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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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

重庆市五大功能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

(2014版)

 

行业、项目

都市功能

核心区

都市功能

拓展区

城市发展

新区

渝东北

生态涵养

发展区

渝东南

生态保护

发展区

一、农业

淘汰

1.禁止投资新建并逐步淘汰除都市现代农业以外的农林牧渔业;

2.二环以内及畜禽禁养区淘汰畜牧业。

 

 

 

二、林业

淘汰

 

 

 

其中

1.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2.松脂初加工项目。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三、畜牧业

淘汰

畜禽禁养区淘汰

四、渔业

淘汰

严禁在三峡库区干支流回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网箱养殖

五、农、林、牧、渔服务业

淘汰

 

 

 

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其中

1.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七、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八、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九、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十、非金属矿采选业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十一、开采辅助活动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十二、其他采矿业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十三、农副食品加工业

 

 

 

 

 

其中

1.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

2.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3.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4.年屠宰量达不到标准的屠宰建设项目;

5.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十四、食品制造业

 

 

 

 

 

其中

1.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

2.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3.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十五、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其中

1.酒精、白酒生产线;

2.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十六、烟草制品业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其中

卷烟加工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十七、纺织业

淘汰

 

 

 

 

其中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三、纺织”第6―17项等纺织品生产。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十八、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淘汰

 

 

 

 

其中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2.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十九、家具制造业

淘汰

 

 

 

 

二十、造纸和纸制品业

淘汰

 

 

 

 

其中

1.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

3.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二十一、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其中

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二十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其中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淘汰

淘汰

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淘汰

 

 

除万州区、云阳县以外的三峡库区库周禁止新建化工项目

其中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四、石化化工”第2―12项及“十六、民爆产品”第1―4项等化学原料及制品生产;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2.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二、轻工”第15、16、19项等日用化学制品生产。

淘汰

限制(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淘汰

 

 

 

 

其中

1.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2.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3.青霉素G、维生素B1等限制类药物及药物制剂生产;

4.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5.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7.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8.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

淘汰

淘汰

 

 

 

其中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三、纺织”第1―5项等化学纤维生产。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淘汰

 

 

 

 

其中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二、轻工”第1、3―5项以及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等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橡胶制品及生产装置。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淘汰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易破坏生态植被的建材工业项目

其中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九、建材”第1―13项及“十一、机械”第10―13项等材料及制品生产;

淘汰(2016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水泥生产线)

淘汰(2016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水泥生产线)

限制(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等量或减量置换)

除万州区以外禁止扩建

除黔江区以外禁止扩建

2.机立窑生产线(2015年底前淘汰);

3.平拉和格法玻璃生产线(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熔窑规模在500T/D以下且不满足平板玻璃准入条件的小浮法玻璃生产线。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淘汰

淘汰

 

 

 

其中

1.普通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单机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在线热处理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2.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

3.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六、钢铁”第1―20项等钢铁加工生产线及装备。

淘汰

淘汰

限制(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等量或减量置换)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淘汰

 

 

 

 

其中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七、有色金属”第1―8项等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2.160KA以下电解铝生产线。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三十、金属制品业

淘汰

淘汰电镀项目

 

淘汰电镀项目

淘汰电镀项目

其中

1.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3.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4.含铅和含镉钎料;

5.含铅粉末冶金件;

6.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其中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2、16―19、21―23、28、29、31―33、36、37、40―43、47、48项等通用设备制造。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其中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10、13、46、51―55项及“十五、消防”第1―8项等专用设备制造。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其中

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2.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3.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其中

1.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淘汰

淘汰

禁止新建、扩建

淘汰

淘汰

2.2年无生产订单、无生产场地、无岸线的船舶生产企业。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淘汰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其中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一、机械”第14、15、24、25、44、50项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2.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3.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禁止新建、扩建

禁止新建、扩建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其中

1.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3.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中

1.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十二、轻工”第7、8项等电子秤、电子衡制造。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三十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其中

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

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淘汰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三十九、批发零售业

 

 

 

 

其中

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和农副产品等大型批发市场。

淘汰

 

 

除万州、黔江及省际边贸市场以外禁止新建占地规模超过100亩的专业市场

四十、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其中

资源占用量大或运输仓储方式落后的物流项目。

淘汰

限制(允许改造升级)

 

 

 

 

 

 

 

 

 

 

 

注:

1.空格――允许发展,但应符合全市统一的产业投资禁投要求。

2.“淘汰”――本区域内不得新建该类项目,已有该类企业全部关停或置换到其他区域。

3.“禁止新建、扩建”――本区域内不得新建该类项目,对已有该类企业禁止扩大规模。

4.“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本区域内不得新建该类项目,对已有该类企业可以就地进行改造升级。

5.“限制(允许改造升级,接受异地置换)”――本区域内不得单独新建该类项目,对已有该类企业可就地进行改造升级,也可接受来自其他区域的该类项目进行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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