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治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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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治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模板.docx

平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治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模板

平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治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C********

采购人: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代理机构:

XX公司

日期:

2019年11月

 

平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治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2采购内容:

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

1.3服务周期:

2019年12月10日至2022年11月1日

1.4项目实施地点:

平泉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范围内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2.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

3.获取采购文件

3.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

潜在供应商可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至2019年11月21日下午17时00分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点击【投标用户登录】登录投标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3.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北京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网站【网址】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并在CA窗口(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北京CA秘钥,使用CA数字锁才能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具体事宜可联系********7。

3.3供应商如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采购文件答疑

4.1供应商的提疑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8日17时00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9日17时00分。

4.2供应商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应电话形式提疑。

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采购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供应商基本信息。

5.投标最高预算金额

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00元)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5日10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供应商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00元)

账开户名称: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0384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备注:

在转账完成后,使用供应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缴纳保证金成功后请在确认保证金环节查看保证金状态是否绑定成功。

若绑定成功,必须确认保证金并打印回执;若绑定不成功,请尽快咨询以保证正常投标。

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响应性文件地点:

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7.2解密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5日10时30分

本项目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加密。

供应商投标文件如进行加密的,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开标大厅,使用北京CA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

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按无效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联系人及电话:

冯天鹤/********

采购代理公司:

XX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李颖/********

第一章、采购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平泉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治理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

平泉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采购内容

乡镇空气站运维服务

4

服务周期

2019年12月10日至2022年11月1日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质量标准

符合承德市乡镇空气站管理要求

 

7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范围内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

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5日10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供应商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

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00元)

账户名称: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0384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行

★备注:

投标人汇款时务必请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保证金、所投标段名称”等信息关键词以方便我中心进行核对。

10

最高预算金额

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整(¥********.00元)

1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须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

递交地点: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05日10时30分

13

付款方式

按承德市乡镇站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平泉市实际工作具体管理要求,按季度支付费用。

14

开标时间及开标

地点

开标地点:

平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6

评标办法

详见第二章

17

推荐确定中标人方式

推荐综合评分前三名(由高到低)

18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时间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上公示1日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9

备注

中标后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

20

电子招标投标:

否是,具体要求: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开标现场无特殊原因不需启封纸制版投标文件。

纸制版投标文件只作为备用。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说明

1、采购项目说明

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投标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定义及解释

2.1“采购人”是指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XX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5“服务”是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采购项目内容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6“货物”是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物品及其它材料等。

3、合格的供应商

3.1营业执照范围内具备本次招标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

3.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

4、合格的服务和货物

4.1合同中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禁止事项

5.1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5.2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3除供应商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6、保密事项

6.1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供应商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7、供应商知悉

7.1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经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采购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知识产权

8.1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害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投标总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讼,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投标费用

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向中标人收取的采购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文件

10、采购文件构成

10.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采购前附表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附件格式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1、采购文件的澄清

11.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予以答复。

11.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2、采购文件的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2.2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2.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3、投标语言及计量

13.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3.2除非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4.2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一览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服务方案

(八)投标单位简介

(九)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文件编制

15.1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印、标识、装订、密封,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5.3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5.4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6、投标报价

1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以人民币报价。

16.2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按照《投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服务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6.3投标报价包括:

相关服务费用、采购费用、合理利润及各项税金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

17、备选方案

17.1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文件需单独递交。

18、联合体投标

1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证明供应商资格合格的文件

19.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2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投标保证金

2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1.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21.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退还。

2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采购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供应商具有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2、投标有效期

22.1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3.1纸质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须上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泉市)。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供应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正本报价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3.2电子投标文件单位签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

23.3电子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章: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CA电子法定代表人章。

23.4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等要求签字盖章处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需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5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用纸袋密封(正、副本、电子版文件密封于同一包装袋内),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按照要求标明下列内容:

24.3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25、投标截止

25.1供应商应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据有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7.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

27.3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8、开标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开标时,由监督人员与各已签到供应商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现场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8.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8.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8.5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为七人,采购人代表二名,评审专家五名从依法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技术评议、价格评议等。

29.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章第九部分“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0、投标文件的初审

30.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30.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0.3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0.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

3)供应商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条款产生负偏离的;

7)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31.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的评价

32.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授标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3.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3若按本采购文件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有一名或多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以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进行依次替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33.4评标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质疑和投诉

34.1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合同的订立

3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6、合同的履行

36.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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