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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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总运费=运费吨×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
某商品500箱,每箱体积为0.25立方米,毛重为30公斤,计收标准为W/M,每吨运费为450元,另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求总运费。
解:
运费吨W=30公斤=0.03吨M=0.25运费吨由于w>m,所以采用w计算。
运费=运费吨×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0.03×500×450×(1+20%+10%)=8775(元)答:
该批商品的总运费为8775元
公量=干量+标准水分量=[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重量TW、法定重量LW和净净重NNW。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
按此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同一船只、同一航次的多次装运,即使注明已装船的运输单据上载有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装船港口,只要是同一目的地,按照国际惯例,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实际全损:
是指保险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被保险人拥有。
如整批货物沉入海底无法打捞、船被海盗劫去、货物被敌方扣押、船舱进水、舱内水泥经海水浸泡无法使用、船舶失踪半年仍无音讯等。
2)推定全损:
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或货物受损后,经修复的费用,以及运送货物到目的地费用总和要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2)部分损失:
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或损坏的程度,在保险业务中,部分损失有以下两种:
1)共同海损:
是指在海洋运输途中,当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遇到意外而又实际存在的危险,船方为了解除这些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采取的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如载货轮船搁浅,为了使它浮起来,将船上一些笨重而价值较低的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的负荷,从而转危为安,这些货物损失即为共同海损,为了使船舶脱险,雇佣驳船拖曳,这些费用即为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
一是必须确实遭遇到危险,真实存在的、紧迫和不可避免。
二是必须是为了货船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三是必须是主动地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四是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分摊:
由共同海损的受益方,即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依据获救价值多少,按照比例分摊。
2)单独海损:
是指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损失。
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
这种损失是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不是船方有意识地采取措施的结果,因此属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单独海损是承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有意识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是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例: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
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答: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率,特约保险费率代替保险费率。
即:
CIF=FOB×(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
CIF=CFR×(1+特约保险费率)
特别注意:
进口货物为避免漏保,应进行预约保险,以国外装船通知代替投保单。
(三)保险费:
计算保险费:
A、出口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出口保险费率
(费率表含:
一般货物费率,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战争、罢工险费率;其它规定)
B、进口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进口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可按《进口货物费率》和《特约费率》查出)
例:
某公司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
该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分别为0.4%和0.2%。
问:
该公司应缴保险费多少?
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多少?
解:
保险费=CIF总值×110%×保险费率=20.75万元×110%×0.6%=1369.5美元
保险金额=CIF总值×110%=20.75×110%=22.825万美元
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有那些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答:
相同之处:
第一,都属于跟单托收;第二,都要开立远期汇票;第三,都要办理承兑手续;第四,都是买方在将来某个时点付清货款。
不同之处:
第一,交单条件不同;第二,领单时间不同;第三,卖方承担的风险不同。
汇票本票
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份数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一式一份
承兑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签见,无须承兑
承兑前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出票人始终为债
债务承兑后承兑人为主债务人务人
出票人为从债务人。
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开证银行负有首要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构成发盘的条件:
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发盘人必须表明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发盘的法律效力: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对发盘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在发盘有效期限内,发盘人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
如果在发盘有效期内,发盘人表示接受发盘,发盘人必须承担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
法律效力:
它与发盘一样,接受一经作出,也就承担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接受是交易磋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交易磋商必经的一个环节。
重点:
逾期接受(LateAcceptance):
接受在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满后才到达发盘人
关于逾期接受的法律效力,《公约》规定:
(1)只要发盘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接受有效,那么合同就成立。
如发盘人对逾期的接受表示拒绝或不立即向受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接受无效,合同不成立;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应是能够送达发盘人的,则这项接受应当有效。
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经失效。
总之,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每公吨CIF洛杉矶2000美元(USD2000perM/TCIFLosAngeles)
FOB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FCA价=CPT价-CFR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三)佣金的计算方法:
(1)按FOB价计算佣金。
(2)按成交价格净价计算佣金。
例如:
CIF价格为1000美元,佣金率为2.5%,则佣金=1000×2.5%=25.00(美元)
(3)按含佣价来计算佣金。
单位货物佣金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例如:
已知A商品CIF纽约价格为每吨1000美元,现美商要求改报CIFC5%纽约,如果要保持卖方的收入不变,则应报价为: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1000/(1-5%)=1052.63(美元)
佣金=1052.63×5%=52.63(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
是指某商品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它是反映企业出口交易盈亏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
例如:
我国甲公司出口新加坡乙公司货物,总货价是CIF新加坡80000美元,其中从上海到新加坡的海运费是3800美元,保险费是176美元,该货物的出口总成本是58万人民币,则该货物的出口换汇成本(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为7.63。
出口换汇成本=580年000/(80000-3800-176)=7.63(人民币元/美元)
外汇增值率:
也称出口创汇率或出口收汇率,用于加工贸易,反映了以外汇购买原料、辅料,经加工成为成品后再出口的创汇效果。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成品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入减去出口原料所支出的外汇,算出成品出口外汇增值的数额,即创汇额,再将其与原料外汇成本相比,计算出百分率。
计算公式为:
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原料外汇成本)/原料外汇成本×100%
公式中的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减去原料外汇成本即可得外汇增值额,如为正数,则表示外汇增值;若为负数,则表示“倒贴外汇”。
要注意的是其中原料外汇成本是进口的CIF价,出口外汇净收入是出口的FOB价。
例如:
某企业进口原料每公吨CIF上海是22600美元,加工后成品的出口价FOB上海为每打117.52美元,已知每公吨原材料可加工250打成品,则出口创汇率为30%。
出口创汇率=(117.52×250-22600)/22600×100%=30%
(二)海运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发票到岸价(CIF价)×发票加成率(一般是加成10%)=CIF价×110%
如是按CIF(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到岸价)加成投保,公式为:
保险费=CIF(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在已知CFR价格的条件下保险费可以按以下方法计算:
CFR(成本加运费)
CFR×(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CIF价格-CFR价格=×保险费率
1-(1+加成率)×保险费率
(1)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CIF价的110%,特殊不超过CIF价120%。
进出口贸易流程大体可分为交易前准备、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三个阶段:
(1)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
进行国际市场调查研究;制定经营方案;按经营方案选择市场和客户,组织和落实货源(买主或卖主);开展广告宣传等。
(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工作。
这主要是与国外客户就所经营的货物及其交易条件进行磋商,通过发盘、还盘和接受的程序达成协议。
(3)履行合同。
即买卖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并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依法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