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民间投资是扩大内需的关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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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间投资是扩大内需的关键
激活民间投资是扩大内需的关键
扩大投资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面,而投资需求又可分为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政府投资占小头,民间投资占大头。
政府投资只有通过带动民间投资才能起到持续拉动增长的作用。
但目前的情形是,政府投资力度很大,而对民间投资的带动作用却十分有限,所以其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激活民间投资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激活民间投资,我们必须采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的作用、消除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改善民营的融资环境和优化民营企业的服务环境等措施。
关键词:
投资需求 政府投资 民间投资
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是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两个重要因素,其中,民间投资是决定性因素。
现阶段,政府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4%左右,95%以上是民间投资。
所以,政府投资如果不能起到带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其效果大打折扣。
国家4万亿元一揽子计划投资力度很大,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仍然有限,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刺激计划中的一些投资项目,带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并不大。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民营企业投资热情目前还很低。
一方面企业自主投资意愿较低,另一方面企业效益下降削弱了投资能力。
民间投资上不来,不可能期待较高的经济增长。
可见,激活民间投资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
一、激活民间投资的重要性
在当前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的情况下,要想有效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仅靠政府投资已经远远不够,仅靠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也远远不够,只有真正激活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撬动比4万亿元更多的民间资金的投资积极性,才能提升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活力,有效增加就业,扩大内需,进而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复苏。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启动民间投资。
温家宝总理近日指出:
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不仅仅是两年内完成的4万亿元投资。
中国的财政投入还要带动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
仅在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就曾多次强调要激发民间投资。
他说,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离不开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
国家出台的一揽子保增长的措施能不能见到实效,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关键看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看带动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多少。
针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还在加深的严峻现实,以及由此导致我国外部需求持续萎缩,出口下降幅度较大,以及民间投资意愿偏低等问题,4月1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扩大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
温总理还具体提出要尽快修订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
而相关部门目前则已经在着手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研究制定促进民营企业增加投资的政策。
据悉,部分地方的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政策。
最近启动创业板,其着眼点已经远远超出对资本市场体系本身的构建和完善上,更高层面的战略考量还在于拉动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同时通过资本市场这一直接投融资平台满足其对安全性、退出性和投资效率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刺激我国经济尽快实现全面复苏。
今年年初央行透露正在制定的《放贷人条例》,其中首次明确了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地位。
可以确信,民间借贷的“阳光化”对激活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同样将产生重要而积极的影响。
为了拯救深陷困境的中小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此前也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先后三次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几次调整税率和提升相关行业出口退税,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支持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放宽银根,等等。
二、应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激活民间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需要按照市场规则,加快制度创新,即深化投资、财政、、税收等政策的改革,转变政府投资调控管理方式和手段。
同时还需要、集体、个人等民间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才行。
(一)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的作用
在目前经济不景气、其他投资主体意愿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启动经济的方针无疑是必要的。
政府投资的增长应有两个作用:
一是直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二是对民间投资的影响。
这种影响又有两个方面:
一是刺激民间投资,即“挤进”政府投资的资本总量;二是当政府投资总量超过一定水平时,民间投资被政府投资“挤出”,即民间投资减少。
也就是说,只有“挤进”效应,才会带动民间投资。
目前我们的政府投资却是一种“挤出”效应,政府投资不断增加,民间投资却相对萎缩,有点政府投资孤军作战的状况。
政府要尽快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投资,让出大部分投资效益好的行业和项目,刺激民间投资。
(二)消除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虽然国家在近几年相继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D04年4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等,赋予了民营资本更大发展和投资空间,准其进入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领域。
但基本上是原则规定,具体配套措施跟不上,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并且现实中还存在以“明宽暗管”为特征的市场“假开放”现象,即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营资本进入,但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
非公经济能否真正进入这些行业与这些行业是否存在“缺乏管制的行政垄断”密切相关。
因为垄断方在没有任何体制约束的情况下,往往对弱小方任意采取或明或暗的、使对方无法招架的卡制手段,使之遭遇到所谓的“投资触礁”而无计可施。
为了消除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政府需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公共财政支持,争取民营企业准入起点上的公平;二是加快设立专门的有关市场准入的监督机构,使非公经济市场准入的体制性障碍得以消除;三是要采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退出机制,在产权转让方面有便捷的条件;四是调整市场准入政策,编制“鼓励、允许、限制、禁止”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产业目录,对民营企业投资进行引导;
(三)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改善融资环境是激活民间投资的关键环节。
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给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大风险补偿,落实信用担保机构减免营业税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补助支持力度。
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设立与发展,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作好强化市场准入和指导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引导和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第二,由政府财政出资,采取贴息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增加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简化贷款程序,着重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帮助基础较好、有一定出口实力的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第三,发挥信托公司的融资通道,发行一系列信托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第四,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购买设备提供融资服务;第五,开展组建小贷款公司试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第六,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票据质押等形式贷款;第七,推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发挥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第八,要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相关工作。
(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环境
其一,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消除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政策上,应该“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给予民营企业平等的待遇。
其二,创造性地构建面向全国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效率的提高,如广东省通过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快速而优质的服务,值得借鉴。
其三,严格规范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制定政府行为管理标准,界定政府管理的职责范围。
可建立一个统一归口的宏观管理部门,避免多头管理,口径不一的问题;同时,还要彻底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加快政府部门职能的转换,取消和简化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质量,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使政府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服务。
其四,完善投资引导机制,合理调节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
要引导民营企业向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向聚集化方向投资,引导其向科技进步的方向、向外向型方向投资。
据此,各级政府应采取信息引导、技术引导、资金引导等一系列措施,运用各种政策组合与政策杠杆,帮助民营企业逐步摆脱盲目投资的倾向。
其五,健全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提高民营企业的效率。
政府应该在加强为民营中小企业提高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外,鼓励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如商会、行业协会、社会保险等,来补充政府服务的不足,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完整的服务。
其六,要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投资监督机制,有效规范与约束民营投资行为。
为了使民营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政府既要积极引导、扶持,又要加强管理、监督,在通过市场调节手段不能解决的时候,借助于强有力的法律与行政手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