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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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学习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是行政许可前重要的技术性评价,是这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评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保证评审过程的再现性和评审质量的可追溯性,有关程序介绍如下: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
(一)评审准备
•
(二)实施现场评审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四)上报评审材料
•(五)特殊问题处理
二、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
(一)申请材料
•
(二)评审材料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1、下达评审任务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4、现场评审策划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下达评审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省局认评处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根据实验室申请的项目领域范围组建评审组。
批准后,向评审组长发送如下材料:
a.《申请书》;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
c.《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记录表格》汇总;
d.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e.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能力验证材料;
d.《检验机构新增检验项目意向申请表》的审批件
(注:
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c.体系文件的审查。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应按产品/项目或参数认证的形式清晰准确填写,所执行的标准、规范必须与所申报的产品/项目及参数一一对应,并且现行有效。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应将能检的参数一一列出进行分析,该表及
《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应与《申请资质认定项
目表》内容相符,并能证明其检验能力。
c.体系文件的审查。
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
的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
目录进行文件符合性审查,并结合内审报告及
管理评审报告对管理体系的运行予以初步评价。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评审组长在3-5日内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工作。
将材料审查意见(是否能够进行现场评审)、拟定的评审时间、评审组安排建议报项目协调人(负责人),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申请能力的领域、专业覆盖面以及工作量大小安排评审组人员,拟定《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计划》,报省局认评处批准。
4、现场评审策划
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按批准后的评审计划,开具《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任务书》(需要时,项目负责人实验室资质认定业务主管告知评审中须注意的问题及要求)。
评审组长接到《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任务书》后,编写《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计划表》,对评审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进行策划安排。
一是做好与实验室的沟通,协调评审相关准备工作(文件、文具、交通和住宿等)。
二是做好与评审员的联系,分派评审任务(评审员分工)和要求(包括:
现场评审所需的材料准备、现场试验的盲样准备,填写《现场试验计划书》等),特别强调的是能够进行盲样考核的项目,事先要准备考核样品,同时组织评审员集结的时间、地点。
评审组长不得随意更改评审计划内容。
如有特殊情况(时间变化、人员变化等),导致评审不能按计划实施,需报请认评处,批准予以调整。
二)实施现场评审
•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2、首次会议
•3、参观实验室
•4、管理体系考核(软件系统)
•5、现场试验考核
•6、查阅记录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8、召开现场座谈会
•9、考核授权签字人
•10、确认检测能力
•11、填写《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
•12、评审组内部沟通会
•13、与实验室沟通
•14、确定评审结论
•15、形成评审报告
•16、组织末次会议
1、预备会议(评审组长组织)
(1)评审组长重申评审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要求;
(2)说明本次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3)介绍实验室文件审查情况;
(4)明确现场评审要求,统一有关判定原则;
(5)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疑问;
(6)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并向评审组成员提
供相应评审文件及现场评审表格;
(7)确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8)需要时,要求实验室提供与评审相关的补
充材料;
(9)需要时,组长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简短
的培训及评审经验交流。
2、首次会议
(1)主持人:
评审组长
(2)参加人员:
评审组全体成员,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会议内容:
a.介绍评审组成员及实验室人员情况;
b.评审组长宣读评审通知、明确评审相
关事项及评审组成员分工、宣布评审
的方法和程序;
c.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重申工作纪律、作
出保密承诺(介绍每个条款评审结果会对应
5种结果中的一种;总体结论4种)
评审意见分为: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5种类型。
其中:
基本符合、不符合和缺此项者为整改项,实验室应当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整改,提交相应的整改材料。
d.明确事项:
评审组的工作场所、联络人员、限制进入的区域及限制交谈人员;
e.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及评审准备工作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参观实验室
首次会结束后,实地考察实验室的相关办公、检测场所及设施。
可采取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测设施是否符合检测要求等方式,收集与评审相关实验室信息。
评审组现场考察时,所提的问题一般应由现场工作人员回答,不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回答,并要作为对检测技术人员素质考核的内容。
现场参观应在评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止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拖延评审进度。
评审员应将发现的情况记录下来。
对一些特殊问题、特殊情况,评审组长可以派一名评审员及时追踪审核,其他人员继续现场观察。
4、管理体系考核(软件系统)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管理体系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建立进行考核。
5、现场试验考核
实验室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所有检测(包括抽样、样品接收和准备、样品处理、设备操作、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乃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测定、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统计)。
通过现场试验,考核人员的技术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力。
(1)选择考核项目
(2)确定考核方式
(3)评价现场试验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1)选择考核项目
现场考核项目必须覆盖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如建材、食品、化工等),对产品分类的覆盖应达到100%(如水泥、混凝土、钢筋等)。
总的考核技术参数应覆盖申请项目总参数的30%~50%(总参数:
以不重复参数计)。
标准一般变更的产品、参数,被评审实验室应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确认记录或经历报告),评
审组据此予以能力确认。
以样品复测、人员比对、
仪器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参数覆盖一般应
大于15%,并选择主要性能技术参数。
填写《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的序号、产品/项目名称、参数名称应与《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一致,以直接表示现场,试验项目的覆盖程度。
(2)确定考核方式
可采取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和证书验证、提问相关人员的方式进行。
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见证试验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验证可不出具检测报告,人员提问要做好记录。
a.样品复测/盲样试验
由评审组成员预先准备有数据的样品,或实验室留样的样品由被评审实验室再次检测和赋值,其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b.人员比对
不同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c.仪器比对
同一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设备,对同一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的误差或不确定度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d.见证试验
对不宜做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检验项目,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
过程考核可分为全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评审期间完成的检验项目,可采取加速过程考核方式)。
e.报告验证
对于复评审的项目。
如果已对外出具过正式检测报告,在评审期间又无样品时,可以提供已出具的检测报告,在评审员的观察下,作设备的操作演示。
f.现场提问
现场提问是评价实验室相关技术人员工作经验和检测技能的一种重要形式。
实验室主要领导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质量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抽样、检测、报告签发和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提问可与现场参观、操作考核、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在座谈会、考核会等场合进行。
提问的内容包括:
法律法规、评审准则、体系文件、检测技术标准、检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针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尚不清楚的问题作跟踪性或澄清性提问。
对所提问的问题及回答情况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出客观合理的评审结论。
(3)评价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结束后,评审员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如下:
a.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正确;
b.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c.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d.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e.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f.检验记录是否规范;
g.检验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h.检验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测经验;
i.检验人员是否具备了相应的承担检验的能力。
(4)现场试验结果处理
在现场试验考核中,如果样品复测、人员比对、仪器比对的结果数据不合格,或与已知数据明显偏离,应认为该实验室不具备该项检测能力,撤销相应的能力申请。
现场考核项目的处理结果,应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6、查阅记录
(1)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管理记录,以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记录是复现管理过程和检测过程的证据和载体。
评审组要通过对各类记录的查证,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技术过程的规范性。
(2)对记录的查阅应注重以下问题:
a.档案管理是否适用、有效、符合受控要求,并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b.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否能真实再现管理体系运行状况;
c.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内容应合理,并有足够
的信息;
d.记录做到清晰、准确,应包括影响检测结果的
全部信息,如图表等形式;
e.记录的形成、修改、保管符合体系文件的管理
要求。
(3)对抽查的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评价结论应
体现在《评审组意见》中。
7、填写现场评审记录
(1)对实验室评审过程要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
评审员在依据《评审准则》对实验室进行逐条评审的同时,要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中逐条记录评审状况。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缺此项”、“不适用”几种,判定原则如下:
a.符合:
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并能提供有效的实施证明材料;
b.基本符合:
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未能
准确、规范、全面地予以实施。
c.不符合:
体系文件中有正确的描述,但尚未实
施;
d.缺此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实验室适用的条款,但体系文件中无此条款的描述,亦未实施;
e.不适用:
实验室实际运作不涉及该条款。
(2)汇总讨论评审意见。
当评审意见出现“基本符合”、“不符合”及“缺此项”时,应在“评审记录”栏内注明具体事实。
对事实的描述应客观具体,不能以“不规范”、“不完善”等语句模糊、笼统地进行说明。
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并可追溯。
例如观察到的事实、地点、当事人,涉及到的文件号、证书或报告编号,有关文件内容,有关人员的陈述等;描述应尽量简单明了、注重事实、不加修饰。
8、召开现场座谈会
通过座谈会考核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基础知识、了解实验室人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程度、澄清现场观察中的一些问题、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1)主持人:
评审组长或组长授权的评审员。
(2)参加人员:
评审组成员,实验室各部门
管理人员、内审员、监督人员、主要抽样人
员、检验人员、实验室新增人员参加。
3)座谈会的内容:
a.对《评审准则》的理解;
b.对实验室体系文件的理解;
c.《评审准则》和体系文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d.各岗位人员对其职责的理解;
e.各类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数据修约、法定计量单位、标准滴定溶液制备等);
f.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需要与被评审方澄清的问题。
9、考核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是指实验室提名(预先授权),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或委托评审评审组考核合格,批准签发检测报告的责任人员。
(1)授权签字人的条件
a.具备签字领域相应的工作经历;
b.熟悉或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状态;
c.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的技术标准方法;
d.熟悉实验室管理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e.具备对检测结果作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f.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g.具备《评审准则》规定的职称和学历条件。
(2)考核
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尽量全部参加。
考核结束后,《授权签字人考核表》。
10、确认检测能力
(1)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确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是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核心环节,每一名评审员都应严肃认真的评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许可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保证。
检测能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检测标准的选择。
项目所依据的检测标准必须现
行有效;项目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应译成中文,依据
外国标准立项时(必须注明仅限委托检测);实验
室自制非标检测方法的认证(必须注明仅限委托检
测),必须有充分的确认资料,否则不予立项;
b.设施和环境。
检测活动的作业空间、所需的设施、检测环境条件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c.仪器设备。
检测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的量程、准确度必须满足检测能力的支持要求;
d.所有的测量值均应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
e.所有的检测、抽样人员均能正确完成检测、抽样工作;
f.能够通过现场试验、盲样测试证明相应的检测能力。
(2)确定检测能力时应注意的问题
a.检测能力要以现实的条件为依据,不能以许诺、推测或计划条件作为检测能力确认的依据;
b.分包和临时借用设备的现场检验项目不能作为检测能力;
c.确认检测能力时,一般情况下评审组仅按实验室申请受理时所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不得擅自增加或提示增加检测项目;
d.实验室不能提供检测标准、检验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技能、无主要检验设备或检验设备配置不正确、环境条件不满足检验要求的,均按不具备检测能力处理,不留整改项。
e.同一产品中只有部分满足检验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一一注明限制范围。
11、填写《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
(1)被确定的检测能力填写在《评审报告》的《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中。
(2)按产品形式认定。
当实验室具备产品全部参数的检验能力且需要对产品是否合格作出检验结论时,应根据产品标准认证检测能力,具体填写示例如下:
(3)按参数形式认定。
当只有参数标准,或产品的参数不能全检时,可根据参数标准认证检测能力,具体填写示例如下:
注:
“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应填写如下内容:
a.检验参数的限制:
能检或不能检测的参数,选用最为简洁的方式填写,如:
“只检…”、“…除外”;
b.检验量程的限制,如:
能测3.5KV以下;
c.检验方法的限制,如:
限用分光光度计法;
d.对申请检测项目应用限制的说明,如:
“限特定委托方”等。
12、评审组内部沟通会
(1)评审期间,每天安排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
交流当天的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问题,确定是否构成不符合项;评审组长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过程,并对评审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评审结束前,安排一次沟通会,评审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检测能力,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意见并做好评审记录。
13、与实验室沟通
(1)在形成评审组意见后,评审组长与被评审实验室领导进行充分沟通,简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和评审结论意见,听取被评审实验室的意见。
2)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如被评审实验室提出异议并能出具充足证据,证明该条款符合要求,评审组确认后应撤销或修改该不符合项(或基本符合项)。
若被评审实验室说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已被及时纠正,但该不符合项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评审组经验证确认后,仍然应确定该不符合项,可以在提出不符合项的同时,说明不符合项已经得到纠正,但须验证实施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4、确定评审结论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的相关问题处理要求,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
(1)“符合”是指,体系文件适应质量方针目标,管理体系运作符合体系文件的规定,即实验室的人员条件、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能力及法律地位、体系管理等基本条件均不存在“不符合”、“基本符合”、“缺此项”;
2)“不符合”是指,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着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或实验室工作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问题的确认,参照《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相关原则处理);
(3)“基本符合”是指,管理体系尚未构成区域性不符合或系统性不符合,存在的不符合内容的整改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见证;
(4)“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是指,部分要素条款中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的整改有效性,不能通过文件的方式予以证明,必须通过现场的观察才能证实整改的完成。
例如:
整改项为“检测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等。
15、形成评审报告
(1)评审组长负责撰写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a.现场评审的依据(包括评审通知的文号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b.评审组人员组成;
c.现场评审时间;
d.评审对象、评审类型、评审范围;
e.基本过程;
f.对实验室承担第三方检验公正性及体系运行有
效性的评价;
g.对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报告的评价(要有详细的数据对比说明,特别是复审的实验室,要将设备、人员、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撤销能力项目情况做清晰的交代);
h.对现场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现场盲样操作是操作考核,不是引导式地完成现场操作形式检测报告。
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相应的检测能力不能保留);
i.建议批准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的数量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注:
项目数量表述为:
XXX个产品(项目)及XXX个产品(项目)中XXX个参数以及XXX个方法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每个项目中的参数重复累加。
);
j.撤销项目、标准变更、撤换人员(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k.不符合项及需要整改的问题;
l.实验室违规违法行为及事实描述;
m.评审结论。
(2)《评审报告》属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使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文本,所要求的项目
不得短缺,有关人员应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字。
16、组织末次会议
(1)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成员全部参加,被评审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
(2)末次会议内容:
a.重申评审的目的、范围、依据;
b.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存在的风险性;
c.评审情况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宣读评审组意见和评审结论;
e.对需整改项提出整改要求;
f.被评审实验室领导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讲话;
g.致谢并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现场评审结束后,实验室在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内容进行整改,形成完整的整改文件报评审组长确认。
(1)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实验室,应采取书面材料和证据评审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应的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根据见证材料确认整改是否有效,符合要求;当由于专业性问题组长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向当时负责专业评审的评审员征求意见;
c.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置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项目协调人(负责人)进行材料审查。
(2)对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实验室,应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跟踪验证。
a.实验室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验证材料;
b.评审组长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对需整改的不符合内容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整改是否有效;
c.整改有效、符合要求的,评审组长在整改报告书相应位置填写确认意见并签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四)上报评审材料
评审组长在收到实验室的整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跟踪验证,向项目协调人(负责人)报送评审相关材料。
(1)评审组应提交如下评审材料:
a.实验室的申请材料;
b.评审报告(含概况、评审结论、评审组意见、评审组确认的资质认定项目表、现场评审检查表、需整改项汇总表、现场检验项目汇总表、现场检验结果评价意见表、授权签字人考核表、授权签字人识别、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c.现场考核所形成的报告(注:
比对试验、盲样试验应提供比对分析报告);
d.整改报告书及验证材料;
e、通过资质认定——XXX项目表(一式两份);通告;质量体系文件审查意见表;
f、评审日程计划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首、末次会议记录表;评审组长对评审员现场评审工作考核表;评审组长对评审员专业能力考核表;
(2)评审组长同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电子版评审材料;
3)项目协调人(负责人)对评审组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满足完整性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评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质监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组长整改或经认评处批准后重新组织评审。
(五)特殊问题处理
•1、关于终止评审
•2、扩项评审与初审、复审的区别
•3、多检验场所评审注意问题
•4、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组织变更、名称变更等评审程序
1、关于终止评审
(1)评审组在如下情况(包括《山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要点及技术规范》提出的应终止评审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应终止评审工作:
a.实验室的法律地位不清,无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或申请时所提供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与实际不符;
b.实验室实际状况与申请书严重不符;
c.不能提供实施《评审准则》的质量记录,实验室管理体系失效且在短期内不能纠正;
d.实验室有意妨碍评审的正常进行,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e.实验室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认定的。
(2)评审组终止评审时,应请示认评处,经同意后方可终止评审,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异常情况说明表》同实验室其他材料一并报送项目协调人(负责人)。
2、扩项评审与初审、复审的区别
扩项评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