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总承包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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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总承包管理方案
济南万达酒店项目
总承包对业主指定分包(精装修)的管理方案
编制:
高现余
审核:
姜树仁
审批:
日期:
2011年3月20日
内容
总则
一、分包单位管理机构设置
二、安全教育
三、CI及现场管理规定
四、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五、函件处理规定
六、安全生产管理
七、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八、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九、消防、保卫管理
一十、文明施工管理
一十一、质量管理规定
一十二、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一十三、材料管理
总则
各专业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负责,无条件地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具体责任为:
1、分包单位须根据总分包合同实施并保质保量完成总包与业主签署的合同的工程内容,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在各方面均须达到业主、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总分包合同所提出的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文明施工、统一协调等方面的要求,并遵循总包单位发出的指令。
2、分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人员须遵守业主、总包单位的一切管理规定,业主、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任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3、完成其承包工程内容的施工管理工作。
4、开工前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承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许可手续,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应费用。
5、承担任何因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人员的行为或过失、疏忽、失职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工程施工机具、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等任何损失的赔偿。
6、承担分包单位人员或其他在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而导致业主或总包单位所受的任何损失或赔偿。
7、每月25日前向总包单位提交下月施工生产计划;每月向总包单位提供质量安全报表和与工程进度同步并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
8、分包单位参与工程作业的人员,在进场时,须向总包单位出示并向总包单位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证(复印件),及按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9、分包单位所需的制作场地、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的堆放场地等生产生活用地(场所),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分包单位须按总包单位批准的方案实施。
10、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须配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
11、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负责相关项目的深化设计。
12、按照总包单位确定的质量目标,各专业分包严格执行自检、隐检。
工程验收采取分包初验→分包与总包单位复验→分包、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顾问共同检查验收制度。
13、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告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将分包单位意见和问题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商解决。
14、分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按时参加总包单位召集的各种形式的专题会、协调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15、主动、积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指挥、管理,遵守总包单位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总包单位的工作程序,对分包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负责。
16、接受总包单位对口的专职工程师的管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配齐各岗位合适的管理人员,并保证能胜任该岗位的工作要求。
17、保证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及质量能满足专业分包工程的需要。
按总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及部署布置生活生产设施,并保证以上临设的标准达到总包单位的要求。
18、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总包单位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个人劳保用品的配备要符合总包单位的要求,安全、消防、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安全,责任明确,保证总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19、对施工图纸详细审核,进行细化、深化,优化设计,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对口的工程师,在总包单位对口专业工程师牵头组织下,与设计单位、其他专业进行图纸会审。
20、按总包单位工期要求,编制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采购计划及进场计划,上报总包单位审核。
对甲供物资,承担进场验收的质量责任;自行采购的物资,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样品、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进行报验,报验通过,组织进场。
21、严格按规范、标准控制工程质量,主动接受总包单位对质量的监督,工程质量检验,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总包单位报验。
22、严格按总包单位的规定进行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保证达到总包单位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所完成的工程量,不得弄虚作假。
23、组织好本专业的交工验收工作,保证按总包单位规定的日期完成政府部门、业主对本专业的验收。
24、在总包单位统一协调下,积极做好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协作,不得损坏其他专业的劳动成果。
一、分包管理机构设置
1、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配齐与总包管理相对应的工程技术人员,要求担任如下职位的人员为全天专职人员,每月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5天,并且不得在本工程以外的项目兼职,如有上述情形发生,总包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正常进行(包括警告、要求撤换、直至清退出场):
1)分包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资料员
4)安全员
5)质量检查员
6)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员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3、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在山东省施工的资格并符合济南市有关进济施工备案的规定,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4、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维修电工等,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6、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包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施工工人名单。
二、安全教育
1、项目安全部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由安全部门组织,工程部协助。
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
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3、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三、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CI要求)、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中建八局的CI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5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10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
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9、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10、仓库必须按项目物资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仓库内布置图报总包物资部批准)
11、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物资部要求进行标识。
(总包提供CI方案,分包实施)
12、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
根据各分包商生产的需要,总包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
各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
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经理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
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
违者将处以罚款。
13、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
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14、围墙、大门、旗杆等由总包进行统一的CI布置,分包在生产过程中不得破坏。
四、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我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
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技术部,我项目技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目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每周一各分包上报周报,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本周计划、需要协调的内容等等,并列出具体日期,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9、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5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
10、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1、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五、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资料员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邮件并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资料员处;除室内设计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发送顾问外,其他一律发至我方邮箱,不得抄送他人,发送电子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商务部,否则一律无效。
所造成损失自负。
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
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员统一控制。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六、安全生产管理
1、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
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
(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3、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
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6、各分包单位应控制:
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7、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部。
8、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9、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0、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11、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2、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次处罚。
12.1 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2.2 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2.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12.4 无动火证动火者。
12.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2.6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2.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2.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2.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2.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2.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2.12 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2.13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2.14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3.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3.3 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3.4 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3.5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3.6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3.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3.8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4、脚手架使用管理:
14.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部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安全部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脚手架验收程序)
14.2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14.3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5.安全网使用规定:
15.1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15.2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15.3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15.4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定点厂家产品。
15.5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6.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16.1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
项目工程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16.2边长50厘米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板四周抹灰封闭,50厘米以上的洞口必须搭设防护围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进行防护。
16.3电梯口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防护门,门下设挡脚板封严,并悬挂安全标志。
16.4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16.5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
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7、机械管理
17.1 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17.2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7.3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7.4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部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
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17.5 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7.6 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7.7 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17.8 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8、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七、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在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4名。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各项管理规范。
5、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6、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在施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8、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
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0、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11、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30Ω。
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12、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3、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86的管理要求。
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4、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
通道口、楼梯间、电梯井、地下室、室外电梯卸料平台及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代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
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八、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日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单位。
3、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专用箱
五芯电缆
钢管脚手架扣件
配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