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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海防思想的发展及其历史地位

晚清海防思想的发展及其历史地位

戚其章

【作者简介】戚其章 250002 济南 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摘要题】有清一代,迄于鸦片战争,中国朝野甚少有人关注海防问题。

英国发动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始将海防问题严峻地摆到了中国人的面前。

当时的先进中国人因之萌发了海防思想。

自兹以降,议海防者渐多,数十年间逐渐蔚为风气。

关于晚清海防思想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五个时期,即萌发(1840-1861)、重倡(1861-1874)、趋实(1874-1879)、深化(1879-1884)和高潮(1884-1894)。

由于海防问题在中国是和近代化问题密切相关的,海防思想之由理论走向实践,必然会不仅带来海防建设的近代化,而且也启动了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

【关键词】海防思想/三次海防大讨论/启动近代化进程

【正文】

有清一代,迄于鸦片战争,中国朝野甚少有人关注海防问题。

《清史稿》称:

“国初海防仅备海盗而已,自道光中海禁大开,形势一变,海防益重。

”(注:

《清史稿》,第138卷,第538页。

)诚哉斯言!

鸦片战争以前,沿海各省虽设有水师,也“仅为防守海口、缉捕海盗之用,辖境虽在海疆,官制同于内地”(注:

《清史稿》,第135卷,第524页。

)。

英国发动的第一次鸦片战争,始将海防问题严峻地摆到了中国人的面前。

当时的先进中国人因之萌发了海防思想。

自兹以降,议海防者渐多,数十年间逐渐蔚为风气,推动了海防建设的发展,也启动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

今天审视其发展历程,探讨其历史地位和价值,无疑仍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课题。

  一、晚清海防思想发展之轨迹

在整个晚清时期,海防思想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它或断或续,时而曲折甚至迟滞,在艰难的探求中缓慢地取得进展。

兹按其发展之轨迹,试分作以下五个阶段进行论述。

第一阶段,从1840年到1861年,是晚清海防思想的萌发时期。

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林则徐和魏源。

林则徐以钦差大臣莅任广州后,认识到“洋面水战,系英夷长技”,必须“另制坚厚战船,以资制胜。

”(注:

杨国桢:

《林则徐书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3页。

)根据敌我力量的对比,他一面将“以守为战”(注:

《林则徐集》,中华书局1965年版,《奏稿》中,第762页。

)和“久持困敌”(注:

《林则徐集》,中华书局1965年版,《奏稿》中,第883-884页。

)作为海防战略的基本方针,一面主张建立一支“船炮水军”,“以为海疆久远之谋”(注:

杨国桢:

《林则徐书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2页。

)。

林则徐创建“船炮水军”的计划虽在生前未能实现,却使他成为晚清倡建近代海军之第一人。

魏源继承了林则徐的海防思想,而又有所发展。

他提出以守为战要与走精兵之路相结合(注:

戚其章:

《魏源的海防论和朴素的海权思想》,《求索》1996年第2期。

);主张实行内守与外攻相结合的海防战略,“内守既固,乃御外攻”(注:

《魏源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下册,第865页。

);并建议设厂造船,先在广东训练新式水师,“必使中国水师可以驶楼船于海外,可以战洋夷于海中”(注:

《魏源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下册,第870页。

)。

按照他的构想,然后可仿粤省之例,由粤海而闽浙,而上海,“而后合新修之火轮、战舰,与新练水犀之士,集于天津,奏请大阅,以创中国千年水师未有之盛。

”(注:

《魏源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上册,第186页。

)他还用“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一语来概括林则徐的海防思想,对后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在林则徐的倡导下,海防运动虽在东南沿海数省一度掀起高潮,却因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而趋于式微。

第二阶段,从1861年到1874年,是海防思想的重倡时期。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中国有志之士莫不义愤填膺,亟思救国之策。

冯桂芬特别称赞魏源“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之说(注:

冯桂芬:

《校邠庐抗议》,光绪下酉聚丰坊校刻本,卷下,第70-72页。

)。

于此同时,曾国藩提出“师夷智以造炮制船”(注:

齐思和等编:

《第二次鸦片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册,第330-332页。

),左宗棠主张“仿造轮船,以夺彼族之所恃”(注:

《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7卷、第25页。

),李鸿章更建议“以求洋法、习洋器为自立张本”(注:

《海防档》,台北,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本,《机器局》,第1册,第3页。

)。

在他们的重倡下,“师夷长技”说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成为晚清海防思想得以重兴的思想基础和前提。

重倡近代海防论的中心问题是制造轮船。

从而,创建海军的问题也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丁日昌是晚清创设海军的最早设计者。

他于1867年草拟了《创建轮船水师条款》,建议制造轮船30艘,分为北洋、中洋、南洋三路,派提督一员统之(注:

张侠等编:

《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1-2页。

)翌年,又在《条款》的基础上重拟了《海洋水师章程》六条。

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创设外洋水师的具体方案。

其主要内容有四:

(一)购置兵轮、特别是大兵轮,以创设外洋海军;

(二)在中国沿海择要改筑西式炮台;(三)创立三洋海军,分区设防;北洋提督驻天津,东洋提督驻吴淞,南洋提督驻南澳,“每洋各设大兵轮船六号,根驳轮船十号”;(四)精设机器局,不但制造轮船、枪炮,还要发展民用工业(注: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98卷,第24-27页。

)。

海防思想重倡之后,洋务派进一步将“师夷长技”说付诸实践,创办了造船工业。

特别是创设外洋水师方案的提出,不仅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近代海防论的产生,而且表明晚清海防思想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三阶段,从1874年到1879年,是晚清海防思想的趋实时期。

1874年冬,因日军侵台事件而引发了一场海防与塞防之争。

这场争论的波及面甚广,几乎当时沿江沿海各省的封疆大吏都被卷入,尽管各有侧重,意见纷纭,但其效果却基本上是积极的,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基本正确性。

于是,不仅规复新疆的计划得以实现,而且海防问题也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清政府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并明发上谕:

“海防关系紧要,亟宜未雨绸缪,以为自强之计。

”(注: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光绪元年四月,光绪十一年五月。

)此时,议海防者思想更趋向实际,从此发展海军问题开始进入具体筹划的阶段。

当时,多数海防论者皆主张筹建三支海军,也有主张分为四镇者,李鸿章则认为设防“惟有分别缓急,择尤为紧要之处”,并以大沽、北塘一带为“最要”,吴淞至江阴一带为“次要”(注:

《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24卷,第16页。

)。

清政府决定筹办南北洋海防,并降谕酌度情形先购铁甲船一两只,即系采纳李鸿章的建议。

这次海防议结束之时,正是北洋海军准备筹建之日。

1875年以后,李鸿章开始向外国订造军舰。

1879年,奏请将丁汝昌留于北洋海防差遣。

不久,又派其督操炮船。

这实际上是为北洋海军初建进行准备。

第四阶段,从1879年到1884年,是晚清海防思想的深化时期。

1879年,日本悍然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再次唤起朝野对海防问题的关注。

薛福成上《筹洋刍议》十四篇,鉴于日本定购铁甲船,不无忧虑地指出:

“彼欲骋所长,其势必迫我交锋;否则,彼所购之铁甲船三号,其穷亦必取偿于我。

”(注:

薛福成:

《筹洋刍议》,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

)王先谦上疏条陈洋务,对海防问题亦有建言。

他反对“以守为战”之说,认为“守之不可尽恃”,“必能战而后能防”(注:

葛士浚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卷,第12页。

)。

此时,李鸿章的认识亦有所变化,由以陆防为主发展为海陆并重,承认“军事未有不能战而能守者”(注:

《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37卷,第34页。

),是其海防战略思想的一大进步。

他觉察到日本必为中国永远之大患,认为必须拥有铁甲船才“足以言海战”(注:

《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78卷,第17页。

)。

其后,何如璋也就海防问题向朝廷建言,提出立营制、编舰队、勤训练等项,所论多系整顿水师应办事项(注:

中国史学会主编:

《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册,第532-534页。

)。

当时,马建忠已从法国获博士学位回国,正为李鸿章办理洋务,披览何之奏章,对其所陈颇有同识,因就其所论加以引申和诠释,并附以己见,上于李鸿章。

上书以其渊博的西学知识和对西方海军的深切了解,对于海军的领导体制、教育与训练、人才之选拔、营制之建立、规章制度之制订、舰队编成等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而深入的说明(注: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记行》,《记言》,第3卷,第1-28页。

)。

并披肝沥胆,大声疾呼,提醒当政者切勿错过这一百载难逢的发展海军的机遇。

数年之内,议海防者极其活跃,所论皆主积极防御的海防战略,从而推动了海军筹建的步伐。

1879年,李鸿章曾致函驻德公使李凤苞向德国订造了7000吨级的铁甲船两艘。

1881年,在英国订购的超勇、扬威两艘快船驶回中国。

至此,北洋已拥有13艘舰船。

于是,李鸿章奏请丁汝昌为统领,改三角形龙旗为长方形海军旗,标志着北洋海军的初步建成。

第五阶段,从1884年到1894年,是晚清海防思想发展的高潮时期。

中法战争爆发后,清政府愈加感到了加强海防建设的紧迫性。

1884年春,总理衙门提出:

“以沿海七省宜专设一海防衙门,举各省水师船政、营制、炮台、海径、机器、饷需诸大端,均归一重臣经画。

”先是在前一年,总理衙门曾设海防股,掌南北洋海防之事。

如今要将海防股升格为海防衙门,自然是一个进步。

李鸿章立表赞同,但认为以“海防”名衙门不妥,盖“海防二字,顾名思义,不过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张国威而詟敌情”,因此主张径设“海部”。

并建议在北洋某口建置水师提督衙门,以便往来海面梭巡会哨(注:

《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第15卷,第29-30页。

)。

其后,廷谕以张佩纶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兼署船政大臣。

张奏称:

“欲求制敌之法,非创设外海兵船不可;欲收横海之功,非设立水师衙门不可。

”并力主“以水师一军应七省之防”,“自今遴选将帅,经画水师,在法事为后时,在海防犹为先。

”(注:

张佩纶:

《涧子集》,《奏议四》,第2-6页。

)1885年春,左宗棠鉴于马江之失,分析“水战不足恃”的原因,认为“攘夷之策,断宜先战后和;修战之备,不可因陋就简”,应“择要设立船政炮厂,专造铁甲兵船后膛巨炮,实国家武备第一要义。

”(注:

《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64卷、第6-8页。

)《中法和约》签订后,清廷随即发布上谕:

“当此事定之后,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

”(注: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光绪元年四月,光绪十一年五月)于是,左宗棠、李鸿章等十几位大臣先后复奏,提出了许多积极性的建议。

第三阶段,从1874年到1879年,是晚清海防思想的趋实时期。

1874年冬,因日军侵台事件而引发了一场海防与塞防之争。

这场争论的波及面甚广,几乎当时沿江沿海各省的封疆大吏都被卷入,尽管各有侧重,意见纷纭,但其效果却基本上是积极的,从而保证了决策的基本正确性。

于是,不仅规复新疆的计划得以实现,而且海防问题也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清政府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并明发上谕:

“海防关系紧要,亟宜未雨绸缪,以为自强之计。

”(注: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光绪元年四月,光绪十一年五月。

)此时,议海防者思想更趋向实际,从此发展海军问题开始进入具体筹划的阶段。

当时,多数海防论者皆主张筹建三支海军,也有主张分为四镇者,李鸿章则认为设防“惟有分别缓急,择尤为紧要之处”,并以大沽、北塘一带为“最要”,吴淞至江阴一带为“次要”(注:

《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24卷,第16页。

)。

清政府决定筹办南北洋海防,并降谕酌度情形先购铁甲船一两只,即系采纳李鸿章的建议。

这次海防议结束之时,正是北洋海军准备筹建之日。

1875年以后,李鸿章开始向外国订造军舰。

1879年,奏请将丁汝昌留于北洋海防差遣。

不久,又派其督操炮船。

这实际上是为北洋海军初建进行准备。

第四阶段,从1879年到1884年,是晚清海防思想的深化时期。

1879年,日本悍然吞并琉球,改为冲绳县,再次唤起朝野对海防问题的关注。

薛福成上《筹洋刍议》十四篇,鉴于日本定购铁甲船,不无忧虑地指出:

“彼欲骋所长,其势必迫我交锋;否则,彼所购之铁甲船三号,其穷亦必取偿于我。

”(注:

薛福成:

《筹洋刍议》,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

)王先谦上疏条陈洋务,对海防问题亦有建言。

他反对“以守为战”之说,认为“守之不可尽恃”,“必能战而后能防”(注:

葛士浚编:

《皇朝经世文续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卷,第12页。

)。

此时,李鸿章的认识亦有所变化,由以陆防为主发展为海陆并重,承认“军事未有不能战而能守者”(注:

《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37卷,第34页。

),是其海防战略思想的一大进步。

他觉察到日本必为中国永远之大患,认为必须拥有铁甲船才“足以言海战”(注:

《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78卷,第17页。

)。

其后,何如璋也就海防问题向朝廷建言,提出立营制、编舰队、勤训练等项,所论多系整顿水师应办事项(注:

中国史学会主编:

《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册,第532-534页。

)。

当时,马建忠已从法国获博士学位回国,正为李鸿章办理洋务,披览何之奏章,对其所陈颇有同识,因就其所论加以引申和诠释,并附以己见,上于李鸿章。

上书以其渊博的西学知识和对西方海军的深切了解,对于海军的领导体制、教育与训练、人才之选拔、营制之建立、规章制度之制订、舰队编成等等,都做了非常具体而深入的说明(注:

马建忠:

《适可斋记言记行》,《记言》,第3卷,第1-28页。

)。

并披肝沥胆,大声疾呼,提醒当政者切勿错过这一百载难逢的发展海军的机遇。

数年之内,议海防者极其活跃,所论皆主积极防御的海防战略,从而推动了海军筹建的步伐。

1879年,李鸿章曾致函驻德公使李凤苞向德国订造了7000吨级的铁甲船两艘。

1881年,在英国订购的超勇、扬威两艘快船驶回中国。

至此,北洋已拥有13艘舰船。

于是,李鸿章奏请丁汝昌为统领,改三角形龙旗为长方形海军旗,标志着北洋海军的初步建成。

第五阶段,从1884年到1894年,是晚清海防思想发展的高潮时期。

中法战争爆发后,清政府愈加感到了加强海防建设的紧迫性。

1884年春,总理衙门提出:

“以沿海七省宜专设一海防衙门,举各省水师船政、营制、炮台、海径、机器、饷需诸大端,均归一重臣经画。

”先是在前一年,总理衙门曾设海防股,掌南北洋海防之事。

如今要将海防股升格为海防衙门,自然是一个进步。

李鸿章立表赞同,但认为以“海防”名衙门不妥,盖“海防二字,顾名思义,不过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张国威而詟敌情”,因此主张径设“海部”。

并建议在北洋某口建置水师提督衙门,以便往来海面梭巡会哨(注:

《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第15卷,第29-30页。

)。

其后,廷谕以张佩纶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兼署船政大臣。

张奏称:

“欲求制敌之法,非创设外海兵船不可;欲收横海之功,非设立水师衙门不可。

”并力主“以水师一军应七省之防”,“自今遴选将帅,经画水师,在法事为后时,在海防犹为先。

”(注:

张佩纶:

《涧子集》,《奏议四》,第2-6页。

)1885年春,左宗棠鉴于马江之失,分析“水战不足恃”的原因,认为“攘夷之策,断宜先战后和;修战之备,不可因陋就简”,应“择要设立船政炮厂,专造铁甲兵船后膛巨炮,实国家武备第一要义。

”(注:

《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64卷、第6-8页。

)《中法和约》签订后,清廷随即发布上谕:

“当此事定之后,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

”(注:

《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年版,光绪元年四月,光绪十一年五月)于是,左宗棠、李鸿章等十几位大臣先后复奏,提出了许多积极性的建议。

二、晚清海防议所争论的主要问题及其结果

在晚清海防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从七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中期,即从同光之交到光绪前期的十几年间,是最关键的时期。

在这十余年里,曾先后出现过三次海防大讨论:

第一次,是1874年由日军侵台引起的;第二次,是1879年由日本吞并琉球引起的;第三次,是1885年由中法战争引起的(注:

一般认为只有1874年和1885年两次海防议,其实,1879年这次讨论更为深入,意义和影响尤为深远,似不能简单地看成是1874年海防议的继续,而应作为一次单独的海防议来看待。

)。

这三次海防议涉及到许多有关海防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争论颇为热烈。

大致说来,当时争论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海军分区设防与统一调度的关系。

自丁日昌提出海军分设三路以后,虽有不少官员表示赞同,但究竟设几支为宜,认识仍不一致。

也有的主张设“四镇”(注:

夏东元编:

《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上册,第192页。

)或“四大支”,即北洋为一支,南洋为一支,闽洋为一支,粤洋为一支(注:

《张文襄公全集》,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13卷,第3页。

)。

甚至还有主张立五军或十军的(注:

张侠等编:

《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7、59页。

)。

李鸿章并不反对分三区或四区设防,但更倾向于分“最要”、“次要”两区,实际上是主张南北洋分区设立海军(注:

《李鸿章全集》,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奏稿》,第35卷,第28页。

)。

看来,设几支海军应从实际出发,本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重要的问题在于:

海军既分区设防,其指挥权归谁?

张佩纶觉察到这是一个问题:

“海防之事,督抚终难不问;而各省既分疆域,即不能尽化町畦。

”(注:

张佩纶:

《涧子集》,《奏议四》,第3页。

)左宗棠也为之忧心忡忡地说:

“若划为三洋,各专责成,则畛域攸分,翻恐因此贻误。

分设专阃,三提督共办一事,彼北势均力敌,意见难以相同。

七省督抚不能置海防于不问,又不能强三提督以同心,则督抚亦成虚设。

议论纷纷,难言实效,必由乎此,不可不慎也。

”(注:

《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14卷、第56页。

)确实如此。

要设立海军,就必须解决统一调度的问题,而这在当时又是一个难以真正解决的问题。

按清朝体制,沿江沿海各省水师,循明朝旧例,各武员如陆营之制,概归各省督抚节制。

迄于晚清,此制相沿未改。

如1870年,福建洋面轮船渐多,船政大臣沈葆桢即会同闽渐总督兼署福建巡抚英桂,奏请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为轮船统领。

嗣后,清廷发布上谕,即命英桂等“传谕该提督,务当申明纪律,严加约束,以肃营规。

”(注:

《船政奏疏汇编》,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6卷,第18页。

)可见,轮船统领初设之时,就是在总督节制下履行职务的。

到1875年第一次海防议期间,闽浙总督李鹤年更明确提出:

“今海防紧要,沿海疆臣均属责无旁贷。

第无统帅专任此事,讲求实际,仍恐意见分歧,临事毫无把握。

……请饬下南北洋大臣督办海防,以重事权,南洋北洋分设轮船统领,由该大臣节制调度,先尽现有轮船,配齐弁兵炮械,归两统领训练,以后陆续添造,分隶两洋。

”(注: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00卷,第19页。

)北洋海军初建后,薛福成曾草成《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十四条,其第七条即是添设外海水师提督,建阃津沽,受北洋大臣节制(注:

张侠等编:

《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28-29页。

)。

后来,制订《北洋海军章程》时,便吸收了此条内容,特在“钤制”一节中明确规定:

“北洋海军提督有统领全军之权,凡北洋兵船无论远近,均归调度,仍统受北洋大臣节制调遗。

”(注:

《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下册,第1027页。

)海军统领对总督是从属的关系,即指挥权归总督,这是以“懿旨”批准的形式而确定下来的。

既然如此,那么,各洋海军之间怎样才能做到消除“畛域攸分”而“联为一气”呢?

丁日昌提出用“会哨”的办法,建议“三洋提督,半年会哨一次。

”(注:

张侠等编:

《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左宗棠认为不一定限定半年一次,可经常会哨,称:

“海防一水可通,有轮船则有警可赴。

北东南三洋只须各驻轮船,常川会哨,自有常山率然之势。

”(注:

《左文襄公全集》,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书牍》,第64卷、第6-8页。

)但是,“会哨”既不能违背事权各有攸属的原则,也必然有个以谁为主的问题。

李鹤年想了个折中兼顾的办法:

“每年春秋二季会哨,春至北洋,秋至南洋。

”(注: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77卷,第60页。

)他们的主观愿望固然是好的,但未免脱离实际,在执行中是难以行得通的。

后来,海军会操一共才有三次,而且都在北洋:

第一次,是在1886年5月,南洋派南琛、南瑞、开济三船来北洋会操;第二次,是在1891年5月,南洋派寰泰、南琛、南瑞、开济、镜清、保民六船北来会操,广东之广甲船已先在北洋,一同随操;第三次,是在1894年5月,南洋仍派寰泰等六船,广东派广甲、广乙、广丙三船,皆来北洋会操。

后两次会操,其实就是三年一次的校阅。

本来,按《北洋海军章程》规定,南洋各船“调归北洋合操,即暂归北洋提督节制,逐日督同操练,视如北洋兵船,不得稍分畛域。

”(注:

《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下册,第1042页。

)事实上,在两支海军各有隶属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真正做到不分畛域的。

总署章京周家楣倒是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早在1874年,他便提出了“另立海军”的建议,即改变由疆臣节制的传统模式,“简派知兵大员统之”,“遇有征调,若何调度,由统兵大员酌量布置。

”(注:

张侠等编:

《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7-8页。

)建议采取类似西方海军的领导体制,然其真正意义始终未被当局所认识,更谈不上重视和采纳了。

直到1885年,海军如何统一指挥的问题才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当时,李鸿章认为宜设“海部”,“请特派王大臣综理其事”;穆图善主张“宜于钦派综理王大臣之外,责成派出之疆臣,专主其事”;吴大澄则建议:

“添设水师总理衙门在京,特派亲王总理,沿海督抚归节制,于疆吏中派一员督办水师。

”(注:

张侠等编:

《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59-60页。

)正是综合这些意见,清廷于同年10月12日颁布懿旨,成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从后来的海防实践看,无论规定各洋海军归疆吏节制调度也好,中央成立海军衙门也好,均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甲午战争爆发后,丁汝昌预筹水陆进踞大同江口,而与李鸿章意见相忤,以致延误了战机(注:

《北洋海军资料汇编》,北京,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4年,上册,第541页。

);北洋奏请调南洋数舰北上,而张之洞讬词推脱不行。

如此等等,都表明海军的领导体制不顺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

到战败之后,北洋海军将领检讨海战失利原因种种,其一称:

“水师统领须有专奏、专行之权,有事之时,相势办理,勿庸请示。

如争战一节,乃相机而作,若俟请示,不但军情漏泄,无补于事,且受害无穷也。

”(注:

陈旭麓等主编:

《甲午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下册,第408页。

)其二称:

“中国所有兵船须归一统。

及有事之际,南北相助,首尾相顾,庶免一败不能复振。

”“各处海疆大臣不得擅留船只,独守一方。

”(注:

陈旭麓等主编:

《甲午中日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下册,第404、408页。

)皆实有所指也。

早在1875年,郑观应即曾建议,特“派一谙练水战阵势者,为统理海防水师大臣”,使其“专一事权”,“事不兼摄乎地方,权不牵掣于督抚”。

并且预言:

果能如此,则“十年之后,有不能争雄于域外者,无是理也。

”(注:

夏东元编:

《郑观应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上册,第216页。

)然而,20年的时间过去了,由于终于未能解决事权不一的问题,他的期望也就无法实现。

其二,造船与买船的关系。

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以后,清政府开始从西方引进机器生产,创办造船工业,以加强海防,是有一定成效的。

但在起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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