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2113124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docx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森林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标

(DK154+~DK194+)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龙铁路Ⅵ标段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项目部属各分部必须设置森林防火工作小组,分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或安全的领导为本分部森林防火主管责任人。

各分部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漳平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在架子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钻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识;

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相关职场职责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覆盖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必须尽职尽责,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

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十四条汽车库防火安全职责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

3、汽车应按明显标记出入,严禁倒向行驶;

4、汽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5、汽车库内严禁进行电焊、气焊操作,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汽车是否有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置;

6、装有危险品的车辆严禁停放过夜;

7、汽车库工作人员要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职工食堂防火安全职责

1、粮食、油料、食品储存处严禁烟火;

2、开油锅时思想集中,不准离人,并要掌握油温防止燃烧和外溢烫伤,结束时回收剩油;

3、炉灶周围不准堆放过量燃料,工作结束时必须清除残渣;

4、炉灶周围不准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厨房、灶房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6、使用柴油、煤或液化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六条电工防火安全职责

1、从事电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练技术,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否则不准独立操作;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符合电气安全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3、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源或任意增大容量。

新线接通,旧线必须拆除,铺设线路必须穿管;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制,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防止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5、加强对电炉、电烘箱大功率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对违反制度不听劝阻的有权采取断电措施;

6、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会使用灭火器。

第十七条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焊工操作证,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重点部位动火,必须办理用火、用电审批。

动火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烧焊作业,大风天室外不得动火烧焊,动火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3、氧气瓶必须安全附件齐全(防震圈、安全帽)。

氧气瓶放置应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严禁乱丢乱放,夏季严禁暴晒;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使用时严禁卧放,氧气管、乙炔管按标准不得使用同一管线;

5、氧气瓶、乙炔瓶冬季冻冰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温水解冻,严禁将氧气作为喷漆、充气的气源;

6、动火结束后应对焊接场地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木工房防火安全职责

1、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并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2、木工机械的电机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并及时清除电气箱柜设备上的粉尘及周围可燃物。

禁止电器线路乱拉乱接,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隐患及时修理更换;

3、工作范围内的木屑、刨花每天清除。

堆放到指定地点,工件堆放不得影响通道;

4、管理和保养好消防器材,人人会使用。

第五章 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九条森林防火期防火制度

福建省森林防火期春季为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秋季为九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

其中:

森林防火戒严期,春季为四月二十日至五月二十日;秋季,九月二十五日至十月三十日。

在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入山,禁止在室外吸烟;

  2、经批准生产用火的,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

  3、经批准在野外烧水、做饭、取暖等生活用火的,应当在靠近河流、道路等地带进行,并在周围打好隔离带,备好扑火工具,用火后,彻底息灭余火;

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五级以及以上大风天,禁止野外用火;

  2、经批准进入林区施工,必须在批准的区域内活动并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规定,做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承担其森林防火责任;

3、在林区使用各种机械进行野外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配备灭火机具。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

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管理人备案。

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第二十一条架子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架子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项目部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营的关系,确保有一个安全经营的良好环境;

2、严格遵守项目部与架子队签订的安全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条款,各架子队的签约责任人即为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架子队的安全经营切实负起责任。

对本架子队的职工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架子队职工的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结合本架子队的实际,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人;     

3、切实做好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确保本架子队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

自觉做到不挤占消防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及其它物品。

灭火器材落实专人维护、管理,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职工要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4、加强防火工作,严格对火种的管理。

教育、督促厨房间从业人员在操作时要掌握火候,人离灶台时必须关闭煤气灶。

必须每半年对油烟管道彻底清洗一次,确保不积油污,以消除火灾隐患;

5、各单位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拉乱接电源,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材;

6、严格对固体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

要集中保管,要设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

使用液化气要严格按照液化气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程;

7、经常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对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对待并限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二条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职工必须按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⑴有关防火法规、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⑵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⑶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⑷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⑸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各项目部根据本工种的特点需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对特殊工种如锅炉、电、气焊等工人需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4、外来施工人员需经登记并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施工;

5、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⑴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⑵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⑶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每年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百日安全竞赛等专项活动时,进行专项宣传和安全教育;

7、平时采取宣传栏、放录像、标语、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防火宣传,以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日和重要任务前对各重要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2、每月消防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安质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⑴对上次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⑶防火通道,消防水源的情况;

⑷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⑸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⑹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⑼防火安全台账记录情况;

⑽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4、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制度落实整改。

第二十四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任何人在本单位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⑴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⑵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班组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⑷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⑸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厨房、餐厅、锅炉等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于检查要求当场整改的就要立即整改。

下列行为应当场改正: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⑶防火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⑷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⑸防火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由防火管理归口部门开具整改通知,报告防火安全责任人或防火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检查部门责任人签字。

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负责落实整改;

4、隐患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函告防火管理归口部门,提出复查。

由安全检查人员复查合格后并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或防火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6、对公安防火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单位在限期内整改。

整改后由单位管理人员向公安防火机构报告整改情况,申请复查。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懂得储存物品的性能,危险性和灭火方法,做到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留有通道,不得超过储存量;

2、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库内保持干燥,通风防潮,保持整洁;

4、库内物品堆垛必须保持“五距”:

即柱距、墙距、顶距、间距、灯距,保证通道畅通;

5、库内电气线路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二十七条防火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照要求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基本情况;

2、每年需对各项目部的防火设施全面维修、检查一次;

3、消防器材由项目部管理员进行管理,以确保防火器材的完好和充足;

4、各工区、各岗位的消防器材由所在班组负责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整洁、完好;

5、管理员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各岗位职工应关心、爱护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火工品管理制度

1、现场爆破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证书方可上岗;

2、所有参加爆破施工的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思想一定要过硬;

3、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的设置:

库房要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器、砂等必要的消防器材,炸药和雷管要分库房存储,距离不小于30m;

4、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目相符。

进入库区不应穿带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专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运行中显示红旗或红灯。

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

装运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

不准他人乘坐;

6、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

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

7、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防止摔落受震,也不准拖拉和滚动,雨天要有防雨、防滑措施。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

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得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8、当日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如果未使用完,必须及时返回库房,做好交接记录;

9、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300mm,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炸药储存点周边设置围墙,无关人员不得在其周围逗留,库区应昼夜警卫;

10、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马上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及时处理。

火工品变质、受潮、失效的,应报告项目经理部专门负责人,统一组织销毁,并填制《产品丢失、损坏、变质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奖励:

凡模范执行项目部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热心于防火安全工作,并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情给予奖励和表扬。

1、及时发现、防止事故发生的;

2、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检举他人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绩的;

3、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及时发现、排除重大隐患,使财产免受损失的;

4、在扑灭火灾事故中,奋力扑救,作出显著贡献的;

5、在防火安全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惩罚:

凡违反防火法规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安全防火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不安全因素未及时整改而发生事故的;

3、拒绝执行隐患整改要求的;

4、因工作失职而发生火灾事故的;

5、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在禁区内吸烟的;

6、违反明火使用规定,擅自动用明火的;

7、损坏和擅自动用防火器材及消防设备的;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发生事故的;

9、非重点要害部位人员,擅自进入重点要害部位的;

第六章 工地安全防火要点

第三十条 火灾源头

1、临时用火多。

地点变化频繁且环境复杂,建设工地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建筑功能多。

因此,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均离不开电、气焊割、喷灯等临时用火。

特别到了冬季,施工工地还要增设锅炉、火炉等生产生活用火设施。

因此,若对这些临时用火疏于管理极易引起火灾。

2、用电量大。

临时用电线路多,加之临时照明,用电量大,线路多,若在接头、插座以及线路截面与负载等方面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内易燃、可燃材料多。

在施工现场内,到处可以看到易燃、可燃材料。

若对易燃可燃材料管理不当,不有效地控制易燃可燃物及施工用火,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成灾。

4、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多。

建设工程一般都要经过基础、结构、安装、装修四个阶段。

因此、各个工种施工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尤其在结构和设备安装两个阶段,工种交叉作业多,若不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统一指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5、施工现场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

施工现场往往只有临时消防水源,管径细,并受季节变化影响,一到冬季结冰,不能保证消防给水。

同时,施工现场常常进出材料和挖掘沟道,消防道路时常处在阻、断、通的动态中,一旦在道路阻断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于接近起火部位,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

第三十一条 成火要因

1、电气线路短路或接触电阻过大引起易燃、可燃材料起火。

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线路,在其接头部位处理不当或施工人员在油漆作业区内碰触或启闭电源打火,引燃油漆稀料挥发气体爆炸、燃烧,形成火灾。

2、沥青起火。

3、使用喷灯、电炉作业不慎引起火灾,电工、油毡工在预热或热熔材料时,往往因加热时间过长或违反操作程序,引燃热熔材料而起火。

4、焊割时溅出的高温火花及跌落的灼热物体,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引起火灾。

5、因吸烟不慎、木屑自然、粉尘放电起火等原因而引起火灾。

6、发电机油箱敞口,油气遇热雾化爆燃起火。

第三十二条 防火要求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现场水源,周围环境、占地面积和地理特点,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并将施工方法和技术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一并考虑进去,保卫部门要依照国家及地方消防法规,重点审核施工现场平面布局,暂设工程支搭材料和间距,消防水源布局等内容。

并于开工前15天内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审批。

2、建设工程由承包施工单位全面承担负责消防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