班主任全年绩效津贴=月度基础绩效津贴+学期奖励绩效津贴。
班主任超工作日的另计,寒暑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数发放。
(4)在校班级班主任月度基础绩效,主要依据《班级学生行为规范及主要工作量化考核》。
总分约100分,由报到注册、学生出勤、环境卫生、教室布置、文明守纪、衣装服饰、住校管理、爱护公物、家校联系、团支部、应交材料、五到情况、奖励附加等项组成,每项均有10-0考核分,依据检查考核班主任工作,评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级,评为不称职等级扣发当月班主任绩效工资,班主任五到情况在签到费中当月兑现。
实习班级另计。
(5)班主任因公因私请假:
月度基础绩效÷22×请假天数付给代理班主任老师。
(6)班主任学期奖励绩效津贴依据月度班级量化考核、德育文化活动等获奖项发放。
实习班级由就业办、政教处考核。
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班主任绩效计算标准
(1)在校班级班主任月度绩效
1
人数费
人数×4元(班级标准人数为50人)
2
基数费
100元(含通讯费)
3
签到费
200元
4
班龄费
连续任班主任年数×10元;跨年级班龄各计算一年,按学年度计算
5
班会费
班会15元/节,校会10元/节
(2)实习班级班主任月度绩效
1
人数费
人数×2元
2
基数费
100元(含通讯费)
3
班龄计算保留
(六)行政岗位考核绩效及分配方法
行政岗位绩效即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等行政人员工作绩效。
1、行政人员考核绩效要点:
行政工作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行政工作人员岗位考核绩效计算:
(1)标准工作量为500元/月
(2)计算办法:
标准工作量×岗位系数×动态系数
{动态系数=教师平均课时数÷标准课时数(约11节)}
(平均课时数=任课教师总课量÷任课教师数)
(3)行政人员各岗位系数
行政岗位
岗位系数
中层正职
1.2
中层副职
1.1
党务员
0.9
人事管理员
0.9
教务员
0.9
电教员
0.8
系部教学秘书
1.0
系部行政秘书
1.0
资助中心管理员
0.9
政教员
0.9
档案员
0.9
招生就业处办事员
0.9
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员
0.8
会计
1
出纳
1
总采购员
0.9
资产管理员
0.9
基建维修管理员
0.9
食堂管理员
0.9
水电工
0.8
总保管员
0.9
处室保管员
0.8
图书管理员
0.8
保卫及寓管会管理
0.9
校医兼心理咨询
1.0
驾驶员
0.8
(4)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可由行政人员或教师兼职,学校酌情增加系数0.1-0.2。
(七)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按《芜湖****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附件四)。
(八)继续教育考核绩效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设继续教育考核绩效。
1、发放标准:
完成学年度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非教师身份的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内容,上交本人撰写的学习体会),取得继续教师合格证,发继续教育合格绩效200元/人,分学年度发放。
2、考核办法:
校本培训、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三项中的任一项没有完成(非教师身份的人员没有上交本人撰写的学习体会),不发继续教育合格绩效200元。
(九)假期考核绩效
指教职工寒暑假期间虽无正常教学、管理工作,但能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学校临时性安排的各项工作,履行相应工作职责,而享受的生活性补贴。
1、假期考核绩效标准:
按教职工月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计发。
全年发放2个月,按月考核发放。
未按学校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和任务的予以扣减。
2、假期生活补贴:
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暑假每位教职工发放800元生活补贴。
(十)年终考核绩效
1、教职工年终考核绩效:
依据《芜湖****学校年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附件五)进行综合考评后发放。
2、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结余酌情发放。
(十一)其他绩效
1、兼职绩效:
即教职工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外其他相对稳定的工作而享有的绩效。
(1)工会委员:
30元/月;工会小组长:
15元/月
市教研大组组长:
30元/月,综合高中年级组长:
20元/月,若同时兼任享受50元/月。
学科教研组长:
20元/月。
(2)体育教师组织大课间活动:
10元/次;组织广播操5元/次。
(3)负责机房或者实训室管理的老师,每月补助80元(50元为正常工作补助,30元为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奖励)。
(4)第二课堂:
每节课15元
2、工作年龄补贴:
根据国家规定,教师法定退休年龄男教师为60周岁,女教师为55周岁,学校男教师从55周岁、女教师从50周岁开始发放工作年龄补贴100元/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3、校长奖励基金:
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校中心工作中,保障教育教学工作安全稳定的进行,对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范围的扩大、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办学影响的增强有一定贡献的教职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发放校长奖金。
4、支教绩效:
经学校批准脱产到外校支教,课时绩效依据所支教的学校提供课表据实核算,但不计跨课头、超课时。
行政兼教师的人员支教,在支教的同时要完成学校的行政岗位工作任务,课时绩效依据受援学校提供的课表打五折计算。
5、培训绩效:
教学期间公派参加国家级、省、市骨干教师培训的,发给师德绩效、月度考核绩效、课时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