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204606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doc

附件1

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劳务用工情况

企业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查看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是否有免除或者减轻外包施工队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条款

查看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在册施工人员是否与实际用工人员一致等

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发包或者出租单位与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相关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资质条件情况

 

 

 

 

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照

现场查看企业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照

省政府26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五条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和条件,主动接受和配合发包、出租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查看机构组建文件;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任命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省政府26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1.高危企业: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查看花名册证件资料

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非煤矿山企业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查看备案资料

总局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企业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是否纳入发包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查看发包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培训教育档案等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是否建立完善安全培训档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现场管理情况

企业外包工程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制度及标准、发放台账、培训记录;现场检查实物和佩戴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查阅操作规程,作业方案,防范措施等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人现场带班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制度及带班考勤档案

省政府26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是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现场查看档案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应急管理情况

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资料

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发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有效衔接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资料

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是否按要求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

 

总局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