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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与主要经验

浅谈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与主要经验少数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采取了诸多重大措施,给予了特殊支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经验。

这些经验不仅对当前和今后我们民族教育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继续坚持,而且对其他多民族国家也具有借鉴意义。

、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历代统治阶级出于统治的需要,曾相继制定或发布过一些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比如明、清统治者把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作为“治国安边”的一项统治政策,在民族地区兴办了一批义学、社学、书院等,但这些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且这些都建在临近汉族的地区或民族地区较发达的城镇,在少数民族乡村没有学校可言。

民国时期,受孙中山“五族共和”思想的影响,民国政府虽然也设立了蒙藏教育司,专管蒙藏回疆的教育,但由于当时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实际上政府根本就无暇顾及民族教育,上述机构基本上是名存实亡的。

抗日战争时期,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南、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蒋介石出于军事的考虑和政治目的,开始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规,兴办了一些学校。

但抗战胜利后,蒋介石迫不及待地发动了内战,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和“大汉族主义”的教育政策,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出现了倒退局面。

由于历代统治阶级实行消极乃至反动的少数民族教育政策,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大部分少数民族生产力发展落后,社会发展缓慢。

一些少数民族还停留在“刀耕火种”、“刻木结绳记事”的原始社会形态。

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只是寺院和经堂教育,没有现代教育和现代学校,个别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也有少量的私塾、学堂和中小学校,但主要面向贵族子弟,一般老百姓的孩子难以进入。

因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几乎是空白。

据统计,1949年以前,全国没有一所正规的少数民族高等学校,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极低,如新疆地区1928年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2%,宁夏1949年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为10%,西藏及凉山彝族为2%。

教育发展的落后,导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盲率极高。

据统计,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全国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以上。

即使文盲率较低的朝鲜、蒙、乌兹别克等民族的文盲率也在40%-60%之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坚持以教育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多种政策,不断加大倾斜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

1951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新中国民族教育发展的方针和任务,并决定在教育部设立民族教育司,各省教育厅也设立相应的机构,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随后又分别于1956年、1981年、1992年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全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经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就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任务。

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对新时期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并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

并进一步阐释了民族教育对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

教育部也对今后若干年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少数民族职业技术教育、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等提出了发展目标和发展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这些战略部署、教育政策、具体策略等,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缩小教育差距、保障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近年来,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采取了诸多重大举措,实施了特殊的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启动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教育发展项目,如在内地开办西藏及凉山彝族班、新疆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东部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西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等等,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这对缩小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中影响较大、效果明显的重大项目有:

1.双语教育

双语教育是民族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双语教育有利于民族教育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来,废除了民族压迫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党和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1951年《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和1952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都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有使用自己语言受教育的权

利。

在“文革”期间,由于方针、政策上严重“左”倾错误,双语教育实践及理

论研究一度中断。

80年代后,我国的双语教育又得到恢复和发展。

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少数民族的权利,也是我党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双语教育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

目前,全国使用民、汉双语教学的学校有1万多所,在校学生达600多万人,还有21个民族的文字在中小学不同层次开展民族语文教学。

这既保证了少数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也积极推广了汉语,在很多地方还克服困难积极开展了英语教学,使得少数民族学生在保持民族文化传统的同时,还能够适应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

2.高考加分录取以及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政策

为了提高少数民族成员的文化素质,使更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要求:

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

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多年来,各地、各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学生一直实行这一倾斜政策,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深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欢迎。

与此同时,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学生的实际,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

始,国家还在部分重点高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3.在内地开办彝族班(校)、新疆班

1984年,中央召开了第二次西藏及凉山彝族工作座谈会,根据西藏及凉山彝族教育相对落后和缺乏人才的状况,决定从1985年起在内地省、市创办西藏及凉山彝族班(校),利用内地的办学优势,帮助西藏及凉山彝族尽快培养大批建设人才。

1984年12月,根据中央的决定,教育部、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在内地为西藏及凉山彝族办学培养人才的通知》。

同时,国家计委、教育部、西藏及凉山彝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有关省、市商定,在北京、成都等城市创办3所西藏及凉山彝族学校,在上海、天津、辽宁等16个省、市开办西藏及凉山彝族班。

目前,中国已有26个省市开办了西藏及凉山彝族中学或西藏及凉

山彝族班,为西藏及凉山彝族培养了大批优秀干部、技术人员和教师。

多年来,内地西藏及凉山彝族班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通过内地办学单位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越办越好,已取得显著成绩。

200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决定从2005年起在北京等24个内地城市,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

为此,国家发改委将安排2.2亿元补助资金,专项支持承担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的学校改扩建学生宿舍、清真食堂和教学实验设施。

据统计,200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共录取新生近40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农牧民子女录取比例达到60.2%。

通过这些措施,内地新疆高中班在校生总规模已超过了20,000人。

实践证明,在内地为西藏及凉山彝族办学,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对提高少数民族子女受教育水平,确保民族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对口支援

1993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提出了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省、直辖市与当时国家重点扶持的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明确了协作关系和教育扶贫的主要任务。

1997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又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例如在西藏及凉山彝族,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由内地18个省、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地级市(区)对口支援西藏及凉山彝族一个县,重点帮助西藏及凉山彝族对口县改扩建2所中小学,共148所。

18个省、直辖市重点帮助改扩建西藏及凉山彝族地(市)所属共14所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西藏及凉山彝族干部队伍培养力度,从2003年至2007年,西南交通大学等20所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及凉山彝族大学等3所高校。

在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校建立西藏及凉山彝族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5年共培养近2000名西藏及凉山彝族在职干部,其中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进一步扩大内地高校在藏招生和内地西藏及凉山彝族班招生规模,年招生规模由2002年的1200人逐年扩大到2007年的5000人左右。

同时,每年还从内地本科学校的毕业生中选调一批本科以上非西藏及凉山彝族生源的毕业生到西藏及凉山彝族工作。

此外,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每年从四川、湖南、湖北、江西、安徽、辽宁、山东、陕西、河南、山西、河北、云南、宁夏、青海、甘肃等省、自治区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采取适当降分录取、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办法,招收一定数量的定向生。

5.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以下简称《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扶持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提高国民素质,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

为实施《计划》,中央投入100亿元专项资金,采取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4年开始,到2007年,用四年时间帮助西部地区尚未实现“两基”的410个县(市、区)达到国家“两基”验收标准。

到2007年底,这一计划圆满完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在410个攻坚县中,368个实现了“两基”目标,其余42个达到了“普六”标准。

“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了98%,比2003年初77%提高了21个百分点,超出计划目标(85%)13个百分点。

西部各省初中毛入学率超过规划提出的90%。

同时还累计扫除600多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

6.义务教育工程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扶助贫困地区包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缩小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项重大举措。

是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基础教育工程。

为此,中央财政投入较多的资金,实施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央投入资金最多、规模最大的教育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义务教育。

一期工程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共125亿元,实施范围集中在852个贫困县。

一期工程取得了巨大效益,再投入中央专款50亿元,实施二期“义教工程”。

通过这一过程,极大地改善了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促进了少数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

7.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经过民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部分地区中小学仍有大量危房存在,严重威胁着师生安全,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

为了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为此,中央投入“工程”专款近百亿,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用5年的时间基本消除了中小学危房。

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8.“两免一补”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为解决好西部农村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就学问题和“留得住”的问题,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早在2005年初就开始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试点,然后逐步推向西部地区乃至全国。

2005年底,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扩大至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同时,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这一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意义重大,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2005年有1,633万农村儿童包括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儿童享受了这一政策,2006年有4,88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免除了学杂费。

与此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也是先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实施并逐步扩大到全国的。

2005年全国1,797万中小学学生享受了这一政策,其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部分学生都享受了这一政策,目前,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开始享受免费教科书这一政策了。

另外,为了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的学习,中央还实行了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目前大部分少数民族寄宿学生都享受了这一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普九”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9.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是中央为了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瓶颈”问题的重要措施。

为此,中央投入资金100亿元,用于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从2004年起,在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4](PP.159-162)。

寄宿制工程共覆盖中西部地区953个县,共涉及项目学校7651所,其中初中5113所,小学2538所。

工程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高海拔地区和边境海岛地区无学校和办学条件差的问题。

海拔3000米以上项目学校有495所,4000米以上项目学校有152所,5000米以上项目学校有3所,边境海岛地区项目学校有486所。

可以说对于促进边缘地区、贫困地区、高寒地区的基础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工程基本结束,满足了195.3万新增学生的就学需求,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满足了207.3万新增寄宿生的寄宿需求,其中初中生165万人,小学生42.3万人,且大多数都是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西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2003年《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启动。

该项工程中央和地方共投入约130个亿,为全国约11万个农村小学、民族中小学教学点配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向这些教学点的约510万山村小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解决师资和教学质量较低的问题;使全国38.4万所农村小学初步建成卫星教学收视点,基本满足农村8000多万小学生对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需求,同时,卫星教学收视点还将成为中央确定开展的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主要依托;使全国3.75万所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使3000多万农村初中在校生能够逐步与3000多万城镇初中生一样,共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接受信息技术教育,为推进全社会信息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11.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民委、财政部和国家人事部等下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决定在全国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计划从2005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试点招收博士生500人,硕士生2000人共计2500人进行培养。

目前这一计划正在稳步进行。

2008年,全国计划招生4200人,其中硕士生3400人,博士生800人。

这一计划的实施,对于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12.师资队伍建设与提高

师资队伍是制约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均采取了诸多有效方法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2006年,国家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任教,及时缓解“两基”攻坚县教师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

2006年,有1.6万多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西部地区260多个县2850所农村中小学校。

2007年,全国招聘特岗教师约1.7万人。

中央财政及时拨付特岗教师工资,仅两年内就招聘特岗教师3.3万名,覆盖了西部地区13个省、395个县4074所农村中小学、民族地区中小学。

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启动了西部农村教师远程培训计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计划,以及援藏教师培训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等,通过一系列的培养计划实施,西部地区累计有130万人接受了培训。

其中很多民族地区的教师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培训。

其中,2007年由中央财政

支持,教育部启动、实施的“送培进藏”、“送培进疆”项目,组织全国最优秀的教师培训机构和教师培训专家到西藏及凉山彝族和新疆,对两地近2000名中小学教师进行现场培训。

受到了当地少数民族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另外,各地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师资问题,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解决南部山区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要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限期清退所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并且每年组织10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山区乡以下学校支教一年,所需费用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等等。

三、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在中央政府各项倾斜政策的推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努力下,特别是中央政府各项重大举措的实施,使得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与其他地区教育发展的差距不断缩小。

1951年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小学生94.3万人,2007年增长到1081.28万人,是1951年的11.5倍;1951年全国共有少数民族普通中学生4.031万人;2007年达到689.39万人,是1951年的171倍;2007年全国高等学校共有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12.69万人,是1951年在校生的877倍。

下面我们分别以西藏及凉山彝族、新疆、青海三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教育的现状来说明。

1951年西藏及凉山彝族和平解放前,整个西藏及凉山彝族可以说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正规学校,适龄儿童入学率不到5%。

西藏及凉山彝族和平解放特别是自治区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到2005年,西藏及凉山彝族自治区已形成了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较为完备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普六”县由“九五”末的37个县增加到68个县,“普九”县由“九五”末的2个增加到40个;小学在校生人数由“九五”末的313807人增加到327620人,初中在校生由“九五”末的42941人增加到120791人,脱盲县由“九五”末的16个县增加到54个县,脱盲县人口覆盖率由“九五”末的26.4%提高到79.1%,青壮年文盲由“九五”末的39%下降至15%。

西藏及凉山彝族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了2万人,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了13.2%,目前西藏及凉山彝族已经拥有3个硕士研究生授予单位,13个硕士授予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九五”末的14人增加到128人,在校生规模由“九五”末的24人增加到230人。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等

47个民族。

由于民族众多,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大,新疆中小学校使用7种语言

文字授课,高校使用4种语言文字授课,无论从多民族角度来讲,还是从教育对象和教学语言来讲,新疆的教育主要以民族教育为显著特点。

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新疆教育事业发展,尤其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等方面,都予以大力倾斜和支持。

如从2001年起,自治区对和田、克州两地贫困学生实施了免费提供课本的政策,每年拨付资金1088万元,帮助南疆边远贫困地区农牧民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003年,在国家的支持下,“两免”政策在新疆贫困地区的实施,使新疆农牧区228万贫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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