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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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决定》已经深圳市政府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修订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重新发布施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第一条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等十一类。
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第四条
预警信号由深圳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预警信号或同类信息。
第五条
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应当在收到市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任何单位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
第六条
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
市、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第七条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措施:
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并及时通知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
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进入防风状态,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
3、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4、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临时避险场所开放。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建议全市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第八条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易受暴雨影响的户外工作人员;
2、有关部门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
2、建议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第九条
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防御措施:
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防御措施:
建议12~15时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防御措施: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注意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
防御措施:
建议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第十二条
灰霾预警信号图标:
灰霾预警信号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严重灰霾天气影响。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第十三条
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指除台风以外的大风,主要是东北季风和西南季风系统等引起的大风或强对流系统引起的短时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注意了解大风最新消息;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机场、码头、港口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注意防风;
2、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课、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第十四条
冰雹预警信号图标:
冰雹预警信号
含义: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冰雹影响。
防御措施:
1、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
2、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第十五条
雷电预警信号图标:
雷电预警信号
含义:
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电影响。
防御措施:
1、建议停止户外易燃、易爆危险作业;
2、市民应尽量停留在安全地方。
第十六条
干旱预警信号图标:
干旱预警信号
含义:
连续3个月累积雨量比历史同期少(汛期偏少30%,非汛期偏少50%)且旱情将持续。
防御措施:
1、市民应积极节水;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抗旱措施;
3、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第十七条
火险预警信号图标:
火险预警信号
含义:
未来24小时空气干燥,相对湿度≤50%,易发生火灾。
防御措施:
1、市民居家、外出注意防火;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气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气象预报的;
(二)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非市气象台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气象预报的。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