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协和医院一期地下室基坑支护监测方案最总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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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协和医院一期地下室基坑支护监测方案最总版本
平潭协和医院(一期)地下室基坑支护
监
测
方
案
审核:
詹素华
项目负责:
陈少寅
编制:
何清
2013年05月05日
目 录
1工程概况
1、拟建平潭协和医院位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西侧,万宝中路右侧,鹅头尾山的西侧,场地西北,西南侧现为潮间带,西北侧外围约40m为拟建渔平大道,场地原始地貌属滨海滩涂—潮间带,目前已回填砂,地面较平坦。
本工程±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黄海)7.600m,现有场地标高约为黄海标高3.00~5.00m,要求支护结构施工前,对场地进行清障整平,整平至黄海5.00m以下,相当于建筑标高-2.60m以下。
2、地下室主要参数如下
本工程设有一层地下室与二层地下室,一层地下室底板结构面标高为-5.500~-5.800m,底板厚400mm,下设100mm厚垫层,一层地下室基坑开挖至底板垫层底的深度约为3.400~3.700m,二层地下室底板结构面标高为-9.700m,底板厚600m,下设100mm厚垫层,二层地下室基坑开挖至底板垫层的深度约为7.80m,基坑周边多桩承台厚1.40~2.3m,多桩承台位置基坑开挖深度约为8.60~9.5m。
3、场地工程地质情况:
根据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勘察报告,场地中上部土层自上而下依次为:
层号
土层名称
状态
厚度(M)
重度(KN/M3)
内聚力C(KPa)
内摩擦角φ(。
)
极限摩阻力(KPa)
M值(MN/M4)
①-1
素填土
松散-稍密
0.50-8.30
18.5
3.0
17.0
25
3.0
①-2
块石素填土
松散-稍密
0.40-2.50
19.5
1.0
25.0
30
3.5
②-1
淤泥
流塑
1.20-14.60
16.1
7.2
8.3
16
2.0
②-2
淤泥质土
流塑-软塑
0.70-10.30
16.8
13.4
9.0
20
2.5
③-1
粘土
可塑-硬塑
0.50-13.30
18.8
29.1
11.6
50
5.0
③-2
碎石土
稍密-中密
3.00-7.10
20.5
15.0
35.0
65
7.0
④
残积砂质粘性土
硬塑
0.50-13.20
18.2
26.0
25.6
60
6.5
本场地对开挖有影响的地下水为赋存于
(1)-1,
(1)-2层中的上层滞水,富水性一般,水位标高约在黄海3.21~3.26m。
水量受潮汐,局部渗透性能影响明显。
4、基坑侧壁安全等级Ⅰ级,重要性系数为1.10。
5、本基坑围护形式:
⑴根据该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边环境等条件和地下室特点,一层地下室基坑支护采用喷锚支护形式,边坡坡度1:
1,二层地下室基坑开挖分2级进行,第一级开挖至一层地下室底板底标高,高度约3.70m,卸土平台宽度不小于15.0m,剩余高度为第二级.第一级基坑支护同样采用喷锚支护形式,边坡坡度1:
1。
⑵二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较大,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基坑支护采用SMW工法桩,即在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HM488*300*11*18型钢,型钢间距900mm,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径∅650mm,桩中心距450mm,坑底被动区采用∅500mm水泥搅拌桩加固,并设置多道锚管,在局部开挖深度较深的区段,增加预应力锚索支护,以控制基坑变形,确保周边安全。
⑶在基坑内部开挖高差不超过1.6m的坑中坑采用二级放坡加木桩组合支护,坡面素喷混凝土面层。
电梯井及集水坑位置坑中坑采用密排钢板桩加钢管内撑支护,钢板桩桩长不少于9.0m。
其他地质情况异常的地段,或因场地原因本设计方案无法实施的地段,需另行采取加固措施。
2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2.1编制原则
根据设计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本监测方案的编制按以下原则进行:
1、监测内容和监测点的布设,满足本工程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同时能客观全面反映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围护结构和周围环境的变形。
2、采用的监测仪器满足精度要求且在有效的检校期限内,采用方法合理、监测频率适当,满足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数据,满足施工的要求。
3、投入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满足工程要求,组织机构合理且政令畅通。
4、监测程序、监测信息管理程序有效,监测信息及时反馈工程各方,满足施工日常管理和施工安全需求
5、预警程序有效、预警值合理、相关(紧急)预案设置得当,以保证预警信息迅速准确地传递,紧急事故处理得当,以减少和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和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6、及时对各项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预测下道工序的影响,优化施工,切实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2.2编制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平潭协和医院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平潭协和医院(一期)地下室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8)《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
3监测内容
3.1监测目的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受到危害,也是确保基坑施工安全,为此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监控保护措施,其监测的目的主要是:
⑴了解支护结构变形和周边土体的变形情况,对支护结构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⑵了解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变形情况,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⑶通过获得基坑在施工中的综合信息,对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评价,为优化和合理组织施工提供可靠技术信息支持,并指导后续施工。
3.2监测内容
根据本工程现场情况,结合设计图纸,本工程的监测对象和内容包括: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围护水平位移、围护沉降和地下水位监测。
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本工程监测的主要项目,各监测项目监测点数量,详见主要监测项目一览表:
主要监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
数量
监测点编号
1
坡顶水平位移与沉降观测点
点
50
D01~D50
2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点
26
CX01~CX26
3
地下水位观测点
点
9
SW01~SW09
4监测点的布设
4.1监测点的布设
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条件,本工程监测网分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三级布设。
4.1.1基准点。
基准点按二级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要求布置,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位置。
基准点用混凝土三角墩标标石形式埋设,埋设深度不小于1m;稳定结构物上设点时,可按标石要求埋设具有明显几何中心或轴线的照准标志。
4.1.2工作基点。
工作基点按二级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要求布置,可根据现场情况,并与基准点合并使用。
工作基点埋设要求参照基准点要求进行。
4.1.3监测点。
监测点按设计要求布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够充分控制监测对象的变形状态。
监测点的布设要求能满足监测要求,并便于进行观测。
1)水平位移监测点:
根据设计图纸埋设监测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在距基坑坡顶50cm处做砼墩并埋设专用测量钉或埋设反光贴片(坐标法),采用砌砖进行维护,并用(红色)油漆标明点号和保护标记,随时检查,保证测点在施工期间绝对不遭到破坏。
2)沉降监测点:
根据设计图纸埋设监测点,在距基坑坡顶50cm处做砼墩并埋设专用测量钉,测量钉露出水泥墩10mm,采用砌砖进行维护,并用(红色)油漆标明点号和保护标记,随时检查,保证测点在施工期间绝对不遭到破坏。
3)深层位移监测(测斜):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在基坑坡顶距基坑开挖边界线约0.5~1.0m的位置,场地共埋设26根测斜管(PVC管),管径为70mm,测斜管长度6.0~10.5m(或进入稳定土层0.5m)。
采用钻孔法埋设,钻孔孔径110mm,将管底封好逐节组装逐节放入钻孔内,并同时往管内注入清水,直到放到预定的标高,随后往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内回填细砂固定测斜管,管顶加盖防止杂物进入,管顶高出地面约20~30cm。
在测斜管旁边用砌砖维护。
4)地下水位监测点:
采用钻机钻孔埋设。
在设计位置处用钻机钻孔至设计深度,冲孔后放入PVC水位管,淤泥层以下深度安装滤水管并在其外侧用滤网包裹,回填时透水管段用中粗砂回填,其余处用粘土回填至密实。
4.2监测点的保护
监测点是一切监测数据来源的根本。
根据我公司监测同类工程的经验,监测点的保护至关重要。
为此,针对本工程监测点的制订的保护措施有:
1)监测点在其位置上进行明显标志标识。
2)监测工作开始前,由业主组织召开,施工、监理、监测等各参与单位参加的监测工作专题会议,由监测单位作基坑施工过程的监测工作的技术交底,并现场交底各监测点的标识和位置,各参建单位应支持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并共同商定保护(修复)监测点的措施。
3)在基坑开挖施工时,应要求作业班级注意保护各监测点,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避开监测点,以免破坏和影响监测点的正常使用;如遇监测点被破坏,应及时配合监测单位进行测点的恢复。
5监测方法、精度及选用仪器
5.1水平位移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根据场地的视线通视情况,优先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或前方交会方法等进行观测,采用视准线法观测时,利用前视固定点形成的测量基线,用全站仪测量各测点与基线间距离的变化,如果视线受限制,则建立平面控制网,采用全站仪测水平角、水平距进行计算;当现场条件受到限制时,也可采用坐标法进行监测,其监测精度为±1mm,对各测点反复测量多次,待数值稳定后取平均值作为初始坐标值,以后每次测量时用全站仪强制对中测出各个观测点的即时坐标,记录在专用观测表内,与初始坐标相比,计算出累计位移量。
前后两次累计位移量之差,即得前后两次的位移量;观测结果当天处理,按规定格式报监理、业主和施工方,根据实测结果及时提供时间—水平位移曲线。
5.2垂直位移监测
沉降监测采用水准高程测量方法进行,其中水准高程测量方法的仪器采用“DSZ2水准仪+DPM平板测微器”配合铟钢水准尺进行观测。
观测精度0.01mm对各测点反复测量多次,待数值稳定后取平均值作为初始高程值,以后每次测量时用高精度水准仪配合铟瓦尺用观测高程的方法测出各个观测点的高程,记录在专用观测表内,与初始高程相比,计算出累计沉降量。
前后两次累计沉降量之差,即得前后两次的沉降量。
观测结果当天处理,按规定格式报监理、业主和施工方,根据实测结果及时提供时间—沉降曲线。
5.3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在基坑坡顶距基坑开挖边界线约0.5~1.0m的位置,场地共埋设26根测斜管(PVC管),管径为70mm,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8.0m。
采用钻孔法埋设,钻孔孔径110mm,将管底封好逐节组装逐节放入钻孔内,并同时往管内注入清水,直到放到预定的标高,随后往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内回填细砂固定测斜管,管顶加盖防止杂物进入,管顶高出地面约20~30cm。
在测斜管旁边用砌砖维护。
采用武汉基深CX-3C测斜仪进行测试,系统精度≥0.25mm/m,分辨率≥0.02mm/500mm,步长0.5m,倒序测读,每次监测均测读两次(正向与反向)。
5.4水位观测
采用水位计量测到水位至管顶的距离,测出水位管管口的高程,推算出水位的标高。
通过对水位的监测,监测调查地下水、降雨的关系,为基坑变形和基坑降水关系的确定进而分析和判断基坑稳定变化的情况。
5.5现场巡视
每次仪器监测的同时,由专人对现场状况进行巡视,检查自然条件、保护建筑结构情况、施工工况、周边环境和监测设施,并巡视情况记入监测日志中,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和危险情况,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建设方和相关单位。
5.1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内容
5.1.1支护结构:
①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②冠梁、围凛、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③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④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⑤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⑥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5.1.2施工工况:
①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②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直
③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④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5.1.3周边环境:
①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②周边建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③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④邻近基坑及建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5.1.4监测设施:
①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②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③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6监测频率
6.1环境调查和初始值
在基坑开挖前将监测点布设完毕并进行初始数据的观测;其次应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尤其是已有建筑物的裂缝调查,发现裂缝应进行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并编号和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记录;此后每次监测时均需对裂缝进行监测。
6.2监测频率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并结合我们的监测经验,确定各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如下:
1)基坑开挖前应进行不少于2次初测;
2)基坑开挖过程中,当开挖深度小于5m时为1次/2d;当开挖深度为大于5m且小于10m时为1次/1d;
3)底板浇筑后≤7d时,为1次/1d;底板浇筑后≤14d时,为1次/2d;底板浇筑后14~28d时,为1次/3d;底板浇筑后>28d时,为1次/5d天观测1次;
4)施工到±0.00且地下室外回填完毕、周边建筑物沉降稳定时,再观测1次即告结束(暂定总观测次数为50次)。
5)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遇到暴雨或位移较大等异常情况时,应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遇到规范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7.0.4条中所述的下面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存在勘查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露。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现象
7控制标准和险情预报
7.1控制标准
根据场地周边建筑或构筑物的结构型式、地质概况、设计图纸以及本公司相关类似工程的监测经验,本工程监测预警值为:
根据设计图纸提供的设计说明,本工程的监测报警值,如下:
(1)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报警值:
累计值为40mm或变化速率大于3mm/d。
(2)坡顶水平位移监测报警值:
累计值绝对值为40mm或变化速率大于3mm/d。
(3)坡顶竖向位移监测报警值:
累计值绝对值为30mm或变化速率大于3mm/d。
(4)地下水位变化监测报警值:
累计值为1000mm或变化速率为500mm/d。
(5)以上监测项目的变化速率达到最大变化速率或连续三天变化速率大于最大变化速率70%,应预警。
(6)周边建筑倾斜度监测报警值:
累计值为2/1000或倾斜速率连续三天大于0.0001H/的(H为建筑承载结构高度)。
7.2险情预报
遇到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8.0.7条中所述下面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
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痕迹。
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露等。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8信息反馈与监测成果
8.1建立监测成果及时汇报制度
每次实测数据之后,24小时内出具简报并由监测人员签字后报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签收。
若发现数据异常立即再次现场进行监测,以核实监测结果。
当各监测项目累计变形值或变形速率超过报警值或现场巡视发现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时,在第一时间口头通知甲方后,在规定时间将报表或预警通知书报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签收。
8.2最终监测成果报告提交
观测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正式监测报告四份,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条件、遵循的标准文件及技术要求、测试目的与内容、测试仪器及测试方法、资料整理及成果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9监测工作程序
9.1监控系统程序
9.2监测资料报送程序
说明:
1监测单位按照监测方案和合同规定的频率、精度对监测点进行监测。
2监测点、监测仪器埋设记录、监测仪器、监测资料经驻地监理签认。
3当天进行资料整理分析、对稳定性作出评价,被保护建筑处于安全状态时报送监测周报。
4如有监测断面监测指标超过控制标准,监测单位当天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报警报告,如时间紧迫,报警可以先电话通知,随后书面通知。
5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可按业主的要求及时提供阶段分析报告。
10监测项目组织结构
10.1项目人员组成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钻探及仪器埋设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测量工程师及辅助人员组成。
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不低于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1人;监测测量人员3人;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及岗位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岗位资格证书
1
朱俊向
项目经理
高工
2
詹素华
技术负责人
高工
3
简洪钰
质量负责人
高工
4
陈少寅
项目负责人
助理工程师
5
何清
现场负责人
技术员
6
龚鹤钦
内业资料
助理工程师
7
陈伟文
位移测量
技术员
8
庄伟杰
测斜、位移测量
技术员
9
刘恒韡
测斜
技术员
10.2项目人员职责
⑴项目负责人
负责组建项目部,确定现场负责人,组织项目参加人员,准备所需仪器仪表、设备和物资;组织编制监测工作实施组织设计,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项目内外联系和技术接口,组织项目实施,并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负全面责任。
⑵现场负责人:
按要求编制监测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组织人员实施现场监测,对监测过程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组织对监测资料的整理,编制成果报告;原始资料清理、整理成册并归档。
⑶监测人员
按要求进行现场监测工程作业;对监测数据及时计算、分析、校核并签字;对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负责保管使用,并处于完好状态。
11监测仪器设备的配备
本工程拟投入监测仪器设备见下表。
拟投入本工程监测工作的仪器设备清单
名称
测定项目
数量
型号
精度
水准仪
沉降
1台
DSZ2+DPM
0.01mm
全站仪
倾斜度、水平位移
1台
NTS302
±1mm
测斜仪
深层侧向位移
1台
CX-03C
0.01mm
水位计
水位
1台
SWJ-90
±1mm
电脑
进行资料整理、报告
1台
12监测工作保证措施
12.1质量保证措施
⑴在日常监测作业中,严格遵守《工程测量规范》等有关规范标准和监测方案的要求,确保质量。
⑵派熟悉仪器使用方法和性能的测试人员进场,并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各观测部件及附件的埋设,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埋设情况均及时记录。
⑶进场前做好仪器设备的标定工作,各监测项目在边坡支护施工前应测得初始值,且初始值的测试不得少于两次。
⑷监测人员必须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测试完毕后应签字备查。
⑸监测数据应及时校核,如有异常应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12.2安全措施
⑴监测工作开始前,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交底,在正常的监测服务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⑵进入施工现场穿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防范;
⑶埋设施工现场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监测过程要注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⑷测点埋设过程中根据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各种埋设材料堆放整齐,进出道路畅通,保持场内整洁;
⑸监测现场工作需要用临时水电时,应与施工沟通协调,保证现场用电安全;
⑹遵守市环保、绿化、卫生、治安、市政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不对施工现场周边产生环境污染。
13业主与施工单位应提供的配合要求
⑴工地现场必须做到三通一平;
⑵协调监测点的保护;
⑶负责边坡坡顶边线的放样;
⑷如遇观测点破坏情况,应配合监测方将测点进行恢复或重新埋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4监测应急预案
⑴当监测现场出现下列情况时进入预案程序:
1现场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预警值时;
2发现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时,如涌土、流沙、隆起、陷落等;
3周边道路,建筑物出现裂缝,且存在发展趋势时;
4发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或隐患时;
5发生人生伤害等安全事故时。
⑵存在①、③、④情况时,发现人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回报;现场负责人核实。
情况属实时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12小时内书面向业主发出预警通知。
⑶存在②、⑤情况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口头(电话)向业主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发出预警通知,同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公司总部,预警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同时在4个小时内书面报业主。
⑷预警通知发出后,现场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加强监测,保留数据和证据,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录像或照像。
⑸如遇人生安全事故时,项目负责人立即安排车辆和人员送就近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