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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清查工作方案

低保清查工作方案

  篇一: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制度落实情况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县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整顿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

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

  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

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XX人民政府

  2012年X月X日

  低保家庭诚信承诺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愿自觉接受民政部门和村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并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提供的材料不实,无条件接受低保管理部门给予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处罚。

  2.愿意接受民政或者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村委会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委会报告,如没有及时报告造成的后果,我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4.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成员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愿主动接受劳动、民政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本家庭愿意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本人、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各一份。

  承诺人:

  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月日

  低保调查审核诚信承诺书

  我承诺,农村村及其家庭成员、、经入户调查,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审核人),愿意为其真实性负责。

如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愿意接受法律或者组织处理。

  本承诺一式四份,本人、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各一份。

  承诺人签字(村干部):

  承诺人签字(镇干部)

  年月日

  低保清退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低保人员在前期新农保审核时没有照相的,提供近期带日期照片一张。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篇二:

城乡低保低保清查方案

  绥化市低保局“四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民政局、低保局于今年起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救助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省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部署,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全面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为目标,以清查低保资金情况、清查低保对象资格、清查审核审批程序、清理低保提标政策为主要内容,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加强业务规范力度,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二、任务标准

  

(一)清查低保资金情况。

要对近三年省拨城乡低保资金、地方财政匹配低保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通过财政历年结余帐与民政资金总帐、明细帐及支出传票核对,彻底查清低保资金结余数额,核准地方财政真正匹配列支资金数额,同时对金融机构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情况(包括及时拨入和打入低保存折、领取资金结余沉淀情况等)进

  行认真清理,严肃纠正低保资金大量结余、滞留甚至被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

  

(二)清查低保对象资格。

要集中力量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清、核准享受低保人员死亡、迁移、变动数量,准确认定低保资格,对原本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清除,对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要在家庭收入基本稳定后予以退保;对已符合条件尚未纳入的要立即纳入。

  (三)清查审核审批程序。

市县两级低保管理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放低保工作特约监督证,聘请有资历的离退休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察审计人员等为低保工作特约监督员;严格划分市、县(市、区)、街道办(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低保职责,明确并公开受理时限,对无故拖延或拒报的要追究责任;对典型的疑难低保纠纷争议案件实行社区听证制度。

  (四)清理低保提标政策。

要结合低保清查全面落实低保政策,保证按省市确定的新标准和人均补差额落实到位。

要通过低保提标政策的全面清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低保管理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全面提高低保优质服务水平,形成低保人员有进有出,低保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即保,应退尽退”。

同时做好向争取资金工作,落实好城乡贫困群众物价补贴、取暖补贴等项救助政策。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清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5月10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做好配合,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市低保局,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阶段(5月11日至8月30日):

市民政局、低保局将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帐目、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低保户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1个社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四清”工作中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15日前将“四清”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低保局。

9月末,市民政局、财政局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四清”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确定方案,认真组织领导,抓好落实,要成立“四清”工作领

  导小组,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检查程序,务求抓出实效。

各县(市、区)民政、低保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

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针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严格审查,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对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在全市通报。

  绥化市低保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篇三:

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苑政发〔2012〕号

  关于印发《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苑庄镇人民政府2012年4月25日

  —1—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低保,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核查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农村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核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申报审核审批、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核查的原则。

  三、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与重点

  —2—

  

(一)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

本次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镇现有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二)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整顿的重点:

  1、拥有两套以上房产、拥有机动车辆、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作,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臵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添臵摩托车、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空调、贵重首饰的低保对象;

  5、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或依法判决服刑的低保对象;

  6、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好吃懒做或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两次以上拒绝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的;

  7、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有法定抚(扶)养人且法定抚(扶)养人有抚(扶)—3—

  养能力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行政区域或城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0、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11、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年福利低保,如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员;

  12、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轮流“坐庄”低保;

  13、凡在就业年龄内,未按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估算收入的(因残疾、特殊疾病并有特殊情况证明的除外);

  14、村干部、低保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15、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16、县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清理整顿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5月2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27日)。

—4—

  苑庄镇召开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采取广播喇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开辟设立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宣传栏和公示专栏,深入宣传低保救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开展低保核查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获得理解和支持,避免因简单从事、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6日)。

  1、重新认定。

凡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审计指出的低保问题家庭除外)必须全部按程序重新申请、重新登记、重新审批,初审由村委会。

低保对象必须由户主本人持低保申请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村(居)委会、基层单位参加初审,并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

  2、入户调查。

对每个村的复核,由各村民情民生代办员,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同时,对每户家庭及成员要拍照留影,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

核查的内容有:

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

(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核实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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